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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4:04:27    发【fā】布:大【dà】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y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guó】高【gāo】等教育【yù】法》以及【jí】教育部、广东省招【zhāo】生【shēng】委员【yuán】会【huì】有关规定,结合【hé】学校实【shí】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gōng】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zhì】体美劳【láo】全面考【kǎo】核、综合评价、择【zé】优【yōu】录取”的原【yuán】则,并接受纪检监察【chá】部门、考生【shēng】、家长以【yǐ】及【jí】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74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qū】:广东省广州【zhōu】市白云【yún】区【qū】广花二路638号;邮【yóu】政编码:510440

清远【yuǎn】校【xiào】区: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chéng】街【jiē】道环城东路【lù】38号;邮政编码【mǎ】:511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jiā】招生管理规定录取【qǔ】并取得【dé】本校【xiào】正【zhèng】式学【xué】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jiāo】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huò】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bì】(结)业要【yào】求【qiú】者【zhě】,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xué】校毕(结【jié】)业证书。颁发证学校名称:广东建【jiàn】设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tōng】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shū】。退【tuì】学者,视具体情【qíng】况发放肄业证【zhèng】书【shū】或写【xiě】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shí】一条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zhì】定招生【shēng】章程、招生【shēng】计【jì】划、招【zhāo】生办【bàn】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监【jiān】督【dū】协调机制,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zuò】中的重大事项。

第【dì】十二条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为招生【shēng】委【wěi】员会的执【zhí】行【háng】机【jī】构,负责招生日常【cháng】事务工【gōng】作。

第十三【sān】条学校设立由校领【lǐng】导和【hé】纪检监察部门组成【chéng】的招生【shēng】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shí】施监督。录取【qǔ】期【qī】间成立信访【fǎng】组,安排专【zhuān】人负责【zé】处理考生及家长【zhǎng】的申诉、投诉等信访事项【xiàng】。

第四章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tiáo】  本校春【chūn】季高考【kǎo】招生含【hán】“依据普通高【gāo】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kǎo】试招生【shēng】录取(下称“3+证书”考【kǎo】试招生)等。具体【tǐ】分专【zhuān】业招生计划及要求以广东省【shěng】招生办公【gōng】室【shì】编制【zhì】的《广东省2024年普【pǔ】通高校春季高【gāo】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报考要求

第十五【wǔ】条  报考本校“依学考录【lù】取”的【de】考生【shēng】须符合广【guǎng】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zhī】》(粤招〔2023〕7号)规定【dìng】的【de】有关【guān】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jiā】广东省2024年普【pǔ】通【tōng】高考报名及2024年【nián】1月广东【dōng】省普【pǔ】通【tōng】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xué】、英语3门【mén】科目【mù】考试。

美术与设计类考【kǎo】生须同时参加2024年普【pǔ】通【tōng】高等学校招【zhāo】生美术与设计【jì】类【lèi】相应【yīng】术科统一考试。

本校“依学【xué】考录取”各招生专业有【yǒu】关要求详【xiáng】见《广东省2024年【nián】普通高校春季【jì】高考【kǎo】统【tǒng】一招生专业目录【lù】》(高中生版)。

第十【shí】六【liù】条  报考本【běn】校“3+证书【shū】”考试招生的中【zhōng】职考【kǎo】生须符合广【guǎng】东省【shěng】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hǎo】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shì】报名工作【zuò】的通知》(粤招〔2023〕7号)规定的有【yǒu】关【guān】普【pǔ】通高考报名条件【jiàn】,并参加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及广【guǎng】东省2024年【nián】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zhí】业学【xué】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书【shū】”考【kǎo】试【shì】各招生专【zhuān】业有关要【yào】求详见《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gāo】校春季高考【kǎo】统一【yī】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bǎn】)。

第六章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按照【zhào】“学校负责,省招【zhāo】办监督”的原【yuán】则【zé】,本着公平、公正【zhèng】、公开,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综【zōng】合【hé】衡量德【dé】智体美劳【láo】,制定“依学考录取”、“3+证书”考试【shì】招生【shēng】录取【qǔ】规【guī】则。

第十【shí】八条【tiáo】 本【běn】校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zhōng】外【wài】合【hé】作办【bàn】学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xiào】招生网【wǎng】站。

第十九条  本【běn】校公共【gòng】外语教【jiāo】学为英语,请非英语【yǔ】语种考生慎重【chóng】报考【kǎo】。

第一节“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二十【shí】条  本校“依学考录取”分普通类、美术与【yǔ】设计类,普通类根据【jù】考生投档学考【kǎo】成绩【jì】总分排位情况、美【měi】术【shù】与设计类根【gēn】据考生投档【dàng】合成【chéng】总分排位情【qíng】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zhuān】业【yè】要【yào】求【qiú】的【de】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yuán】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yè】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fèn】从高【gāo】分到【dào】低【dī】分录取【qǔ】。当考生【shēng】投档(合成)总分【fèn】相【xiàng】同时,按【àn】照考生排【pái】位择【z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píng】价择【zé】优录取。

