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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33:09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春季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tiáo】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xiào】春【chūn】季高考招生录取【qǔ】工作,维护【hù】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yì】,根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yù】部、广东省【shěng】招生委员会有关【guān】规【guī】定,结合【hé】学校实际,特制定【dìng】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píng】竞争、公正选拔、公【gōng】开程【chéng】序【xù】,德智体美劳全【quán】面考核【hé】、综合【hé】评【píng】价【jià】、择优录取”的原【yuán】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zhǎng】以及社会各界的【de】监【jiān】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959

第【dì】五条  学校地【dì】址:天河校【xiào】区:广东省广州市天【tiān】河【hé】区广州大道北963/1098号;邮政【zhèng】编【biān】码:510510

白云校区:广东省【shěng】广州市白云区钟落【luò】潭镇广【guǎng】从九路【lù】688号;邮政编码:510550

荔湾校区:广东省广州市荔湾【wān】区滘口大【dà】街5号【hào】;邮政编码:51036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bān】证:按国【guó】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qī】间完成教【jiāo】学计划规定的理论【lùn】和【hé】实践教学环【huán】节,成【chéng】绩合格,获得规【guī】定的【de】学分,达【dá】到【dào】毕(结【jié】)业要求者,颁【bān】发相【xiàng】应【yīng】普通高等学校毕(结【jié】)业证书。颁发证学校【xiào】名称:广东工【gōng】贸职业技术学院,证书【shū】种类:普通【tōng】高等学【xué】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kuàng】发【fā】放肄业证书或【huò】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tiáo】  学校招生【shēng】委员会负责【zé】制【zhì】定招生章程【chéng】、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建【jiàn】立监督【dū】协调机制,处理春季高考招【zhāo】生工作中【zhōng】的【de】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广【guǎng】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shì】为招生委员会【huì】的【de】执行【háng】机构,负责招【zhāo】生日常事【shì】务【wù】工作。

第十三【sān】条  学校设立由【yóu】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de】招生监【jiān】督【dū】小组,对招生工作实【shí】施监【jiān】督。录取期【qī】间成立信【xìn】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chù】理考生及【jí】家长的申【shēn】诉、投诉等信访事项。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本校【xiào】春【chūn】季高考【kǎo】招生含“依据普通高【gāo】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下称“3+证书”考试招【zhāo】生)等,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yào】求【qiú】以【yǐ】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编制的《广东【dōng】省2024年【nián】普通高校【xiào】春季高考【kǎo】统一招生【shēng】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wǔ】条报【bào】考本校“依学【xué】考录取【qǔ】”的考生须符合广东省【shěng】招生委员会《关【guān】于做好广东省【shěng】2024年普通高校招【zhāo】生统一考【kǎo】试报名工作【zuò】的通【tōng】知【zhī】》(粤招〔2023〕7号【hào】)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及【jí】2024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zhōng】学业水【shuǐ】平合格性考【kǎo】试语文【wén】、数学【xué】、英语3门科目考试【shì】。

美【měi】术【shù】与设计类考生【shēng】须同时参【cān】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与设计【jì】类相应术科统一考试【shì】。

本校“依学考录取”各【gè】招生专【zhuān】业有关要求详【xiáng】见《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jì】高考【kǎo】统一招生【shēng】专业目录》(高【gāo】中生版)。

