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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湘潭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0:19:25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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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湘潭理工学【xué】院招生章【zhāng】程,主要包含办【bàn】学类型、办【bàn】学层次、招【zhāo】生【shēng】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zé】、收费标准、奖助学金【jīn】、学校地址等信息,以【yǐ】下【xià】是详细内容,希望【wàng】对大家有所帮助【zhù】。

湘潭理工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yù】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guó】高【gāo】等教【jiāo】育法》等法【fǎ】律法规及教【jiāo】育部有【yǒu】关规定,结合学校(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湘潭理工学院

办学地点:湘潭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2651

办学类型:民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湘潭理工学院。证种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

第四条 学校(院)招【zhāo】生【shēng】工作遵循“公平【píng】竞【jìng】争、公正【zhèng】选拔、公开透明【míng】”的【de】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dìng】和纪律要求,严【yán】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院)简介:

湘潭理【lǐ】工学院地处长株潭核心区【qū】国家【jiā】级湘江【jiāng】新区九华片【piàn】区,位【wèi】于长沙-湘潭河西【xī】大【dà】学科技文化走廊中心【xīn】节【jiē】点【diǎn】,区位优势明显,交通十分便捷【jié】,是莘莘学【xué】子求学、就业发展的理想【xiǎng】之地。学校前身为成立【lì】于2001年的湖【hú】南工商大学北津【jīn】学院,2020年6月,经教【jiāo】育部批准,湖【hú】南工商大【dà】学北【běi】津学院转设【shè】为【wéi】湘潭【tán】理工学院,性质为民办【bàn】非营利性普通高【gāo】校,由世界500强【qiáng】企【qǐ】业吉【jí】利【lì】集团举办。学院涵盖【gài】理学【xué】、工学、经济学、管【guǎn】理学、法学、文学、艺术学等七大学科门类。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学校针对普通类、艺术类考生进行招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院)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办【bàn】公室【shì】负责招生组【zǔ】织实施的日【rì】常工作。

第八条 招【zhāo】生录取期间,学校纪【jì】委(招生工【gōng】作【zuò】监察小组)对【duì】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jiǎn】查,确保规范有【yǒu】序、公【gōng】平【píng】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严格执【zhí】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dìng】和纪律要【yào】求,学校没【méi】有与【yǔ】任何社会【huì】机构及人员进行【háng】合作,没有委托【tuō】社会机构【gòu】招生。凡是有社【shè】会机构和【hé】个人宣传与我校【xiào】有合作【zuò】,可以通【tōng】过【guò】“内部【bù】指标”方式确保考生【shēng】录取的【de】,考【kǎo】生可第一时间向教【jiāo】育主管部【bù】门反映,遭受相【xiàng】关损失的【de】可向公安机关【guān】反映。

第十条【tiáo】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cè】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shēng】违规的考【kǎo】生及工【gōng】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kǎo】试违【wéi】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lǐ】暂行办【bàn】法》(教育部令【lìng】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hé】规【guī】定进行处理【lǐ】。欢【huān】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gōng】作进【jìn】行【háng】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类)要求

第十一条 学【xué】校2024年面向 17 个【gè】省(市【shì】、区)招生,详【xiáng】细计划以各【gè】省【shěng】(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shì】公布【bù】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

序号院系专业名称学制学费(元/年)
1汽车工程学院车辆工程四年22500
2汽车工程学院自动化四年22500
3汽车工程学院机器人工程四年23500
4汽车工程学院新能源汽车工程四年22500
5汽车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工程四年23500
6人文与艺术学院秘书学四年19500
7人文与艺术学院动画四年23500
8人文与艺术学院法学四年20500
9人文与艺术学院广告学四年22500
10人文与艺术学院语言文学四年19500
11人文与艺术学院环境设计四年23500
12人文与艺术学院视觉传达设计四年23500
13人文与艺术学院网络与新媒体四年23500
14商学院行政管理四年20500
15商学院经济学四年20500
16商学院财务管理四年21500
17商学院电子商务四年21500
18商学院工商管理四年21500
19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四年21500
20商学院会计学四年21500
21商学院金融学四年21500
22商学院旅游管理四年21500
23商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四年21500
24商学院市场营销四年21500
25商学院物流管理四年21500
26商学院供应链管理四年21500
27商学院跨境电子商务四年21500
28数字科技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四年22500
29数字科技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四年22500
30数字科技学院

信息管理与

信息系统

四年22500
31数字科技学院信息与计算科学四年21500
32数字科技学院

数据科学与

大数据技术

四年23500
33数字科技学院软件工程四年23500
34数字科技学院物联网工程四年23500
35外国语学院商务英语四年19500
36外国语学院英语四年19500

