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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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fǎ】》等【děng】法【fǎ】律法【fǎ】规及教育部有关【guān】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氐星路487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0553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zuò】遵【zūn】循“公平【píng】竞【jìng】争、公正选拔、公【gōng】开【kāi】透明”的原则,坚决执【zhí】行招生【shēng】政策规定和纪【jì】律要【yào】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xiào】简介:湖【hú】南人文科【kē】技学院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de】全日制普通本科【kē】学院,学【xué】校位于全国【guó】文明【míng】城市——湖【hú】南省娄底【dǐ】市,环【huán】境优美,底蕴深厚【hòu】,是求真知做学问的好地方。学校【xiào】现有14个二级学院【yuàn】,54个本【běn】科专业,1个硕士【shì】专业学位点【diǎn】,涵【hán】盖【gài】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lǐ】学、工学、农学、管理学【xué】、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学【xué】校2024年全日制普【pǔ】通本科层次的【de】招生【shēng】包【bāo】括【kuò】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以及运动训练、中【zhōng】外合作办学【xué】、湖南省【shěng】对【duì】口招生、湖南省“楚怡工匠计划”、湖南省基【jī】层农【nóng】技【jì】特岗【gǎng】人员【yuán】定向培养计划等【děng】特殊类型【xíng】招生类别。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xiào】招生【shēng】工作领【lǐng】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shēng】规模【mó】确【què】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xué】校【xiào】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bā】条 招生录取期间【jiān】,学校【xiào】纪委、监察【chá】专员【yuán】办公【gōng】室【shì】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jiǎn】查【chá】,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tiáo】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省【shěng】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qiú】,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rén】员【yuán】进行【háng】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fán】是有社会机构和【hé】个人宣传与【yǔ】我校有【yǒu】合作【zuò】、可以通【tōng】过“内部指标”方式确【què】保考生录取【qǔ】的,考生可【kě】第一时【shí】间【jiān】向教育【yù】主管部门反映,遭【zāo】受相关损失的可向【xiàng】公安机关反映【yìng】。
第十【shí】条 我校【xiào】将严格执行招【zhāo】生【shēng】政【zhèng】策和招生纪【jì】律,对于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zuò】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guī】处理办法》(教育【yù】部令【lìng】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bàn】法【fǎ】》(教育【yù】部令36号)所【suǒ】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jìn】行处【chù】理【lǐ】。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xiào】招生【shēng】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xiào】年度招生总计划由【yóu】招生就业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chǎng】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tóng】有关职能【néng】部【bù】门【mén】制【zhì】定,经学校【xiào】审【shěn】定后,报【bào】上【shàng】级主管部门【mén】审【shěn】批。
第十二条 学校招【zhāo】生就业处根据上【shàng】级主【zhǔ】管部门【mén】下【xià】达【dá】的招生计划,按教育部及【jí】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xiá】市)教育行政部【bù】门关于招【zhāo】生【shēng】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yù】均衡、生源【yuán】质量【liàng】等因素,制【zhì】定学校【xiào】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生源计划,报上级【jí】主【zhǔ】管【guǎn】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tiáo】 学校2024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计划【huá】面向【xiàng】全国除沪、港【gǎng】、澳、台地区的30个省(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招生,分省(自【zì】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huá】以生源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shēng】主管部门【mén】公开向社会发【fā】布的信息【xī】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如下:
专业名称 | 招生学院 | 学制 | 学费标准 | 选考科目要求 | 备注 | |
综合改革省 | 非改革省 | |||||
思想政治教育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四年 | 4000 | 思想政治 | 限文科 | |
农学 | 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 | 四年 | 36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植物保护 | 四年 | 36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园艺 | 四年 | 36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四年 | 48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法学 | 法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社会工作 | 四年 | 38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汉语言文学 | 文学院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网络与新媒体 | 四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英语 | 外国语学院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商务英语 | 四年 | 38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财务管理 | 商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电子商务 | 四年 | 5000 | 物理 | 限理科 | ||
