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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51:35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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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2024 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yī】条  为保证学【xué】校夏季高考招【zhāo】生【shēng】工作顺利【lì】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hé】考生的合法权益【y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guó】职业教育【yù】法》以【yǐ】及教【jiāo】育部、广【guǎng】东省教【jiāo】育厅、广东【dōng】省【shěng】招生委【wěi】员【yuán】会有关规定,结合广【guǎng】东省外语艺术【shù】职业学院【yuàn】招【zhāo】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jiān】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bá】、公开透明【míng】,坚【jiān】持德【dé】智体美【měi】劳全面考核、综【zōng】合评价、择优【yōu】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jiē】受【shòu】学校纪【jì】检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de】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guǎng】东省【shěng】外语【yǔ】艺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6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五山【shān】校区:广【guǎng】东省广【guǎng】州市天河【hé】区瘦狗岭路463号;邮政编码:510640

燕岭校区:广【guǎng】东省广州市天河区【qū】燕岭路495号;邮政编【biān】码:510507

海【hǎi】珠校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xīn】港中艺苑南路【lù】29号;邮【yóu】政编码【mǎ】:510310

天【tiān】平架校区【qū】:广【guǎng】东省【shěng】广州市天河区天平架兴华直街338号;邮政【zhèng】编码:510507

龙洞【dòng】校区:广东【dōng】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洞东【dōng】路128号;邮政编码:510520

花都校区:广东省广州市花【huā】都区花山镇【zhèn】福源水【shuǐ】库山【shān】前大道19号【hào】;邮政编码:51088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tiáo】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jí】,在规定年限内达到【dào】所【suǒ】在专业毕(结)业要求【qiú】者,颁发广【guǎng】东【dōng】省外语【yǔ】艺术【shù】 职业学院普通高【gāo】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shí】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xiào】领【lǐng】导和【hé】相关职能部门【mén】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shēng】委员会,全面贯【guàn】彻【chè】执【zhí】行教育部【bù】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tōng】高【gāo】校考试招生政策【cè】,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shēng】规定和实施细则【zé】,确【què】定招生【shēng】规 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zhī】管理招生工【gōng】作的【de】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zhāo】生工【gōng】作中的【de】重【chóng】大事项【xiàng】。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zhǔ】要职责【zé】是【shì】根据学【xué】校的招【zhāo】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biān】制招生计划,组织【zhī】招生宣传和录取【qǔ】工【gōng】作,处理招生的日【rì】常事务。招生工作【zuò】人员【yuán】必须严【yán】格遵【zūn】守招生纪律【lǜ】和有关考试命【mìng】题的规【guī】定【dìng】,主动接受纪检部门和社【shè】会的监督。

第十【shí】三条  学校设立【lì】由学校【xiào】领【lǐng】导和纪检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jiān】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shí】施全过程【chéng】监督。在录【lù】取期间【jiān】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rén】负责考【kǎo】生和社会的【de】信访、申【shēn】诉、投诉处【chù】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fèn】专业招【zhāo】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shēng】源省(市【shì】、区)公布的【de】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与本科高校联合开展【zhǎn】“三二分段专升【shēng】本协同育人【rén】项目”。学校“三二分段【duàn】专升本【běn】协同育人项目实【shí】验【yàn】班”通过广【guǎng】东【dōng】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yǔ】学校其他专【zhuān】业同【tóng】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dān】独【dú】编班。试【shì】点专业【yè】实验【yàn】班【bān】学生【shēng】按五【wǔ】年人才培养方案【àn】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kǎo】核合格,并符【fú】合相关条件【jiàn】和要求【qiú】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kē】)毕业证书。通过转段【duàn】选拔考核合【hé】格的实【shí】验班学【xué】生进入本科高校【xiào】试点专业【yè】学【xué】习【xí】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yào】求【qiú】的,可获得【dé】本科高校普通本科毕【bì】业【yè】证书【shū】和【hé】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rù】试【shì】点【diǎn】专业实验班学习。学校与【yǔ】本科高校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zhuān】升本协同【tóng】育人项目”如下表:

高职院校
名称
高职专业名称高职专业代码本科高校
名称
对应本科试点专业名称本科专业代码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舞蹈教育570112K肇庆学院

舞蹈学

师范

130205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商务日语570205广州理工学院日语50207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tiáo】  学【xué】校遵循【xún】教育部【bù】规定的【de】“学校负责、招办监【jiān】督【dū】”的【de】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市【shì】、区)招生办公室的有【yǒu】关招生录取政【zhèng】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zé】,以考生高考成绩【jì】为基本依【yī】据【jù】,综【zōng】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zé】优录取。

第十八条【tiáo】  在省(市、区)招生委【wěi】员会按照普通【tōng】类【lèi】(历【lì】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wǔ】蹈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shí】九条【tiáo】  在广东省报考本【běn】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 高考【kǎo】总【zǒng】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shuǐ】平选择性考【kǎo】试科【kē】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yè】水平合格性【xìng】考试科目须【xū】合格。具【jù】体要求【qiú】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lù】取工【gōng】作文件【jiàn】为【wéi】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yī】条  在思想【xiǎng】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kuàng】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dá】到【dào】同【tóng】批录取最低【dī】分数线,符【fú】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kǎo】生成绩【jì】、专业志【zhì】愿,以及学校录取【qǔ】原则择优【yōu】录取。

