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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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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wéi】护学校【xiào】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huá】人民共和【hé】国【guó】高等教育法》以及【jí】教育部【bù】、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gōng】作遵循“公平竞【jìng】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láo】全面【miàn】考核、综【zōng】合【hé】评价、择【zé】优【yōu】录取”的原则【zé】,并【bìng】接受【shòu】纪检监察部门、考【kǎo】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0831

第【dì】五【wǔ】条【tiáo】学校地【dì】址:校本部:广东省佛山市顺【shùn】德区大良街道德胜东路;邮政编码:528333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顺德区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bān】证:按国家招生管理【lǐ】规定录取【qǔ】并取【qǔ】得本【běn】校正式【shì】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wán】成教学计划【huá】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huán】节【jiē】,成绩合【hé】格,获得【dé】规定的学分【fèn】,达到毕(结)业【yè】要求者,颁发相应普【pǔ】通【tōng】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学校【xiào】名称【chēng】:顺【shùn】德职业技【jì】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jié】)业证书【shū】。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yè】证书【shū】或写实性【xìng】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委员【yuán】会【huì】负责制定招生章【zhāng】程、招生【shēng】计划、招生办【bàn】法【fǎ】并组织实施,建立监【jiān】督协调机制,处理【lǐ】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dà】事项。

第十二条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yuàn】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委【wěi】员【yuán】会的【de】执行机构,负【fù】责招生【shēng】日常事务【wù】工【gōng】作。

第十三条学【xué】校招生工作遵循【xún】“公平竞争、公正选【xuǎn】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píng】价、择【z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jiē】受【shòu】纪检监察部门【mén】、考【kǎo】生、家长以【yǐ】及社【shè】会各界的监督【dū】。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qǔ】(下称“3+证书”考试招【zhāo】生【shēng】)等,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求【qiú】以广东【dōng】省招生办公室【shì】编制的《广东【dōng】省【shěng】2024年普通高【gāo】校春季高考统一【yī】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dì】十五条报考本校“依学考录取”的考生须符合【hé】广东省招【zhāo】生委员会《关【guān】于做【zuò】好【hǎo】广东省2024年普通【tōng】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bào】名工作的【de】通知》(粤招〔2023〕7号)规【guī】定的有关普通高考【kǎo】报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shěng】2024年【nián】普通高考报名【míng】及2024年1月广东省普【pǔ】通高中学【xué】业水【shuǐ】平合格【gé】性考试语【yǔ】文、数学【xué】、英语【yǔ】3门科目考【kǎo】试。

美术与设计类考生须【xū】同时【shí】参加2024年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招【zhāo】生美术【shù】与设计类【lèi】相应术科统一考试。

本校“依学考【kǎo】录【lù】取【qǔ】”各【gè】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dōng】省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kǎo】统【tǒng】一【yī】招生专业目【mù】录》(高中生版)。

第十六【liù】条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zhāo】生的中职考生须【xū】符合广东省招生委【wěi】员【yuán】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tǒng】一考【kǎo】试【shì】报名工作的【de】通知》(粤招〔2023〕7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gāo】考报名条件,并【bìng】参加广东省【shěng】2024年【nián】普通高考【kǎo】报名及【jí】广东省2024年普【pǔ】通高等【děng】学校招收中【zhōng】等职业【yè】学校【xiào】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书【shū】”考试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qiú】详见《广【guǎng】东省2024年普通高【gāo】校【xiào】春季高考统一招【zhāo】生专业目【mù】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qī】条按照“学校负责,省招【zhāo】办监督”的原则,本着公【gōng】平、公正、公【gōng】开,以【yǐ】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běn】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tǐ】美劳,制定“依【yī】学考录取”、“3+证【zhèng】书”考试【shì】招【zhāo】生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本校市场营销【xiāo】(TAFE)专业为中外合作【zuò】办【bàn】学,具【jù】体【tǐ】培养【yǎng】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本【běn】校招生网站。