第二节“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dì】二十一条  本校“3+证【zhèng】书”考试招生根据【jù】考生统一文化【huà】科目考【kǎo】试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cóng】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zhì】愿优先”原【yuán】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shēng】投【tóu】档总分排【pái】位从高分到低【dī】分录取。当考生投【tóu】档总分相同时【shí】,按照【zhào】考生【shēng】排位择优【yōu】录取。当考生排位相【xiàng】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jiē】段就【jiù】读专业【yè】相关性较高的考生【shēng】。

第三节录取备案

第二十二条【tiáo】学校将春季高考拟录取的各【gè】专业考生【shēng】名单报【bào】省招生办【bàn】公室审核【hé】备【bèi】案,并根据省招生办【bàn】公室审核通过的名【míng】单【dān】发放【fàng】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dì】二十三条  学【xué】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hé】会颁【bān】布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yì】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tǐ】检【jiǎn】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guān】问题的【de】通知【zhī】》(教学厅〔2010〕2号)的有【yǒu】关【guān】规定执行。对残【cán】障的考【kǎo】生,若【ruò】其【qí】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qiě】达【dá】到有【yǒu】关录取标准,则予正【zhèng】常【cháng】录取。

第八章组织保障

第【dì】二十四条学校深入实施高【gāo】校招生“阳光工程【chéng】”,构【gòu】建公开透明的【de】招生信息公开体【tǐ】系,将【jiāng】招【zhāo】生政【zhèng】策、考生【shēng】报考资格和报考【kǎo】条件、招生计划、录取【qǔ】信息【xī】、考生咨【zī】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guǒ】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jí】时获【huò】取招【zhāo】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shēng】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chūn】季【jì】高考招生工【gōng】作【zuò】健康有序进行【háng】。

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五条 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shí】六条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pǔ】通高【gāo】中、中职、中【zhōng】专、职中、技【jì】校【xiào】)毕业证书或【huò】同等【děng】学力证明,无相应证【zhèng】书证【zhèng】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二十七条【tiáo】  新生入学后,学校【xiào】按照教育部和广东【dōng】省招生录【lù】取政策和学籍管理【lǐ】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经复【fù】查【chá】不符【fú】合体检要求或【huò】不宜【yí】就读已录取专业者【zhě】,按有关学籍管理规【guī】定办理,予以转专【zhuān】业或取【qǔ】消学籍。对在报【bào】名和考试【shì】过程【chéng】中【zhōng】有弄虚作假或其【qí】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jí】。

第十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àn】《关于【yú】调整公【gōng】办普通高校学费【fèi】的【de】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hé】《广东省发【fā】展改革委 广【guǎng】东省教育【yù】厅【tīng】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yú】印发【fā】<广东省【shěng】普通【tōng】高等学校学分制收【shōu】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fā】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zhí】行。

本校中外合作办学【xué】专业收费标【biāo】准【zhǔn】按《广东省发展【zhǎn】改革委【wěi】广东省教育厅广东【dōng】省财政厅【tīng】关【guān】于高等教育中外【wài】合作办【bàn】学收费管【guǎn】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hào】)的【de】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本校住【zhù】宿【xiǔ】费收费【fèi】标准按《广【guǎng】东省高等院校和中专学校住宿【xiǔ】费核准表》(2013教育收费核【hé】字第013号)、《广东省发展改【gǎi】革委【wěi】关于核准中山大【dà】学等【děng】17所学校【xiào】学生公寓(宿舍)住【zhù】宿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21〕1059号)、《广【guǎng】东省【shěng】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中【zhōng】山【shān】大【dà】学等27所学校学【xué】生公寓(宿【xiǔ】舍)住宿费【fèi】标准的【de】复【fù】函》(粤发改价格函【hán】〔2021〕2538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中山大学等14所【suǒ】学校学生公寓(宿【xiǔ】舍)住宿费标【biāo】准的复函》(粤发改【gǎi】价格函〔2023〕511号【hào】)指导【dǎo】的标准【zhǔn】执行。

学费: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艺术类【lèi】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类【lèi】专业【yè】学费18000元/生•学年,其【qí】他【tā】类专【zhuān】业学费6410元【yuán】/生•学年。

住宿费(配置空调):广州【zhōu】校区1080元/生•学年(含【hán】基本【běn】水电费),清【qīng】远校区1200元/生•学年【nián】(不含【hán】基本水电【diàn】费)。

入学时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将按政府最后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章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tiáo】 国家助学贷款【kuǎn】、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xué】等助【zhù】学【xu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tīng】和学校相关规定【dìng】执【zhí】行。

第十二章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20-36409106

传真:020-36409106

电子邮箱:zhaoban@gdcvi.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dcvi.edu.cn

招生网址:https://zb.gdcvi.edu.cn

第三十一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室

联系人:谭老师

监督电话:0763-3919526

电子邮箱:jwb@gdcvi.edu.cn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sān】十二条本章程经学【xué】校校【xiào】长办公【gōng】会【huì】议讨论【lùn】审查通【tōng】过,适用于广【guǎng】东建【jiàn】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qǐ】施行。

第三十【shí】三条  本章程由广【guǎng】东建设【shè】职业技【jì】术【shù】学院授权【quán】广东建【jiàn】设【shè】职业技术学【xué】院招生【shēng】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shěng】的规定【dìng】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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