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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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应用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工作的有关文【wén】件精神,规范招【zhāo】生行【háng】为【wéi】,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zhōng】华人民【mín】共【gòng】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gāo】等教育法》以【yǐ】及教育部【bù】和【hé】山西省的有关招【zhāo】生文件【jiàn】规【guī】定,为确保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顺【shùn】利进行,经学校招生工作【zuò】领导【dǎo】组研【yán】究,现制定【dìng】《山西【xī】应用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具【jù】体内容如下【xià】。
第一【yī】条 本章程适【shì】用于【yú】山【shān】西应用科技学【xué】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shòu】纪【jì】检监察【chá】部【bù】门、考生【shēng】及其家长和社会【huì】各界的【de】监督。
第三条 学校情况
(一)学校全称:山西应用科技学院
(二)学校代码:12779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性质:民办
(五)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六)办学形式: 全日制
(七)学校地址:
新校区:山西省【shěng】太原市小【xiǎo】店区北格榆【yú】古【gǔ】路【lù】东1号 邮编:030062
黄陵校区【qū】:山西省太原【yuán】市【shì】小店【diàn】区北营黄陵路39号 邮编:030031
(八)网址【zhǐ】: www.sxcast.edu.cn 邮箱zb7126000@163.com
(九)咨询热线:400—0351—181 0351—7126000 7971999
学校招生专业按照山西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可招生专业目录执【zhí】行,招生【shēng】计划严格执行省【shěng】教育厅下达【dá】的【de】分【fèn】类【lèi】别【bié】、分专业招生计【jì】划,并全部向社会公布【bù】。山西省发展和改【gǎi】革委员会文件《山西省【shěng】发展和改【gǎi】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收费标【biāo】准【zhǔn】的通知》(晋发改【gǎi】价格【gé】发〔2016〕363号)。
学校安排招生本科专业35个(含2个专业方向)。
本科专业(四年) | 学费 | ||
金融工程 | 财务管理 | 电子商务 | 15300元/学年 |
酒店管理 | 市场营销 | 学前教育 | |
审计学 | 健康服务与管理 | 文化产业管理 | |
物流管理 | 物流管理(供应链管理方向)) | ||
土木工程 | 工程审计 |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 16180元/学年 |
交通工程 | 机器人工程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风景园林 | 汽车服务工程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
软件工程 | 电子信息工程 | 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 | |
工程造价 | 电信工程及管理 |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 |
工程管理 | 工程管理(建筑信息建模(BIM)技术应用方向)方向) | ||
舞蹈表演 | 数字媒体艺术 | 视觉传达设计 | 17000元/学年 |
音乐表演 | 广播电视编导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
书法学 |
第五条 体检要求
(一)报考考【kǎo】生身体【tǐ】健康【kāng】标准严格按照【zhào】《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shēng】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jiàn】》中关于报考相关专业的规【guī】定【dìng】要求执行。
(二)我校美术类专业不招【zhāo】收【shōu】患【huàn】有【yǒu】色觉异常(俗【sú】称色弱)和色觉异【yì】常Ⅱ度(俗【sú】称色盲【máng】)的考生。
第六条 录取规则
(一)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取【qǔ】政【zhèng】策和有关规定,在考生德智体考核【hé】合格的情况下,以其投【tóu】档成绩和所填【tián】报专【zhuān】业【yè】志愿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
(二)投档比例:执行各省(区、市)招办划定的投档比例。
(三)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除英语以外的小语种考生慎报。
(四)学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政策录取;对【duì】于非平【píng】行志愿投档【dàng】的【de】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qǔ】第一志愿考生。
在高考改【gǎi】革省【shěng】份招生工作中【zhōng】,遵照有关省份招生录取文件执行,考生【shēng】的选考科【kē】目应与当地招生【shēng】考试院公布的专【zhuān】业选科要求匹配【pèi】。投档录【lù】取时,高【gāo】考【kǎo】改革【gé】省份的考生【shēng】由其省份的教育考【kǎo】试院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dàng】到专业。
(五)对于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
