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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9:23:37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湖南文理【lǐ】学院芙蓉学院【yuàn】招生【shēng】章【zhāng】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bàn】学层次【cì】、招生计划【huá】、报考条件、录取【qǔ】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zhǐ】等【děng】信息,以下【xià】是【shì】详细内容,希望对【duì】大家有所帮助。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2024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yī】条 根据《中【zhōng】华人【rén】民【mín】共和国【guó】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fǎ】律法规【guī】及【jí】教育部【bù】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城东高专路100号

主管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  本科

院校国标码: 12657

办学类型: 独立学院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证种类: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学士学位证。

第【dì】四【sì】条【tiáo】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xún】“公平竞【jìng】争、公正选拔【bá】、公开透明”的原则【zé】,坚决执行招生政策【cè】规定和纪【jì】律要求,严格【gé】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湖南文理【lǐ】学院芙蓉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和湖南省人【rén】民政府批准成【chéng】立【lì】,由湖南文理学院举办,具有全日制普【pǔ】通本科学历教育资格的公【gōng】办独立学【xué】院(英【yīng】文名【míng】称为“Furong College,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Arts”);学【xué】院位于【yú】国【guó】际湿地城【chéng】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chéng】市、“桃【táo】花源里的城【chéng】市”——湖南省常德市;学院设有【yǒu】文学与社【shè】会科学系、理学【xué】系、工程与技【jì】术系、经济与【yǔ】管理【lǐ】系、艺术体育系5个教学系。

第六条 学院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qī】条 学院【yuàn】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负【fù】责研究决定本院招生规【guī】模【mó】确定、政策【cè】制订【dìng】等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纪【jì】检【jiǎn】委【wěi】员为组长,相关教学【xué】系党总支纪检委【wěi】员为【wéi】成【chéng】员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xiǎo】组【zǔ】,对招生【shēng】录取工作【zuò】进行全程【chéng】监督检查,确保规【guī】范有序【xù】、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院招生【shēng】工作【zuò】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zhèng】策【cè】规定【dìng】和【hé】纪律【lǜ】要求,学院没有与任何社会【huì】机构及【jí】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shì】有社会机构和个人【rén】宣【xuān】传【chuán】与【yǔ】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bǎo】考生录【lù】取【qǔ】的,考生可【kě】第一时间【jiān】向教育主管【guǎn】部门反映【yìng】,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gōng】安机【jī】关反映。

第十【shí】条 我院将严格执【zhí】行招生政【zhèng】策和招生纪律,对【duì】于在招【zhāo】生违规的考生及【jí】工【gōng】作【zuò】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chù】理办法》(教育部【bù】令【lìng】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háng】为处理暂【zàn】行办【bàn】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què】定的程【chéng】序和规定进行处理【lǐ】。欢迎考生、家【jiā】长及社会对我院招【zhāo】生【shēng】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tiáo】 学【xué】院2024年面向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招生【shēng】就业【yè】部根据上级主【zhǔ】管部【bù】门下达的招生计划【huá】,结合【hé】学院发【fā】展规划、办学条件、生【shēng】源情况、学科【kē】发【fā】展和【hé】社【shè】会对【duì】人才的需求等因【yīn】素,会同有【yǒu】关【guān】部门编制分省、分【fèn】专业招生计划,经【jīng】学院党政【zhèng】联席会研究,报上级【jí】主管部门审核备【bèi】案;根据国家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做好学院【yuàn】本科招生【shēng】计划预留(不超过年【nián】度招【zhāo】生总计划的【de】1%)及使【shǐ】用。预留计划使用将【jiāng】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的相【xiàng】关规定,坚【jiān】持公开【kāi】透【tòu】明的【de】原则,按程序审批,主要用【yòng】于解决本科批次平行志愿投档的各地上线生源不平衡,及对进档后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kǎo】生,严格按【àn】照【zhào】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xù】录取。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所属院系名称学制(年)学费
(元/年)
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非改革省市文理科要求
法学文学与社会科学系412700不提科目要求文史
语言文学(师范412500不提科目要求文史
英语(师范)412500不提科目要求文史
日语412500不提科目要求文史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412500思想政治必考文史
市场营销经济与管理系412700不提科目要求文史
国际经济与贸易412700不提科目要求文史
旅游管理412700不提科目要求文史
财务管理414605不提科目要求文史
通信工程工程与技术系413000物理、化学必考理工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14950物理、化学必考理工
软件工程414950物理、化学必考理工
城乡规划413000不提科目要求理工
土木工程414950物理、化学必考理工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413000物理、化学必考理工
音乐学(师范)艺术与体育系416000不提科目要求艺术综合
视觉传达设计418000不提科目要求艺术综合
环境设计418000不提科目要求艺术综合
舞蹈编导416000不提科目要求艺术综合
体育教育(师范)413000不提科目要求理工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理学系412500物理、化学必考理工
生物科学(师范)412500物理、化学必考理工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413000物理、化学必考理工
物理学(师范)412500物理、化学必考理工
说明:1.具体在各省的招生【shēng】专【zhuān】业及相关类【lèi】别【bié】要【yào】求【qiú】等,待我校【xiào】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shēng】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2.各专业学费标准最终按照湖南省【shěng】发【fā】改委、湖【hú】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2024年核定【dìng】的收费标准执行,待【dài】确定后在学【xué】校【xiào】财务【wù】公【gōng】众【zhòng】号和招生网上公【gōng】布。
      3.其他特殊类型的招生按【àn】相关省【shěng】市的【de】政策执【zhí】行。

