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山西工学院

2024年山西工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27:49    发【fā】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山西工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山西工学院招【zhāo】生【shēng】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bàn】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tiáo】件【jiàn】、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zhù】学金、学校【xiào】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xiáng】细内容【róng】,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山西工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西工学院各项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tí】高【gāo】生源质【zhì】量,维护【hù】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zhōng】华【huá】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yù】部有【yǒu】关规定以及山西【xī】省有【yǒu】关要求,结【jié】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山西工学【xué】院招生工作遵【zūn】循【xún】“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dé】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zōng】合【hé】评价、择优录【lù】取”的【de】原【yuán】则。

第三条  山西工学院招生【shēng】工作接受【shòu】纪检【jiǎn】监【jiān】察【chá】部门、考生、家长【zhǎng】、媒体以及社会各界【jiè】的【de】监督。

第【dì】四【sì】条  本章程【chéng】适用【yòng】于2024年山西工学院本【běn】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西工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3534

第七条  校址及办学地点【diǎn】:山西省【shěng】朔州【zhōu】市开发区长宁【níng】街11号【hào】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十一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二条  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十三条  录取通知签发人:校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shí】四条  山西【xī】工学【xué】院成立由校【xiào】领导及有关部【bù】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shēng】工作委【wěi】员会,并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zǔ】,全面负责山西工【gōng】学院的本科【kē】招生【shēng】工作。

第十五条  山【shān】西工学院招生【shēng】办公室是组织【zhī】和实施【shī】招生工作【zuò】的执行机构,设在【zài】教务【wù】部,具体负【fù】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dì】十六条  山西工【gōng】学院招生【shēng】工作在学【xué】校纪委的【de】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七【qī】条  山【shān】西工学【xué】院招生【shēng】规模由学校招生工【gōng】作委员会【huì】研究决定。根【gēn】据学校的发展规划【huá】、人【rén】才培养【yǎng】目标、办学条件【jiàn】等实际情况,制【zhì】定各专业计划;根据各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辖市【shì】)考生人数【shù】、生【shēng】源质量【liàng】、区域协调发展和国家重点战略部署【shǔ】的有【yǒu】关政【zhèng】策等因素,确定分省【shěng】分专【zhuān】业计划。报【bào】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鉴于全国大部分省份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模式,根据【jù】有关规定,学【xué】校预留不超过总计划【huá】的1%,用于调【diào】节【jiē】各地统考上【shàng】线生源的不平【píng】衡。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九条  山西工学院招【zhāo】生录【lù】取【qǔ】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xiào】负责,招办监督【dū】”录取【qǔ】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招生【shēng】委员会统一组织【zhī】下进【jìn】行。

第二十【shí】条  山【shān】西工学院根据各【gè】省、自治区【qū】、直【zhí】辖市【shì】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志愿情况确【què】定投档比例。按【àn】照顺序志愿投档【dàng】的批次,调档比例原【yuán】则上控制【zhì】在120%以内;按照平【píng】行【háng】志愿投档的批次【cì】,调【diào】档比【bǐ】例原则上控【kòng】制在105%以内。

第二十一条【tiáo】  山【shān】西【xī】工学院依据【jù】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的投档模式与原则【zé】接收档案。

第二十二条  投【tóu】档时,对教育【yù】部【bù】和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教育【yù】主管部门规定【dìng】的全国性【xìng】政策加分,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gāo】一【yī】项【xiàng】加【jiā】分,且【qiě】最高不超过20分。

第二十三条  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第二十四条  普通高考文史、理工类【lèi】及高考综合改革进档的考生,在思【sī】想政治【zhì】品德考【kǎo】核和身体【tǐ】健康状况检查合【hé】格的基础上,根据“分数优先【xiān】,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shēng】中,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què】定的【de】同分排序规则进【jìn】行录【lù】取。在【zài】同【tóng】分排序规则【zé】不【bú】明确的情况下优【yōu】先录【lù】取相关【guān】科目分数【shù】高者【zhě】。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shùn】序:数学、语文、外语。

