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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4:50:13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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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shùn】利进【jìn】行,切实维护学【xué】校和【hé】考生的合法【fǎ】权【quán】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rén】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jiāo】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yǒu】关规定,结合广【guǎng】东机电职【zhí】业【yè】技【jì】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chéng】。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jìng】争、公【gōng】正选拔、公开透明,坚【jiān】持德智体美劳全【quán】面考核、综【zōng】合【hé】评价【jià】、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zuò】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jiā】长以及社【shè】会各界【jiè】的监督【dū】。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4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南【nán】校区【qū】:广州市白云【yún】区同和街【jiē】道蟾【chán】蜍石东路2号;邮【yóu】政编码:510515

北校【xiào】区:广州【zhōu】市白云区【qū】钟落【luò】潭高职园区广从【cóng】九路160号;邮政编码:510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shí】条  毕(结)业【yè】颁【bān】证:对取得【dé】我校学籍,在【zài】规定年限内达到【dào】所【suǒ】在专业毕(结【jié】)业【yè】要求者,颁发广【guǎng】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yuàn】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yī】条  学【xué】校设立由校领【lǐng】导【dǎo】和相关职能【néng】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chéng】的招生委员会,全【quán】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dōng】省招生委员会有【yǒu】关【guān】普通【tōng】高【gāo】校【xiào】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zhì】定【dìng】学校招【zhāo】生章程、招【zhāo】生【shēng】规定和实施细【xì】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zhāo】生计划,组织【zhī】管理招生【shēng】工作【zuò】的【de】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zhōng】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bàn】公室为学校招【zhāo】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zhǔ】要【yào】职责是【shì】根据学校的招生规【guī】定和【hé】实施细【xì】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zhī】招生宣传和录取工【gōng】作,处【chù】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zuò】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jì】律和有关考【kǎo】试命题【tí】的【de】规定,主【zhǔ】动接【jiē】受纪检【jiǎn】监察部门【mén】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dǎo】和纪检监察【chá】部门组成【chéng】的考试【shì】招生监察小组【zǔ】,对招生工【gōng】作【zuò】全过程实施监督。在【zài】录取期【qī】间成立信访【fǎng】组【zǔ】,安排专【zhuān】人负【fù】责【zé】考生和社会【huì】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dì】十五条 学校分【fèn】专业招【zhāo】生【shēng】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shěng】(区、市)公布的【de】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guī】定【dìng】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yù】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lù】取【qǔ】政策和规定,本着【zhe】公开、公平、公正【zhèng】的【de】原【yuán】则,以考生高考【kǎo】成【chéng】绩【jì】为基本依据【jù】,综【zōng】合衡【héng】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lù】取。

第十七条 在【zài】省(区、市)招生委【wěi】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tǐ】类(美术与设计类)分别划定【dìng】的【de】录取控【kòng】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bā】条 在【zài】广东【dōng】省报考专科层【céng】次院校【xiào】及专业,计入高考总【zǒng】成绩的3门普【pǔ】通高中学业【yè】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de】3门【mén】普通高中学业【yè】水平合格性考试科【kē】目须合【hé】格【gé】。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zuò】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dì】二【èr】十条 在思想【xiǎng】政治品德【dé】考【kǎo】核和身体健【jiàn】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jì】达到同批录取【qǔ】最低【dī】分【fèn】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jù】考生成绩、专【zhuān】业志愿【yuàn】,以及学校录【lù】取原则【zé】择优录取。

第【dì】二十一条【tiáo】 普【pǔ】通类(历史【shǐ】类、物【wù】理【lǐ】类)专【zhuān】业分档时,根据各【gè】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xiān】”原【yuán】则,根据考生填报【bào】专业志【zhì】愿顺序【xù】,按【àn】考生投档【dàng】总【zǒng】分排位情【qíng】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yōu】先【xiān】录【lù】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无排位分省份的同【tóng】分点按照【zhào】普通高【gāo】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cóng】高到低排序:语文、数学【xué】、外语、再选【xuǎn】科目【mù】成绩依次排序【xù】。

第【dì】二【èr】十二条【tiáo】 艺体【tǐ】类(美术【shù】与设计类【lèi】)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dàng】规【guī】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yào】求的【de】基【jī】础【chǔ】上,实行“专业志【zhì】愿【yuàn】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yè】志愿顺序,按【àn】考生投【tóu】档总分【fèn】排位情况从【cóng】高到【dào】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tóng】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xiàng】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kuài】)的考生。

