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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5:44:47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běn】文为大家整【zhěng】理的是2024年【nián】揭阳职【zhí】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bāo】含办学类型【xíng】、办学层【céng】次、招生计划、报【bào】考条件【jiàn】、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jīn】、学校地址【zhǐ】等信【xìn】息【xī】,以下是详细内【nèi】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zhù】。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wéi】保证学【xué】校夏【xià】季高考招【zhāo】生工作顺【shùn】利【lì】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rén】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jí】教育部【bù】、广东省教【jiāo】育厅、广东省招【zhāo】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jié】合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gōng】作【zuò】实际情【qíng】况,制定【dìng】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zhēng】、公正选【xuǎn】拔、公【gōng】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láo】全面考核、综合评【píng】价、择优录取。学校【xiào】招【zhāo】生工【gōng】作接受学校【xiào】纪【jì】检监【jiān】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揭阳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5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bù】:广东省【shěng】揭【jiē】阳市榕城区仙桥紫峰【fēng】山下;邮政编码:522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揭阳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jí】,在规定【dìng】年【nián】限内【nèi】达到所在专业毕(结【jié】)业要求者,颁发【fā】揭阳职业技【jì】术学【xué】院普通高【gāo】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xué】校【xiào】按照教育部有【yǒu】关要求设立招生【shēng】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bù】和广东省招生【shēng】委【wěi】员【yuán】会有关普【pǔ】通高校考试招生【shēng】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zhāng】程、招生规定和【hé】实【shí】施细则、确定招【zhāo】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lǐ】招生工作【zuò】的具体实【shí】施【shī】,协【xié】调处理【lǐ】招生【shēng】工作中的重大事【shì】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为学【xué】校【xiào】招生委【wěi】员会的执行机【jī】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guī】定和实施细【xì】则,编制招生计划【huá】,组【zǔ】织招生宣传【chuán】和录取【qǔ】工作,处理招生【shēng】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zūn】守招生纪律和有【yǒu】关【guān】考试【shì】命题【tí】的规定,主动接受纪【jì】检监察部门【mén】和社会的监督【dū】。

第【dì】十三【sān】条 学校【xiào】纪委按照【zhào】职责权限加强对招生【shēng】工作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shí】五条 学校分【fèn】专【zhuān】业招生计【jì】划及有关【guān】要求均以生源【yuán】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本校开【kāi】展“三二分段专【zhuān】升本【běn】协【xié】同育人项目实验班【bān】”,通过广【guǎng】东省夏季普通高【gāo】考招收学生【shēng】,与本校其他专【zhuān】业同【tóng】批次【cì】录取【qǔ】,单独院校专【zhuān】业组招生,单独编班【bān】。试点【diǎn】专业实验班学生【shēng】按五年人【rén】才培【péi】养【yǎng】方案【àn】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guān】条件和要【yào】求【qiú】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kǎo】核合格的实验班【bān】学生进入协【xié】同育人本科高校试【shì】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hé】相关【guān】条件【jiàn】和要【yào】求【qiú】的,可获得对应本科高校毕业【yè】证书和学位【wèi】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rù】试点专业【yè】实【shí】验班【bān】学习。具体【tǐ】合作【zuò】本科院校及专业如下:

1.电子商务专业与广东工业大【dà】学电子【zǐ】商务【wù】专业联【lián】合【hé】开展“三二【èr】分段专【zhuān】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2.小学英语教育专业与广州理工学院英语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3.宝玉石鉴定与加【jiā】工专业【yè】与广【guǎng】州城市理工学院宝石及材料【liào】工【gōng】艺学专业联合开【kāi】展“三二分【fèn】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mù】”。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yù】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yán】格遵守【shǒu】教育部、省【shěng】(区、市)招生办【bàn】公【gōng】室的有关招【zhāo】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gōng】开、公平【píng】、公【gōng】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jù】,综【zōng】合【hé】衡量德智体美【měi】劳【láo】,择【z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shěng】(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pǔ】通类【lèi】(历史类、物理【lǐ】类),艺体类【lèi】(含美术与设计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在广【guǎng】东省报考专科【kē】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gāo】考【kǎo】总成【chéng】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píng】选择性考【kǎo】试科目【mù】对应的3门【mén】普通高中学【xué】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mù】须合【hé】格。具体要求【qiú】以广东省当年招生【shēng】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dì】二十条 在【zài】思【sī】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tǒng】考【kǎo】成绩达到【dào】同批录取【qǔ】最【zuì】低【dī】分数【shù】线,符合学【xué】校提档【dàng】要【yào】求的情况下,依【yī】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yuàn】,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shí】一条 普通类【lèi】(历【lì】史类【lèi】、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qū】、市【shì】)投档规则出【chū】档后,实行“分数【shù】优【yōu】先”的录取原则【zé】,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wèi】情况【kuàng】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gāo】的【de】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yè】额满,再逐一查【chá】看该生的【de】后【hòu】续专业志愿。考生【shēng】投档总分排【pái】位相同时,优【yōu】先【xiān】录【lù】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kǎo】生。

