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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40:10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一节 “依学考录【lù】取”录取【qǔ】规则【zé】第二【èr】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jìn】一步规范学校【xiào】春季【jì】高考招生【shēng】录取工作,维护学【xué】校和考生合【hé】法权【quán】益,根据《中【zhōng】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děng】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shēng】工作遵循“公平竞【jìng】争、公正选拔、公【gōng】开程序,德智体美【měi】劳【láo】全面考【kǎo】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yuán】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shēng】、家长【zhǎng】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揭阳职业技术【shù】学院第四条【tiáo】  院【yuàn】校国【guó】标代码:12956第五条  学校【xiào】地址:校【xiào】本部:广东【dōng】省揭阳【yáng】市榕城【chéng】区仙桥紫峰山下;邮政编【biān】码【mǎ】:522000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d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bàn】第八条【tiáo】  办学类型:全日【rì】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揭阳市【shì】人民政府学校业务主管【guǎn】单位:广东省教【jiāo】育厅第十【shí】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bìng】取得本校正【zhèng】式学籍的【de】学生,在校期间完【wán】成教学【xué】计划规定的理论【lùn】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gé】,获得规定的学【xué】分,达到【dào】毕(结)业要求【qiú】者【zhě】,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xué】校【xiào】毕(结)业证【zhèng】。颁发证【zhèng】书学校名称【chēng】:揭阳职业技术学【xué】院,证书【shū】种类:普通高等学校【xiào】毕(结【jié】)业证书。退学【xué】者【zhě】,视具体情况【kuàng】发放肄业证【zhèng】书或写【xiě】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dì】十【shí】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fù】责【zé】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并【bìng】组织【zhī】实施【shī】,建立监督协调机制,处理【lǐ】春季【jì】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chóng】大事项。第十二条  揭阳【yáng】职业技术学【xué】院【yuàn】招生就业处为【wéi】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gòu】,负责招生日常事务【wù】工作【zuò】。第【d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hé】纪【jì】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jiān】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lì】信【xìn】访组,安排专人负【fù】责处【chù】理考生及【jí】家长的申诉【sù】、投诉【sù】等信访事项。

第四章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本【běn】校春季高【gāo】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zhōng】学业【yè】水平考【kǎo】试【shì】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yī】学考【kǎo】录【lù】取”)、招收中等职【zhí】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下称“3+证书”考【kǎo】试招生)等,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yào】求【qiú】以广东【dōng】省招生办公室【shì】编制的【de】《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xiào】春季高【gāo】考【kǎo】统一【yī】招生【shēng】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报考要求

第十五【wǔ】条  报考本校“依学考录取”的考生须符【fú】合广东【dōng】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zuò】好广东【dōng】省2024年【nián】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gōng】作的通知》(粤招〔2023〕7号【hào】)规【guī】定的【de】有关【guān】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gāo】考【kǎo】报名【míng】及2024年1月【yuè】广东【dōng】省普通【tōng】高中学业水平【píng】合格性考试语【yǔ】文、数学【xué】、英语3门科【kē】目考试。

体育类、美【měi】术【shù】与设计类考生须同时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育【yù】类、美术【shù】与设【shè】计类相应术科统一考【kǎo】试。

本校“依学考【kǎo】录取”各招生专业【yè】有关要【yào】求详见【jiàn】《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jì】高考统一招生专业【yè】目录【lù】》(高中生版)。

第十【shí】六【liù】条  报考【kǎo】本校“3+证书”考【kǎo】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须【xū】符【fú】合广【guǎng】东【dōng】省招生【shēng】委员会《关于【yú】做好广东【dōng】省2024年普【pǔ】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zuò】的通知》(粤招〔2023〕7号【hào】)规【guī】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míng】条件【jiàn】,并参加广东省2024年【nián】普通高【gāo】考报名及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收中等职【zhí】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书”考试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4年普通【tōng】高校春【chūn】季高考【kǎo】统一招【zhāo】生【shēng】专业目录》(中【zhōng】职生【shēng】版)。

第六章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按照【zhào】“学校负【fù】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本【běn】着公平、公正、公开,以【yǐ】考生相应成【chéng】绩为基本【běn】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měi】劳【láo】,制【zhì】定“依学考录【lù】取”、“3+证书【shū】”考试招生录取【qǔ】规则。

第十八条  本校【xiào】公【gōng】共外语教学【xué】为英语,请【qǐng】非英语语【yǔ】种考生慎重报考【kǎo】。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shí】九条  本校“依学【xué】考【kǎo】录取”分普通【tōng】类【lèi】、体育类、美术与设计类,普通类根【gēn】据考【kǎo】生投【tóu】档学考成绩总分【fèn】排位情况、体育类及美术与设计【jì】类根据【jù】考生投档合成总【zǒng】分排位【wèi】情况从高到低择【zé】优录【lù】取。在考【kǎo】生符合专业【yè】要求的【de】基础上,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优【yōu】先【xiān】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qǔ】投档【dàng】总【zǒng】分排在【zài】后面的【de】考生。当考生投档(合【hé】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dāng】考生排位相同时,参考综合素【sù】质评【píng】价择优录【lù】取。

