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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0:24:26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wǎng】      纠错

2024年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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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tiáo】  为保证学校夏【xià】季高考招生工作【zuò】顺利【lì】进行【háng】,切【qiē】实维【wéi】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yì】,依据《中【zhōng】华人民【mín】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děng】教育法》以及【jí】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wěi】员会有【yǒu】关规定,结合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招生工【gōng】作实际情况【kuàng】,制定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坚持公【gōng】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míng】,坚持德智【zhì】体美【měi】劳全面考核、综合【hé】评价【jià】、择优录取【qǔ】。学校招生【shēng】工作接受学校纪【jì】检监察【chá】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dū】。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文艺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0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番禺校区【qū】:广【guǎng】东省【shěng】广州市番【fān】禺区市广路242号;邮政【zhèng】编码:511400

白云【yún】校区:广东省广州【zhōu】市白云区【qū】同泰路1111号【hào】;邮政【zhèng】编码:510515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zhèng】式【shì】学籍【jí】的学【xué】生,在校期间【jiān】完成教学计【jì】划【huá】规【guī】定的理论和实【shí】践教学【xué】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jié】)业要【yào】求【qiú】者【zhě】,颁【bān】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bì】(结【jié】)业证书。颁发证学【xué】校【xiào】名称:广东文艺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xué】校毕(结)业证书。退学【xué】者【zhě】,视具体【tǐ】情【qíng】况【kuàng】发放【fàng】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shí】一条  学校【xiào】按【àn】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shēng】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chè】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shěng】招生委员会有关夏季高考招生【shēng】的工【gōng】作政策【cè】,负责制【zhì】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shí】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mó】和调整专业招生计【jì】划,领导、监【jiān】督夏【xià】季高考招生【shēng】工【gōng】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chù】理夏【xià】季高考招生【shēng】工作【zuò】中【zhōng】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xué】校招生【shēng】办公【gōng】室为学校招生【shēng】委员【yuán】会的执行机构,其【qí】主要职【zhí】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guī】定和实施细则【zé】,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hé】录取工作【zuò】,处【chù】理招生【shēng】的日常事务。招生工【gōng】作人员必【bì】须【xū】严【yán】格遵守国家【jiā】和省的招生工作【zuò】纪律并接【jiē】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zhāo】生工【gōng】作全过程【chéng】实施监督【dū】。在录【lù】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zhuān】人负责【zé】考生和社会的信访【fǎng】、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zhāo】生计划【huá】及【jí】有关要求均【jun1】以生源省(区、市)公布【bù】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xué】校【xiào】视觉传【chuán】达设计、音乐表【biǎo】演【yǎn】专业与广州理工学院视觉传达设计、音乐表演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zhuān】升本【běn】协同育人【rén】项目”。学校“三二分【fèn】段专升本【běn】协同育人项【xiàng】目【mù】实验班”通过广东【dōng】省【shěng】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xué】生【shēng】,与学校其他【tā】专业【yè】同批次录取,单独【dú】院校专【zhuān】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zhuān】业实验【yàn】班学生按五年【nián】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wán】成三年高职【zhí】学段学习,各项【xiàng】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guān】条件和要【yào】求的,获得【dé】学【xué】校普通高【gāo】职(专科)毕业证书。通【tōng】过转段选【xuǎn】拔考【kǎo】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广【guǎng】州理工学院试点专业学【xué】习两年【nián】,符【fú】合相关条件【jiàn】和要求的,可【kě】获【huò】得广州理工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fēi】实验班【bān】学生【shēng】,不得转入试点专【zhuān】业实验班【bān】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qī】条  学校遵【zūn】循教育部规定【dìng】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de】录取【qǔ】体制,严格【gé】遵守教育部、省(区、市【shì】)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qǔ】政策和规【guī】定,本着公开、公平、公【gōng】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jī】本依【yī】据,综合衡量德智体【tǐ】美劳【láo】,择优录【lù】取。

