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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34:00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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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及程序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xué】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zuò】顺利进行【háng】,切实维【wéi】护学【xué】校【xiào】和考【kǎo】生的【de】合法权益【yì】,依【yī】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jiāo】育厅【tīng】、广东省招生委员【yuán】会【huì】有关规【guī】定,结合广东体育职【zhí】业技术学院【yuàn】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zhì】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zuò】坚持公平竞争【zhēng】、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kǎo】核、综合评【píng】价、择优录取【qǔ】。学校招生【shēng】工作接受【shòu】学【xué】校【xiào】纪【jì】检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huì】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578

第五条  学【xué】校地址:广东省【shěng】广州市天河区黄村奥体路【lù】52号;邮政【zhèng】编码:510663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bì】(结)业颁证【zhèng】:对取得我校学【xué】籍,在规定年限内【nèi】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qiú】者,颁发广东【dōng】体育职业技术学【xué】院普通高等学校【xiào】毕【bì】(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xiào】设立由校领导和相【xiàng】关【guān】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jí】校友代表组成的招【zhāo】生委【wěi】员【yuán】会,全面【miàn】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shěng】招生委员【yuán】会【huì】有关【guān】普通【tōng】高校考试招生【shēng】政策,负【fù】责制定学校【xiào】招生章程【chéng】、招生规定【dìng】和实【shí】施【shī】细则、确定招生【shēng】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huá】,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de】具体实施【shī】,协调处理招生工【gōng】作中的重【chóng】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xiào】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yào】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guī】定和实施细则,编制【zhì】招生【shēng】计划,组【zǔ】织【zhī】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de】日常事务。招生【shēng】工【gōng】作人【rén】员必须严【yán】格【gé】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guān】考【kǎo】试命题的规【guī】定,接【jiē】受纪检部门和【hé】社【shè】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shè】立由学校领导和纪【jì】检干部组【zǔ】成的考试【shì】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guò】程实施监督。在录【lù】取【qǔ】期间成【chéng】立信访【fǎng】组,安排专人负【fù】责考生和社会的信【xìn】访、申诉、投【tóu】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xué】校将【jiāng】按照国家要【yào】求【qiú】,落实【shí】面向中西部和贫困地区的招生计【jì】划,并根据【jù】学校【xiào】人才培养目标、办【bàn】学【xué】条件、学【xué】生就业和各省市【shì】生源质量【liàng】等实际情况确定各【gè】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招生【shēng】计划【huá】按照广【guǎng】东【dōng】省教育厅核准的分【fèn】省【shěng】分专业招生计划【huá】执行;高考综【zōng】合改革试点【diǎn】省【shěng】(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zōng】合素【sù】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bàn】法,以当地教育行政【zhèng】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guān】方【fāng】网站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批【pī】次为专科【kē】批次。学校分【fèn】专业招生计划及【jí】有关要求均以【yǐ】生【shēng】源省(区、市)公【gōng】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shí】六条 学校【xiào】运动训练专【zhuān】业与广州【zhōu】体育学院运【yùn】动训练专业,体育运【yùn】营与管理专【zhuān】业与广州【zhōu】应用【yòng】科技学【xué】院社会体育【yù】指【zhǐ】导与【yǔ】管理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xié】同育人项目”。学校“三【sān】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shí】验班”通【tōng】过广【guǎng】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shēng】,与学【xué】校其他【tā】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zhuān】业组招生【shēng】,单独【dú】编班【bān】。试点专【zhuān】业实验班学生按五【wǔ】年人【rén】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gè】项考核合格,并符【fú】合相关【guān】条件和【hé】要求的,获得【dé】学校普通高职【zhí】(专科)毕业证书。通过【guò】转段【duàn】选拔考核合【hé】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rù】本科高校试点【diǎn】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guān】条件和要求【qiú】的,可获得广州【zhōu】体育学院、广【guǎng】州应用【yòng】科【kē】技学院(本科高校)普通本科毕业【yè】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bú】得转入【rù】试点专业实验【yàn】班学【xué】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yù】部规定的【de】“学校负责、招办监【jiān】督”的录取体【tǐ】制,严格遵【zūn】守教育部【bù】、省【shěng】(区、市)招【zhāo】生办公室的【de】有【yǒu】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gōng】开、公平【píng】、公正的【de】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liàng】德智【zhì】体美劳,择【zé】优录【lù】取。

