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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汉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7:33:59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江汉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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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wéi】了更好地贯【guàn】彻教【jiāo】育部【bù】“依法治【zhì】招”的【de】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保证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简称【chēng】招生工作,下同【tóng】)的顺利【lì】进行,根据《中华【huá】人民共【gòng】和【hé】国教育法【fǎ】》《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hé】教育部有关规定,结【jié】合【hé】学校实际【jì】,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江汉大学(学校标【biāo】识【shí】码:4142011072),注册【cè】地址:武汉【hàn】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jiǎo】湖路8号(邮政编码【mǎ】:430056)。学【xué】校网址:www.jhun.edu.cn,招生就业信息网:zjc.jhun.edu.cn。

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jiāo】育部【bù】批【pī】准【zhǔn】的公【gōng】办、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shì】、博士【shì】学位授【shòu】予权。

第四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生(含统考录取学生、艺术体育类学生、地方专项计划学生、定向【xiàng】对【duì】口援疆计划学生)、运动训练专业、足【zú】球【qiú】运动专业【yè】单招【zhāo】学【xué】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gōng】正、公开【kāi】、择优【yōu】录取【qǔ】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普通本科【kē】招【zhāo】生【shēng】领导小【xiǎo】组【zǔ】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领【lǐng】导及决策【cè】机构,由校长、分管【guǎn】校【xiào】领导、纪委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rén】组成,其主要职责【zé】是负【fù】责全面领【lǐng】导【dǎo】学【xué】校普【pǔ】通本科招生【shēng】工作,研究、制订招【zhāo】生政策【cè】、招生计划及录【lù】取规则等,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zuò】出决策。

第【dì】七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wěi】员会是【shì】学校普通本【běn】科【kē】招生工作的决【jué】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jiān】督机构,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shū】记【jì】、相关【guān】职能【néng】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学【xué】生、杰出校友代表组成,其【qí】主要职【zhí】责是负【fù】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维【wéi】护招【zhāo】生公平公正【zhèng】。

第【dì】八【bā】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shēng】与【yǔ】就业【yè】指导处【chù】,其【qí】主【zhǔ】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shěng】招生【shēng】政【zhèng】策和规定,在学校招生【shēng】领导【dǎo】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普【pǔ】通本科【kē】招生【shēng】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xué】校【xiào】招生工作实【shí】施监【jiān】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在湖北省【shěng】教【jiāo】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guī】模【mó】内,依【yī】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kuàng】、人才市场【chǎng】需求【qiú】、学科发展以及促【cù】进【jìn】地方区域协【xié】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jì】划。

第【dì】十一条 学【xué】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jù】教【jiāo】育【yù】部有关规定,预留【liú】少量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yòng】坚持【chí】质量优先、公【gōng】开【kāi】透明的原则【zé】,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xiào】踊跃、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十二条 学校【xiào】将湖北省教【jiāo】育厅批【pī】准【zhǔn】后的分【fèn】省【shěng】分专业计划,按要求报送【sòng】到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gòu】(以下简【jiǎn】称省级招办),并通过各【gè】省级招办和其他【tā】官方渠道【dào】向【xiàng】社会公布。

第四章  入学考核

第十【shí】三条 报考全日制【zhì】普【pǔ】通本科的【de】考生(除运动训【xùn】练、足球运动专业考生外)须参加全国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统一【yī】考【kǎo】试。

第【dì】十四条 报考【kǎo】艺术类专业的考生【shēng】须按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要求,参加【jiā】相【xiàng】关省级【jí】专业统(联【lián】)考。

第十五条 报考【kǎo】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yè】的考【kǎo】生须参【cān】加生源所在省【shěng】级【jí】组织的体育专【zhuān】业术科【kē】测【cè】试。

