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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29:26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tiáo】  为进一步【bù】规【guī】范学校春季高考【kǎo】招生录取工作,维护【hù】学校【xiào】和考生合法权益【yì】,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jiāo】育法【fǎ】》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遵【zūn】循“公平竞争、公正【zhèng】选拔、公开程序,德智【zhì】体美劳全【quán】面【miàn】考核、综合评【píng】价【jià】、择【z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jiān】察【chá】部门、考生、家长以及【jí】社【shè】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958

第五条  学校地址【zhǐ】:校本部:广东【dōng】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蟠龙园【yuán】;邮【yóu】政【zhèng】编【biān】码【mǎ】:51151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清远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tiáo】  毕【bì】(结)业【yè】颁证:按【àn】国家招生管【guǎn】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huá】规定的理【lǐ】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jì】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dá】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xiàng】应【yīng】普通【tōng】高等学校【xiào】毕(结)业证书。颁发证学校名【míng】称:清远职业技术学院,证【zhèng】书【shū】种类: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毕(结【jié】)业证书。退学【xué】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huò】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tiáo】  学【xué】校招生委员会负【fù】责【zé】制【zhì】定招生章【zhāng】程、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并【bìng】组织实施【shī】,建立监督协调机制,处理春【chūn】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xiàng】。

第十二条【tiáo】  清远职业技【jì】术学【xué】院【yuàn】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委员会的【de】执【zhí】行机构,负责招生日常【cháng】事务工作。

第十【shí】三条【tiáo】  学校设立由【yóu】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mén】组成的【de】招【zhāo】生【shēng】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zuò】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ān】排专人负责【zé】处理考生及【jí】家长的申【shēn】诉、投诉【sù】等信访事项【xiàng】。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本校春季【jì】高【gāo】考招【zhāo】生【shēng】含“依据普通高中【zhōng】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shēng】录取(下称“3+证书”考试招生【shēng】)等【děng】,具体分专业招生【shēng】计划【huá】及【jí】要求以【yǐ】广东省【shěng】招生【shēng】办公室编制的《广东省2024年普通【tōng】高校春季高考【kǎo】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报【bào】考本校“依学考录【lù】取【qǔ】”的考生须符【fú】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hǎo】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gāo】校【xiào】招生统一考试【shì】报名【míng】工作的通知》(粤招〔2023〕7号【hào】)规定的有【yǒu】关普【pǔ】通高考【kǎo】报【bào】名条【tiáo】件,并参加广东省2024年普【pǔ】通高考报名及2024年1月广东【dōng】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xué】、英语【yǔ】3门科目考试。

艺术类(含音【yīn】乐类、美术与设计类【lèi】,下同)考生须同时【shí】参【cān】加2024年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zhāo】生艺术类相应术科【kē】统一考试【shì】。

本校“依【yī】学考录取”各招【zhāo】生专业有关【guān】要求详【xiáng】见《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gāo】校春季高考【kǎo】统一【yī】招生【shēng】专【zhuān】业目录》(高中生版)。

第十六条  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wěi】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tōng】高校招生【shēng】统【tǒng】一【yī】考试报【bào】名工【gōng】作的通知【zhī】》(粤招〔2023〕7号)规定的有关【guān】普【pǔ】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cān】加广东【dōng】省2024年【nián】普【pǔ】通高考报名及广【guǎng】东省2024年普【pǔ】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děng】职【zhí】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xiào】“3+证【zhèng】书”考试各【gè】招【zhāo】生专业有关要求详【xiáng】见《广东省【shěng】2024年普通高校【xiào】春季高考统一招【zhāo】生专【zhuān】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按照“学校负责,省招【zhāo】办监【jiān】督”的原则【zé】,本着公平、公正【zhèng】、公开,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jù】,综合衡量德智体美【měi】劳,制定“依【yī】学考录取”、“3+证书”考试招生【shēng】录取规【guī】则。

第【dì】十八条 本校医学美容技术【shù】专业为校企联合培养【yǎng】专业,具体培养【yǎng】模式和收费标【biāo】准详【xiáng】见【jiàn】本校招【zhāo】生网【wǎng】站。

