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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43:06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山西工程科【kē】技职业大学【xué】招生章程,主要【yào】包含办学类型【xíng】、办学层次、招生计划【huá】、报考【kǎo】条件【jiàn】、录取【qǔ】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xué】校地【dì】址等信息【xī】,以下是详细内【nèi】容,希望对大【dà】家有所帮助。

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qiē】实【shí】维【wéi】护学【xué】校和考生的合法权【quán】益,根【gēn】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yù】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山西【xī】省教育厅、山西【xī】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招生工作。

第【dì】二【èr】条【tiáo】  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xué】招生工作【zuò】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xuǎn】拔、公开【kāi】透明,德智体【tǐ】美劳全面考【kǎo】核、综合评价、择优【yōu】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jiān】察部门、新闻媒体、考【kǎo】生及【jí】其家长以及【jí】社会【huì】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6201

第六条  办学【xué】地【dì】址【zhǐ】:山西省晋中【zhōng】市榆次【cì】区文华街369号

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南山南路126号

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汾泉路3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职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山西工程科【kē】技职业【yè】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制【zhì】定招【zhāo】生【shēng】政【zhèng】策、讨论决定【dìng】招生【shēng】工作重【chóng】大【dà】事宜,下【xià】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全校的本科、高职(专科【kē】)招生计划的制定和招【zhāo】生录取工作。

第十【shí】二条【tiáo】  山【shān】西工【gōng】程科【kē】技职业大学教务部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guān】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tǐ】负责招生【shēng】的日常工作【zuò】。

第十三【sān】条  山西工程【chéng】科技职业大学本科、高职(专【zhuān】科)招生工作在学【xué】校纪检监【jiān】察【chá】室的监督下进行【háng】。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十四条【tiáo】  体检标准按【àn】照教育部、卫生【shēng】部【bù】、中国残疾【jí】人联合会颁布的《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shí】五【wǔ】条  外语【yǔ】语种不限,无口语成绩要【yào】求【qiú】。学校所有非外【wài】语专业,外语公共课【kè】只开设英语,其他【tā】语种的考生【shēng】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并服从学校安排。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五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使用

第十七条  学【xué】校以服务【wù】区域经济发展为原则,根【gēn】据本校人才培养目【mù】标、办【bàn】学条件、生源结构、就业状【zhuàng】况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shì】)生源数、生源质【zhì】量【liàng】及历年计划编制和执【zhí】行【háng】情况等因【yīn】素,确定分省【shěng】招【zhāo】生计划。分省招生计划由各省【shěng】(区、市)招生【shēng】主管【guǎn】部门向社【shè】会公布。

 第六章  录取

第十八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de】考生中,学校按照【zhào】各省(区、市)招生文件相关规定【dìng】确定【dìng】投【tóu】档比例。

第【dì】十九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zhèng】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měi】劳全【quán】面考核、综合评【píng】价、择优录【lù】取【qǔ】。

(一)文史、理工类:

1.学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zé】进行录取,即按照考生所【suǒ】在省级招考部门【mén】投【tóu】档成绩由【yóu】高分【fèn】到低分【fèn】排序后【hòu】,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当考生【shēng】成绩【jì】无法满【mǎn】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kǎo】生服从专业【yè】调剂,将根据考【kǎo】生的投档成【chéng】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shēng】计划尚未【wèi】完【wán】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àn】以上原则仍【réng】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cóng】专业调【diào】剂【jì】的考生,做退档【dàng】处理。

2.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kē】成绩进行【háng】比较【jiào】,具【jù】体办【bàn】法将按各省【shěng】(区、市)招生文件相关规【guī】定执行。

(二)艺术体育类:

学校使用【yòng】生源省(区、市【shì】)统【tǒng】考或【huò】联考成绩,按各省级【jí】招考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jì】录取【qǔ】,各专业录【lù】取【qǔ】办法如下:

