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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4:20:37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shēng】合法权益,根据《中华【huá】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法【fǎ】》《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guī】定,结合学校【xiào】实际,特【tè】制定本章【zhāng】程【chéng】。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gōng】平竞争、公正【zhèng】选拔、公【gōng】开程序【xù】,德智体美劳全【quán】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yuán】则【zé】,并【bìng】接受【shòu】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jiā】长以及【jí】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060

第五条  学校地【dì】址:曲江校区: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南华曹溪【xī】路【lù】188号;邮政【zhèng】编码:512126

莲【lián】花校区:广东省【shěng】韶关【guān】市浈【zhēn】江区莲花大道北10号【hào】;邮政编码【mǎ】:512023

浈江校区:广东省韶【sháo】关市浈江【jiāng】区狮塘路【lù】66号;邮【yóu】政编码:512044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dì】十条【tiáo】  毕【bì】(结)业颁证:按【àn】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dé】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jiān】完成教学计【jì】划规定的理【lǐ】论【lùn】和实践教学【xué】环节,成绩合格【gé】,获得规定的学【xué】分,达【dá】到毕(结)业要求【qiú】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xué】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学校【xiào】名【míng】称:广东松山职业技【jì】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gāo】等学校毕(结)业【yè】证书【shū】。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yè】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xiào】招【zhāo】生委员会负责制定【dìng】招【zhāo】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监督协调机制,处理春季【jì】高考招【zhāo】生工【gōng】作中【zhōng】的重【chóng】大事项。

第十二条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xiào】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bù】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shēng】工作实【shí】施【shī】监督。录取期间成立【lì】信访组,安排专人负【fù】责处理考生及【jí】家长的申【shēn】诉、投诉等【děng】信【xìn】访事项。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sì】条【tiáo】  本校春季高考招【zhāo】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xué】业【yè】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tǒng】一考试招生录取(下称“3+证书”考试招生【shēng】)等【děng】,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huá】及要【yào】求【qiú】以【yǐ】广【guǎng】东省招生办公【gōng】室编制的《广东省【shěng】2024年普通高校【xiào】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dì】十五条  报考本校“依学【xué】考录【lù】取”的考生须符合广东【dōng】省招生委【wěi】员会《关于做【zuò】好广东省【shěng】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shēng】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de】通知》(粤【yuè】招〔2023〕7号【hào】)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bìng】参加广东省2024年普【pǔ】通高考报【bào】名及2024年1月广东【dōng】省普通高中学【xué】业水平合格【gé】性【xìng】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kē】目考试。

美术与设计类考生须同【tóng】时参加2024年【nián】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zhāo】生美【měi】术与设计类相应术【shù】科统一考试【shì】。

本校“依【yī】学考录【lù】取【qǔ】”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4年普【pǔ】通高校春季【jì】高考统一招【zhāo】生【shēng】专业目录》(高中【zhōng】生版)。