第十三【sān】条 英语、商【shāng】务英语专业【yè】限招英语【yǔ】语种考生,考生需【xū】参加生源所【suǒ】在地组织【zhī】的【de】口【kǒu】语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方能报考。其他专业(类)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xué】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chǔ】外语安【ān】排教【jiāo】学【xué】。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kǎo】生,需【xū】参【cān】加生源【yuán】省相对艺【yì】术类专【zhuān】业联考及【jí】高考。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所在批次录取分数线的基【jī】础【chǔ】,进档【dàng】考生,按照综合成绩【jì】从【cóng】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同等条件下优先【xiān】录取专【zhuān】业成绩【jì】高者。生源【yuán】所在省有特别要【yào】求的按省级招办确定的【de】原则【zé】执【zhí】行。

第十五条 预留【liú】计划数原则【zé】上不超过本年度招【zhāo】生总计划数的【de】1%。预留【liú】计划使用按照【zhào】上级主【zhǔ】管部【bù】门要【yào】求,坚持会【huì】议决策【cè】、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zhào】教育部【bù】的有关规定,严格遵【zūn】循公平、公【gōng】正、公【gōng】开的原【yuán】则,以【yǐ】德、智、体综合衡量,择【z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根【gēn】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kuàng】确定【dìng】调阅考生档【dàng】案的比例。根据教【jiāo】育部规定【dìng】,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八条 学校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shù】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què】定考生专业。投档【dàng】成绩相同【tóng】条【tiáo】件【jiàn】下,根据【jù】生源所在【zài】省(区、市【shì】)投档【dàng】排【pái】序规则安排专业。对【duì】于所有专业志愿都【dōu】无法【fǎ】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尽量调剂到同学科【kē】相近专业;若不服【fú】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chù】理【lǐ】。所有考生必须在录【lù】取期间【jiān】保持电话【huà】畅通【tōng】,学【xué】院将在【zài】录【lù】取期【qī】间与考生联系。如需退【tuì】档,考生需主动与学院进【jìn】行联系。

第【dì】十九条 高【gāo】考【kǎo】综合【hé】改革【g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院招生专【zhuān】业(类)选考科目要【yào】求。

第二【èr】十条 对享受【shòu】加分政【zhèng】策的【de】考生,所【suǒ】加分计入投档、分档【dàng】成绩。

第二十一条 对于【yú】同分【fèn】考生,按【àn】生源省【shěng】份【fèn】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háng】录取。

第二十二条 实行【háng】计算机网上【shàng】远程录取。录【lù】取结果除【chú】在【zài】各【gè】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wài】,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jié】束后两天内【nèi】公布【bù】。

第二十三条 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qiú】和规定【dìng】的期限到【dào】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jiǎ】。未请假或者请【qǐng】假逾期的,除因不【bú】可抗力【lì】等【děng】正当事由以外【wài】,视为【wéi】主动放弃【qì】入学资格【gé】。

第五章 附则

第【dì】二十四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nà】学费、住宿【xiǔ】费及各项代收费(含【hán】教材费、城乡居民医疗【liáo】保险等)费用,所有收费按【àn】照【zhào】湖南省【shěng】教育【yù】厅、湖南省发改委规【guī】定执【zhí】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àn】照湖南省教育厅的统【tǒng】一【yī】部署和安【ān】排,向符合【hé】条【tiáo】件【jiàn】的【de】学生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另外,学院【yuàn】还设【shè】立综合奖【jiǎng】学【xué】金和各类单项奖学【xué】金,对【duì】品学兼优的【de】学【xué】生和取得优异成绩的学【xué】生给予奖励【lì】。此外,学校还设有【yǒu】一定数【shù】量的勤工俭学岗位,帮助【zhù】家庭困难的【de】学生完【wán】成【chéng】学业。

第二十六条 录取考生的体【tǐ】检【jiǎn】标准按照教育部【bù】、原【yuán】卫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dǎo】意见【jiàn】》及有【yǒu】关补充规定执行【háng】。

第二十七条 录取考生的思【sī】想政治品【pǐn】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检【jiǎn】查均采用考生报考【kǎo】普通高校【xiào】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shēng】考试时所采集的【de】信息【xī】,学生对提供的信【xìn】息【xī】真实【shí】性负责【zé】。

第二【èr】十八条【tiáo】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xiào】按照招生【shēng】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kuàng】、录【lù】取手续及【jí】程【chéng】序、录取资格【gé】、优惠【huì】资【zī】格及相关证【zhèng】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hé】。对复查复核【hé】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xū】作【zuò】假者,一经查实【shí】,取消其入学【xué】资【zī】格。对于【yú】弄虚【xū】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xián】冒名顶替【tì】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章【zhāng】程通过“阳【yáng】光高考【kǎo】”平台和【hé】学院官【guān】网向社会发【fā】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zhāng】程内【nèi】容,如【rú】理【lǐ】解【jiě】有误,以学校公【gōng】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tiáo】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xiào】2024年普【pǔ】通【tōng】高【gāo】校招生。其解【jiě】释权属于湘潭理工学院。如遇【yù】上级招生政策【cè】调整,以【yǐ】公布【bù】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六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九华经开区船形山社区湘潭理工学院

邮政编码:411100

招生咨询电话:0731-55557887

招生咨询邮箱:1520841961@qq.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zs.xtit.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55557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