第二十五条  采用平行志【zhì】愿【yuàn】录取模式的省份【fèn】,进档考【kǎo】生,在思想政治品【pǐn】德考核和身【shēn】体健康状况【kuàng】检查合格的【de】基础上,考生专【zhuān】业【yè】志【zhì】愿无法满足【zú】时【shí】,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jì】到招生计划尚未完【wán】成的专【zhuān】业【yè】;若不服从调剂,则【zé】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考【kǎo】生高【gāo】考文化课成【chéng】绩和省级统考【kǎo】成绩均达到生【shēng】源省份相应科【kē】类和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分数,专业成【chéng】绩使用各【gè】生源省份的【de】统考成绩。执行【háng】生源省【shěng】份艺术类专【zhuān】业投档规则,对进档考【kǎo】生以“分数优先【xiān】,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具体【tǐ】依据高【gāo】考文化课成绩和省【shěng】级统考成【chéng】绩按比【bǐ】例【lì】合成【chéng】的综【zōng】合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zōng】合分=文【wén】化课成绩×50%+专【zhuān】业统考成【chéng】绩×2.5×50%),若考生综合【hé】分相同【tóng】,则【zé】按文化【huà】课总成绩从【cóng】高到低顺序录【lù】取,文化课总【zǒng】成【chéng】绩仍相同时,按照文化课单科成绩从高到低顺【shùn】序录取。文【wén】化【huà】课【kè】单科成绩排序的科【kē】目顺【shùn】序为:①语文;②数【shù】学;③外语。

第二十七条  在高考综合【hé】改革省份的招生录取工【gōng】作【zuò】,按照【zhào】各省【shěng】公布的【de】改革方【fāng】案及有关办【bàn】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在内蒙古自治【zhì】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zhuān】业志【zhì】愿排队【duì】录取”的【de】录【lù】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dì】二十九条  对【duì】口本科和【hé】专升本录取办法按照【zhào】山西省【shěng】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xiào】外语公共【gòng】课只开【kāi】设英语【yǔ】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zhǒng】考【kǎo】生慎重报【bào】考;学【xué】校不开设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第三十一条【tiáo】  学校对学生的【de】体检要求【qiú】按照教育【yù】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合【hé】会印【yìn】发的【de】《普通高【gāo】等【děng】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xué】后将【jiāng】进行体检复查,对在高【gāo】考报名体【tǐ】检时弄虚作假者,取【qǔ】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xué】校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yè】证书;符合山【shān】西工学【xué】院学士【shì】学位授【shòu】予条件的,颁【bān】发山【shān】西工学院学士学【xué】位证书。

第七章  收费

第三十三条  学费严格按照《山【shān】西省【shěng】发展和改革委【wěi】员会【huì】山【shān】西省财政厅山【shān】西省教【jiāo】育厅关于【yú】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běn】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wén】件执【zhí】行【háng】。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hòu】,学校将严格按【àn】照国家【jiā】和学【xué】校有关规【guī】定【dìng】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fù】查。凡【fán】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qǔ】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qí】入【rù】学资【zī】格。

第三十五条  专升本录取【qǔ】的考【kǎo】生,新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dé】专科【kē】毕业证书者,取消【xiāo】其入学资格。

第【dì】三十【shí】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资助体系要求建立【lì】各项资助措施。为【wéi】在校学生设有【yǒu】优秀学生【shēng】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jīn】,用于奖励品【pǐn】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在新生【shēng】入学报到时【shí】开通“绿色通【tōng】道【dào】”,保证【zhèng】家庭【tíng】经济困难的【de】学生顺利入学;为家庭经【jīng】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gōng】助学岗【gǎng】位。

第三十七条  联系方式:

山西工学院网址:http://www.sxct.edu.cn

本科招生网址【zhǐ】:http://www.sxct.edu.cn/zsjy/bkszs.htm

联系电话:0349-5686167

电子邮件:sxgxy_zsb@163.com

通讯地址:山西省朔州市开发区长宁街11号山西工学院教务部

邮编:036000

第【d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zì】公布之【zhī】日起生效并施【shī】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chù】,以国家法律【lǜ】、法规【guī】和上级有【yǒu】关政策【cè】为准【zhǔn】。

第三【sān】十九【jiǔ】条【tiáo】  本章程经学校审议通过,由山西【xī】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zé】解释。

标签:山西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