第二十【shí】三条 学【xué】校旅游【yóu】管【guǎn】理(中外【wài】合作办学)专【zhuān】业为中外合【hé】作办学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zhàn】。

第二【èr】十四条 考生所填【tián】报的所有专【zhuān】业【yè】志愿均【jun1】未被录取时【shí】,若服从【cóng】专【zhuān】业调【diào】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dào】低调剂到【dào】同一院校专业【yè】组内计划有空【kōng】额且符合相【xiàng】关专业要求的专【zhuān】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de】,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yǔ】教学【xué】为英语,非英语语【yǔ】种考【kǎo】生需慎重报【bào】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gù】录【lù】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yǒu】关【guān】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dì】二【èr】十七条 学校录【lù】取【qǔ】考生【shēng】的体【tǐ】检【jiǎn】标准按照教育部【bù】、卫生【shēng】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颁布的《普【pǔ】通【tōng】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gōng】厅【tīng】关【guān】于【yú】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招生学【xué】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tōng】知》(教学厅〔2010〕2号【hào】)的有关【guān】规定【dìng】执行。对于残障考生【shēng】,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qiě】高考成绩达到录取【qǔ】标准,予以正【zhèng】常录取。

学校【xiào】招生专业对【duì】考生【shēng】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xiáng】见各【gè】省(区、市)招生办【bàn】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yè】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yù】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huì】制【zhì】定的【de】《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jiāo】育【yù】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tīng】关于【yú】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shēng】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yǐ】肝项目【mù】检测【cè】有关问题【tí】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kāng】状【zhuàng】况【kuàng】进【jìn】行【háng】复查,对【duì】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yǒu】关学籍管【guǎn】理规定办理,予【yǔ】以【yǐ】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kǎo】招生录取【qǔ】的考生【shēng】,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lǐ】缴交【jiāo】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sān】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jiāng】对学生进行【háng】政治、文化、健【jiàn】康等方面的复查。对【duì】在【zài】报名和考试【shì】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huò】其他【tā】违纪违【wéi】规行【háng】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jí】。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dì】三十一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guān】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de】通知》(粤发改价格【gé】〔2016〕367号【hào】)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shěng】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zhèng】厅 关于印发【fā】<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xiào】学分制收费【fèi】 管理办法(2021年修【xiū】订)>的通知》(粤【yuè】发改规〔2021〕10号【hào】)公【gōng】布的标准执行。

本校中外合作【zuò】办学专业收费标准按《广【guǎng】东省发展改革【gé】委 广东省教育厅【tīng】 广东【dōng】省财【cái】政厅关于高【gāo】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lǐ】的【de】办【bàn】法【fǎ】》(粤发改规【guī】〔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zhì】定【dìng】执行【háng】。

商【shāng】务英语、酒店管理与数字化【huà】运【yùn】营、应用日语、旅游管理、国【guó】际经济与贸易、大数【shù】据与【yǔ】会计、金融服务与管理【lǐ】、大数据与财务管理、跨境电子【z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关务与外贸【mào】服【fú】务、市场【chǎng】营【yíng】销、工商企【qǐ】业【yè】管理【lǐ】、社会工作、学前教【jiāo】育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yè】学费【fèi】10000元/生【shēng】·学年【nián】;旅游管理(中外【wài】合作【zuò】办学)专业【yè】13000元/生·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shēng】·学年;住宿费750-14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kuǎn】、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zhù】学【xué】措【cuò】施按照教育部【bù】、广东省教育【yù】厅【tīng】和学校相【xiàng】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362195

传    真:020-61362251

电子邮箱:zsjyb007@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gdmec.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gdmec.edu.cn/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室

联系人: 王老师

监督电话:020-61362231

电子邮箱:jjs2231@126.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dì】三【sān】十五条【tiáo】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xiào】2024年夏季普【pǔ】通【tōng】高考专【zhuān】科招生【shēng】工作,自公布【bù】之日起施行。

第【d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dōng】机电【diàn】职业技术【shù】学院授权广东机电职业技【jì】术【shù】学【xué】院【yuàn】招生办公室【shì】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gè】省(区、市)的【de】规定不一致,则以【yǐ】国家和各省【shěng】(区、市)的规定为【wéi】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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