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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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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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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fǎ】》等【děng】法【fǎ】律法【fǎ】规及教育部有关【guān】规定,结合学校招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氐星路487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0553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证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zuò】遵【zūn】循“公平【píng】竞【jìng】争、公正选拔、公【gōng】开【kāi】透明”的原则,坚决执【zhí】行招生【shēng】政策规定和纪【jì】律要【yào】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xiào】简介:湖【hú】南人文科【kē】技学院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de】全日制普通本科【kē】学院,学【xué】校位于全国【guó】文明【míng】城市——湖【hú】南省娄底【dǐ】市,环【huán】境优美,底蕴深厚【hòu】,是求真知做学问的好地方。学校【xiào】现有14个二级学院【yuàn】,54个本【běn】科专业,1个硕士【shì】专业学位点【diǎn】,涵【hán】盖【gài】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lǐ】学、工学、农学、管理学【xué】、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学【xué】校2024年全日制普【pǔ】通本科层次的【de】招生【shēng】包【bāo】括【kuò】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以及运动训练、中【zhōng】外合作办学【xué】、湖南省【shěng】对【duì】口招生、湖南省“楚怡工匠计划”、湖南省基【jī】层农【nóng】技【jì】特岗【gǎng】人员【yuán】定向培养计划等【děng】特殊类型【xíng】招生类别。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xiào】招生【shēng】工作领【lǐng】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shēng】规模【mó】确【què】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xué】校【xiào】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bā】条 招生录取期间【jiān】,学校【xiào】纪委、监察【chá】专员【yuán】办公【gōng】室【shì】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jiǎn】查【chá】,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tiáo】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省【shěng】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qiú】,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rén】员【yuán】进行【háng】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fán】是有社会机构和【hé】个人宣传与【yǔ】我校有【yǒu】合作【zuò】、可以通【tōng】过“内部指标”方式确【què】保考生录取【qǔ】的,考生可【kě】第一时【shí】间【jiān】向教育【yù】主管部门反映,遭【zāo】受相关损失的可向【xiàng】公安机关反映【yìng】。

第十【shí】条 我校【xiào】将严格执行招【zhāo】生【shēng】政【zhèng】策和招生纪【jì】律,对于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zuò】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guī】处理办法》(教育【yù】部令【lìng】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bàn】法【fǎ】》(教育【yù】部令36号)所【suǒ】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jìn】行处【chù】理【lǐ】。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xiào】招生【shēng】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xiào】年度招生总计划由【yóu】招生就业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chǎng】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tóng】有关职能【néng】部【bù】门【mén】制【zhì】定,经学校【xiào】审【shěn】定后,报【bào】上【shàng】级主管部门【mén】审【shěn】批。

第十二条 学校招【zhāo】生就业处根据上【shàng】级主【zhǔ】管部门【mén】下【xià】达【dá】的招生计划,按教育部及【jí】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xiá】市)教育行政部【bù】门关于招【zhāo】生【shēng】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yù】均衡、生源【yuán】质量【liàng】等因素,制【zhì】定学校【xiào】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生源计划,报上级【jí】主【zhǔ】管【guǎn】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tiáo】 学校2024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计划【huá】面向【xiàng】全国除沪、港【gǎng】、澳、台地区的30个省(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招生,分省(自【zì】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huá】以生源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shēng】主管部门【mén】公开向社会发【fā】布的信息【xī】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如下:

专业名称招生学院学制学费标准选考科目要求备注




综合改革省
非改革省
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年4000思想政治限文科
农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四年3600物理,化学限理科
植物保护四年3600物理,化学限理科
园艺四年3600物理,化学限理科
食品科学与工程四年4800物理,化学限理科
法学法学院四年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不限
社会工作四年38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不限
语言文学文学院四年4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不限
网络与新媒体四年8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不限
英语外国语学院四年4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不限
商务英语四年38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不限
财务管理商学院四年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不限
电子商务四年5000物理限理科
旅游管理四年4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不限
数字经济四年4000物理限理科
学前教育教育学院四年42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不限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四年18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不限中外合作办学
历史学四年4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不限
应用心理学四年4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不限
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学与金融学院四年4000物理,化学限理科
金融工程四年4000物理限理科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限理科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四年4800物理,化学限理科
能源与动力工程四年5900物理,化学限理科
自动化四年4800物理,化学限理科
物理学信息学院四年4000物理,化学限理科
电子信息工程四年5900物理,化学限理科
通信工程四年4800物理,化学限理科
人工智能四年4800物理,化学限理科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四年5900物理,化学限理科
软件工程四年5900物理,化学限理科
网络工程四年5900物理,化学限理科
化学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四年4000物理,化学限理科
材料科学与工程四年4800物理,化学限理科
材料化学四年4800物理,化学限理科
环境工程四年4800物理,化学限理科
音乐学音乐舞蹈学院四年6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不限
舞蹈学四年8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不限身高一般应在:男生170cm(含),女生160cm(含)以上
舞蹈编导四年6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不限身高一般应在:男生170cm(含),女生160cm(含)以上
美术学美术与设计学院四年8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不限
视觉传达设计四年8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不限
环境设计四年8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不限
数字媒体艺术四年8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不限
书法学四年6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不限
体育教育体育学院四年4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不限
舞蹈表演四年8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不限身高一般应在:男生168cm(含),女生158cm(含)以上
运动训练四年11200

运动训练单招

说明:

1. 具体在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的【de】招生专业【yè】及【jí】相关类别【bié】,以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考【kǎo】试机构【gòu】公【gōng】布为准;

2. 根据属【shǔ】地管理原则,学费标准最终以湖【hú】南省发改委、财【cái】政厅、教育厅最新批复为准【zhǔn】;

3. 舞蹈类专业的身高要求以【yǐ】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的【de】《普通高等【děng】学【xué】校招【zhāo】生考生体格检查表》中【zhōng】的身高为准,建议身高【gāo】不符合条【tiáo】件的考【kǎo】生慎重报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原【yuán】则【zé】上认可【kě】各生源省(自治【zhì】区、直【zhí】辖市)招生主【zhǔ】管部门确【què】认的高考政策【cè】性加分【fèn】;除【chú】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zhuān】业外,学校对男女【nǚ】比例无【wú】特殊要求。

第十六【liù】条【tiáo】 我校【xiào】学前教【jiāo】育(中外【wài】合作办学)专业是【shì】与英国【guó】巴斯斯巴【bā】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wài】合作【zuò】办学项目【mù】,相【xiàng】关课程采用【yòng】全英文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高考外语成绩需95分(含95分)以上【shàng】,高考外语满分不【bú】是150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150分制折【shé】算。其余专业语种不限,但以【yǐ】英语语【yǔ】种安【ān】排教学【xué】。

第十七条 学校根【gēn】据【j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shēng】源情况确【què】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bǐ】例。根据教【jiāo】育【yù】部规定,按照顺【shùn】序【xù】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八条 普【pǔ】通类专业录取原则:进档考生【shēng】按【àn】分数【shù】优先的原则【zé】安【ān】排录取专业,不设定【dìng】专业志愿【yuàn】分【fèn】数级差,按照各【g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录【lù】取办法进行录取【qǔ】。

第十九条 艺术类【lèi】专业录取【qǔ】原则:考生专业统考(或联考【kǎo】)、高考【kǎo】文化成【chéng】绩必须都达到生源【yuán】所在省(自治【zhì】区【qū】、直辖市【shì】)招生考试管【guǎn】理【lǐ】部门划定的【de】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yuán】所在省(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招生考试管【guǎn】理【lǐ】部门明确规定艺术类专业【yè】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guī】则的,学校【xiào】按照相应规则择优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suǒ】在省(自【zì】治区【qū】、直辖市)招【zhāo】生【shēng】考试管理部门未明【míng】确规定艺术类【lèi】专业招生考试成绩【jì】排序规则的,学【xué】校艺术类专业平行志【zhì】愿的统一【yī】投档排序规则为【wéi】:按照【zhào】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hé】专业统考【kǎo】成绩分招生专业类别分别计【jì】算综合成【chéng】绩,并按【àn】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中音乐类、舞蹈【dǎo】类、美术与设【shè】计类【lèi】、书【shū】法类等类别的综合成【chéng】绩【jì】计【jì】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gāo】考【kǎo】文【wén】化成绩【jì】(含政策性【xìng】加分)×30% +专业统考成绩 ×70% ,最终结果保留1位【wèi】小数【shù】。