第十六条 报考运【yùn】动训练、足球运动专业的考生,须参加【jiā】按【àn】教育部和国【guó】家体育【yù】总局有【yǒu】关规【guī】定组织的【de】专业测试和文化【huà】考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和录取分数线,在【zài】思想政治【zhì】品【pǐn】德考核和【hé】体检【jiǎn】合格、考试成【chéng】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并已投档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de】比例一【yī】般【bān】不超过105%,对【duì】招生计【jì】划量【liàng】大【dà】的省份【fèn】,学校可【kě】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wēi】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dì】十九条 学校原则【zé】上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jí】招【zhāo】生委员会有【yǒu】关考生【shēng】加【jiā】分的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不录取无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确定【dìng】考生录取专业时【shí】,学校原则上遵循考生专【zhuān】业【yè】志愿,以考生所在省份【fèn】的【de】投档规则和【hé】投档成绩(含同分排【pái】序成绩)排序【xù】,分数高【gāo】者【zhě】优【yōu】先录取。对部分【fèn】报考【kǎo】超额或【huò】缺额专【zhuān】业【yè】,经省级招生【shēng】机构批准,学校根据【jù】生源和志愿情【qíng】况【kuàng】,对相关专业和计【jì】划进行【háng】调增或减停,实【shí】行调剂录取,其【qí】中:实施高考【kǎo】综合改革的省份只能【néng】在同一专业组内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yuàn】,又不服【fú】从专【zhuān】业【yè】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qū】实行“招生计【jì】划1:1范【fàn】围【wéi】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qǔ】”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shí】二【èr】条 美术与设计类【lèi】专业,在文化投档【dàng】成绩达到省级招【zhāo】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文化录【lù】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考成绩合格【gé】并已投档的考【kǎo】生【shēng】中【zhōng】,按生源所在省【shěng】的投【tóu】档规则和投档【dàng】成绩排序录取【qǔ】。

我校在河南省的【de】投档排序成绩【jì】计【jì】算【suàn】办法为【wéi】:高考文化【huà】课成绩*0.5+专业【yè】省统考成绩【jì】*1.25,综合分保【bǎo】留两位小数后仍相【xiàng】同的,依次按【àn】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第二十三【sān】条 音乐类、舞【wǔ】蹈表演专【zhuān】业,在文化投档成【chéng】绩达到省级【jí】招生【shēng】主管部门划定的文化录取【qǔ】控制分【fèn】数线、专【zhuān】业统考成绩合格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生【shēng】源所在【zài】省的【de】投【tóu】档规则和投档成【chéng】绩排序录取。此类专【zhuān】业考生【shēng】身高均须达到【dào】规【guī】定的标准,相关考试【shì】科目要【yào】求为:

音乐学专业:须取得音乐教育类统考合格证。

音【yīn】乐【lè】表演(器乐表演)专业:能按器乐种类投档的省【shěng】份,主科器乐须为【wéi】钢【gāng】琴、小【xiǎo】提琴【qín】、大提琴、低音提【tí】琴【qín】、单簧【huáng】管、长笛、古筝、二胡【hú】、竹笛、扬琴、琵琶。

音乐表演(声乐表演)专业:主科须为声乐。

舞蹈表演专业:只招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等艺术舞蹈。

第二十四条 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yè】,在文化投档成【chéng】绩达到所【suǒ】在省规定的同批次最低录【lù】取控制分【fèn】数线、专【zhuān】业统(联)考成绩合格并已投【tóu】档【dàng】的考生【shēng】中,按生源所在省投档【dàng】规【guī】则和【hé】投【tóu】档【dàng】成绩排序录取,且身【shēn】高须达到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五【wǔ】条【tiáo】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对于文【wén】科【kē】、理科(含首【shǒu】选【xuǎn】科目为历史、物【wù】理,下同)分别投放招生计【jì】划【huá】的省份,按照文理科分别排【pái】序录【lù】取;对【duì】于不分文科、理科投【tóu】放招生【shēng】计划的【de】省份,录取【qǔ】时不分【fèn】文理、统一排序;若生源所在省份有【yǒu】特【tè】殊规定的,则按省【shěng】级招生主【zhǔ】管部门【mén】的规定执行。

第二【èr】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不【bú】含运动训练、足球运动专业)在专【zhuān】业术【shù】科成绩和文化【huà】投档成绩均【jun1】达到所在省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zhì】分数线以上并已投【tóu】档【dàng】的考【kǎo】生【shēng】中,按生源所在省相关【guān】投档规则和投【tóu】档成绩排【pái】序录【lù】取。

第二十七条 运动训练、足球【qiú】运动专业【yè】实行单独招生,由学校确定录取标【biāo】准,经生源【yuán】所【suǒ】在省级招办审批录取【qǔ】,并报国家【jiā】体育【yù】总局备案。具体录【lù】取【qǔ】标准按当年【nián】运动训练、足【zú】球运动专业招生【shēng】简章规定执【zhí】行。

第二十【shí】八【bā】条【tiáo】 报考外语类专业和会计学(ACCA)、金融【róng】学(CFA)专业【yè】的考生外语【yǔ】单科【kē】成绩【jì】不得低于110分(满分150分)。