第十八条  在【zài】省(区、市)招生【shēng】委【wěi】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yì】体类(含音乐【lè】类、美术与【yǔ】设【shè】计类【lèi】、舞蹈类、表(导)演类【lèi】、播音【yīn】与主持类)分别划定的【de】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céng】次【cì】院校及专【zhuān】业,计入【rù】高考【kǎo】总成绩的3门普【pǔ】通【tōng】高中【zhōng】学业水【shuǐ】平选择性考试科目【mù】对应的3门【mén】普通【tōng】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jù】体要【yào】求以广【guǎng】东省当【dāng】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èr】十一条  在思想政【zhèng】治品【pǐn】德考核和身体健【jiàn】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jì】达【dá】到同批【pī】录取最低分【fèn】数【shù】线,符合学【xué】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xià】,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xué】校【xiào】录【lù】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èr】十二条  普通【tōng】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chū】档【dàng】后,实行“专业志愿【yuàn】优先”原【yuán】则,根据考【kǎo】生填【tián】报专业志【zhì】愿顺序,按考生投档【dàng】总分排位情况从【cóng】高到低排【pái】序录取。考【kǎo】生投档总分排位相【xiàng】同时【shí】,优先录取已修【xiū】习相关专【zhuān】业【yè】基础知识(模块【kuài】)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dàng】时,根据各【gè】省(区、市)投【tóu】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yào】求的基础上,实【shí】行【háng】“专业志愿优【yōu】先”原则【zé】,根据【jù】考生【shēng】所填【tián】报专业志愿顺序,按【àn】考生投档【dàng】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shí】,按照考生排位择【zé】优录取【qǔ】。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xiān】录取修习【xí】相关专业基础知【zhī】识(模块【kuài】)的【de】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suǒ】填报的所有专【zhuān】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yè】调剂,按考生投【tóu】档【dàng】总分从高【gāo】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huá】有空额且符合相【xiàng】关【guān】专业【yè】要求的【de】专业【yè】录取;考生【shēng】不服从【cóng】调剂的,作退档处【chù】理。

第二【èr】十五条  本校公共外【wài】语【yǔ】教学为英语,请非英【yīng】语语种考生慎重【chóng】报考。

第二十六条【tiáo】  有关加【jiā】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àn】各省(区、市)有【yǒu】关规定执行【háng】。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d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kǎo】生的【de】体检【jiǎn】标准按照教育部、卫【wèi】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lián】合【hé】会颁布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bù】办【bàn】公厅【tīng】 卫生部【bù】办公厅关【guān】于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zhāo】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gān】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zhī】》(教学厅【tīng】〔2010〕2号)的有关【guān】规定执行【háng】。对残障【zhàng】的考生,若其【qí】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yè】要求,且达【dá】到有关录【lù】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zhì】的具【jù】体要【yào】求详见各【gè】省(区、市)招生办【bàn】公室公【gōng】布的招生专【zhuān】业【yè】目录。

第【dì】二十八条【tiáo】  新生入学后,学【xué】校以【yǐ】教育【yù】部、卫【wèi】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zhì】定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yù】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gōng】厅关于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学【xué】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cè】有关问题的通知》为【wéi】依【yī】据【jù】,对新生进行身体健【jiàn】康状况复【fù】查,对经复查不【bú】符合【hé】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dú】已【yǐ】录取专业者,按有【yǒu】关学籍管【guǎn】理规定办理【lǐ】,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本校夏【xià】季高考招【zhāo】生所【suǒ】录取的考生,须在【zài】规定【dìng】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xué】三【sān】个月内,将对学生进【jìn】行政治、文【wén】化、健【jiàn】康等方面的复【fù】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chéng】中有弄虚作假或其【qí】他违纪违【wéi】规【guī】行为者【zhě】,将按【àn】规定【dìng】取消学籍。

第三【sān】十一条  新生入【rù】学复【fù】查相关工作按【àn】广东省【shěng】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zhí】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běn】校收费标准【zhǔn】按《关于调整公办普【pǔ】通【tōng】高校学费的通【tōng】知》(粤发改价【jià】格〔2016〕367号【hào】)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guǎng】东省【shěng】教育厅 广【guǎng】东省【shěng】财政【zhèng】厅 关于印发<广【guǎng】东省普通高【gāo】等学校学分【fèn】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bù】的标【biāo】准执行。

普通类专业学费5250元【yuán】/生·学【xué】年;艺术类专业【yè】学【xué】费10000元/生·学年;其他【tā】类专【zhuān】业学费【fèi】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1500元/生【shēng】·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shí】三条  国家助【zhù】学贷【dài】款、奖学金、助学【xué】金、勤【qín】工助学等助【zhù】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xiàng】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4810201、34810200、84878982、

传    真:020-34810200

电子邮箱:gdw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la.edu.cn

招生网【wǎng】址:http://www.gdla.edu.cn/zsb/

第三十五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室

联系人:金知纯

监督电话:020-31103569

电子邮箱:wyxydb@126.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jīng】学校校【xiào】长办公会议讨【tǎo】论审【shěn】查【chá】通过,适用于学【xué】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kē】招生工作,自公布【bù】之日起【qǐ】施行。

第三十【shí】七条  本章程由【yóu】广东文艺职业学【xué】院授权广【guǎng】东文艺职业学院招生与【yǔ】就业指导中【zhōng】心解释。本章【zhāng】程若与国家和各省【shěng】(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hé】各【gè】省【shěng】(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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