第十八条 在省【shěng】(区【qū】、市)招生【shēng】委员会按照【zhào】普通类(历史类【lèi】/文科类、物理类/理科【kē】类【lèi】),艺体类(体【tǐ】育类)分别【bié】划【huá】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shí】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jì】入高考总成绩【jì】的3门普通高中学【xué】业水平【píng】选择性考试【shì】科目对应【yīng】的3门普通高中学【xué】业水平合【hé】格性考试科【kē】目须合【hé】格。具体【tǐ】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zhāo】生录取工作文【wén】件为准【zhǔn】。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shí】一条 在【zài】思想政治【zhì】品德考【kǎo】核和身体健康状况【kuàng】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dá】到同批【pī】录取最低分数【shù】线,符合学【xué】校提档【dàng】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kǎo】生成绩、专【zhuān】业志愿,以及学校录【lù】取原则择【z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lì】史【shǐ】类、物理类)专【zhuān】业分档时【shí】,根据各省【shěng】(区、市【shì】)投档规则出档后【hòu】,实行【háng】“专【zhuān】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kǎo】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xù】,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wèi】情况从高到低排【pái】序录取。考【kǎo】生投档总分排位【wèi】相同时,优先录取已【yǐ】修习相关专业基【jī】础知识【shí】(模【mó】块)的考生。无【wú】排位【wèi】分【fèn】省份的同分点按照普通高【gāo】考单科顺序【xù】及分数从高到低排【pái】序:语文、数学、外语。

第【dì】二十三【sān】条 艺体类统考【kǎo】专【zhuān】业分档【dàng】时,根【gēn】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zé】出档后,在考生符【fú】合【hé】专业要求的【de】基础上,实行“专【zhuān】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jù】考生所填报专业志【zhì】愿顺序【xù】,按【àn】考生【shēng】投档总分排位【wèi】情【qíng】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shēng】投档总【zǒng】分相同【tóng】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kǎo】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省术科考试成绩高的考生。无排位【wèi】分省份的同分点按照【zhào】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数【shù】学、语文、外【wài】语。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de】所有专【zhuān】业志愿【yuàn】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yè】调剂,按考生投【tóu】档总【zǒng】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jì】划有【yǒu】空额【é】且符【fú】合相关【guān】专【zhuān】业要求的专【zhuān】业录【lù】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tuì】档【dàng】处理【lǐ】。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gòng】外【wài】语教【jiāo】学【xué】为英【yīng】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shèn】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tiáo】 有关【guān】加【jiā】分或照顾录【lù】取【qǔ】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guān】规定执行。

第二【èr】十七条 本【běn】校在其他【tā】省份的选科【kē】要【yào】求和【hé】录取原则按照计【jì】划投放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shí】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de】体检标【biāo】准【zhǔn】按照教【jiāo】育部、卫【wèi】生部、中国残疾【jí】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和《教育【yù】部办公厅 卫【wèi】生【shēng】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学【xué】生入【rù】学【xué】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cè】有关【guān】问题的通知》(教学【xué】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校招生专业对【duì】考生身体素【sù】质的具体要求详见【jiàn】各省(区【qū】、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zhuān】业目录。

第二十【shí】九条【tiáo】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jiāo】育部【bù】、卫生【shēng】部、中【zhōng】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qǔ】消乙肝项目检测有【yǒu】关【guān】问题的通知》为依【yī】据,对新生【shēng】身【shēn】体健康状况【kuàng】进行复查【chá】,对经【jīng】复【fù】查不【bú】符【fú】合【hé】体检要求或不宜就【jiù】读已录【lù】取专业者,按【àn】有关学籍管理规定【dìng】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qǔ】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sān】十条  经学【xué】校夏【xià】季高【gāo】考招生录取【qǔ】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bàn】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shí】一条【tiáo】  新生【shēng】入学三【sān】个月内【nèi】,将对学【xué】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děng】方【fāng】面的复查。对【duì】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nòng】虚作【zuò】假或其他违纪【jì】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jí】。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tiáo】 本校收费【fèi】标【biāo】准按【àn】《关于调整公办【bàn】普通高【gāo】校【xiào】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jià】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tīng】 广东省【shěng】财政厅 关【guān】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学分制【zhì】收费管理办法【fǎ】(2021年修订)>的通【tōng】知【zhī】》(粤发改【gǎi】规〔2021〕10号)公【gōng】布的标准执行。

普通类【lèi】(历史、物理)、体【tǐ】育【yù】类【lèi】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1033元/生·学【xué】年【nián】。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三十三条 国家【jiā】助学贷款、奖【jiǎng】学金【jīn】、助学【xué】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jiāo】育【yù】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xiàng】关【guān】规定执行,相关申请【qǐng】流程【chéng】及【jí】奖助【zhù】标准详情于入学后见我【wǒ】校《学生【shēng】手册》及相关规定。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申诉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034014

传    真:020-61034014

电子邮箱:61034014@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tzy.edu.cn/

招生【shēng】网【wǎng】址:http://zsjybgs.gdtzy.edu.cn

第三十五条 考试招生监督【dū】小组负责监督学【xué】校招生工作,并对考【kǎo】试进行【háng】全【quán】过【guò】程监督。

联 系 人:丘奎源

监督电话:020-62291339

电子邮箱:gdtzyjw@126.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dì】三十六【liù】条 本章程经学校【xiào】校长办【bàn】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yòng】于学【xué】校【xiào】2024年夏季【jì】普通【tōng】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rì】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zhāng】程由广东【dōng】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授权【quán】广东体【tǐ】育职业【yè】技【jì】术学院【yuàn】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guó】家和各【gè】省(区、市)的【de】规【guī】定不一致【zhì】,则以国家【jiā】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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