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女子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湖南女子学【xué】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cì】、招生计【jì】划、报考【kǎo】条【tiáo】件【jiàn】、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jiǎng】助学金、学校地址等【děng】信息,以下是【shì】详细内容【róng】,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湖南女子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zhōng】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fǎ】》等【děng】法律法【fǎ】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shēng】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女子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中意一路160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1538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女子学院。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女子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yǔ】条件【jiàn】者,颁发湖南女子学【xué】院学士【shì】学位证【zhèng】书。达【dá】到专科培养【yǎng】要求【qiú】的毕业生,颁发【fā】湖南女子学院专科【kē】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zuò】遵循【xún】“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zhí】行招生政【zhèng】策规定【dìng】和纪律要求,严格【gé】实【shí】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jiǎn】介:湖【hú】南女子【zǐ】学院是由湖南省人【rén】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yuàn】校。学校创【chuàng】办【bàn】于【yú】1985年,2010年经教育部【bù】批【pī】准升格为【wéi】本科院校,2021年获【huò】批湖南【nán】省硕士学位授予【yǔ】立项建设单【dān】位【wèi】。学校是新中【zhōng】国成立【lì】后第一所公办全日制【zhì】女子普通高校【xiào】,全国【guó】三所【suǒ】独立设置的【de】女子普通本科高校之一,全国【guó】妇联与湖南省【shěng】人民政府【fǔ】共【gòng】建高校,中国女子高校联盟理事长【zhǎng】单位。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艺术类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xué】校招生工【gōng】作领【lǐng】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què】定、政策制订【dìng】等【děng】重大事项,学【xué】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qī】间,学校纪委、监察专员【yuán】办公【gōng】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jìn】行【háng】全程【chéng】监督检【jiǎn】查【chá】,确保规范有【yǒu】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tiáo】 学校招生工作【zuò】严格执行【háng】教育部和省【shěng】教【jiāo】育厅政策【cè】规定【dìng】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shè】会机构及人【rén】员进行合作,没有委【wěi】托【tuō】社【shè】会机【jī】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gè】人宣传与我校有合【hé】作、可以通【tōng】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kǎo】生【shēng】录【lù】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jiāo】育主管部门反映,遭【zāo】受相关损失的【de】可向公安机关【guān】反【fǎn】映。
第十条 学校将【jiāng】严格执【zhí】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jiā】教育考试违【wéi】规处【chù】理办【bàn】法》(教育部令【lìng】33号)和《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招【zhāo】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suǒ】确【què】定的程序和【hé】规定【dìng】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jiā】长及社会【huì】对我校招生工作【zuò】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tiáo】 学校2024年面【miàn】向23个省(区、市)招生,男女生兼招。招生计划【huá】分配的【de】原【yuán】则【zé】和办法:根据经济社【shè】会发展需【xū】要、学【xué】校办学【xué】定位和发展规【guī】划,坚持【chí】统【tǒng】筹安排、综合平衡、合理配【pèi】置办学资【zī】源的原则,以往年招【zhāo】生计划分配【pèi】为基础,结【jié】合各省(区、市【shì】)的【de】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专业发展前【qián】景分析等因素【sù】,科学合理编制招【zhāo】生【shēng】计划。学校招生【shēng】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shēng】考【kǎo】试机构公布的数据为【wéi】准。
第十二条【tiáo】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学校根据上级部【bù】门有【yǒu】关【guān】文件精神【shén】确定预留【liú】计划数【shù】(不超过招生计划总【zǒng】数【shù】的1%),并按照教【jiāo】育部【bù】及省教育厅的相【xiàng】关规定使用预留计划【huá】。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shí】三条 学校2024年【nián】招生专【zhuān】业见下表。
湖南女子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一览表
专业名称 | 所在院系 | 学制 | 学费标准 (元/学年) |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选考科目要求 | 非改革省份 文理科要求 |
会计学 | 商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财务管理 | 商学院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商学院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市场营销 | 商学院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人力资源管理 | 商学院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物流管理 | 商学院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数字经济 | 商学院 | 四年 | 5000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只招理科 |