1.美术类专业: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舞蹈类专业: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类【lèi】专业:根据各行当计划(详【xiáng】见【jiàn】当年【nián】各省级招【zhāo】生主管部门【mén】下发的《填报志愿指南》),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体育类:按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综合【hé】成【chéng】绩【jì】计算办法:综合【hé】分=文【wén】化课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jì】×2.5×50%,综合分满分750分【fèn】。若【ruò】出现考【kǎo】生投档成绩相【xiàng】同时【shí】,按考生文【wén】化课总成绩由高分【fèn】到【dào】低分择优录取,文化课总【zǒng】成【chéng】绩相同时,按考生单科成【chéng】绩【jì】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课【kè】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mù】顺序为【wéi】: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

(三)三二转段:

三【sān】二转段录取工作严格执【zhí】行山西【xī】省教育厅及山西省招生考【kǎo】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jīng】神及【jí】政策规定【dìng】,与【yǔ】签订相关中职学校共同【tóng】制定转段考【kǎo】核办法,报山西省教育【yù】厅备案后,两校【xiào】共同考核,考生成【chéng】绩报【bào】山西省招【zhāo】生【shēng】考试管理中心审核后【hòu】录取。

(四)对口升学、专升本:

对口【kǒu】升学【xué】和专【zhuān】升本的招生【shēng】录取【qǔ】严【yán】格执【zhí】行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相【xiàng】关文件【jiàn】精神和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实行【háng】高考综合改革【gé】的省份,选考科目规【guī】定和投档原则按照当地、当【dāng】年招【zhāo】生录【lù】取相关规【guī】定【dìng】执【zhí】行。

第二十一条【tiáo】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招考部门【mén】有关加【jiā】分【fèn】或【huò】降分投档【dàng】的政【zhèng】策规定【dìng】。

第二十【shí】二条  录【lù】取结果可【kě】由当【dāng】地招考部门确定的方式向社会【huì】公布。

第七章  颁发证书

第【dì】二十【shí】三条  学生【shēng】在学校规【guī】定【dìng】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jì】合格【gé】,达到学校【xiào】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毕业时颁发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毕业证;本【běn】科学生符【fú】合学位授予条【tiáo】件者,颁【bān】发山西【xī】工程科技职【zhí】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山西省发【fā】展和改革【gé】委员【yuán】会、山【shān】西省财政【zhèng】厅、山西【xī】省教育厅联合下【xià】发的晋【jìn】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高【gāo】职(专【zhuān】科)各专业学费标准按【àn】照晋教计【jì】财〔2000〕30号【hào】文件执行,住宿费按照省物【wù】价【jià】局【jú】、省教育厅、省财【cái】政【zhèng】厅【tīng】《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yè】学【xué】校公寓收费的【de】通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àn】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jìn】行新【xīn】生入学体检及资【zī】格【gé】审核。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的【de】要求【qiú】及有关补【bǔ】充规定执【zhí】行。

第二十【shí】六条  学校设【shè】有多【duō】项【xiàng】奖学金,奖励或资助品学兼优及家庭经【jīng】济困难的学生;同【tóng】时【shí】学【xué】校还【hái】为家【jiā】庭经济【jì】特别困难的学生【shēng】提供【gòng】勤【qín】工助学岗位【wèi】;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持录取通知书与当地教育【yù】部门取得联系,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帮助学【xué】生完成【chéng】学业。

第二十七条【tiáo】  学校招生咨询【xún】人【rén】员【yuán】对考【kǎo】生咨询的填报志愿意见【jiàn】仅【jǐn】供参考,不属学校录取【qǔ】承诺。

第【dì】二十八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zuò】的制【zhì】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chōng】突,以【yǐ】本章程【chéng】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guó】家【jiā】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chù】,以国家和上级有【yǒu】关政策为准【zhǔn】。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部门: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教务部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369号

邮编:030619

电话:0351-5678223

E-mall:zsb@sxgkd.edu.cn

网址:http://www.sxgkd.edu.cn/

第三【sān】十条  本章程【chéng】由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xué】教务【wù】部负责【zé】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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