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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7:11:24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广东工【gōng】贸【mào】职业技术学院招【zhāo】生章程【chéng】,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bàn】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dì】址等【děng】信息,以下【xià】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bāng】助。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条  为保证学【xué】校夏季高考【kǎo】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wéi】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hé】国高等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gòng】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jiāo】育部、广东【dōng】省教育【yù】厅、广【guǎng】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dìng】,结合广【guǎng】东工贸职【zhí】业技【jì】术学【xué】院招生工【gōng】作【zuò】实际情况【kuàng】,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zhēng】、公正选拔、公【gōng】开透明,坚持德【dé】智体【tǐ】美劳全【quán】面考核、综合评价【jià】、择【z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bù】门、考生、家长以【yǐ】及社【shè】会【huì】各【gè】界的【de】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5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天河校【xiào】区:广东省广州市【shì】天河【hé】区【qū】广州大道北1098号【hào】;邮政【zhèng】编码:510515

白云校区:广【guǎng】东【dōng】省【shěng】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zhèn】广从【cóng】九路688号【hào】;邮政编码:510550

荔【lì】湾校【xiào】区:广东省广州市荔【lì】湾区滘口大街5号【hào】;邮政【zhèng】编码:51036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shí】条  毕【bì】(结)业颁证:对【duì】取得我校【xiào】学籍,在规【guī】定年【nián】限内达【dá】到所在专业毕【bì】(结)业要求者,颁【bān】发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yī】条【tiáo】  学校设【shè】立由校领【lǐng】导和相关职【zhí】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dài】表组成的【de】招生委【wěi】员会,全面贯【guàn】彻执【zhí】行教【jiāo】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huì】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cè】,负责制定学【xué】校【xiào】招生章程、招生规【guī】定和实施细则、确【què】定【dìng】招生【shēng】规模【mó】和调整【zhěng】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diào】处理招生工【gōng】作【zuò】中【zhōng】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zhāo】生办公【gōng】室为学【xué】校招生委员【yuán】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xué】校的招【zhāo】生规定【dìng】和实施细则【zé】,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shēng】的日【rì】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xū】严格【gé】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shì】命题的规【guī】定,主动【dòng】接【jiē】受纪【jì】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xué】校设立由学校领导【dǎo】和纪检【jiǎn】室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zǔ】,对招生工【gōng】作全过程【chéng】实【shí】施监【jiān】督。在【zài】录取期间【jiān】成立【lì】信访组【zǔ】,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huì】的信访、申诉【sù】、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shí】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zhāo】生【shēng】计划及有关要【yào】求均以生源【yuán】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本校开展“三【sān】二【èr】分段专【zhuān】升本协同育人【rén】项目实验【yàn】班”,通过广【guǎng】东省【shěng】夏季普通【tōng】高【gāo】考招收学【xué】生【shēng】,与学校其他【tā】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shì】点【diǎn】专【zhuān】业实验班学生【shēng】按五年人才培养方【fāng】案要【yào】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xué】习【xí】,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yào】求的【de】,获得【dé】学校普通高【gāo】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guò】转【zhuǎn】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jìn】入【rù】协同育人本科高校【xiào】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hé】相关条【tiáo】件和要求的,可【kě】获得【dé】普通本科毕业【yè】证【zhèng】书和【hé】学位【wèi】证书。非【fēi】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rù】试【shì】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具体合作本科院校及专业【yè】如【rú】下【xià】:

1.测绘地理信【xìn】息技术【shù】专业与【yǔ】嘉应【yīng】学院地理信息【xī】科学专业【yè】联合开展“三二【èr】分段专升本协同育【yù】人项目”;

2.软件【jiàn】技术专业与韶关学院软件工【gōng】程专业联合开【kāi】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xiàng】目【mù】”;

3.商务日【rì】语专业与【yǔ】广东外语【yǔ】外贸【mào】大【dà】学日语专业联合开展【zhǎn】“三二分段【duàn】专升本协【xié】同育人项目”;

4.应用韩【hán】语专业与广东外语外贸【mào】大学朝鲜【xiān】(韩【hán】国)语专业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duàn】专升【shēng】本【běn】协同育人【rén】项目”;

5.新能源汽车技术专【zhuān】业与广州科技职业技【jì】术【shù】大学【xué】汽车服务工程技术【shù】专业联合开展“三【sān】二分段专升本【běn】协【xié】同育人【rén】项目”;

6.汽车电子技术专【zhuān】业与广州科技职业技术【shù】大学汽车服务工程技术【shù】专业联合开【kāi】展“三【sān】二分段专【zhuān】升本协同【tóng】育人项目【mù】”;

7.大数据与会计【jì】专业与广州华立【lì】学【xué】院【yuàn】会【huì】计学专【zhuān】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xié】同育【yù】人项目”。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qī】条【tiáo】 学校【xiào】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xué】校负责、招【zhāo】办监【jiān】督【dū】”的录取体制,严【yán】格遵守【shǒu】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de】有关招生录【lù】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yuán】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wéi】基本依据,综合衡【héng】量【liàng】德智体美劳,择优【yōu】录【lù】取。

第十八条 在【zài】省(区、市)招生【shēng】委【wěi】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美【měi】术与设计【jì】类分【fèn】别【bié】划定的【de】录取【qǔ】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zhuān】科层次【cì】院校及专业【yè】,计入高【gāo】考总成【chéng】绩的3门普通【tōng】高中学业水平【píng】选择性考试科目【mù】对应的3门普通高【gāo】中学业水平【píng】合格性考试【shì】科目须合格。具体要【yào】求以广东省【shěng】当【dāng】年招生【shēng】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xiǎng】政治品德考【kǎo】核和身体【tǐ】健康【kāng】状况【kuàng】检查合格【gé】、统考成绩达到同【tóng】批录取最低分数线【xiàn】,符【fú】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qíng】况【kuàng】下,依据考生成绩、专【zhuān】业志愿,以【yǐ】及学校录取原则择【zé】优录取【qǔ】。

