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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西大同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1:30:32    发布:大学【xué】生【shēng】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山西大同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山西大同大学招【zhāo】生章【zhāng】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cì】、招生【shēng】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zé】、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xiào】地址【zhǐ】等信息,以【yǐ】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dà】家【jiā】有所【suǒ】帮助。

山西大同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西大同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jìn】行,维护学【xué】校和考【kǎo】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fǎ】》等法【fǎ】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xué】校实际情【qíng】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shì】用于【yú】山西大同大学普通【tōng】本【běn】科【kē】招生、专升本招生工作【zuò】。

第二【èr】条 山【shān】西大【dà】同大学招生工【gōng】作贯彻【chè】公平竞争、公正选【xuǎn】拔、公开透明的原【yuán】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hé】评价【jià】、择优录取【qǔ】新生

第三【sān】条【tiáo】 山西大同【tóng】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méi】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gè】界的监督【dū】。根据《中【zhōng】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guó】高【gāo】等教【jiāo】育法》等相关法律【lǜ】法【fǎ】规,以及教育部关于【yú】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shēng】工【gōng】作的【de】有关规定,为规范学【xué】校全【quán】日制普通本【běn】科依法招生【shēng】工作,提高生【shēng】源质【zhì】量,维护【hù】学【xué】校和考生的合法权【quán】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hé】学校招生工作实【shí】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西大同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12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录取通知签发人:山西大同大学校长

第十二条 学校地址:

御东校区:山西省大同市兴云街,邮编:037009

新平旺校区: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同泉路,邮编:037003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dì】十三条 山西【xī】大同大学成立本【běn】科招生【shēng】工作领导组【zǔ】,由校【xiào】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的【de】普通本科、专升本【běn】招生工【gōng】作,制定招【zhāo】生政策和招【zhāo】生计划,讨论决定招【zhāo】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山西大同【tóng】大学教务部是山【shān】西大同大学【xué】组织【zhī】和实【shí】施本科招生工【gōng】作的【de】常设【shè】机构,具【jù】体负责山西大同大学【xué】普通本【běn】科、专升本招生的日【rì】常工作。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zuò】在【zài】学校纪检监察【chá】机构的【de】全程监督【dū】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山西大同大学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统【tǒng】筹考虑【lǜ】各【gè】省(区、市)考生人数、生【shēng】源质量、区域【yù】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zhèng】策、历年计划安【ān】排等因【yīn】素,制定分省分【fèn】专业招生计划。分省招生计【jì】划【huá】由【yóu】各省(区、市)招【zhāo】生主管部门向社会【huì】公布。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huá】,主要【yào】用于生源质量【liàng】调控【kòng】及解决同分数考【kǎo】生的【de】录【lù】取【qǔ】问题【tí】。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校按照各【gè】生源省(区、市)有关普通高校招生【shēng】录【lù】取【qǔ】的规定和程序确定【dìng】投【tóu】档比例,并进行录取。

第【dì】十九条【tiáo】 我【wǒ】校对考生体检【jiǎn】的要【yào】求按照【zhào】《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特别强调【diào】有色盲、色弱等【děng】眼科疾病的考【kǎo】生要严格参考上述指导【dǎo】意见的【de】规定报【bào】考专业,以免发生因体【tǐ】检受限调【diào】剂专业【yè】。

第二十条 我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普通类:

1.对【duì】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yuán】则从高到低安排专业【yè】择优录取,对投【tóu】档分数相【xiàng】同【tóng】考生按生源地确【què】定的同分排序【xù】规【guī】则【zé】进行排序【xù】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qū】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wéi】内按专业志愿【yuàn】排队【duì】录【lù】取”的录取规则。

艺术类:

我【wǒ】校【xiào】专业成绩使【shǐ】用生源省【shěng】(区、市【shì】)统考或联考【kǎo】成绩,生源【yuán】地省级招生主管部【bù】门【mén】有特【tè】殊【shū】的成绩排序及录取规则【zé】时,以各省级招生【shēng】主管部门规定执【zhí】行,各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3.音乐【lè】表【biǎo】演专业根据各行当或行当类【lèi】计划(详见当年各省级招【zhāo】生主管部【bù】门下发的【de】《填报志愿指南》)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舞【wǔ】蹈类【lèi】、书法【fǎ】类、美术与【yǔ】设计类等【děng】艺术专业【yè】按【àn】照投档【dàng】成绩由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投档成绩相同时,以专业成绩-外语-语文-数学顺序排队。

体育类:

5.体【tǐ】育类各专业按照【zhào】综【zōng】合成绩由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生源【yuán】地省级招生主管部【bù】门有【yǒu】特殊的成绩排序【xù】及录取规则时【shí】,以各【gè】省级招【zhāo】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háng】,其中内【nèi】蒙古自治区以【yǐ】专业【yè】成绩作为投档和录取【qǔ】的【de】排序成绩,并按“专业志愿清”的规【guī】则择优录【lù】取。

体【tǐ】育类【lèi】综合【hé】成绩=文化成绩÷文【wén】化满分【fèn】×100×50%+专业成绩÷专【zhuān】业满分×100×50%。以综合成绩录取时,综【zōng】合【hé】成绩相同【tóng】,按【àn】专业成绩【jì】-外【wài】语-语文-数学顺序排队;以专业成绩录取时,专业【yè】成绩相同,按【àn】文化课总分-外语-语文-数【shù】学【xué】顺【shùn】序排队。

第【dì】二十一条 高考【kǎo】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投档考生选考【kǎo】科目须符合省级招生主管部【bù】门公【gōng】布的招生专业(类)的选【xuǎn】考科目要求,我校按其高考改革方【fāng】案【àn】相关规定进【jìn】行录取【qǔ】。

第二十【shí】二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shěng】(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主管部【bù】门有关加分或降分【fèn】投档【dàng】的政策规【guī】定【dìng】。

第二十三条 国家【jiā】专【zhuān】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对口援疆计划等特殊【shū】类型专【zhuān】项【xiàng】计划的录取工【gōng】作,按教【jiāo】育部和生源地招生【shēng】主管部门以及我校公【gōng】布的相关规【guī】定执【zhí】行。

第二十四条 英语类【lèi】专业的外【wài】语语【yǔ】种为英语,俄语专【zhuān】业外语【yǔ】语种为俄语【yǔ】或【huò】英语。非外语类专【zhuān】业不【bú】限【xiàn】制语种,但我校外【wài】语公共课只开设英【yīng】语、日语、俄语、德语【yǔ】。

第二十五条 采矿工程、采矿工程(煤层气方【fāng】向【xiàng】)、安全工程【chéng】、智能采矿工程专业【yè】建【jiàn】议男生报【bào】考,女生【shēng】慎重报考;其它专【zhuān】业男女不限。

第【dì】二十六【liù】条 按照录【lù】取规则【zé】,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yè】调剂,则调剂到【dào】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yè】;若不服从专【zhuān】业调剂,则作退档【dàng】处理。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学校颁【bān】发山西大同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山【shān】西大【dà】同【tóng】大学学士【shì】学位授予【yǔ】条件者,颁发山【shān】西大同大学【xué】学位【wèi】证【zhèng】书【shū】。专升本学生在毕业证上标注“专科起点本科【kē】”。

第七章 奖学金、助学金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可参评享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山西大同大学学生奖学金。

第二十【shí】九条 学校设有一定数量的勤工【gōng】助学岗位以帮【bāng】助建档立卡【kǎ】及【jí】生活困【kùn】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条【tiáo】 新生入校后,学校【xiào】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dìng】进【jìn】行新生入学体检【jiǎn】及资格审核。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根据实际情【qíng】况,按【àn】照《山西【xī】大【dà】同大学学【xué】生学籍管理【lǐ】规定【dìng】》处理。凡发【fā】现以弄虚作假手【shǒu】段取得入【rù】学资格者,一经【jīng】查实,取消【xiāo】其入学资【zī】格【gé】。

第三十一条 学费标准【zhǔn】按照山西省发【fā】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cái】政厅、山西【xī】省【shěng】教育厅联合下【xià】发的《关于调整【zhěng】公办普【pǔ】通高校【xiào】本【běn】科学费【fèi】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fèi】发〔2018〕293号)文件执【zhí】行,住宿【xiǔ】费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biāo】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原公【gōng】布的有关招生工【gōng】作的制度、规定【dìng】如与本章【zhāng】程相【xiàng】冲突【tū】,以本章【zhāng】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cè】不一致之处,以【yǐ】国【guó】家【jiā】和上级有关【guān】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在招生【shēng】咨询过【guò】程中【zhōng】,咨询人【rén】员的咨询意【yì】见【jiàn】、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zhì】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

山西大同大【dà】学网址:http://www.sxdtdx.edu.cn/

山【shān】西大【dà】同大学招生信【xìn】息网:https://zhs.sxdtdx.edu.cn/

咨询电话:0352-7158816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西大同大学教务部负责解释。

法人代表:               学校【xiào】公章:山【shān】西大同大【dà】学【xu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