旅游管理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数字经济 | 四年 | 4000 | 物理 | 限理科 | ||
学前教育 | 教育学院 | 四年 | 42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 | 四年 | 1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中外合作办学 | |
历史学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应用心理学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数学与金融学院 | 四年 | 40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金融工程 | 四年 | 4000 | 物理 | 限理科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四年 | 48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自动化 | 四年 | 48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物理学 | 信息学院 | 四年 | 40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电子信息工程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通信工程 | 四年 | 48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人工智能 | 四年 | 48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软件工程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网络工程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化学 | 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 四年 | 40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四年 | 48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材料化学 | 四年 | 48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环境工程 | 四年 | 48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音乐学 | 音乐舞蹈学院 | 四年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舞蹈学 | 四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身高一般应在:男生170cm(含),女生160cm(含)以上 | |
舞蹈编导 | 四年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身高一般应在:男生170cm(含),女生160cm(含)以上 | |
美术学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四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环境设计 | 四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数字媒体艺术 | 四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书法学 | 四年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体育教育 | 体育学院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舞蹈表演 | 四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身高一般应在:男生168cm(含),女生158cm(含)以上 | |
运动训练 | 四年 | 11200 | 运动训练单招 |
说明:
1. 具体在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的【de】招生专业【yè】及【jí】相关类别【bié】,以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考【kǎo】试机构【gòu】公【gōng】布为准;
2. 根据属【shǔ】地管理原则,学费标准最终以湖【hú】南省发改委、财【cái】政厅、教育厅最新批复为准【zhǔn】;
3. 舞蹈类专业的身高要求以【yǐ】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的【de】《普通高等【děng】学【xué】校招【zhāo】生考生体格检查表》中【zhōng】的身高为准,建议身高【gāo】不符合条【tiáo】件的考【kǎo】生慎重报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原【yuán】则【zé】上认可【kě】各生源省(自治【zhì】区、直【zhí】辖市)招生主【zhǔ】管部门确【què】认的高考政策【cè】性加分【fèn】;除【chú】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zhuān】业外,学校对男女【nǚ】比例无【wú】特殊要求。
第十六【liù】条【tiáo】 我校【xiào】学前教【jiāo】育(中外【wài】合作办学)专业是【shì】与英国【guó】巴斯斯巴【bā】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wài】合作【zuò】办学项目【mù】,相【xiàng】关课程采用【yòng】全英文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高考外语成绩需95分(含95分)以上【shàng】,高考外语满分不【bú】是150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150分制折【shé】算。其余专业语种不限,但以【yǐ】英语语【yǔ】种安【ān】排教学【xué】。
第十七条 学校根【gēn】据【j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shēng】源情况确【què】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bǐ】例。根据教【jiāo】育【yù】部规定,按照顺【shùn】序【xù】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八条 普【pǔ】通类专业录取原则:进档考生【shēng】按【àn】分数【shù】优先的原则【zé】安【ān】排录取专业,不设定【dìng】专业志愿【yuàn】分【fèn】数级差,按照各【g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录【lù】取办法进行录取【qǔ】。
