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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0:23:59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xué】校和考生合【hé】法【fǎ】权益,根据《中【zhōng】华人民【mín】共和【hé】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以及教育【yù】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zuò】遵循“公平竞【jìng】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kǎo】核、综【zōng】合【hé】评价【jià】、择优【yōu】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kǎo】生、家【jiā】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dū】。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潮汕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0965

第【dì】五条学校地址:校本【běn】部:广【guǎng】东【dōng】省【shěng】揭阳市普宁市大学【xué】路1号;邮政编码:5153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按【àn】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dé】本【běn】校【xiào】正式学籍【jí】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jiāo】学计划规【guī】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chéng】绩合【hé】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bì】(结)业要求【qiú】者,颁发相【xiàng】应普通高等【děng】学校【xiào】毕(结)业证书。颁发证学校名称:潮汕职业技术学【xué】院,证书种【zhǒng】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zhèng】书。退学者,视【shì】具【jù】体【tǐ】情【qíng】况【kuàng】发放肄【yì】业证书或写【xiě】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dì】十一条学校招生委员【yuán】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chéng】、招【zhāo】生计划、招生【shēng】办【bàn】法并【bìng】组【zǔ】织实【shí】施,建立【lì】监督协【xié】调机制,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潮【cháo】汕职业【yè】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委【wěi】员会【huì】的执行【háng】机【jī】构,负责招生日【rì】常事【shì】务工作。

第十三条【tiáo】学校设立【lì】由校领导和【hé】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de】招【zhāo】生【shēng】监督【dū】小组,对【duì】招生工【gōng】作实施监【jiān】督。录【lù】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pái】专人【rén】负责【zé】处理考生及家长的申诉、投诉等信访事项。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下【xià】称“3+证书【shū】”考试招生)等,具体【tǐ】分专业招【zhāo】生计划及要求以广东省招生【shēng】办公室编【biān】制的《广东省【shěng】2024年普【pǔ】通高校春【chūn】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dì】十五条报考【kǎo】本校【xiào】“依学考录取”的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yuán】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tǒng】一考试报名工作的【de】通知【zhī】》(粤招〔2023〕7号【hào】)规【guī】定【dìng】的有【yǒu】关【guān】普通【tōng】高考报名条件【jiàn】,并参加广东省2024年【nián】普通高考报名及2024年1月【yu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xué】业水平合格性【xìng】考试语文、数【shù】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shì】。

本校【xiào】“依学考录取【qǔ】”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shěng】2024年普通高【gāo】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zhōng】生版)。

第十六条【tiáo】报【bào】考本校【xiào】“3+证【zhèng】书”考试招生的中职【zhí】考生须符合广东省【shěng】招生【shēng】委员【yuán】会【huì】《关【guān】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tōng】知》(粤招〔2023〕7号)规定【dìng】的有关普通高【gāo】考报【bào】名【míng】条件,并参【cān】加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míng】及【jí】广东省【shěng】2024年【nián】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书”考试各招生专【zhuān】业有关【guān】要求详见【jiàn】《广【guǎng】东省2024年普通高【gāo】校【xiào】春季高考统一招【zhāo】生专业目录【lù】》(中职【zhí】生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yuán】则【zé】,本着公【gōng】平【píng】、公【gōng】正、公开【kāi】,以考生相应成【chéng】绩为基本依据,综【zōng】合【hé】衡量德智体美劳【láo】,制定“依【yī】学考录取”、“3+证【zhèng】书”考试招【zhāo】生录取规则【zé】。