第二十条 体【tǐ】育【yù】类【lèi】专业录取原【yuán】则:报考学校体育教【jiāo】育专业的考生【shēng】,专业【yè】成绩和高考文化【huà】成绩【jì】必须【xū】都达到生源所【suǒ】在省【shěng】(自【zì】治区、直【zhí】辖市【shì】)招生考试管【guǎn】理部门划定的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fèn】数线。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nèi】,按考生所在生源省(自【zì】治【zhì】区、直【zhí】辖【xiá】市)的【de】投档成【chéng】绩进【jìn】行投档排序;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统一【yī】的投档排序【xù】规则,学校则按照高考文化【huà】成绩(含政策【cè】性加分)和体育专业统考成【chéng】绩之和【hé】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gāo】到低排序。

第二【èr】十一条 当按分排序遇到多【duō】名考【kǎo】生同分时,按生源省【shěng】(自【zì】治区、直辖市【shì】)投档规则进行排序(其中运动【dòng】训练专业的同分排序【xù】按我校该专业招生简【jiǎn】章已公布的规则排序)。生源省(自【zì】治区、直【zhí】辖市)如没有同【tóng】分投档排【pái】序规则,则依次【cì】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yǔ】三【sān】科【kē】成绩【jì】之和,语文,数【shù】学【xué】,外【wài】语【yǔ】单科成绩由高【gāo】到低排序。

第【dì】二【èr】十【shí】二条 学校在【zài】依照录取原则分【fèn】配专业时【shí】,当考生所报专【zhuān】业已满额,若服从【cóng】专【zhuān】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符合条件的未满额专业;若不【bú】服从专业调【diào】剂的,则【zé】做退档处理【lǐ】。

第二【èr】十【shí】三条【tiáo】 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综合素质【zhì】评价【jià】结果的参考运【yùn】用【yòng】按教育部【bù】及生源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招【zhāo】生主管【guǎn】部门【mén】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我校运【yùn】动训练、中外合作办学、湖南省对【duì】口【kǒu】招生、湖南省“楚怡【yí】工匠计【jì】划”、湖南省基【jī】层农【nóng】技特岗【gǎng】人员定向【xiàng】培养计划等【děng】特殊【shū】类【lèi】型的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和【hé】湖南省及我校公【gōng】布的【de】有关政策执行【háng】。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wǔ】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补、助【zhù】“四位一【yī】体、联动助学”的资助体系【xì】,多渠【qú】道【dào】、全【quán】方位帮助家庭经济【jì】困难学生完成学业【yè】。发放标准均以国家和学校有【yǒu】关政策为准。

第二【èr】十【shí】六条 录取考【kǎo】生的【de】体检【jiǎn】标【biāo】准按【àn】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hé】会【huì】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dé】考核和身体健【jiàn】康状况【kuàng】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tōng】高校【xiào】招生考【kǎo】试【shì】或对【duì】口招【zhāo】生考试时所采【cǎi】集的信息,学生对提【tí】供的信【xìn】息真实【shí】性负责。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nèi】,学【xué】校按照【zhào】招生政【zhèng】策规【guī】定【dìng】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kuàng】、录【lù】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yōu】惠资格及相关证明【míng】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hé】。对复【fù】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xué】校将集【jí】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chá】实【shí】,取消其入学资格【gé】。对于弄【nòng】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shè】嫌【xián】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běn】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xiào】招生信息官方网站向【xiàng】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jiē】选公【gōng】布【bù】的章【zhāng】程内容,如【rú】理解【jiě】有【yǒu】误,以学校【xiào】公布【bù】的完【wán】整【zhěng】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wǒ】校2024年普通高【gāo】校【xiào】招生【shēng】。其【qí】解【jiě】释权属于【yú】湖南人文科技学【xué】院招生就业处。如遇上【shàng】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wéi】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dì】址:湖【hú】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氐星路487号湖南人【rén】文【wén】科技学院招生【shēng】办

邮政编码:417000

招生咨询电话【huà】:0738-8325377;0738-8325322

招生咨询邮箱:huhstzsb@163.com

招生信息发布【bù】网址:http://hnrkuzs.university-hr.cn/

监督投诉电话:0738-832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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