第二十九条 报考针【zhēn】灸推拿【ná】学(国际推【tuī】广)专业的【de】考生外【wài】语单科成绩【jì】不【bú】得低于90分(满分150分)。

第三十条 外语类专【zhuān】业只招本语种和【hé】英【yīng】语考生,其【qí】它本【běn】科专业原则上不受【shòu】语种限制【zhì】,但进校后公【gōng】共外语课程以大【dà】学英语【yǔ】为主。学校【xiào】另开设有大学日语、大学德语和大学【xué】法语、大学西班牙语【yǔ】等语种课程【chéng】,学生可根【gēn】据【jù】自己的情况【kuàng】选择【zé】一个语种修读【dú】。视【shì】觉传达设计【jì】(中外合作【zuò】办学)、针灸推拿【ná】学(国际推广)、会计学(ACCA)、金【jīn】融学(CFA)等【děng】专【zhuān】业均【jun1】有大量英语组织教学课程,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三【sān】十【shí】一条 对考【kǎo】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qiú】,除执行《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yì】见【jiàn】》外,下列专业考【kǎo】生身高须达到规定的标准:

音【yīn】乐【lè】类、舞蹈表【biǎo】演专业【yè】:男生1.70米(含)、女生1.60米【mǐ】(含)以上;

表演(服装【zhuāng】表演与【yǔ】设计)专【zhuān】业:男生1.80米(含)、女【nǚ】生1.65米(含)以上。

第三十二【èr】条 视觉传达【dá】设计(中外合作办【bàn】学)专业和会计学【xué】(ACCA)、金融【róng】学【xué】(CFA)专业只在明【míng】确填【tián】报该【gāi】类专业志愿的考【kǎo】生中录取【qǔ】。视觉传【chuán】达【dá】设计(中外合作办【bàn】学)专业录取后不得【dé】转入其他专业;会计【jì】学(ACCA)和金融学(CFA)专业之间可互转,但不能转入其他专业。

第六章  收费及奖、助、贷学金

第三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jiāo】材【cái】费等费用【yòng】。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包括专业注册费【fèi】和课【kè】程【chéng】学分学费,具体收【shōu】费【fèi】标准和【hé】办法【fǎ】,按湖北省物价局【jú】规【guī】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yè】按照学年收取学【xué】费,其中出国留学学生第四【sì】学年国内【nèi】学费【fèi】按普通同类专业学年学费【fèi】标准收【shōu】取【qǔ】。会【huì】计学【xué】(ACCA)和金融学(CFA)专业除正【zhèng】常学费外【wài】,另须按【àn】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de】标【biāo】准每年【nián】单独收取课程培训费。

第三【sān】十四条 学校【xiào】制定了一系列学【xué】生奖励、勤工【gōng】俭学、助学贷款等【děng】方【fāng】面【miàn】的制度。学校设【shè】立了校长奖学【xué】金、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优秀学生【shēng】干部奖【jiǎng】学金、优【yōu】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以及各类单项奖学金等项目。另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xué】金、省(市)政【zhèng】府奖学金、社会团体【tǐ】(单位)、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学【xué】金等【děng】。

第三十五条 凡取得江汉大学学籍的全日制【zhì】普通本科学生,家庭经济【jì】困难可申【shēn】请【qǐng】国【guó】家助学【xué】贷款,由【yóu】学生入学前在生源所【suǒ】在地办理【lǐ】。同【tóng】时【shí】,学生入学后还可【kě】申【shēn】请国家助学金。

第三十六条 为帮助家庭【tíng】经【jīng】济困难学生克【kè】服生活【huó】困难【nán】,更【gèng】好地完【wán】成学业,学校积极为经济困难学生提【tí】供勤【qín】工助学实践机【jī】会,推荐和【hé】安【ān】排经济困难学生【shēng】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新生入学【xué】后【hòu】,学校要进行全面的【de】入学资格复查,对艺术、体育类【lèi】专业等特殊【shū】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学【xué】专业复测。复【fù】查不合格者,将区别【bié】情况予以【yǐ】处理【lǐ】,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fā】现有弄【nòng】虚作假行为者【zhě】,即取消其入学【xué】资格或学籍,并将其【qí】退回原户【hù】籍【jí】所在地。

第三十八【bā】条 学【xué】生修满规定的学业学分,成绩合格,由【yóu】江汉大学【xué】颁发【fā】国【guó】家承认【rèn】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fú】合【hé】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běn】科毕业生,授【shòu】予江【jiāng】汉大【dà】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dì】三十【shí】九条 学校通过江【jiāng】汉大学【xué】校园网(www.jhun.edu.cn)和招生就业信息网(zjc.jhun.edu.cn)发布有关招生【shēng】信息及录【lù】取结【jié】果。学校招生咨询电【diàn】话:027-84237298;微信【xìn】公众号:江汉大学本科招生。

第四十条【tiáo】 学【xué】校不委托也不允【yǔn】许任何【hé】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rù】学校【xiào】招生工作。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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