第【dì】十三条 英语专业限招【zhāo】英语语种考生,英语口语不作【zuò】要【yào】求【qiú】。其他专业【yè】不【bú】限考【kǎo】生应试【shì】外语语种,但【dàn】学院仅以英语作为【wéi】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g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选考科【kē】目必须符【fú】合学【xué】院公布的【de】专业【yè】选【xuǎn】考科目要【yào】求,具体要求以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mén】公布【bù】为准。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各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辖市)生源情况【kuàng】确定调阅【yuè】考生档【dàng】案【àn】的比例。根【gēn】据国家教育【yù】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cì】,调档【dàng】比例【lì】控制在120%以内【nèi】。按照平行志愿投档【dàng】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yǐ】内。

第十六【liù】条 认可各【gè】省(自治【zhì】区、直【zhí】辖市)教育主【zhǔ】管部门【mén】有关政策性加分。

第十七条 进档【dàng】考生【shēng】按分数优先、遵循志【zhì】愿的原则安排【pái】录取专业,不设【shè】定专业【yè】志【zhì】愿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de】情【qíng】况【kuàng】下,按生源省【shěng】份同分排序规则录取,生【shēng】源省份没有【yǒu】统【tǒng】一同【tóng】分排序【xù】规则的,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gāo】的考生,若【ruò】语文、数学【xué】和外语三科总分也相同,则【zé】依【yī】次按语文、数学【xué】、外语的【de】单科成【chéng】绩【jì】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高【gāo】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zhí】辖市、自治【zhì】区)划定【dìng】的艺【yì】术【shù】类相【xiàng】应层次【cì】最低【dī】录取【qǔ】控制分数线,投档比例【lì】、投档方式、艺术类专业与省【shěng】级统考科类对应关系等【děng】按生源【yuán】地省【shěng】级教【jiāo】育主管【guǎn】部门规定执【zhí】行。

1.进档考生若投档【dàng】成绩【jì】为文化成【chéng】绩和专业成绩的综合【hé】分,则按投【tóu】档成绩从高分【fèn】到【dào】低分择优【yōu】录取。

2.进档考生若投档成绩未计算综合【hé】分的【de】,综合【hé】分计算公式为:综【zōng】合分【fèn】=文化【huà】成绩(含政策性【xìng】加【jiā】分)*30%+专业统考【kǎo】成绩*70%,按综合【hé】分从高分到低分【fèn】择优录【lù】取【qǔ】。

