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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女子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30:10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湖南女子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湖南女子学【xué】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cì】、招生计【jì】划、报考【kǎo】条【tiáo】件【jiàn】、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jiǎng】助学金、学校地址等【děng】信息,以下是【shì】详细内容【róng】,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湖南女子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zhōng】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fǎ】》等【děng】法律法【fǎ】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shēng】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女子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中意一路160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1538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女子学院。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女子学院本科毕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yǔ】条件【jiàn】者,颁发湖南女子学【xué】院学士【shì】学位证【zhèng】书。达【dá】到专科培养【yǎng】要求【qiú】的毕业生,颁发【fā】湖南女子学院专科【kē】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zuò】遵循【xún】“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zhí】行招生政【zhèng】策规定【dìng】和纪律要求,严格【gé】实【shí】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jiǎn】介:湖【hú】南女子【zǐ】学院是由湖南省人【rén】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yuàn】校。学校创【chuàng】办【bàn】于【yú】1985年,2010年经教育部【bù】批【pī】准升格为【wéi】本科院校,2021年获【huò】批湖南【nán】省硕士学位授予【yǔ】立项建设单【dān】位【wèi】。学校是新中【zhōng】国成立【lì】后第一所公办全日制【zhì】女子普通高校【xiào】,全国【guó】三所【suǒ】独立设置的【de】女子普通本科高校之一,全国【guó】妇联与湖南省【shěng】人民政府【fǔ】共【gòng】建高校,中国女子高校联盟理事长【zhǎng】单位。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艺术类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xué】校招生工【gōng】作领【lǐng】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què】定、政策制订【dìng】等【děng】重大事项,学【xué】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qī】间,学校纪委、监察专员【yuán】办公【gōng】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jìn】行【háng】全程【chéng】监督检【jiǎn】查【chá】,确保规范有【yǒu】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tiáo】  学校招生工作【zuò】严格执行【háng】教育部和省【shěng】教【jiāo】育厅政策【cè】规定【dìng】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shè】会机构及人【rén】员进行合作,没有委【wěi】托【tuō】社【shè】会机【jī】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gè】人宣传与我校有合【hé】作、可以通【tōng】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kǎo】生【shēng】录【lù】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jiāo】育主管部门反映,遭【zāo】受相关损失的【de】可向公安机关【guān】反【fǎn】映。

第十条  学校将【jiāng】严格执【zhí】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jiā】教育考试违【wéi】规处【chù】理办【bàn】法》(教育部令【lìng】33号)和《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招【zhāo】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suǒ】确【què】定的程序和【hé】规定【dìng】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jiā】长及社会【huì】对我校招生工作【zuò】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tiáo】  学校2024年面【miàn】向23个省(区、市)招生,男女生兼招。招生计划【huá】分配的【de】原【yuán】则【zé】和办法:根据经济社【shè】会发展需【xū】要、学【xué】校办学【xué】定位和发展规【guī】划,坚持【chí】统【tǒng】筹安排、综合平衡、合理配【pèi】置办学资【zī】源的原则,以往年招【zhāo】生计划分配【pèi】为基础,结【jié】合各省(区、市【shì】)的【de】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专业发展前【qián】景分析等因素【sù】,科学合理编制招【zhāo】生【shēng】计划。学校招生【shēng】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shēng】考【kǎo】试机构公布的数据为【wéi】准。

第十二条【tiáo】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学校根据上级部【bù】门有【yǒu】关【guān】文件精神【shén】确定预留【liú】计划数【shù】(不超过招生计划总【zǒng】数【shù】的1%),并按照教【jiāo】育部【bù】及省教育厅的相【xiàng】关规定使用预留计划【huá】。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shí】三条  学校2024年【nián】招生专【zhuān】业见下表。

湖南女子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一览表

专业名称所在院系学制

学费标准

(元/学年)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选考科目要求

非改革省份

文理科要求

会计学商学院四年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财务管理商学院四年4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学院四年4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市场营销商学院四年4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人力资源管理商学院四年4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物流管理商学院四年4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数字经济商学院四年5000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只招理科
语言文学(师范)文学与传播学院四年38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汉语言文学文学与传播学院四年45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汉语国际教育(师范)文学与传播学院四年38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播音与主持艺术文学与传播学院四年8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英语(师范)文学与传播学院四年38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英语文学与传播学院四年38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网络与新媒体文学与传播学院四年6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时尚传播文学与传播学院四年6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学前教育(师范)社会发展学院四年4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社会工作社会发展学院四年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女性学社会发展学院四年4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家政学社会发展学院四年4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老年学社会发展学院四年4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旅游管理旅游与航空管理学院四年4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酒店管理旅游与航空管理学院四年4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旅游与航空管理学院四年8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空中乘务(专科)旅游与航空管理学院三年8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与设计学院四年8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视觉传达设计美术与设计学院四年8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产品设计美术与设计学院四年8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美术学美术与设计学院四年8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音乐学(师范)音乐与舞蹈学院四年42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音乐表演音乐与舞蹈学院四年8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舞蹈编导音乐与舞蹈学院四年6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只招理科
数字媒体技术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只招理科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四年4800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只招理科
人工智能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四年4800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只招理科