第【dì】二【èr】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lèi】)专【zhuān】业分【fèn】档【dàng】时【shí】,根据各省(市、区)投档规则【zé】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 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shùn】序,按考生投档【dàng】总分排位【wèi】情况从高【gāo】到低排【pái】序录取【qǔ】。考生投【tóu】档总【zǒng】分排位【wèi】相同时【shí】,优先录【lù】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chǔ】知【zhī】识(模块)的【de】考生。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统【tǒng】考专业分档时,根据【jù】各省【shěng】(市、区)投档【dàng】规则出档【dàng】后,在考【kǎo】生符合专【zhuān】业要求【qiú】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zhì】愿优先”原则【zé】,根据考生所【suǒ】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 考生【shēng】投档总分【fèn】排位【wèi】情况【kuàng】从高到低录取。考【kǎo】生投【tóu】档【dàng】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chǔ】知【zhī】识(模块【kuài】)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学校【xiào】学前教育【yù】(中【zhōng】外【wài】合作办【bàn】学)专业为中外合作办【bàn】学专业,空中乘务专【zhuān】业为校【xiào】企合作办学专业,具体【tǐ】培养模式和【hé】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五条  考【kǎo】生所填报的所有【yǒu】专业【yè】志【zhì】愿【yuàn】均未被录取时,若服【fú】从专【zhuān】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zǒng】分从高到低调剂到【dào】同一院【yuàn】校专业组内计划【huá】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kǎo】生【shēng】不服【fú】从调剂的【de】,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gōng】共外【wài】语【yǔ】教学语种为英语,非【fēi】英语语种考生需慎【shèn】重【chóng】报考。

第二十【shí】七条  有关加【jiā】分或照顾录取政策【cè】,按【àn】各省(市、区)有【yǒu】关规定【dìng】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kǎo】生的【de】体检标【biāo】准按照【zhào】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xiào】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xué】身体【tǐ】检查取【qǔ】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zhī】》(教【jiāo】学厅〔2010〕2号)的有【yǒu】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zhàng】考生【shēng】,若其生活能够自理【lǐ】,符合所报专业【yè】要求,且高【gāo】考【kǎo】成绩达【dá】到录【lù】取【qǔ】标准,予以【yǐ】正【zhèng】常录取。学【xué】校招生【shēng】专业对【duì】考【kǎo】生身【shēn】体素质的具体要【yào】求详见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de】招生专业【yè】目录。

第二【èr】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xué】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rén】联合会制【zhì】定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教育【yù】部【bù】办公厅【tīng】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学生【shēng】入学身体检【jiǎn】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guān】问题的通知【zhī】》为【wéi】依据,对新生身体健【jiàn】康状况【kuàng】进行复【fù】查【chá】,对经复查不【bú】符合体【tǐ】检【jiǎn】要求或不宜就读【dú】已录取专业【yè】者,按有关学籍【jí】管理【lǐ】规定【dìng】办理,予以【yǐ】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tiáo】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zài】规定时【shí】间内办【bàn】理【lǐ】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yuè】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fāng】面【miàn】的复查。对在【zài】报名和考【kǎo】试过【guò】程中【zhōng】有【yǒu】弄【nòng】虚作假或其他【tā】违纪违规行为者【zhě】,将按规定取消学籍。新【xīn】生入【rù】学复查【chá】相关工作按广【guǎng】东省【shěng】招生委员会【huì】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dì】三【sān】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guān】于【yú】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gé】委 广东省教育厅【tīng】 广【guǎng】东省财政厅【tīng】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shōu】费管理办【bàn】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yuè】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biāo】准执行【háng】。

学校中外合【hé】作办【bàn】学收费标【biāo】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wěi】 广【guǎng】东省【shěng】教育厅 广东省【shěng】财政厅关于【yú】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bàn】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de】有关要【yào】求制【zhì】定执【zhí】行。

普通类【lèi】理工专业学费 6410元/生【shēng】·学年;普通类其他专业学费【fèi】 5250元/生·学年;艺【yì】术类【lèi】专业及【jí】学【xué】前【qián】教育专业学费 10000元【yuán】/生·学年【nián】;体【tǐ】育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nián】;学前教育【yù】(中外合作办【bàn】学)专业学费 22000元/生·学年;空中【zhōng】乘务学费专业 5250元/生【shēng】·学年,同时需另交专【zhuān】业技能教育【yù】实训费 5000元/生【shēng】·学年(由校企合作办学企业方收取)。住宿费 750-1200元/生·学年【nián】。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sān】条  国家【jiā】助【zhù】学贷款【kuǎn】、奖学金【jīn】、助学金等助学措施【shī】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jiāo】育厅【tīng】和学【xué】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xún】电话:020-38458158、38458086、38458153

电子邮箱:zsb@gtcfla.net

学校【xiào】网【wǎng】址:https://www.gtcfla.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gtcfla.edu.cn/

第三十五【wǔ】条  学校纪【jì】检室(审计工作【zuò】部)负责监督学校招生【shēng】工作【zuò】,并接受相关申【shēn】诉。

联 系 人:李老师

监督电话:020-38458854

传    真:020-38458854

电子邮箱:jwjcsj@gtcfla.net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sān】十六条【tiáo】  本章【zhāng】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huì】议讨论审【shěn】查通过,适【shì】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gāo】考专科【kē】招生工作,自公【gōng】布之日【rì】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zhāng】程【chéng】由广【guǎng】东省【shěng】外【wài】语艺术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省外语艺术【shù】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zhǐ】导中心解释。本章程【chéng】若与国家和【hé】各省(市、区【qū】)的【de】规定不【bú】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shěng】(市【shì】、区)的规【guī】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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