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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汉江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6:11:26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汉江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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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d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jiāo】育【yù】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hé】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dì】二条  本章【zhāng】程适用于汉【hàn】江【jiāng】师范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tōng】本、专科招【zhāo】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chè】“公平、公正、公开【kāi】”原【yuán】则,严【yán】格执行教【jiāo】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guǎn】部门的有关政策【cè】和规定。

第四条  学校【xiào】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jiē】受纪【jì】检监察部门【mén】、新闻媒体、考生【shēng】、家长【zhǎng】及社【shè】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中文【wén】全称:汉江师范学【xué】院;英文全称【chēng】:Hanjiang Normal University;法【fǎ】人代【dài】表:肖德。

第【dì】六条  办学层【céng】次和【hé】类型:学校是省属、公办【bàn】、全日制普通【tōng】本【běn】科院校。

第七【qī】条【tiáo】  学校有十堰【yàn】市校区(校本部)和丹【dān】江【jiāng】口校区。十堰市校区(校本部)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18号;丹江口【kǒu】校区【qū】地址:湖北省【shěng】十堰市丹【dān】江口市学府路【lù】1号。本科学生在【zài】校【xiào】本部就【jiù】读,专科学生【shēng】一、二年级在丹江口校区就读,三年【nián】级在校本部就读【dú】。两【liǎng】个校区教学资源共享【xiǎng】。

第八条【tiáo】  学【xué】校成立招生【shēng】工作委员会,校长任【rèn】招生【shēng】工【gōng】作委员【yuán】会【huì】主任,成员由相【xiàng】关校领导和有关部【bù】门负责人【rén】组成。其主要职责【zé】是【shì】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要事项【xiàng】。招生工【gōng】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shì】设【shè】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收费

第【dì】九条  学校在上级主【zhǔ】管部门核定【dìng】的招生计划内,依【yī】据湖北【běi】省【shěng】教育厅有关【guān】高校招生计划投放政策和规【guī】定,结合【hé】自身办学【xué】条件、社会需【xū】求、毕业生就业情【qíng】况等,科【kē】学、合理【lǐ】地编制年度【dù】分省【shěng】分专业招生计划,不设预留计划。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湖北【běi】省【shěng】发改【gǎi】委和湖北省【shěng】教育厅【tīng】的【de】有关【guān】文件精神,执行本、专科新生入学收费项目和标准。详细收费项目和标准随录取通知一同寄发。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shēng】计划及相【xiàng】关信息通过汉【hàn】江师【shī】范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jc.hjnu.edu.cn/)和各省级【jí】招【zhāo】生主【zhǔ】管部【bù】门的官方媒体对【duì】外发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shí】二条  学校按照“学【xué】校负【fù】责,省招【zhāo】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gōng】作。学【xué】校招生实行【háng】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guò】程中严【yán】格执行相【xiàng】关【guān】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zhāo】生委员会划定的【de】各【gè】批次录取资格线和投档规则,根据【jù】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为依据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第【dì】十三条【tiáo】  外语类各专业(英语、日语【yǔ】、商【shāng】务【wù】英语)只招收本专【zhuān】业语种和英【yīng】语语【yǔ】种考生【shēng】。其他专业不【bú】限制考生的应试语种,但学【xué】生进校后必须以英语或【huò】日语【yǔ】作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其中英语【yǔ】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在100分以上。

第十四条【tiáo】  高考综合【hé】改【gǎi】革省份的考生【shēng】报考本校,其选考科目应【yīng】符【fú】合我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xuǎn】考科【kē】目要【yào】求,志愿填报和投档规则按照【zhào】其【qí】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的相关政策执行【háng】。学【xué】校根据考生【shēng】志【zhì】愿,按照“分数优【yōu】先、遵循【xún】志【zhì】愿”的原则在同一院校专业组【zǔ】中确定专业。

第十五条  非高考改革省份中,若实行平行志愿投【tóu】档,学校则优【yōu】先录取分【fèn】数高的考生【shēng】;若实【shí】行梯度(顺【shùn】序)志愿投档,则优先录取第一【yī】志【zhì】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填报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zhì】愿【yuàn】考【kǎo】生,从高【gāo】分到【dào】低分按【àn】顺序录取。

第十六【liù】条  进档考生,根据【jù】考生电子档案相关信息(高考【kǎo】分数、志愿、体检、思想品德鉴定等),以“分数优先【xiān】”的原则按投档成【chéng】绩由高到低排序、结合学校【xiào】各专业招生计划择【zé】优【yōu】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kǎo】生不【bú】予【yǔ】录取。所填报专业志愿因【yīn】专业【yè】额满而不能满足【zú】时,若【ruò】服从专业调剂,则向其他【tā】缺额专【zhuān】业调剂【jì】录取;若不【bú】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学校【xiào】不【bú】设【shè】专业级差【chà】。

第十七条  艺术体育类进档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kǎo】成【chéng】绩均达到所在【zài】省【shěng】份划【huá】定的控【kòng】制分数线后,按照该【gāi】省招生主管部门【mén】制定的投档成绩计【jì】算办法,依考生投【tóu】档成【chéng】绩从高分到低分按【àn】顺序【xù】录取。

(一)湖北省内艺术体育类专业计分及录取规则:

1.美术学【xué】、绘画、数字媒体艺【yì】术【shù】、音乐学专【zhuān】业平【píng】行志【zhì】愿的投【tóu】档成绩按“(考【kǎo】生文化成绩×40%+省级统考专业成【chéng】绩×60%)×2”计总分由高到低【dī】排序;

2.书法学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成绩【jì】按“考生文【wén】化成绩【jì】+省级统考专业成【chéng】绩”计【jì】总分【fèn】由高到低排序【xù】;

3.舞蹈教【jiāo】育【yù】专业【yè】平行志愿投档成绩【jì】按“(考生文化成绩×30%+省级【jí】统考【kǎo】专业【yè】成绩×70%)×2”计总分由高到低【dī】排序;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计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5.体育教育、社会体育【yù】指导与管理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50%+体育【yù】素质【zhì】测试成【chéng】绩×75%”计【jì】总分【fèn】由高到【dào】低排序。

(二)湖北省外艺术体育类专业计分及录取规则:

1.若【ruò】投档【dàng】时相关省份【fèn】已制定统一的成绩计分标准【zhǔn】,则按各省【shěng】统一规定的排序【xù】成绩录【lù】取;

2.若投【tóu】档时,相关省【shěng】份没有【yǒu】制定统一【yī】的成绩计分标准,则按照【zhào】湖北省艺术体育类专【zhuān】业【yè】计分及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shí】八条  学【xué】校认可各相关省(自治【zhì】区【qū】、直辖市)级招办加、降【jiàng】分以【yǐ】后形成【chéng】的特征分,并作为录取和确定专【zhuān】业的【de】成绩【jì】依据【jù】,对往届生和社【shè】会考生在录取时【shí】与其他考【kǎo】生同等对待。学校各专业【yè】招收男女【nǚ】生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相关省份高【gāo】考分数【shù】相【xiàng】同考生的投档排序规【guī】则【zé】,均按照相关省级招办的【de】规定执【zhí】行【háng】,录取时参考同【tóng】分排位值情况确定考【kǎo】生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承担湖北省地方【fāng】“优师计划”培养工作,“优师计划”的招【zhāo】生录取按照湖北省高等学校招【zhāo】生委员会【huì】的【de】有【yǒu】关【guān】规定执【zhí】行。

第二十【shí】一【yī】条  学校【xiào】对【duì】考生身体状况的【de】要求,执行【háng】教育部、原【yuán】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hé】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zhǐ】导【dǎo】意见》及有关补充【chōng】规【guī】定。新生报到后将进【jìn】行全面体检【jiǎn】复【fù】查,凡体检【jiǎn】结果不合格者,将根【gēn】据《普通高等【děng】学校学【xué】生管理规【guī】定》及【jí】学校有关规定进行【háng】处理,体【tǐ】检结果与高考体检【jiǎn】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shí】二条【tiáo】  凡填报本校志【zhì】愿的【de】进档考生,按规定【dìng】录取后一【yī】律不换【huàn】录、不退档。

第五章  入学与毕业

第二【èr】十三条【tiáo】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上级【jí】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进【jìn】行新生【shēng】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如发现有【yǒu】弄虚作【zuò】假【jiǎ】、徇私舞弊【bì】等【děng】情形的学生,确定为复查不合【hé】格,予【yǔ】以【yǐ】取消【xiāo】学籍。

第【dì】二十四【sì】条  学校对新生入【rù】学设有“绿色通道”。学校建立了【le】以【yǐ】生源【yuán】地信用助学贷款为【wéi】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nán】补助【zhù】、学费减【jiǎn】免、社会捐助等为【wéi】辅的资助体系,帮助每【měi】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lì】完成学业。具体按【àn】照《汉江【jiāng】师范学【xué】院学生资【zī】助【zhù】管理实施办法【fǎ】》等执行。

第二十五条【tiáo】  具有学籍的【de】学生在学校按规定完成所修专业规定【dìng】的课【kè】程,成绩合【hé】格,达【dá】到毕业要求,准予毕【bì】业【yè】,由学校颁发【fā】汉江师范学院【yuàn】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fú】合学【xué】士学【xué】位【wèi】授予条件者,授予【yǔ】学士学位并颁【bān】发学士学位证【zhèng】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dì】二十六条【tiáo】  学校【xiào】不【bú】委托任何中介组织【zhī】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不收取【qǔ】国【guó】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考【kǎo】生和家长谨防受骗。

第二十【shí】七条  学【xué】校财务处是按照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唯一【yī】机构【gòu】,并【bìng】出具湖北省【shěng】学校收【shōu】费专【zhuān】用票据【jù】(电子),不委托【tuō】其他【tā】任何部【bù】门和个【gè】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八条【tiáo】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相【xiàng】关省(自治区【qū】、直辖市)高【gāo】等学校招【zhāo】生委员会的有【yǒu】关规定执【zhí】行【háng】。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18号

通讯单位:汉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42000

电话:0719-8846111  8846222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719-8846011

学校官网网址:http://www.hjn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xī】网址【zhǐ】:http://zjc.hjnu.edu.cn/

微信公众号:汉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微信小程序:汉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sh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rì】起【qǐ】生效,由【yóu】汉江【jiāng】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fù】责解释【sh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