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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14:52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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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 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háng】,切【qiē】实维护学校和考【kǎo】生的合【hé】法权益,依据【j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děng】教【jiāo】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shěng】教育厅【tīng】、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guī】定,结合【hé】深圳信息职业【yè】技术学院招【zhāo】生工作【zuò】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zuò】坚持公平【píng】竞争、公【gōng】正选拔、公开透【tòu】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lù】取。学【xué】校【xiào】招生工【gōng】作接受【shòu】学校纪【jì】检监察【chá】部门、考生、家【jiā】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57

第五条 学校地址:深圳【zhèn】市龙岗区【qū】龙翔【xiáng】大道2188号;邮【yóu】政编码:518172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学校主管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第十条 毕(结)业【yè】颁证:对取得我校学【xué】籍,在规定年【nián】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bì】(结)业要求者,颁发普【pǔ】通高等学校【xiào】毕(结【jié】)业证书。颁发证学校名称:深圳信【xìn】息【xī】职业技术【shù】学院,证书种类:普通【tōng】高等学校毕(结)业【yè】证书【shū】。退学学【xué】生,视具体情况【kuàng】发放肄业证书【shū】或开具写【xiě】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lì】由【yóu】校领导和【hé】相关【guān】职能部门负责人等【děng】组成【chéng】的【de】招生录取工【gōng】作领导小【xiǎo】组,全面贯彻执行【háng】教育【yù】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huì】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fù】责【zé】制定学【xué】校【xiào】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què】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yè】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shēng】工作的具体实【shí】施,协调处理招生【shēng】工【gōng】作中【zhōng】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chù】为【wéi】学【xué】校【xiào】招生委【wěi】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zhí】责【zé】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hé】实施细则,编制招生【shēng】计划【huá】,组织招【zhāo】生【shēng】宣传和【hé】录取工作,处理招【zhāo】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zuò】人员【yuán】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guī】定,主动接【jiē】受纪检【jiǎn】监察部门和社【shè】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xué】校设立由【yóu】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chá】部门组成【chéng】的【de】考【kǎo】试【shì】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gōng】作全【quán】过程实施监督。在录【lù】取期间成【chéng】立信访组【zǔ】,安【ān】排专人负责考生和【hé】社会的信访、申【shēn】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zhāo】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jun1】以生【shēng】源省(区、市【shì】)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六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jiāo】育部、省(区、市)招生办【bàn】公室的有关招生【shēng】录取政策和【hé】规定,本着【zhe】公【gōng】开、公【gōng】平、公【gōng】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kǎo】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láo】,择优【yōu】录取。

第【dì】十七条 在省【shěng】(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yì】体类(含美【měi】术与设计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zhuān】科层【céng】次院校及专【zhuān】业,计入高考【kǎo】总成【chéng】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zé】性考【kǎo】试【shì】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gé】性考试科目【mù】须【xū】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dōng】省当年【nián】招生录取工作文件【jiàn】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tiáo】 在思想【xiǎng】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chá】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tóng】批录取最低【dī】分【fèn】数线,符合学校【xiào】提档要求【qiú】的【de】情况【kuàng】下【xià】,依【yī】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jí】学校【xiào】录取原【yuán】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tiáo】 普【pǔ】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shí】,根据【jù】各省【shěng】(区【qū】、市)投【tóu】档规则出档后【hòu】,实行【háng】“专业【yè】志愿【yuàn】优先”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填报【bào】专【zhuān】业志愿顺【shùn】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wèi】情况【kuàng】从高到低排【pái】序录取。考【kǎo】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xiān】录取已修习【xí】相关专业基【jī】础知识(模块)的【de】考生。

没有排【pái】位或排位分【fèn】的省(区、市),根【gēn】据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总分相同时【shí】,则【zé】依次【cì】按普【pǔ】通高【gāo】考【kǎo】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pái】序:语文、数学、外语。

第二十二条 普【pǔ】通【tōng】高考【kǎo】美术与【yǔ】设计类、体育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gēn】据各省【shěng】(区、市)投档规【guī】则出档后,在考【kǎo】生符合专【zhuān】业要求的【de】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yōu】先”原【yuán】则,根据考生所填【tián】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wèi】情况从高到低【dī】录【lù】取。考【kǎo】生【shēng】投档【dàng】总分排【pái】位相【xiàng】同【tóng】时【shí】,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shí】(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中(境)外联【lián】合【hé】培养专业有现代移动【dòng】通信【xìn】技术【shù】(中韩联合培养【yǎng】)及商务英语【yǔ】(深【shēn】港联合【hé】培养),具【jù】体培养模式详【xiáng】见学校招【zhāo】生网站专业介绍

第二【èr】十四【sì】条 考生所【suǒ】填报的【de】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shí】,若服【fú】从专业【yè】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dào】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nèi】计划有空【kōng】额且符合【hé】相关专业【yè】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bú】服【fú】从调剂的,作退档【dàng】处理。

第二十五条【tiáo】 学校公共外语【yǔ】教学【xué】为英语,非英【yīng】语语种考【kǎo】生需慎重报【bào】考。

第【dì】二十六【liù】条 有【yǒu】关加分【fèn】或照顾【gù】录取政策【cè】,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shí】七【qī】条【tiáo】 学校录取考【kǎo】生的体检标准【zhǔn】按【àn】照教育部【bù】、卫生【shēng】部、中国残疾【jí】人联合会【huì】颁布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yì】见【jiàn】》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bù】办【bàn】公厅关【guān】于普【pǔ】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学【xué】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yǐ】肝项目检测【cè】有关问题的【de】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de】有【yǒu】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lǐ】,符合所报专业要【yào】求,且【qiě】高考【kǎo】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yǐ】正常录取。