3.在综合【hé】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jì】高的考生,专业成绩也【yě】相同的情况下,依【yī】次按【àn】高考语文、数【shù】学【xué】、外语单科【kē】成绩从【cóng】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ji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高【gāo】考【kǎo】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zhí】辖市、自【zì】治区)划定的体育类【lèi】相应层次最【zuì】低【dī】录取控制分【fèn】数线,投档【dàng】比例、投【tóu】档方式【shì】等按生【shēng】源地省级教育【yù】主管部门规【guī】定执行。

1.进档考生若投档成绩【jì】为文化成【chéng】绩和【hé】专业成绩【jì】的综【zōng】合分,则按投档【dàng】成【chéng】绩从高分到低分【fèn】择优录取。

2.进档考生若投档【dàng】成绩未计算【suàn】综合【hé】分【fèn】的,综合分计算【suàn】公式为【wéi】:综合分=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fèn】)+专业统考成绩,按【àn】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qǔ】。

3.在【zài】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yōu】先【xiān】录取专业成绩高【gāo】的考生【shēng】,专业成绩也相同的情况【kuàng】下,依【yī】次按高考语【yǔ】文、数学【xué】、外语单科成绩【jì】从高【gāo】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 在个【gè】别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对录取【qǔ】原则【zé】有特【tè】别规定的,按【àn】该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政策执【zhí】行。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dì】二十一条 高考改革省(自治区【qū】、直辖市)的进【jìn】档考生【shēng】在所有【yǒu】成绩、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下,按【àn】照国【guó】家【jiā】教育【yù】部和生【shēng】源地有关政策,参考考生综合素【sù】质评价进行录取。

第二【èr】十二条 学院在依照录取原【yuán】则分配专业时,当考【kǎo】生所报专业已满额,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qí】他符【fú】合条件【jiàn】的专【zhuān】业【yè】;对不【bú】服从专业调【diào】剂的,则作退档处理【lǐ】。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二十四条 录取模式实行【háng】计算机网【wǎng】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以生【shēng】源地教育主【zhǔ】管部门公布的【de】为准【zhǔn】,学院将【jiāng】通【tōng】过【guò】快递物流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进校【xiào】后【hòu】转专业按照《湖【hú】南文理学院芙蓉【róng】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shī】细则(修订稿)》(院政字【zì】〔2021〕4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tiáo】 为激【jī】励学生全面发展,除【chú】设有国家奖学金、国【guó】家励志奖学【xué】金、国家助【zhù】学金【jīn】、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外,学院针对【du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帮助他们【men】顺【shùn】利【lì】完成学业,还采取【qǔ】以下资助措施:

1.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帮助;

2.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3.对家庭临时发生变故的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

4.争取社会团体或个人的捐助;

5.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毕业生,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提供求职补贴。

第二十【shí】七条 录取【qǔ】考生的体检标【biāo】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shēng】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lián】合【hé】会颁布【bù】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chōng】规定执【zhí】行。

第二十【shí】八条 录取考【kǎo】生的思想政治品【pǐn】德【dé】考核和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检【jiǎn】查【chá】均采用考生报【bào】考普通高校招生考【kǎo】试【shì】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jí】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zhēn】实性负责。

第二十九条【tiáo】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yuàn】按照招生政策规定【dìng】对新生【shēng】报名资【zī】格、身【shēn】心状况【kuàng】、录取手续及程序【xù】、录取资格【gé】、优【yōu】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děng】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fù】核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jiǎ】者,一【yī】经查【chá】实,取【qǔ】消其【qí】入学资格【gé】。对于弄虚作假情【qíng】节严重或涉嫌冒【mào】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dì】三十条 本章程【chéng】通过“阳【yáng】光【guāng】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xiàng】社会发布,对于【yú】各种媒【méi】体节【jiē】选【xuǎn】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院公布【bù】的完整招生【shēng】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chéng】适用于我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jiě】释权属于【yú】学院招生【shēng】就业部【bù】。如遇【yù】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yǐ】公布【bù】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二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城东高专路100号

邮政编码: 415000

招生咨询电话: 0736-7186057、7186059

招生信息发布网【wǎng】址: https://furzj.huas.edu.cn

监督投诉电话: 0736-7186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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