第二【èr】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gēn】据各省(区、市【shì】)投【tóu】档【dàng】规则出【chū】档后,在考【kǎo】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de】原【yuán】则,优先录取【qǔ】投档总分排【pái】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qǔ】投档【dàng】总分【fèn】排位在后的考生。考【kǎo】生【shēng】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zhào】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xiàng】同时【shí】,优先录【lù】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zhī】识(模块)的考【kǎo】生。

艺体类在【zài】没【méi】有以合成投档总分【fèn】出【chū】档的省【shěng】(区、市),专业录取规则【zé】为:在文【wén】化分和术科【kē】分双上线的基础上,实【shí】行“分【fèn】数优先”的原【yuán】则【zé】,按【àn】术科分从高到低录取,额【é】满为止。考生术科分【fèn】相同时,按照考生文化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文化【huà】分相【xiàng】同时,优【yōu】先录【lù】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kuài】)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de】所【suǒ】有专业【yè】志【zhì】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diào】剂,按【àn】考生投档总【zǒng】分【fèn】从高到低调剂【jì】到【dào】同一院校【xiào】专业组内计划有空【kōng】额且符合相关专业【yè】要【yào】求的专业【yè】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xué】校公共【gòng】外【wài】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yǔ】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shí】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lù】取政策,按各省(区、市【shì】)有关规定执【zhí】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shí】六条 学校录取【qǔ】考生的体检标【biāo】准【zhǔn】按【àn】照教【jiāo】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lián】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guān】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学生入学身体【tǐ】检【jiǎn】查取【qǔ】消乙【yǐ】肝【gān】项目【mù】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zhī】》(教学【xué】厅〔2010〕2号)的【de】有关规定【dìng】执行。对于残障【zhàng】考生,若其【qí】生活能够【gòu】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yǔ】以正【zhèng】常录取。

学【xué】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zhì】的具体【tǐ】要【yào】求详见各省(区【qū】、市)招生办公室【shì】公布【bù】的招生专【zhuān】业目录。

第二【èr】十【shí】七条 新生入【rù】学【xué】后,学校以【yǐ】教【jiāo】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bàn】公厅卫生【shēng】部办【bàn】公厅关于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招【zhāo】生学生【shēng】入学身体检查【chá】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zhī】》为依据【jù】,对新生身【shēn】体【tǐ】健康状况进【jìn】行复【fù】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jiǎn】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lù】取专业者,按【àn】有关【guān】学籍管理规定办【bàn】理,予【yǔ】以转专业【yè】或取消学【xué】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shí】八条 经学校【xiào】夏季【jì】高考招生【shēng】录取的考【kǎo】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nèi】,将对学生【shēng】进行政治、文【wén】化、健康等方面的【de】复查。对在报名和【hé】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jiǎ】或其他【tā】违【wéi】纪违【wéi】规行为者,将按规【guī】定【dìng】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dì】三【sān】十条 本【běn】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wěi】 广东省教育厅【tīng】 广东省【shěng】财政【zhèng】厅关于调整公【gōng】办普通【tōng】高【gāo】校学费【fèi】的通知》(粤发【fā】改价格〔2016〕367号【hào】)和《关于完【wán】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de】通知》(粤【yuè】价〔2008〕15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háng】。

文科类专业【yè】学费5250元【yuán】/生·学年;农学类专业【yè】学费5130元/生【shēng】·学【xué】年;艺术类(非理论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shēng】·学年;其他类【lèi】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住宿【xiǔ】费950元/生【shēng】·学年。以上费【fèi】用如有变【biàn】动【dòng】,按省市发改部门【mén】核【hé】定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sān】十一条 国家助【zhù】学贷款、国家奖【jiǎng】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zhào】教育【yù】部【bù】、广东【dōng】省教育厅【tīng】和本【běn】校相关规定执行【háng】。学校另设【shè】有学校奖学金【jīn】、新生专项资助、学生困难补助【zhù】、优秀三好学【xué】生、三好学【xué】生、学生干部标兵、优【yōu】秀毕业生等奖助学项目。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3-8859905

传真:0663-8859845

电子邮箱:jyc_zsb@jy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jy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yc.edu.cn/

第三十三条 学校【xiào】纪委加【jiā】强对学校【xiào】招生工【gōng】作的监督,按【àn】照职责权限受理处【chù】置相关检举【jǔ】举报。

联系人:陈老师

监督电话:0663-8859992

传真:0663-8859000

电子邮箱:jiwei@jyc.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sì】条 本章【zhāng】程经学校党委会讨论审【shěn】查通过,适用于学【xué】校【xiào】2024年夏季普通高【gāo】考专科招【zhāo】生【shēng】工作,自公【gōng】布之【zhī】日起施行。

第【dì】三十五条 本【běn】章程由揭阳职业技【jì】术学院【yuàn】授【shòu】权揭阳职业技术学院【yuàn】招生就业【yè】处解释。本章程若【ruò】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de】规【guī】定【dìng】不一致,则以【yǐ】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guī】定【dìng】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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