汉语言文学(师范) | 文学与传播学院 | 四年 | 38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汉语言文学 | 文学与传播学院 | 四年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汉语国际教育(师范) | 文学与传播学院 | 四年 | 38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文学与传播学院 | 四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英语(师范) | 文学与传播学院 | 四年 | 38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英语 | 文学与传播学院 | 四年 | 38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网络与新媒体 | 文学与传播学院 | 四年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时尚传播 | 文学与传播学院 | 四年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学前教育(师范) | 社会发展学院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社会工作 | 社会发展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女性学 | 社会发展学院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家政学 | 社会发展学院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老年学 | 社会发展学院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旅游管理 | 旅游与航空管理学院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酒店管理 | 旅游与航空管理学院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 旅游与航空管理学院 | 四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空中乘务(专科) | 旅游与航空管理学院 | 三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四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视觉传达设计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四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产品设计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四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美术学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四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音乐学(师范) | 音乐与舞蹈学院 | 四年 | 42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音乐表演 | 音乐与舞蹈学院 | 四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舞蹈编导 | 音乐与舞蹈学院 | 四年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只招理科 |
数字媒体技术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只招理科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四年 | 48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只招理科 |
人工智能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四年 | 48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只招理科 |
注:具体在各省的招【zhāo】生专业及【jí】相【xiàng】关类别【bié】,待【dài】我校【xiào】分【fèn】省分【fèn】专业计划确定后,以【yǐ】各省招生【shēng】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zhǔn】;最终学费标准以上级部门核定为【wéi】准。
第十四条 报考英【yīng】语类专业【yè】的考生,必须为英语语种;报【bào】考【kǎo】非英语类专业的考生,不【bú】限制外语【yǔ】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zuò】为【wéi】基【jī】础外语安排教学【xué】,不【bú】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kǎo】。
第十五条 色盲色【sè】弱的考生不能【néng】报考美术学、视觉【jiào】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jì】、产品设【shè】计、学【xué】前教育、航空服【fú】务【wù】艺术与管理、空【kōng】中【zhōng】乘务(专科【kē】)等【děng】专业。
第十【shí】六条 航空服务【wù】艺【yì】术与管理专业、空中乘【chéng】务(专科)专业【yè】要求:五官端正、身材【cái】匀称、无明显的“O”型或【huò】“X”型【xíng】腿【tuǐ】;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色盲、色弱、斜视,单侧【cè】耳语听力不低【dī】于5米【mǐ】;无语言功能【néng】障碍,无精【jīng】神病史和传染【rǎn】疾病;根据【jù】用人单位【wèi】招聘需求【qiú】,女【nǚ】生身【shēn】高一般应【yīng】达1.62m及以上,男生身高一【yī】般应达1.73m及以上,请达不【bú】到条件的【de】考生慎【shèn】重报【bào】考【kǎo】,避免后续就业困难。
第十七条 音乐学【xué】(师范【fàn】)专业【yè】和音乐表演专业【yè】招声乐和器乐两个【gè】方向,其【qí】中,声乐方向只招主考【kǎo】科目【mù】为声【shēng】乐【lè】的考生【shēng】,器【qì】乐方【fāng】向只招主考科目为钢【gāng】琴、手风琴、琵琶、二胡、竹笛、唢呐、扬琴、古筝、笙、中阮、大提琴、低音提琴的考生【shēng】。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bā】条 学校投档【dàng】比【bǐ】例不超过101%,生源【yuán】省(区、市【shì】)招生主管【guǎn】部门有特殊【shū】规定的【de】按相关规定执行,录取结【jié】束后不再退档。
第十九条 普通类本科专业考生录取原则
(一)各生源省(区、市)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qǔ】专业【yè】,不设专业志【zhì】愿级差分。若【ruò】投档成绩相【xiàng】同则按【àn】生源省(区、市)投档的同分排序规【guī】则【zé】进行录取;若生源省(区、市【shì】)无明确的同分排【pái】序规则,则依次按【àn】语文、数学、外语【yǔ】单【dān】科成绩高【gāo】者【zhě】优【yōu】先录取;同分排序后仍完全相同的【de】,学校【xiào】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若所有专业【yè】志【zhì】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diào】剂【jì】的考生【shēng】则【zé】调剂到其他符【fú】合条【tiáo】件且有空余计【jì】划的专【zhuān】业录【lù】取,不服从专【zhuān】业【yè】调剂的则退档。
(二)有特殊要求的省(区、市)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录取原则
省【shěng】级统考专【zhuān】业成绩及【jí】高考文化成绩均达省【shěng】艺术类同科类本【běn】科专业最低【dī】控制分数线,进档后按分数【shù】优先、遵循志【zhì】愿的原【yuán】则,用以下综合分(综合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1.考生【shēng】所【suǒ】在省(区、市)投档录取规则中已确【què】定(综合成【chéng】绩)计算规则的,则按【àn】照考生【shēng】所在省【shěng】(区、市【shì】)规【guī】定执行,按投档成绩【jì】(综合【hé】成绩【jì】)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投【tóu】档成绩相同时【shí】,专业成绩高【gāo】者【zhě】优先录取,仍相同则依【yī】次按【àn】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gāo】者优先录取。
