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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7:21:56    发布【bù】: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湖北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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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理工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湖北理工学院
二、注册地址   湖北省黄石市桂林【lín】北【běi】路【lù】16号【hào】(邮政编码:435003)
三、招生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证书颁发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湖北理工学院毕业证。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有专业分方向培养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不对培养方向予以标注。

六、招生机构   学校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七、招生计划

依据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wěi】员会核准【zhǔn】的年度招【zhāo】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zhǎn】定【dìng】位与办学条件【jiàn】,统筹【chóu】考虑【lǜ】近年【nián】分省(区、市)分专业招【zhāo】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编制【zhì】分省【shěng】(区、市)分【fèn】专业【yè】招生计划。

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区、市【shì】)选考科【kē】目要求等详见各【gè】省级招生主【zhǔ】管部门【mén】编印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专业和计划相【xiàng】关文件。

实【shí】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调整【zhěng】机制【zhì】。可根【gēn】据社会需求、学生报考情况等【děng】对招生计划做【zuò】适当调整。

八、外语要求   不限制考【kǎo】生应试外语语种,但【dàn】报读英语、商务英【yīng】语、中外合作办学【xué】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语【yǔ】种为英语。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录取的【de】考生要【yào】求英语单科【kē】成【chéng】绩【jì】不【bú】低【dī】于【yú】90分(满【mǎn】分150分【fèn】)。
九、健康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wèi】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yìn】发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jiàn】》以及有关补充【chōng】规定【dìng】。
十、加分政策   对国家和各【gè】省(区、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rèn】可。加、降分【fèn】以后【hòu】形成的特征【zhēng】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zhuān】业的依【yī】据。
十一、录取规则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00%。

进档考生确定【dìng】录取专业时,实【shí】行分数【shù】优先的办法【fǎ】。投【tóu】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shěng】级招生主【zhǔ】管【guǎn】部门投档成绩同分位排序规则确定录取【qǔ】专业;如无同分排位【wèi】的【de】省份【fèn】,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yǔ】文或【huò】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kē】成绩【jì】、首选【xuǎn】科目单【dān】科成绩、再【zài】选科目【mù】单【dān】科最【zuì】高成绩、再选科目单【dān】科次高【gāo】成绩由高到低【dī】排序录取。

未被志愿专业录【lù】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投【tóu】档【dàng】成绩【jì】在所投【tóu】招生【shēng】专业范围内【nèi】或招【zhāo】生【shēng】专业组内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dàng】处理【lǐ】。

“大类招生”录取的【de】考生,录取时不分专业,进校后【hòu】根据各教学【xué】院专业分流【liú】方案【àn】进【jìn】行专业分流【liú】。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组的考生。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十二、艺术规则

考生【shēng】须参加当地省级招生主管【guǎn】部门组织的艺术类【lèi】统考(联考),且成绩【jì】达到规定的【de】要求【qiú】。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qū】、市)按照【zhào】该省(区、市【shì】)的投【tóu】档规则执【zhí】行录取;在实【shí】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学校【xiào】优先【xiān】录取第一志愿【yuàn】考生。当第一【yī】志愿生源不【bú】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学校录取【qǔ】规【guī】则执行【háng】,具体如下:

1、设计【jì】学类、动【dòng】画、视觉传达设计(中外【wài】合【hé】作办【bàn】学)、音乐【lè】学【xué】专业录取时,按综合成绩排序【xù】,从高到低【dī】依次【cì】录取,在综合成绩相同的【de】情况下,优先【xiān】录取专业成绩【jì】高者;在综合成绩【jì】和【hé】专业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综合【hé】成绩折【shé】算公式:(高考文【wén】化成【chéng】绩总分÷高考文化成【chéng】绩满分)×40+(专业成绩总【zǒng】分÷专业成绩满【mǎn】分【fèn】)×60。

2、舞蹈表演专业【yè】按【àn】专业成绩【jì】从高到【dào】低【dī】录取,专业成【chéng】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xiān】录取文化【huà】成绩高者。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随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
十四、学生资助

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湖理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qǐ】业奖助【zhù】学金、校友奖【jiǎng】学金【jīn】、助学贷款、勤工【gōng】助学、困难补助等【děng】多【duō】元构成的奖【jiǎng】励和资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资【zī】助家庭经济困【kùn】难的学生【shēng】,具体按照学校【xiào】学生【shēng】奖助【zhù】学金相关评定办法实施【shī】。

学校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十五、工作监督   按照【zhào】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qiú】,全程接受上级和【hé】学校纪检监察部【bù】门【mén】监【jiān】督。举报【bào】电话:0714-6351904
十六、联系方式

湖北理工学院【yuàn】主页:http://www.hbpu.edu.cn/

湖北【běi】理工学院招【zhāo】生信息网:http://zsxx.hbpu.edu.cn/

招生【shēng】咨询电【diàn】话:0714-6350612、6359652、6371957、6356616(兼传【chuán】真)

十七、其他须知

新生入学与注册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须按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新生入学的请假及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办理。

新生因故不能按期【qī】入学的,应在【zài】开学前【qián】一周及【jí】后一周内以传真【zhēn】方式【shì】向【xiàng】学校【xiào】请假,假期不【bú】得【dé】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qī】两周的,除因不可抗力【lì】等正【zhèng】当事由以外【wài】,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保留入学资【zī】格期满前【qián】应【yīng】向学【xué】校申请【qǐng】入学,经学校【xiào】审查【chá】合格后,办理入学手【shǒu】续。审查不【bú】合【hé】格的,取消入【rù】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bú】可抗【kàng】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de】,视为放弃入【rù】学资格。

本章程若与各【gè】省(区、市【shì】)招【zhāo】生管理最新规定【dìng】不符的,以【yǐ】各省(区、市)招生管【guǎn】理相关【guān】规定为准。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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