第十九条  本校【xiào】公【gōng】共外语教学为英语【yǔ】,请非英语【yǔ】语种考生慎重报考【kǎo】。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二十【shí】条  本校【xiào】“依学考录取”分普通类、艺术【shù】类,普【pǔ】通类根【gēn】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zǒng】分【fèn】排位情况、艺术类根据考生投【tóu】档【dàng】合成总分排位情【qíng】况从高到低择优【yōu】录取。在考生符合【hé】专业要求【qiú】的【de】基础上,按照【zhào】“专业志愿优【yōu】先”原则【zé】,依据考生所【suǒ】填报专业【yè】志愿按考生投【tóu】档(合成)总分从【cóng】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chéng】)总分【fèn】相同时,按照考生【shēng】排位择【zé】优录取,当考【kǎo】生排位相同【tóng】时【shí】,参考综合素质【zhì】评价择【zé】优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shí】一条  本【běn】校“3+证【zhèng】书”考试招生根据考生统【tǒng】一文化科【kē】目考试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bào】专【zhuān】业志【zhì】愿按【àn】考【kǎo】生投档总分【fèn】排位从高分【fèn】到【dào】低分录取。 当考【kǎo】生投档总分【fèn】相同时,按照考【kǎo】生排位择【zé】优录取。当考生【shēng】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zhí】阶段【duàn】就【jiù】读专【zhuān】业【yè】相关【guān】性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dì】二【èr】十【shí】二条  学【xué】校【xiào】将春季高考拟录取的各专业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bàn】公室审核备案【àn】,并根据【jù】省招生办公室审【shěn】核通过的名单【dān】发放【fàng】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dì】二十三条【tiáo】学校录取【qǔ】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yù】部、卫【wèi】生部【bù】、中国残疾【jí】人联合会颁布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jiàn】》(教学〔2003〕3号)和【hé】《教育部【bù】办【bàn】公厅 卫【wèi】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学生入学【xué】身体检查【chá】取消乙【yǐ】肝【gān】项目检测有关【guān】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yǒu】关规【guī】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shēng】活能够自理、符合【hé】所【suǒ】报【bào】专业要求,且达到有【yǒu】关录取标准,则【zé】予正常录取。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shí】四条 学校深【shēn】入实施高校招生“阳【yáng】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xī】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kǎo】资格和【hé】报考条件、招【zhāo】生计划、录取信息、考【kǎo】生咨询【xún】及【jí】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chù】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dà】考生和社【shè】会及时获【huò】取招生信【xìn】息,切实维护广【guǎng】大考生的合【hé】法【fǎ】权益【yì】,确【què】保本【běn】校春【chūn】季高考招【zhāo】生工【gōng】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五条 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dì】二十六【liù】条  新生报【bào】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jiē】段(含普通【tōng】高【gāo】中、中【zhōng】职【zhí】、中专、职中、技校)毕【bì】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yīng】证书证明将不【bú】予报到【dào】和注册。

第【dì】二【èr】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yù】部和广【guǎng】东省招生录取政策和【hé】学【xué】籍【jí】管理规定进行资【zī】格【gé】复查。对【duì】经复查【chá】不【bú】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yí】就读已录【lù】取专业【yè】者,按有关学籍【jí】管【guǎn】理规定办【bàn】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yǒu】弄虚作假或其【qí】他【tā】违纪【jì】违规行为者,将按【àn】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běn】校收费标准【zhǔn】按《关【guān】于调整公【gōng】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tōng】知》(粤发改【gǎi】价格〔2016〕367号【hào】)和《广【guǎng】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tīng】 广东省财【cái】政厅 关【guān】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zhì】收费【fèi】管理办【bàn】法(2021年修订)>的通【tōng】知》(粤发改规〔2021〕10号【hào】)公布【bù】的标准执【zhí】行。理、工、医、护、药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文、史、管【guǎn】理【lǐ】、外【wài】语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250元【yuán】/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fèi】1200元/生·学【xué】年。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shí】九条国【guó】家助【zhù】学贷款、奖学金【jīn】、助学金、勤【qín】工助学【xué】等助学措施按照【zhào】教育部、广东省教育【yù】厅和【hé】学校相关规定执【zhí】行。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763-3936666

传真:0763-3936888

电子邮箱:qyzyzhaoban@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qypt.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qypt.edu.cn

第三十一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 范老师

监督电话:0763-3936699

电子邮箱:qzyjcsjs@126.com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sān】十二【èr】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xiào】长办公【gōng】会【huì】议讨论审查通过,适【shì】用于清【qīng】远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shēng】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shī】行【háng】。

第三【sān】十三条 本章程由清远【yuǎn】职业技术学【xué】院授权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gōng】室解释。本【běn】章【zhāng】程若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的,以国【guó】家和省【shěng】的规定为【wéi】准【zhǔ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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