1.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yuàn】优【yōu】先【xiān】确定【dìng】其专业。一【yī】志【zhì】愿【yuàn】生【shēng】源充足【zú】的专业【yè】,优【yōu】先录取高分考生,对总【zǒng】分相同的考【kǎo】生,综合考虑相关单科分数等因素确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2.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zú】的考生【shēng】,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yè】志愿录取的【de】顺序进行专业【yè】调【diào】剂,对【duì】于服【fú】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wèi】满的专【zhuān】业【yè】。所报专【zhuān】业确无【wú】法满足又不【bú】服从专业【yè】调剂考生,对【duì】其退档处理。
3.学【xué】生入校后确需【xū】专业调整且符合转专【zhuān】业【yè】规定【dìng】者,经本人申请,按【àn】规定程序【xù】审核公示,并经上级主管【guǎn】部门批准后【hòu】办理。
(六)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yì】术【shù】类各专业招【zhāo】生专业成绩【jì】采用各省(区、市【shì】)统【tǒng】(联)考成绩。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kè】成【chéng】绩均达到规定的分数控制【zhì】线。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dàng】模式的省份或批次,执【zhí】行各【gè】省招【zhāo】办的【de】投档办【bàn】法和录取规则,以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为【wéi】依据,从高【gāo】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播音与【yǔ】主【zhǔ】持【chí】艺术、音乐【lè】表演、书法【fǎ】学【xué】、舞蹈表演、视【shì】觉传达设计【jì】、数字媒体艺术6个本【běn】科专业,按照【zhào】综合分【fèn】平行志愿【yuàn】模式投档,先按【àn】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考【kǎo】生【shēng】综【zōng】合分相同时,再按【àn】文化课总【zǒng】成【chéng】绩从高到【dào】低排序;考生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按【àn】照【zhào】单【dān】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文【wén】化课单【dān】科成绩排【pái】序的科目【mù】顺序为:①语文;②数学;③外【wài】语。
(七)男女比例要求:不设定男、女生比例。
(八)学校认可各省(区、市)优惠照顾和降分投档的
考生条件,接收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名录取。
(九)对口升学本科招生、专升本招生录取遵照山西省
教育厅、山西省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录取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指定的日期来校办理报
到入【rù】学手续,收费标准按照【zhào】公示金【jīn】额执行,逾【yú】期未报【bào】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gé】。
(十一)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校长。
第七条 奖助政策
(一)学校对于高考成绩优秀的本科新生实行相应奖励政策。
(二)学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guó】家助【zhù】学金【jīn】。另学院设【shè】立“兴航奖学金”、“社会【huì】奖助学金”用【yòng】于鼓【gǔ】励积极上【shàng】进、品学兼【jiān】优及家庭经济困【kùn】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xué】业。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jiā】助【zhù】学【xué】金:平均资助【zhù】标准为每生每年【nián】3300元,分三【sān】个档为3800元【yuán】、3300元、2800元。全日制在校退【tuì】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zhuān】科生国家助学【xué】金,资【zī】助标准为每生每【měi】年【nián】3300元。
兴航奖学【xué】金:新【xīn】生【shēng】入学满一年后可申请,奖励标准【zhǔn】分两个等级,分别为800元【yuán】、1000元【yuán】。
社会奖助学金按照学校社会奖助学金实施方案申请发放。
(一)学生【shēng】学业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chéng】绩合格,经【jīng】审核准【zhǔn】予毕业【yè】,颁发“山西【xī】应用【yòng】科技【jì】学院”本科【kē】毕业证书。
(二)本科毕业生符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予资格和条件者,授予其学士学位。
第九条 其它
(一)录取考生按录取通知书及入【rù】学须知指定的校区来校入学报到【dào】;考【kǎo】生【shēng】入【rù】学【xué】后,学校【xiào】按照有关规【guī】定进【jìn】行入学资格复查,对资【zī】格复【fù】查不【bú】通过的学生,按取消入【rù】学资格或取消【xiāo】学籍【jí】处理,凡【fán】不符合报考条【tiáo】件【jiàn】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zī】格。
(二)本科音乐表演专业分声乐和器乐两【liǎng】个方向,器乐方向【xiàng】包含钢【gāng】琴、小提琴、手【shǒu】风琴、小号【hào】、琵琶、古筝【zhēng】、竹笛【dí】、大提琴、二胡【hú】、扬琴【qín】、唢呐、笙、低【dī】音提琴,不招收其余器【qì】乐方向考生。
(三)学校【xiào】与新西兰、加拿【ná】大、马【mǎ】来西亚、西班牙【yá】等国的高校开展本升硕项目、3+1双学位项【xiàng】目、学【xué】分互认项目、短期交流项目等,为有意向且符【fú】合条件的学【xué】生【shēng】提【tí】供【gòng】留学机会。
(四)本章程若【ruò】有【yǒu】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yī】致【zhì】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zhèng】策为准。
第十条 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mén】审核批【pī】准后【hòu】向社会发【fā】布,由学校【xiào】招【zhāo】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