第二节“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èr】十条  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根据考生【shēng】统一文化科【kē】目【mù】考试投档总分排位情【qíng】况从高【gāo】到低择优录取【qǔ】。按照“分【fèn】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dàng】总分排位在前面的考生,再【zài】录【lù】取投档【dàng】总分排【pái】位在后的考生。 当考生投档总分【fèn】相同时,按照考生排【pái】位择【zé】优【yōu】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tóng】时,优先录取【qǔ】中职阶段就读【dú】专【zhuān】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录取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jiāng】春【chūn】季高考拟录取【qǔ】的各【gè】专业【yè】考生【shēng】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shì】审【shěn】核备案,并【bìng】根据省【shěng】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lù】取通知书。

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qǔ】考生的体【tǐ】检【jiǎn】标准按照【zhào】教育部、卫生部【bù】、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hé】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shēng】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jiāo】育部办公厅【tīng】 卫生部办公【gōng】厅关【guān】于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学生【shēng】入学身【shēn】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jiǎn】测【cè】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tīng】〔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háng】。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gòu】自理【lǐ】、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zhèng】常录取。

第八章组织保障

第【dì】二十三条 学校深入实施高校【xiào】招生【shēng】“阳光【guāng】工【gōng】程【chéng】”,构建公开【kāi】透明【míng】的招生信【xìn】息公开体系,将【jiāng】招生政策、考生报【bào】考【kǎo】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lù】取【qǔ】信息、考生【shēng】咨【zī】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dà】违【wéi】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guǎng】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xìn】息,切实维护广大【dà】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chūn】季高考【kǎo】招生【shēng】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 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d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时须核【hé】验考生高中【zhōng】阶段【duàn】(含普通高【gāo】中、中职、中专、职【zhí】中【zhōng】、技【jì】校)毕业【yè】证【zhèng】书或同等学力证明【míng】,无相应证书【shū】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zhù】册。

第二十六【liù】条新生【shēng】入【rù】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广【guǎng】东省招【zhāo】生【shēng】录取【qǔ】政策【cè】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fú】合【hé】体【tǐ】检要求或不宜【yí】就读已录取专业者【zhě】,按【àn】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yǐ】转专业或【huò】取消学籍。对在报名和考【kǎo】试【shì】过程【chéng】中【zhōng】有弄虚作假或【huò】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qǔ】消学籍。

第十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qī】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zhěng】公办普【pǔ】通高校学【xué】费的通知》(粤发【fā】改【gǎi】价格【gé】〔2016〕367号)公布【bù】的标准【zhǔn】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shēng】·学年;农学类专业学费5130元/生【shēng】·学年【nián】;艺术类(非理论类)专业【yè】学费10000元【yuán】/生·学【xué】年;其他类【lèi】专业学费【fèi】6140元/生·学【xué】年;住宿费950元/生【shēng】·学【xué】年【nián】。以上费用如有变动,按省市【shì】发改【gǎi】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一章资助政策

第二十【shí】八条 国家助【zhù】学【xué】贷款、奖【jiǎng】学金、助学金、勤工【gōng】助学等【děng】助【zhù】学措【cuò】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shěng】教育【yù】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xiào】另设有【yǒu】学校奖学金、新生专项资助、学【xué】生【shēng】困【kùn】难补助、优秀三好学生【shēng】、三【sān】好学生、学生干部标兵、优秀毕业生【shēng】等【děng】奖助学制度。

第十二章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663-8859905

传真:0663-8859845

电子邮箱:jyc_zsb@jy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jy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yc.edu.cn/

第三十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加强对学校招【zhāo】生工【gōng】作的监督【dū】,按照【zhào】职【zhí】责权限受理处置【zhì】相关检举举报。

联系人:陈老师

监督电话:0663-8859992

电子邮箱:jiwei@jyc.edu.cn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党委会议讨论审【shěn】查通过,适用于揭阳职【zhí】业技术学院【yuàn】2024年春【chūn】季高考招【zhāo】生工作,自公【gōng】布【bù】之【zhī】日起【qǐ】施行【háng】。

第三【sān】十【shí】二条 本章程由揭阳【yáng】职业技术【shù】学院【yuàn】授权揭【jiē】阳职业【yè】技术【shù】学院招生就业处解【jiě】释【shì】。本章程若与【yǔ】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的,以国【guó】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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