注:具体在各省的招【zhāo】生专业及【jí】相【xiàng】关类别【bié】,待【dài】我校【xiào】分【fèn】省分【fèn】专业计划确定后,以【yǐ】各省招生【shēng】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zhǔn】;最终学费标准以上级部门核定为【wéi】准。

第十四条  报考英【yīng】语类专业【yè】的考生,必须为英语语种;报【bào】考【kǎo】非英语类专业的考生,不【bú】限制外语【yǔ】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zuò】为【wéi】基【jī】础外语安排教学【xué】,不【bú】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kǎo】。

第十五条  色盲色【sè】弱的考生不能【néng】报考美术学、视觉【jiào】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jì】、产品设【shè】计、学【xué】前教育、航空服【fú】务【wù】艺术与管理、空【kōng】中【zhōng】乘务(专科【kē】)等【děng】专业。

第十【shí】六条  航空服务【wù】艺【yì】术与管理专业、空中乘【chéng】务(专科)专业【yè】要求:五官端正、身材【cái】匀称、无明显的“O”型或【huò】“X”型【xíng】腿【tuǐ】;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色盲、色弱、斜视,单侧【cè】耳语听力不低【dī】于5米【mǐ】;无语言功能【néng】障碍,无精【jīng】神病史和传染【rǎn】疾病;根据【jù】用人单位【wèi】招聘需求【qiú】,女【nǚ】生身【shēn】高一般应【yīng】达1.62m及以上,男生身高一【yī】般应达1.73m及以上,请达不【bú】到条件的【de】考生慎【shèn】重报【bào】考【kǎo】,避免后续就业困难。

第十七条  音乐学【xué】(师范【fàn】)专业【yè】和音乐表演专业【yè】招声乐和器乐两个【gè】方向,其【qí】中,声乐方向只招主考【kǎo】科目【mù】为声【shēng】乐【lè】的考生【shēng】,器【qì】乐方【fāng】向只招主考科目为钢【gāng】琴、手风琴、琵琶、二胡、竹笛、唢呐、扬琴、古筝、笙、中阮、大提琴、低音提琴的考生【shēng】。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bā】条  学校投档【dàng】比【bǐ】例不超过101%,生源【yuán】省(区、市【shì】)招生主管【guǎn】部门有特殊【shū】规定的【de】按相关规定执行,录取结【jié】束后不再退档。

第十九条  普通类本科专业考生录取原则

(一)各生源省(区、市)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qǔ】专业【yè】,不设专业志【zhì】愿级差分。若【ruò】投档成绩相【xiàng】同则按【àn】生源省(区、市)投档的同分排序规【guī】则【zé】进行录取;若生源省(区、市【shì】)无明确的同分排【pái】序规则,则依次按【àn】语文、数学、外语【yǔ】单【dān】科成绩高【gāo】者【zhě】优【yōu】先录取;同分排序后仍完全相同的【de】,学校【xiào】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若所有专业【yè】志【zhì】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diào】剂【jì】的考生【shēng】则【zé】调剂到其他符【fú】合条【tiáo】件且有空余计【jì】划的专【zhuān】业录【lù】取,不服从专【zhuān】业【yè】调剂的则退档。

(二)有特殊要求的省(区、市)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录取原则

省【shěng】级统考专【zhuān】业成绩及【jí】高考文化成绩均达省【shěng】艺术类同科类本【běn】科专业最低【dī】控制分数线,进档后按分数【shù】优先、遵循志【zhì】愿的原【yuán】则,用以下综合分(综合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1.考生【shēng】所【suǒ】在省(区、市)投档录取规则中已确【què】定(综合成【chéng】绩)计算规则的,则按【àn】照考生【shēng】所在省【shěng】(区、市【shì】)规【guī】定执行,按投档成绩【jì】(综合【hé】成绩【jì】)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投【tóu】档成绩相同时【shí】,专业成绩高【gāo】者【zhě】优先录取,仍相同则依【yī】次按【àn】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gāo】者优先录取。