第十六条【tiáo】  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de】中职考生须符【fú】合广东省招生委员【yuán】会《关【guān】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míng】工【gōng】作的通【tōng】知》(粤招〔2023〕7号)规【guī】定的有关【guān】普通【tōng】高考【kǎo】报名条【tiáo】件【jiàn】,并参加广东【dōng】省【shěng】2024年普通高考报【bào】名及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xué】校【xiào】招收中等【děng】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běn】校【xiào】“3+证书”考试【shì】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qiú】详【xiáng】见《广东省2024年普【pǔ】通高校【xiào】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bǎn】)。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tiáo】  按照“学校负责【zé】,省招办监督【dū】”的原则【zé】,本着公【gōng】平、公正、公开,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综【zōng】合【hé】衡【héng】量德智体美【měi】劳,制定“依学考录取【qǔ】”、“3+证书【shū】”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yīng】语,请非【fēi】英语语种【zhǒng】考生【shēng】慎【shèn】重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本校“依学【xué】考录【lù】取”分【fèn】普通【tōng】类、美【měi】术【shù】与设计类,普通类根据考生【shēng】投【tóu】档学【xué】考【kǎo】成绩总分排位情况、美术与设计【jì】类根据考生投【tóu】档合成总分排位情况从【cóng】高到低择优录取。在【zài】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zhuān】业志愿优先”原【yuán】则,依【yī】据考生【shēng】所填【tián】报专业志愿按【àn】考生投档(合【hé】成)总分【fèn】从高分到低【dī】分录【lù】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xiàng】同时,按照考【kǎo】生排位择优录【lù】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参【cān】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qǔ】。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本校“3+证【zhèng】书”考试招【zhāo】生根【gēn】据考生统一文化科【kē】目考【kǎo】试投档总分排位【wèi】情况【kuàng】从【cóng】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zhào】“专【zhuān】业【yè】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suǒ】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shēng】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分到低【dī】分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fèn】相同【tóng】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lù】取。当【dāng】考【kǎo】生【shēng】排【pái】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de】考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dì】二十一条  学校将【jiāng】春季【jì】高考【kǎo】拟录取的各专业【yè】考生名单报省【shěng】招【zhāo】生办公室审核备【bèi】案,并根据【jù】省招生【shēng】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lù】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zhào】教育部【bù】、卫生部、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huì】颁布的【de】《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yì】见》(教学〔2003〕3号【hào】)和《教育【yù】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yú】普通【tōng】高【gāo】等学【xué】校【xiào】招生学【xué】生入学身【shēn】体检查取【qǔ】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wèn】题【tí】的通【tōng】知》(教【jiāo】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zhàng】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zì】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dá】到有关【guān】录取标【biāo】准,则予正常录【lù】取。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三条【tiáo】  学校深入实施高校招【zhāo】生“阳【yáng】光工程【chéng】”,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xī】公开体系【xì】,将招生【shēng】政策【cè】、考【kǎo】生报【bào】考【kǎo】资格和报【bào】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xìn】息、考生咨【zī】询及申诉【sù】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chù】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guǎng】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qǔ】招生【shēng】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shēng】的合【hé】法权益【yì】,确保本【běn】校春【chūn】季【jì】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  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时须核验【yàn】考生高中阶【jiē】段(含普通高中【zhōng】、中【zhōng】职、中【zhōng】专、职中、技校)毕业证书或【huò】同等学【xué】力证明,无相应证【zhèng】书【shū】证明将不予报到【dào】和注册。

第二十六条  新【xīn】生入学后,学校【xiào】按照教【jiāo】育【yù】部和广【guǎng】东省招生录取政策和学籍【jí】管理规【guī】定进行资格复【fù】查。对经复查不【bú】符【fú】合体检要【yào】求或不【bú】宜就【jiù】读已录取专业者【zhě】,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dìng】办理【lǐ】,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xué】籍。对在【zài】报名和考试过【guò】程【chéng】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tā】违纪违规行为者,将【jiāng】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dì】二十【shí】七条  本【běn】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xiào】学费的【de】通【tōng】知【zhī】》(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guǎng】东省【shěng】发【fā】展改革委【wěi】广【guǎng】东省【shěng】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gāo】等学校学【xué】分制收【shōu】费管【guǎn】理【lǐ】办【bàn】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理工科类【lèi】专业及个【gè】别文科类专【zhuān】业学费 6410元/生【shēng】·学【xué】年;其他文科类【lèi】专业学费【fèi】 5250元【yuán】/生·学年;艺术类【lèi】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住【zhù】宿费550-1500元【yuán】/生·学年;具【jù】体收费标准以【yǐ】《广【guǎng】东省2024年普通【tōng】高校春【chūn】季【jì】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wéi】准。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kuǎn】、奖学金、助学金【jīn】、勤工助学【xué】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yù】部、广【guǎng】东【dōng】省教【jiāo】育厅【tīng】和学校【xiào】相关【guān】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751-6502668

传真:0751-6502668

电子邮箱:gdsszsb@gdsspt.edu.cn

学校网址:www.gdsspt.edu.cn

招生网址:zs.gdsspt.edu.cn

第三十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室

联系人:罗彩文

监督电话:0751-6501708

电子邮箱:jw@gdsspt.edu.cn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sān】十一条  本【běn】章程【chéng】经学校校长【zhǎng】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shì】用【yòng】于广东【dōng】松山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shī】行【háng】。

第三十二条【tiáo】  本章程由广东松山【shān】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guǎng】东【dōng】松山【shān】职【zhí】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yè】指导中心解释。本【běn】章程若与国家和省规定【dìng】不一致的,以国家和【hé】省的规【guī】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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