第十八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shí】九条【tiáo】本校“依【yī】学【xué】考【kǎo】录取”按普通类招生【shēng】录取【qǔ】,普通类根据考生【shēng】投档学考成绩【jì】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lù】取。在考生符合专【zhuān】业要求的【de】基础上,按照“专【zhuān】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kǎo】生所【suǒ】填【tián】报专业志愿【yuàn】按【àn】考生投档(合【hé】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xiàng】同时,按【àn】照考生【shēng】排位【wèi】择优录【lù】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参考【kǎo】综合素质【zhì】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shí】条本校“3+证书”考试招【zhāo】生【shēng】根据考生统一【yī】文化科目【mù】考【kǎo】试投档总分排位情【qíng】况从高到低择优录【lù】取。按照【zhào】“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zhuān】业志愿按【àn】考【kǎo】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分到【dào】低分【fèn】录【lù】取【qǔ】。 当考【kǎo】生【shēng】投档总分相同【tóng】时,按【àn】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qǔ】。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zhí】阶段就【jiù】读专业相关性较【jiào】高的考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dì】二十一条学校【xiào】将春季高考拟录取的各专业考生名单报省招【zhāo】生【shēng】办公【gōng】室审核备案,并【bìng】根【gēn】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名【míng】单发放录【lù】取【qǔ】通知【zhī】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èr】条【tiáo】学校录取【qǔ】考【kǎo】生的体【tǐ】检标准按照【zhào】教育【yù】部【bù】、卫生【shēng】部【b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bān】布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教学〔2003〕3号)和《教【jiāo】育【yù】部办【bàn】公厅 卫生【shēng】部办【bàn】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xué】生入学身【shēn】体检查取消乙肝【gān】项目检测【cè】有关【guān】问题的通知》(教【jiāo】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guī】定执行。对【duì】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suǒ】报专业要求,且【qiě】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三条学校深【shēn】入【rù】实施高校招生【shēng】“阳光工程”,构建公【gōng】开透明的【de】招生信息公开【kāi】体系,将招【zhāo】生政策、考【kǎo】生报考【kǎo】资格和【hé】报考条件、招生【shēng】计划、录取信息、考生【shēng】咨询及申诉渠道和【hé】重【chóng】大违规事【shì】件处【chù】理结果予以【yǐ】公开,让【ràng】广大考生和【hé】社【shè】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xī】,切实维护广【guǎng】大考生的合法权益【yì】,确保【bǎo】本校春季【jì】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 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wǔ】条【tiáo】新生报【bào】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tōng】高中【zhōng】、中职、中专【zhuān】、职中、技校)毕业证书或同等【děng】学【xué】力证明【míng】,无相【xiàng】应【yīng】证书证明将不予【yǔ】报到和注册。

第二【èr】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xué】校按照教育部和【hé】广东省招生录取政策【cè】和【hé】学籍管理【lǐ】规定进【jìn】行资格复查【chá】。对【duì】经复查不符合体检【jiǎn】要求或不宜就读已【yǐ】录取【qǔ】专业者,按有【yǒu】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yǐ】转专业或取【qǔ】消学【xué】籍。对在【zài】报【bào】名和考试过程中有【yǒu】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háng】为【wéi】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èr】十七条本校收费标【biāo】准【zhǔn】按【àn】《广【guǎng】东省【shěng】发【fā】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hé】社会保障厅【tīng】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xiào】和民办中职学校【xiào】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tōng】知【zhī】》(粤发改【gǎi】价格【gé】〔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普通类专【zhuān】业学费16800元/生·学年;住宿【xiǔ】费1400元/生·学【xué】年。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bā】条国家助【zhù】学贷款、奖学金【jīn】、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cuò】施按【àn】照教育【yù】部【bù】、广东省教育【yù】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zhí】行【háng】。具体内【nèi】容请查看学校招【zhāo】生网站。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663-2290558、2290588

传真:0663-2290588

电子邮箱:csxyzsb@21cn.com

学校【xiào】网【wǎng】址:https://www.cspi.edu.cn/zsb

招【zhāo】生网【wǎng】址:https://www.cspi.edu.cn/zsb

第三十条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 王笃学

监督电话:13007139445

电子邮箱:chaoshanjw@163.com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shí】一条本【běn】章【zhāng】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huì】议讨论审【shěn】查通过【guò】,适用于潮汕职【zhí】业技术学院2024年春【chūn】季高考【kǎo】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潮【cháo】汕职业技术学院【yuàn】授权【quán】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shì】解释。本章程若【ruò】与【yǔ】国家和省【shěng】规定【dìng】不【bú】一致的【de】,以国家和省的【de】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