2.考【kǎo】生所在省(区、市)投档录【lù】取规则未【wèi】确定综合分(综合成绩)计算规则的,综合分【fèn】(综【zōng】合成绩)换算方式为【wéi】:
美术类【lèi】、播音与主持艺术专【zhuān】业【yè】按【àn】综合成绩(综合成【chéng】绩【jì】=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chéng】绩相【xiàng】同【tóng】时,则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仍相同则依次按语【yǔ】文、数学、外【wài】语单【dān】科成绩高者优先【xiān】录取。
音乐【lè】类、舞【wǔ】蹈编导专业按专业成绩【jì】从高分到低【dī】分录取,专【zhuān】业成绩相同时【shí】,则文化【huà】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仍【réng】相同则【zé】依次【cì】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xiān】录【lù】取。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按【àn】综合成绩【jì】(综合成【chéng】绩【jì】=专业成绩【jì】×50%+文化【huà】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chéng】绩相同【tóng】,则【zé】文化【huà】成绩高者优【yōu】先录取,仍【réng】相【xiàng】同则依次按【àn】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dì】二十一条 空中乘务(专科【kē】)专业考生录【lù】取【qǔ】原则
湖南省考生需参加由【yóu】学校组织的【de】专业测【cè】试,测试合格,文化成绩达【dá】到湖南省【shěng】专科最低【dī】录取控制【zhì】线,按文化成【chéng】绩从高到【dào】低投档录取。其他省【shěng】(区、市)考生报考空中乘【chéng】务(专科)专业须【xū】符合本章程第十【shí】六条要求且达到生【shēng】源【yuán】省(区、市【shì】)专科【kē】最低【dī】录取控制【zhì】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到【dào】低投【tóu】档录取。
第二【èr】十二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de】考生综合素质【zhì】评【píng】价【jià】按照【zhào】教育部【bù】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shí】三【sān】条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厅有【yǒu】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dìng】。
第六章 附则
第二【èr】十四条【tiáo】 学校按【àn】照国家规【guī】定【dìng】,遵循属地原【yuán】则,根【gēn】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核【hé】定的标【biāo】准收取学【xué】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zài】国【guó】家【jiā】设置的国家奖【jiǎng】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之外,还设有综合奖学金、学科竞赛奖、交流学习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各类奖、助学金。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新生报【bào】到“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办理【lǐ】先入学后缴费手续,同时为已申请生源【yuán】地国家助学贷款【kuǎn】学生及时【shí】确认信息【xī】办理【lǐ】回执(注:凡我省【shěng】高考【kǎo】录取【qǔ】新生可凭高校录取通【tōng】知【zhī】书到【dào】当地【dì】县教育局学【xué】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bàn】理国家助【zhù】学贷款【kuǎn】)。
第二【èr】十七条 学校转专业政策按【àn】照《<湖南女【nǚ】子学【xué】院普通全日【rì】制学生转【zhuǎn】专业管理【lǐ】办法>(修订)》执行。
第二十八条 录【lù】取考生【shēng】的体检标准按【àn】照教育部、原【yuán】卫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颁【bān】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gōng】作指【zhǐ】导意见》及有关【guān】补充规定执行。
第【dì】二【èr】十【shí】九条 录取考【kǎo】生的思想【xiǎng】政治品【pǐn】德考核和【hé】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cǎi】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de】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xī】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条 学校【xiào】录【lù】取【qǔ】的新生必【bì】须持【chí】录取通知书按期到校【xiào】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yīng】当向学校请【qǐng】假,假期【qī】一般不【bú】得超过【guò】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zhě】,除不【bú】可抗力等【děng】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rù】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hòu】3个月内【nèi】,学校【xiào】按照招生政策规【guī】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kuàng】、录【lù】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zī】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háng】复查复核【hé】。对复查【chá】复核发现的问题,学【xué】校将集中【zhōng】研【yán】究处理,凡【fán】属弄虚作假者【zhě】,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duì】于【yú】弄虚作假情节【jiē】严重或涉嫌冒【mào】名顶替【tì】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chéng】通过【guò】“阳光高考【kǎo】”平【píng】台【tái】和学院【yuàn】官网【wǎng】向社会发布【bù】,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róng】,如理解有误,以学【xué】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zhāng】程为【wéi】准。
第【d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yòng】于【yú】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jiě】释【shì】权【quán】属【shǔ】于【yú】学【xué】校招生就业处。如遇上级招【zhāo】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四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中意一路160号
邮政编码:410004
招生咨询电话:0731-82766142、82766112
招生咨询邮箱:hnndzsb@126.com
招生【shēng】信息发布网【wǎng】址:http://zsc.hnwu.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2825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