第十六条【tiáo】  报考本校“3+证书”考【kǎo】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须【xū】符合广【guǎng】东【dōng】省招生委【wěi】员会《关于做好【hǎo】广【guǎng】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xiào】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de】通【tōng】知》(粤招〔2023〕7号)规定【dìng】的有【yǒu】关【guān】普通高考报【bào】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4年普通【tōng】高【gāo】考报名及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zhāo】收【shōu】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zhèng】书【shū】”考试各招生专业有【yǒu】关要求详【xiáng】见【jiàn】《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gāo】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yè】目录》(中职【zhí】生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qī】条【tiáo】  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de】原则,本着公平【píng】、公【gōng】正【zhèng】、公开,以考生相应【yīng】成绩【jì】为基本依据【jù】,综合衡量德【dé】智体美【měi】劳,制定“依学考录取”、“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shí】八【bā】条  本校公【gōng】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qǐng】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本【běn】校“依【yī】学考录【lù】取【qǔ】”分普通类、美术与【yǔ】设【shè】计类,普通类根【gēn】据考【kǎo】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qíng】况、美术【shù】与设【shè】计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chéng】总分排位情【qíng】况从高到低择【zé】优录取。在考生【shēng】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kǎo】生所【suǒ】填【tián】报【bào】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fèn】从【cóng】高分【fèn】到低分【fèn】录取【qǔ】。当考生投档【dàng】(合成)总分相同时,按【àn】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qǔ】,当考生排位相同【tóng】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zé】优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dì】二十【shí】条  本校“3+证【zhèng】书”考试招生根据【jù】考生统一【yī】文【wén】化科目考试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yōu】录【lù】取。按照“专业志愿优【yōu】先”原则,依【yī】据【jù】考生【shēng】所填报【bào】专【zhuān】业志【zhì】愿按考生投档总【zǒng】分排位从【cóng】高分到低分【fèn】录【lù】取。 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tóng】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xiān】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yè】相【xiàng】关【guān】性较高【gāo】的考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春季高【gāo】考【kǎo】拟录取的各【gè】专业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shì】审核【hé】备【bèi】案,并【bìng】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tōng】过的【de】名【míng】单发放录取【qǔ】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tiáo】 学校录【lù】取考生的体检标【biāo】准按照教【jiāo】育部、卫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rén】联【lián】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zuò】指导意见》(教学【xué】〔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bàn】公厅关【guān】于普通高等【děng】学【xué】校【xiào】招生【shēng】学生入学身体【tǐ】检查取消乙肝项【xiàng】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yǒu】关规定执【zhí】行。对残障的【de】考【kǎo】生,若其【qí】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zhuān】业要求,且达【dá】到有关录取【qǔ】标准,则予【yǔ】正常录【lù】取。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èr】十三条学【xué】校【xiào】深【shēn】入实【shí】施高校招生“阳【yáng】光【guāng】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xìn】息公开体系,将【jiāng】招生政策、考生报考【kǎo】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huá】、录取【qǔ】信【xìn】息【xī】、考生咨询及申诉渠【qú】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shí】获【huò】取招生信息,切【qiē】实维【wéi】护广大考生的合法【fǎ】权益,确保本【běn】校春季高考【kǎo】招生工作健康有【yǒu】序进【jìn】行【háng】。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dì】二十四条  经录取【qǔ】的考【kǎo】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bàn】理缴交【jiāo】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shēng】报到时【shí】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pǔ】通高中、中职【zhí】、中专【zhuān】、职中、技【jì】校)毕【bì】业证书或同等学【xué】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yǔ】报【bào】到和注册【cè】。

第二十六条【tiáo】 新生【shēng】入【rù】学后,学校按【àn】照教育部和【hé】广【guǎng】东省招生录取政策和学籍管理【lǐ】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bú】符合体【tǐ】检要【yào】求或不【bú】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yǒu】关学籍管理规定办【bàn】理,予以转专业【yè】或取消学籍。对在报【bào】名【míng】和考【kǎo】试过程中【zhōng】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wéi】纪违规行为者【zhě】,将按规定取消学【xué】籍【jí】。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本校收费标【biāo】准按《关于调整公【gōng】办普【pǔ】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yuè】发【fā】改价格【gé】〔2016〕367号)和《广【guǎng】东省发【fā】展改革委 广【guǎng】东省教【jiāo】育【yù】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gāo】等学校学【xué】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zhī】》(粤发改规〔2021〕10号【hào】)公布的标准执行【háng】。普通类文科【kē】专业【yè】学费5250元/生·学【xué】年【nián】;艺术类(含学前教育【yù】)专业【yè】学【xué】费10000元/生·学【xué】年【nián】;其【qí】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yuán】/生·学年;住宿费900-1800元/生·学【xué】年【nián】。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èr】十八条 国家助【zhù】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jīn】、勤【qín】工【gōng】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bù】、广东省教育厅【tīng】和【hé】学校【xiào】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20)87745757

传真:(020)87243522

电子邮箱:zsb@gdgm.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gm.edu.cn

招【zhāo】生网址:https://www.gdgm.edu.cn/zsxx/

第三十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 王刚

监督电话:(020)87702519

电子邮箱:gdgm87702519@163.com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shí】一条  本章程经学【xué】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tōng】过,适用于广东工贸【mào】职业技【jì】术学【xué】院2024年春【chūn】季高考【kǎo】招生工【gōng】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gōng】贸职业【yè】技术学院授权广东工贸职业【yè】技术学院招生办【bàn】公室解释。本章程【chéng】若与国家和【hé】省【shěng】规【guī】定【dìng】不【bú】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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