第十九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二【èr】十【shí】条本校【xiào】“依学考录取”分【fèn】普通类、美术【shù】与设计类【lèi】,普通类根据考【kǎo】生投档学【xué】考【kǎo】成绩总分排【pái】位【wèi】情况【kuàng】、美术与设计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位情况从高【gāo】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zhào】“专【zhuān】业志愿优先”原则【zé】,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chéng】)总分从【cóng】高【gāo】分到低【dī】分录取【qǔ】。当考生投档(合成)总【zǒng】分相同时,按照考【kǎo】生排位择【zé】优录取,当考生排【pái】位相【xiàng】同【tóng】时,参考综合素质【zhì】评价【jià】择优录取【qǔ】。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dì】二【èr】十一条本校【xiào】“3+证书”考试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mù】考试投档总分【fèn】排【pái】位【wèi】情况从高【gāo】到【dào】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yuàn】优先”原则,依【yī】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zhì】愿【yuàn】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分到低【dī】分录取。当考【kǎo】生投档总分相同时【shí】,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lù】取。当考生排【pái】位相【xiàng】同时【shí】,优先录取中职阶【jiē】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jiào】高的考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dì】二【èr】十二【èr】条学校将春季高【gāo】考【kǎo】拟录取的各专【zhuān】业考生名单报省招【zhāo】生【shēng】办【bàn】公室审核备案,并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qǔ】通【tōng】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èr】十【shí】三条学【xué】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hé】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hào】)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shēng】部【bù】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zhāo】生学生【shēng】入学【xué】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mù】检测有关问题的通【tōng】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cán】障的考生【shēng】,若其生活能够【gòu】自【zì】理、符合【hé】所报专业要【yào】求,且【qiě】达到【dào】有关【guān】录取标准,则【zé】予正常录取。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dì】二十四条【tiáo】学校深入实施【shī】高校招生【shēng】“阳【yáng】光工程”,构建公【gōng】开透明的【de】招【zhāo】生信息公【gōng】开体系【xì】,将【jiāng】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zī】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zī】询及申诉渠【qú】道和重大违【wéi】规【guī】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jí】时获【huò】取【qǔ】招生【shēng】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kǎo】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xiào】春季【jì】高考招生【shēng】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五条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六条新生报到时须核【hé】验考生高中阶段【duàn】(含普【pǔ】通高【gāo】中、中职【zhí】、中专、职中、技校)毕业证【zhèng】书或同等学【xué】力证明,无【wú】相应证书证明将【jiāng】不【bú】予报到和注册【cè】。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rù】学后,学校按照【zhào】教育部【bù】和广东【dōng】省招【zhāo】生录取政策和【hé】学籍管理规定【dìng】进行资【zī】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yí】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lǐ】规定办理【lǐ】,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对【duì】在报名【míng】和【hé】考试过程【chéng】中【zhōng】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wéi】纪违规行为【wéi】者【zhě】,将按规【guī】定【dìng】取消学籍【jí】。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dì】二【èr】十八条本校【xiào】收【shōu】费标准按【àn】《关于调整公【gōng】办普通高校【xiào】学费的【de】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wěi】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shěng】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lǐ】办法【fǎ】(2021年修订【dìng】)>的通【tōng】知》(粤【yuè】发改规〔2021〕10号【hào】)公布的标【biāo】准【zhǔn】执行。文科类专业学【xué】费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6410元【yuán】/生·学【xué】年;艺术类专业学费【fèi】10000元【yuán】/生·学【xué】年;国【guó】际合作办学专【zhuān】业学费13000元/生·学年;住宿【xiǔ】费1500-1600元/生【shēng】·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jiǔ】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xué】措施按照教育【yù】部【bù】、广东省教育厅和学【xué】校相关【guān】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diàn】话:0757-22327131、22327132、22323732

传真:0757-22327187

电子邮箱:sdptzsb@sdp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sdp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sdpt.com.cn

第三十一条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孔老师

监督电话:0757-22329982

电子邮箱:sdptxf@sdpt.edu.cn

第十三章 附则

第【dì】三十【shí】二条本章程经学校校【xiào】长办公【gōng】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nián】春季高考招生工【gōng】作【zuò】,自公布之日起施【shī】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顺德职【zhí】业技术【shù】学【xué】院授权【quán】顺德职业【yè】技术学院【yuàn】招【zhāo】生办公室解【jiě】释。本章程若与国【guó】家和省规定不一致【zhì】的,以【yǐ】国【guó】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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