学校招【zhāo】生【shēng】专业【yè】对考生身体素【sù】质的具体要求详见【jiàn】各省(区、市【shì】)招生【shēng】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yǐ】教育部、卫生部、中【zhōng】国【guó】残疾人联合会【huì】制定【dìng】的【de】《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zuò】指【zhǐ】导意见》、《教育【yù】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guān】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xué】生入【rù】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xiàng】目检测有关问题的【de】通知【zhī】》为依据,对新【xīn】生身体健康状况进【jìn】行复查【chá】,对经复查不符合体【tǐ】检要求【qiú】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yè】者,按【àn】有关【guān】学籍【jí】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jiǔ】条【tiáo】 经学校夏季高考【kǎo】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zài】规定时间内【nèi】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sān】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gè】月【yuè】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fù】查【chá】。对【duì】在报名和考【kǎo】试过程中【zhōng】有【yǒu】弄虚作假或其【qí】他违纪违规行为【wéi】者,将按规定取【qǔ】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shí】一条 学【xué】校收【shōu】费标准按《关于【yú】调【diào】整公【gōng】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tōng】知》(粤【yuè】发改价【jià】格〔2016〕367号【hào】)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shěng】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pǔ】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guǎn】理【lǐ】办法【fǎ】(2021年修订)>的通【tōng】知【zhī】》(粤发改规〔2021〕10号【hào】)及深圳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jiàn】执行公布【bù】的【de】标准执行【háng】。

普【pǔ】通【tōng】类(历【lì】史、物理类【lèi】)、体育类专业学费【fèi】 6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zhuān】业学【xué】费10000元/生·学【xué】年;住宿【xiǔ】费1200元/生·学年。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中韩联合培养项目)专业前1.5年在我校就读,学【xué】费、住宿费等按我校标准收取,并【bìng】由【yóu】永进专【zhuān】门大学驻深办【bàn】事处代收学籍【jí】注册费【fèi】人民币8000元/生(一次性收取),项【xiàng】目服【fú】务与管理【lǐ】费合计人【rén】民【mín】币约12000元/生(分三次【cì】收【shōu】取,第一、第二【èr】、第三学期开【kāi】学【xué】时各收取4000元/生【shēng】);后【hòu】1.5年在韩国就读,学费人【rén】民币【bì】18500元/生•学【xué】期,住宿【xiǔ】费:约【yuē】人民币3500-4500元/生•学期,保【bǎo】险费:约【yuē】人民币2000元/生•学【xué】期。

商【shāng】务【wù】英语(深港联合培养项目)专业采取【qǔ】“1+1.5+0.5”的培养模式,第一、二、六学期在我校就读,学费、住宿【xiǔ】费等按我校【xiào】标准收取;第三、四、五学期在【zài】香【xiāng】港【gǎng】就【jiù】读,按照香港都会大学收费标准【zhǔn】收取,1.5年学【xué】费【fèi】总计为港币111900元,按汇率1港币=0.92元【yuán】人民【mín】币计,约为102948元【yuán】人民【mín】币。在【zài】香港学习期【qī】间的参考生活费【fèi】用为每月港币约10000元【yuán】(含租房费用),按汇率1港币=0.92元【yuán】人民【mín】币计,约9200元人民币(以实际汇率为准)。香港生活费用为估算,仅供参考,香【xiāng】港学费每年6月份会【huì】有【yǒu】所【suǒ】调整(仅按照【zhào】香港【gǎng】消费物价指数调整),以【yǐ】香港方公【gōng】布学费为【wéi】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xué】贷款、奖学【xué】金、助学【xué】金等助【zhù】学措施【shī】按照教育部、广东【dōng】省教育厅和学校【xiào】相关规定执行【háng】。

学校【xiào】每年对品【pǐn】学兼优的学生授【shòu】予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国【guó】家【jiā】奖学金、国家【jiā】励志奖学金、年度人物、学业奖学金、考证奖学金【jīn】等。还给予在【zài】市【shì】级以【yǐ】上各项科技、文艺等竞【jìng】赛中获得名次的【de】学生授【shòu】予“特殊贡献奖学金”;

学校构【gòu】建“多元资【zī】助体系”,大力资助经济困难学【xué】生,资助覆盖面达【dá】到了百分【fèn】百【bǎi】,保障我校每一【yī】位【wèi】学生不因贫困而【ér】失学【xué】,凡是通过家庭经济困难【nán】认定的学生【shēng】均【jun1】可得到一定资【zī】助,包括国家助【zhù】学金【jīn】等多种形式的资【zī】助,此【cǐ】外还有勤工助学、助学贷【dài】款等措施帮助经济困【kùn】难学生完成学业【yè】。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89226360、89226361

传真:0755-89226363

电子邮箱:zhaosheng@sziit.edu.cn

学院网址:https://www.sziit.edu.cn

招生网址:http://zhaob.sziit.edu.cn

第三【sān】十四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监察【chá】、监督学【xué】校招生工【gōng】作【zuò】,并接受相【xiàng】关投【tóu】诉。

联系人:何老师、徐老师

监督电话:0755-89226299,89226297

传真:0755-89226297

电子邮箱:xxjiwei@126.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sān】十五条 本【běn】章程经学校校长【zhǎng】办公会议讨【tǎo】论审查【chá】通过,适用于本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zhuān】科招生【shēng】工作,自公布【bù】之日【rì】起施行。

第三十六【liù】条【tiáo】 本章程由深圳【zhèn】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shēng】就业处解释。本章【zhāng】程若【ruò】与国家和各省(区【qū】、市)的规定【dìng】不【bú】一致,则以国家和【hé】各省【shěng】(区、市【shì】)的规【guī】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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