第二十二条 普【pǔ】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zhuān】业分档时【shí】,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chū】档后【hòu】,实行“专业【yè】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shùn】序【xù】,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dī】排【pái】序录取。考生投档总【zǒng】分【fèn】排位相【xiàng】同时【shí】,优【yōu】先录取已【yǐ】修【xiū】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kuài】)的考生。

本【běn】校在【zài】无排位或排【pái】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lǐ】办法:按照普通高考【kǎo】单科顺序及【jí】分数【shù】从【cóng】高到低排【pái】序【xù】:文【wén】科【kē】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lèi】为数【shù】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我校广东以外省份的【de】选【xuǎn】科要求按【àn】照各省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lù】取原则按照各省公布的【de】方案【àn】及【jí】有关办法【fǎ】执行。

第【dì】二十三条 美术与设计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gēn】据各省(区【qū】、市【shì】)投档规则出档后【hòu】,在考【kǎo】生【shēng】符合【hé】专业要求的【de】基础【chǔ】上,实【shí】行“专【zhuān】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yè】志愿【yuàn】顺序,按考生【shēng】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lù】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shí】,按照考生排位择【zé】优录取。当考生【shēng】排位相同时【shí】,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yè】基础知识(模【mó】块)的考生【shēng】。

第二【èr】十四【sì】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yǒu】专业志愿均未被录【lù】取时【shí】,若服【fú】从专业调【diào】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cóng】高到低调剂【jì】到同一院【yuàn】校专【zhuān】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guān】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kǎo】生不服【fú】从【cóng】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xué】校【xiào】公共外语教【jiāo】学为英语,非英语语【yǔ】种考生【shēng】需【xū】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tiáo】 有【yǒu】关加【jiā】分【fèn】或照顾录取政策,按【àn】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我校广【guǎng】东以外省【shěng】份投放【fàng】的招生计划按照【zhào】当地省份实际投放【fàng】为【wéi】准。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bā】条【tiáo】 学校【xiào】录【lù】取考【kǎo】生的体【tǐ】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shēng】部、中国【guó】残【cán】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shēng】部办公厅关于【y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xiàng】目检测有【yǒu】关问题的【de】通知》(教【jiāo】学厅〔2010〕2号【hào】)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néng】够自理【lǐ】,符合所报专业【yè】要求【qiú】,且高考成绩达到录【lù】取标准【zhǔn】,予【yǔ】以正常录取。

学校【xiào】招【zhāo】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de】具体要求详【xiáng】见各省(区、市【shì】)招生办公室【shì】公布的【de】招生专业目【mù】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xué】校【xiào】以教【jiāo】育【yù】部、卫【wèi】生部、中国残疾人联【lián】合会制定的《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招【zhāo】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yì】见》、《教育部办公【gōng】厅 卫【wèi】生部办公【gōng】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gān】项【xiàng】目【mù】检测有关【guān】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shēng】身体健【jiàn】康【kāng】状况进行复【fù】查,对【duì】经【jīng】复查不符合【hé】体检要求或不宜【yí】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guǎn】理规定办理,予以转【zhuǎn】专业或取消学【xué】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shí】条  经学校夏季【jì】高考招生录取【qǔ】的考生,须【xū】在规定时【shí】间内【nèi】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sān】个月内,将对【duì】学【xué】生进行【háng】政治、文化【huà】、健康【kāng】等方面的复【fù】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nòng】虚作假【jiǎ】或其【qí】他违纪违规【guī】行为者【zhě】,将按规定【dìng】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sān】十二条 学校【xiào】收【shōu】费标准【zhǔn】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xiào】学费的【de】通知》(粤发【fā】改价格〔2016〕367号【hào】)和《广东省【shěng】发展改革委 广东【dōng】省教育厅 广东【dōng】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fèi】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de】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gōng】布的【de】标准执行。

普通类文科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艺术类【lèi】、学前教育专业学费10000元【yuán】/生·学年【nián】;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xué】年;住宿费1000-18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shí】三条【tiáo】 国家【jiā】助学贷款【kuǎn】、奖【jiǎng】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àn】照教【jiāo】育部、广东【dōng】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745757

传    真:(020)87243522

电子邮箱:zsb@gdgm.edu.cn

学校网【wǎng】址:http://www.gdgm.edu.cn,http://www.gdgm.cn

招生网【wǎng】址【zhǐ】:https://www.gdgm.edu.cn/zsxx/

第三【sān】十五条 学【xué】校纪检【jiǎn】室负责监督【dū】学校招生【shēng】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sù】。

联 系 人:王刚

监督电话:(020)87702519

传【chuán】    真:(020)87702519

电子邮箱:gdgm87702519@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liù】条 本章【zhāng】程【chéng】经【jīng】学校【xiào】校长【zhǎng】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yú】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kǎo】专科【kē】招生工【gōng】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yóu】广【guǎng】东工贸职业【yè】技术学【xué】院授权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shì】解【jiě】释【shì】。本章【zhāng】程若与国家和各【gè】省(区、市)的规定【dìng】不一致,则【zé】以国【guó】家和各省(区、市)的规【guī】定为准【zhǔ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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