2.考【kǎo】生所在省(区、市)投档录【lù】取规则未【wèi】确定综合分(综合成绩)计算规则的,综合分【fèn】(综【zōng】合成绩)换算方式为【wéi】:

美术类【lèi】、播音与主持艺术专【zhuān】业【yè】按【àn】综合成绩(综合成【chéng】绩【jì】=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chéng】绩相【xiàng】同【tóng】时,则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仍相同则依次按语【yǔ】文、数学、外【wài】语单【dān】科成绩高者优先【xiān】录取。

音乐【lè】类、舞【wǔ】蹈编导专业按专业成绩【jì】从高分到低【dī】分录取,专【zhuān】业成绩相同时【shí】,则文化【huà】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仍【réng】相同则【zé】依次【cì】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xiān】录【lù】取。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按【àn】综合成绩【jì】(综合成【chéng】绩【jì】=专业成绩【jì】×50%+文化【huà】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chéng】绩相同【tóng】,则【zé】文化【huà】成绩高者优【yōu】先录取,仍【réng】相【xiàng】同则依次按【àn】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dì】二十一条  空中乘务(专科【kē】)专业考生录【lù】取【qǔ】原则

湖南省考生需参加由【yóu】学校组织的【de】专业测【cè】试,测试合格,文化成绩达【dá】到湖南省【shěng】专科最低【dī】录取控制【zhì】线,按文化成【chéng】绩从高到【dào】低投档录取。其他省【shěng】(区、市)考生报考空中乘【chéng】务(专科)专业须【xū】符合本章程第十【shí】六条要求且达到生【shēng】源【yuán】省(区、市【shì】)专科【kē】最低【dī】录取控制【zhì】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到【dào】低投【tóu】档录取。

第二【èr】十二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de】考生综合素质【zhì】评【píng】价【jià】按照【zhào】教育部【bù】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shí】三【sān】条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厅有【yǒu】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dìng】。

第六章 附则

第二【èr】十四条【tiáo】  学校按【àn】照国家规【guī】定【dìng】,遵循属地原【yuán】则,根【gēn】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核【hé】定的标【biāo】准收取学【xué】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zài】国【guó】家【jiā】设置的国家奖【jiǎng】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之外,还设有综合奖学金、学科竞赛奖、交流学习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各类奖、助学金。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新生报【bào】到“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办理【lǐ】先入学后缴费手续,同时为已申请生源【yuán】地国家助学贷款【kuǎn】学生及时【shí】确认信息【xī】办理【lǐ】回执(注:凡我省【shěng】高考【kǎo】录取【qǔ】新生可凭高校录取通【tōng】知【zhī】书到【dào】当地【dì】县教育局学【xué】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bàn】理国家助【zhù】学贷款【kuǎn】)。

第二【èr】十七条  学校转专业政策按【àn】照《<湖南女【nǚ】子学【xué】院普通全日【rì】制学生转【zhuǎn】专业管理【lǐ】办法>(修订)》执行。

第二十八条  录【lù】取考生【shēng】的体检标准按【àn】照教育部、原【yuán】卫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颁【bān】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gōng】作指【zhǐ】导意见》及有关【guān】补充规定执行。

第【dì】二【èr】十【shí】九条  录取考【kǎo】生的思想【xiǎng】政治品【pǐn】德考核和【hé】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cǎi】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de】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xī】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条  学校【xiào】录【lù】取【qǔ】的新生必【bì】须持【chí】录取通知书按期到校【xiào】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yīng】当向学校请【qǐng】假,假期【qī】一般不【bú】得超过【guò】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zhě】,除不【bú】可抗力等【děng】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rù】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hòu】3个月内【nèi】,学校【xiào】按照招生政策规【guī】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kuàng】、录【lù】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zī】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háng】复查复核【hé】。对复查【chá】复核发现的问题,学【xué】校将集中【zhōng】研【yán】究处理,凡【fán】属弄虚作假者【zhě】,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duì】于【yú】弄虚作假情节【jiē】严重或涉嫌冒【mào】名顶替【tì】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chéng】通过【guò】“阳光高考【kǎo】”平【píng】台【tái】和学院【yuàn】官网【wǎng】向社会发布【bù】,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róng】,如理解有误,以学【xué】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zhāng】程为【wéi】准。

第【d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yòng】于【yú】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jiě】释【shì】权【quán】属【shǔ】于【yú】学【xué】校招生就业处。如遇上级招【zhāo】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四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中意一路160号

邮政编码:410004

招生咨询电话:0731-82766142、82766112

招生咨询邮箱:hnndzsb@126.com

招生【shēng】信息发布网【wǎng】址:http://zsc.hnwu.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2825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