第十九条 艺术类【lèi】专业录取【qǔ】原则:考生专业统考(或联考【kǎo】)、高考【kǎo】文化成【chéng】绩必须都达到生源【yuán】所在省(自治【zhì】区【qū】、直辖市【shì】)招生考试管【guǎn】理【lǐ】部门划定的【de】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yuán】所在省(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招生考试管【guǎn】理【lǐ】部门明确规定艺术类专业【yè】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guī】则的,学校【xiào】按照相应规则择优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suǒ】在省(自【zì】治区【qū】、直辖市)招【zhāo】生【shēng】考试管理部门未明【míng】确规定艺术类【lèi】专业招生考试成绩【jì】排序规则的,学【xué】校艺术类专业平行志【zhì】愿的统一【yī】投档排序规则为【wéi】:按照【zhào】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hé】专业统考【kǎo】成绩分招生专业类别分别计【jì】算综合成【chéng】绩,并按【àn】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中音乐类、舞蹈【dǎo】类、美术与设【shè】计类【lèi】、书【shū】法类等类别的综合成【chéng】绩【jì】计【jì】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gāo】考【kǎo】文【wén】化成绩【jì】(含政策性【xìng】加分)×30% +专业统考成绩 ×70% ,最终结果保留1位【wèi】小数【shù】。
第二十条 体【tǐ】育【yù】类【lèi】专业录取原【yuán】则:报考学校体育教【jiāo】育专业的考生【shēng】,专业【yè】成绩和高考文化【huà】成绩【jì】必须【xū】都达到生源所【suǒ】在省【shěng】(自【zì】治区、直【zhí】辖市【shì】)招生考试管【guǎn】理部门划定的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fèn】数线。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nèi】,按考生所在生源省(自【zì】治【zhì】区、直【zhí】辖【xiá】市)的【de】投档成【chéng】绩进【jìn】行投档排序;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统一【yī】的投档排序【xù】规则,学校则按照高考文化【huà】成绩(含政策【cè】性加分)和体育专业统考成【chéng】绩之和【hé】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gāo】到低排序。
第二【èr】十一条 当按分排序遇到多【duō】名考【kǎo】生同分时,按生源省【shěng】(自【zì】治区、直辖市【shì】)投档规则进行排序(其中运动【dòng】训练专业的同分排序【xù】按我校该专业招生简【jiǎn】章已公布的规则排序)。生源省(自【zì】治区、直【zhí】辖市)如没有同【tóng】分投档排【pái】序规则,则依次【cì】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yǔ】三【sān】科【kē】成绩【jì】之和,语文,数【shù】学【xué】,外【wài】语【yǔ】单科成绩由高【gāo】到低排序。
第【dì】二【èr】十【shí】二条 学校在【zài】依照录取原则分【fèn】配专业时【shí】,当考生所报专【zhuān】业已满额,若服从【cóng】专【zhuān】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符合条件的未满额专业;若不【bú】服从专业调【diào】剂的,则【zé】做退档处理【lǐ】。
第二【èr】十【shí】三条【tiáo】 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综合素质【zhì】评价【jià】结果的参考运【yùn】用【yòng】按教育部【bù】及生源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招【zhāo】生主管【guǎn】部门【mén】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我校运【yùn】动训练、中外合作办学、湖南省对【duì】口【kǒu】招生、湖南省“楚怡【yí】工匠计【jì】划”、湖南省基【jī】层农【nóng】技特岗【gǎng】人员定向【xiàng】培养计划等【děng】特殊【shū】类【lèi】型的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和【hé】湖南省及我校公【gōng】布的【de】有关政策执行【háng】。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wǔ】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补、助【zhù】“四位一【yī】体、联动助学”的资助体系【xì】,多渠【qú】道【dào】、全【quán】方位帮助家庭经济【jì】困难学生完成学业【yè】。发放标准均以国家和学校有【yǒu】关政策为准。
第二【èr】十【shí】六条 录取考【kǎo】生的【de】体检【jiǎn】标【biāo】准按【àn】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hé】会【huì】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dé】考核和身体健【jiàn】康状况【kuàng】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tōng】高校【xiào】招生考【kǎo】试【shì】或对【duì】口招【zhāo】生考试时所采【cǎi】集的信息,学生对提【tí】供的信【xìn】息真实【shí】性负责。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nèi】,学【xué】校按照【zhào】招生政【zhèng】策规【guī】定【dìng】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kuàng】、录【lù】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yōu】惠资格及相关证明【míng】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hé】。对复【fù】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xué】校将集【jí】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chá】实【shí】,取消其入学资格【gé】。对于弄【nòng】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shè】嫌【xián】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běn】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xiào】招生信息官方网站向【xiàng】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jiē】选公【gōng】布【bù】的章【zhāng】程内容,如【rú】理解【jiě】有【yǒu】误,以学校【xiào】公布【bù】的完【wán】整【zhěng】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wǒ】校2024年普通高【gāo】校【xiào】招生【shēng】。其【qí】解【jiě】释权属于【yú】湖南人文科技学【xué】院招生就业处。如遇上【shàng】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wéi】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dì】址:湖【hú】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氐星路487号湖南人【rén】文【wén】科技学院招生【shēng】办
邮政编码:417000
招生咨询电话【huà】:0738-8325377;0738-8325322
招生咨询邮箱:huhstzsb@163.com
招生信息发布【bù】网址:http://hnrkuzs.university-hr.cn/
监督投诉电话:0738-832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