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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西电子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50:10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山西电子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山西电子【zǐ】科技学院【yuàn】招生【shēng】章程已【yǐ】经公布,主要包含办【bàn】学【xué】类型、办【bàn】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xué】校地址等信【xìn】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duì】大家有所【suǒ】帮【bāng】助【zhù】。

山西电子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山西电子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fàn】招生行为,维护考【kǎo】生合法【fǎ】权益,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huá】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děng】教【jiāo】育法【fǎ】》和教育部【bù】以及山【shān】西省教【jiāo】育厅有【yǒu】关【guān】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dì】二条学校本科招生工【gōng】作全面【miàn】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píng】、公正、公开【kāi】的原则【zé】,按【àn】照录取规则择优【yōu】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dì】三条【tiáo】学校名称:山西电子【zǐ】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13537。

第四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办学地点: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滨河西路501号。

第九条录取通知签发人:校长。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shí】条学校成立由校领【lǐng】导及有【yǒu】关部门【mén】负责人组成的【de】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普【pǔ】通【tōng】本科招生工作,制订【dìng】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有关招生事宜。

第【dì】十一【yī】条招生办公室是【shì】组织【zhī】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guān】工作【zuò】的常设机构,设【shè】在教务【wù】部,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zhāo】生【shēng】的日常工作,落实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的各项决【jué】议。

第十二条校【xiào】纪检【jiǎn】部【bù】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全方位监督。同时学【xué】校接受考生、家长、媒体以及【jí】社会各界【jiè】的监【jiān】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按照教育部、山西省教育【yù】厅分【fèn】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综【zōng】合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教学资【zī】源、专业结构和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等【děng】因素【sù】,经主管部门审核【hé】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guǎn】部门、学【xué】校招【zhāo】生简章、学【xué】校网站等形式【shì】向考【kǎo】生公布。分省分专【zhuān】业计【jì】划(含各专业选考科【kē】目和报考要【yào】求【qiú】),以【yǐ】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shēng】主管部【bù】门【mén】公布数据为准。

第十四条【tiáo】学校严格遵照教【jiāo】育部【bù】规定,预【yù】留计划数量不【bú】超过【guò】当【dāng】年【nián】本科招生规模【mó】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yòng】经【jīng】学校【xiào】招生【shēng】工作领【lǐng】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tōng】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wǎng】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用于调节各地【dì】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段考生。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dì】十【shí】五条学校【xiào】录取工作【zuò】按照【zhào】教育部规【guī】定,坚持“学校【xiào】负责、招办监【jiān】督”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zǔ】织下进行。

第十六条学校【xiào】实行【háng】“在【zài】思想政治品德【dé】考核合【hé】格【gé】、身体健康【kāng】状【zhuàng】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中,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志愿情【qíng】况确定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yuàn】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yuán】则上控【kòng】制在【zài】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yuàn】投档的批【pī】次,调【diào】档比例原则【zé】上控制在【zài】105%以内。

第十八条高考改革省份的【de】录取工作按照有关省份文件【jiàn】执行,高【gāo】考改革【gé】省份投档【dàng】考生须满足学【xué】校招生专业【yè】选考科目【mù】要求【qiú】。

第十九条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第二十条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1.进档考生【shēng】专【zhuān】业录取采用【yòng】“分数优先【xiān】、遵【zūn】循志愿”的【de】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dào】低分排序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确定的【de】同分【fèn】排序细则录取【qǔ】。对【duì】未被所【suǒ】报专业志愿录取【qǔ】同时又【yòu】服从专业【yè】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suǒ】填报的相【xiàng】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qǔ】满额并符【fú】合培养要求【qiú】的专业。所【suǒ】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xiān】级均低于其他考生,不【bú】能满足专【zhuān】业志【zhì】愿【yuàn】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shēng】作退档处【chù】理。

2.实行【háng】高考综合改革【gé】的省份,选【xuǎn】考科目【mù】规定【dìng】和投档【dàng】原则按照【zhào】当地、当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执【zhí】行。投【tóu】档成【chéng】绩相同时,按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fèn】排序细则录取。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zài】文化【huà】考【kǎo】试成绩及专业【yè】考【kǎo】试成【chéng】绩均达到相应【yīng】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lù】取控制分数线【xiàn】的考生中【zhōng】,执行【háng】生源所【suǒ】在省该类专业的【de】投档规【guī】则,对进档【dàng】考【kǎo】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二【èr】条学校同意并执行国家和各【gè】省(自【zì】治区、直辖【xiá】市)教【jiāo】育行政部门、招生主管【guǎn】部门有关加分或【huò】降分【fèn】投档【dàng】的政策。

第二十三条学校外语【yǔ】公共课只开设【shè】英语教学,建议非【fēi】英【yīng】语语种考【kǎo】生慎重报考;学【xué】校【xiào】不【bú】开设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第二十四条学【xué】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zhí】行教育部【bù】、原卫生部、中国残【cán】疾【jí】人联合会印发【fā】的《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xiào】招生【shēng】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及有【yǒu】关补充规定。航【háng】空服务艺术【shù】与管理专【zhuān】业考生须同【tóng】时符合《民用航空【kōng】人员体检【jiǎn】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及《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tōng】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xué】标准》(AC-67FS-001)IV类标准。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yè】证书;符合山西【xī】电子科技【jì】学院学士学位授予【yǔ】条件的,颁发【fā】学士学位【wèi】证【zhèng】书。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学校名称:山西电子科技学院。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严【yán】格按照《山西省发【fā】展和改革委【wěi】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shān】西省教育【yù】厅关于【yú】调整【zhěng】公办【bàn】普通高【gāo】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qī】条学校为【wéi】在校学生【shēng】设有多种【zhǒng】奖助学【xué】金,用于奖励品学兼【jiān】优的优秀学生;经【jīng】济困难【nán】学生还可【kě】以【yǐ】申请国家助【zhù】学贷款和参加学校提【tí】供的勤【qín】工助学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zhī】书,按学【xué】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到校办理【lǐ】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zhě】,应向学校请【qǐng】假。未请假【jiǎ】或请假逾期者,除因【yīn】不【bú】可抗【kàng】力等正【zhèng】当事【shì】由外【wài】,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jiǔ】条【tiáo】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háng】资格复查,凡在高【gāo】考报名、考试、体【tǐ】检【jiǎn】等环节【jiē】以【yǐ】弄虚作【zuò】假【jiǎ】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校将【jiāng】取消入学资【zī】格。

第三十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一条本【běn】章【zhāng】程适用于【yú】我校普通【tōng】本科招生【shēng】工作,由山西电子科技学院【yuàn】负责解释【shì】。本【běn】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zhì】之处,以国家有关政【zhèng】策为准。如国家、省份高【gāo】考招生政策【cè】调整,学【xué】校【xiào】将根据【jù】相关政策作相【xiàng】应修订。

第三十二条联系方式:

山【shān】西电子科技学院招【zhāo】生网:https://www.xdwl-sxnu.cn/zsw/

电话:0357-5909111,

电子邮箱:sxdzkjzsb@163.com

通【tōng】讯【xùn】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滨河【hé】西路501号【hào】山西电子科【kē】技【jì】学院教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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