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运城职业技术大学

2024年运城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25:39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运城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zhěng】理【lǐ】的是2024年运城职业技术大【dà】学招生章程,主要【yào】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céng】次、招【zhāo】生【shēng】计【jì】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zhù】学【xué】金、学【xué】校地址等信【xìn】息,以【yǐ】下是【shì】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运城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工作的顺【shùn】利进【jìn】行【háng】,规范招生行为【wéi】,切实维护【hù】学校和【hé】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hé】国高【gāo】等教育法》等相【xiàng】关法律法规【guī】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运城职业技术大学普通本专科和专升本招生。

第三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zuò】贯彻“公平竞争【zhēng】、公【gōng】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yōu】录【lù】取”的原则。

第四【sì】条【tiáo】 学校【xiào】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jì】检监察部门、新【xīn】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hé】社【shè】会各界的监【jiān】督。

第五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运城职业技术大学

2.院校代码:14226

3.办学地址:山西省运城市学苑北路2555号

4.办学性质:民办

5.办学类别:普通高等学校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办学层次:本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d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lǐng】导【dǎo】小组,由【yóu】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rén】组成【chéng】,全面负【fù】责【zé】学校的招生【shēng】工作,制定招生政【zhèng】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de】重大【dà】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shì】组织和【hé】实施招【zhāo】生工作的【de】常【cháng】设机【jī】构,办公室设在招【zhāo】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实施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dì】九条 学校执行省级教育行【háng】政部【bù】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jí】招生主管部【bù】门、学校【xiào】招【zhāo】生简章、学校网站【zhàn】等向社会公布【bù】分省【shěng】(区、市)分专【zhuān】业招【zhāo】生计划。

第十条【tiáo】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本科预【yù】留计划数量【liàng】不超过本科招【zhāo】生规模的1%。预【yù】留计【jì】划用于调【diào】节各【gè】地【dì】统考上线的不【bú】平衡,以解决由【yóu】于平行志愿产生的生源地上线同分段考生问题。

第十【shí】一条【tiáo】 学校本【běn】科各专业【yè】学费、住宿【xiǔ】费标准按照山【shān】西省发展和【hé】改革委员会、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对运城职业技术大学本科教【jiāo】育收费标准【zhǔn】的批复》(晋【jìn】发【fā】改收费函〔2020〕179号【hào】)文件执行【háng】,高职(专科)各【gè】专业按照山西省【shěng】物价局【jú】《关于运【yùn】城【chéng】职业技【jì】术学院收费标准【zhǔn】的通知》(晋价费字【zì】〔2013〕204号【hào】)文【wén】件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新生的【de】录取【qǔ】坚持德、智、体【tǐ】全面衡量,以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主【zhǔ】,坚持【chí】公平、公正、公开及择优录取的【de】原则【zé】。

第十三条 投档比例【lì】执行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投【tóu】档比例。

第十四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shì】的省【shěng】份【fèn】或批次,学校【xiào】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政策【cè】录取;对【duì】于非平行志愿投档模【mó】式的省份或【huò】批次,优先录【lù】取第【d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五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àn】其成绩【jì】优先、遵【zūn】循专业志愿的原【yuán】则确定专业【yè】。若出现【xiàn】考生总【zǒng】分相同时,文史类/历史【shǐ】类按照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qǔ】,理工类/物理类【lèi】按【àn】照数学【xué】、语【yǔ】文、综合成绩顺序录取。专【zhuān】业志愿不能满足【zú】的考生,对于服【fú】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其【qí】专业【yè】志愿顺序随【suí】机【jī】调【diào】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zhuān】业。

第十六条 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招【zhāo】生,专业成绩采用省(区、市)统(联)考成绩【jì】,考生文【wén】化课成绩【jì】和专业【yè】成绩均达到相应【yīng】批次的最低录【lù】取控制【zhì】分数线

视觉传【chuán】达设计专业【yè】我【wǒ】校执行【háng】省招办的投档【dàng】办法和录取规则【zé】,按照考生投【tóu】档【dàng】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yōu】录取;考【kǎo】生【shēng】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文化【huà】课总成【chéng】绩【jì】从【cóng】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文化【huà】课【kè】总成绩相【xiàng】同时,再按文化课【kè】单科成绩从【cóng】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的【de】科目【mù】顺序为: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yǔ】。

第十七条 学校所有专业招生均不做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bā】条 学校执行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的加分或降分投档【dàng】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专升【shēng】本、对口升【shēng】学招【zhāo】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shěng】招生【shēng】考试【shì】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shén】和录取规【guī】定,按照考【kǎo】生志【zhì】愿、成绩【jì】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dì】二十条 外语语种无限制(我校各专业【yè】只【zhī】提【tí】供英【yīng】语教学,建议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一条 录取通知签发人姓名:校长。

第二十二条 新【xīn】生入学后【hòu】,学【xué】校按照【zhào】《普【pǔ】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zuò】指导意见》要【yào】求及有关补充规定进行入学体检。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jiāo】育教学计【jì】划规【guī】定内容,成绩合格,予【yǔ】以颁发“运城职业技术大学”本【běn】科【kē】或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如符合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guó】家奖助【zhù】学【xué】金、学校学【xué】生奖【jiǎng】学金及勤工【gōng】助【zhù】学岗位等多种【zhǒng】资助方式【shì】,同时学生可申请生源【yuán】地信用助学贷【dài】款,以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xué】业。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运城职业技【jì】术【shù】大【dà】学招生工作,解释权归运城职业技术【shù】大【dà】学招【zhāo】生办【bàn】公室【shì】所有。本章【zhāng】程若【ruò】有与国【guó】家有关政策不一致【zhì】之处,以国家和上级【jí】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学苑北路2555号

邮编:044000

电话:0359-2439999

传真:0359-243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