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太原工业学院

2024年太原工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6:21:03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太原工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de】是2024年【nián】太原工业学院招生章【zhāng】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xué】层【céng】次、招生【shēng】计划、报考【kǎo】条【tiáo】件、录【lù】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xué】金、学【xué】校地址等【děng】信息,以下【xià】是详细内容,希【xī】望对大家【jiā】有所帮助。

太原工业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并保证各项招生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hé】国【guó】教育【yù】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guī】定,并结合学【xué】校实际【jì】情【qíng】况,制定【dìng】本章程。

第二【èr】条  本章程适用于【yú】太原工业学院2024年全日制本科【kē】招生【shēng】工作【zuò】。

第三条  太原工业学院招生【shēng】工作贯彻【chè】“公平【píng】竞【jìng】争、公【gōng】正选拔【bá】、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láo】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zé】优录取”的原则【zé】。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太原【yuán】工业学【xué】院(以下简称学校)。学校代码:14101。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地【dì】点:太【tài】原市尖草坪区新兰路【lù】31号。办学【xué】层次:普通本科。办学类【lèi】型:普通高【gāo】等学校。办学形式:全日制。上级主管部门【mén】:山西省教育厅。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dì】五条【tiáo】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普通本【běn】科【kē】生招生【shēng】委员【yuán】会,下设【shè】招生领【lǐng】导组,负责本科生招生管【guǎn】理工作,领导组下设【shè】招生办公室,招生办【bàn】公室【shì】设在学校教务部,具体负【fù】责普通本科【kē】招生的日【rì】常工作。招生【shēng】工作全程【chéng】接受学【xué】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de】监【jiān】督。

第四章 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执【zhí】行教育主【zhǔ】管部门【mén】核准的招生【shēng】计【jì】划,并通过各省级招【zhāo】生主【zhǔ】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tiáo】  招生计划分配【pèi】的原则和办法:根据学校的办学【xué】条件、社【shè】会经济【jì】发展需【xū】求及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分配招生计划。学校不设置预留计划。

第八【bā】条  学【xué】校严格执【zhí】行教育部【bù】《普通高【gāo】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

第九条  在平行志愿录取中,调阅考生档案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100%。

第十【shí】条  学校【xiào】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àn】照教育部和各省【shěng】级招办的有【yǒu】关【guān】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对平行志愿进【jìn】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dào】低【dī】确定专【zhuān】业,不【bú】设专业级【jí】差。在同一投档单范围内,当【dāng】考生所【suǒ】有【yǒu】专业志【zhì】愿不能满足时,若【ruò】服【fú】从专【zhuān】业调剂,则调【diào】剂到【dào】招生计【jì】划尚【shàng】未完成【chéng】的专【zhuān】业,否则予以【yǐ】退档。同【tóng】一投档单【dān】范围内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综合改革省份首选历史【shǐ】的专业和【hé】非【fēi】综【zōng】合改革省份【fèn】的文史类专【zhuān】业按语文、数学【xué】、外语成绩从【cóng】高到低【dī】顺序安排专【zhuān】业【yè】;综合改革省份首【shǒu】选物理的专业和非综合改革省份的理工类专业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gāo】到【dào】低顺序安排专业。

第十二条  非平行志愿投档的艺术类专业考生的【de】录取:专业成绩使用各【g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kǎo】成绩,进【jìn】档【dàng】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综【zōng】合成【chéng】绩为文化课成【chéng】绩和【hé】专【zhuān】业统考成绩【jì】之【zhī】和。当综合成绩相【xiàng】同时,优先录取文化【huà】课成绩高的【de】考【kǎo】生。

第十三条  非平行志愿投档的体育类专业考生的录取【qǔ】:进档考生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dào】低择优录取,当体【tǐ】育成【chéng】绩相同时【shí】,优先录取【qǔ】文化课投档成绩【jì】高的考生。体【tǐ】育类【lèi】专业考【kǎo】生要求:男性身高不得低于1.70米【mǐ】、女性身高【gāo】不得低于【yú】1.60米。

第十四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zhāo】生计划1:1范【fàn】围【wéi】内按专【zhuān】业志愿排队【duì】录取”的录取规则【zé】。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zhuān】业招生不【bú】限【xiàn】制外【wài】语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yǔ】只【zhī】组织英【yīng】语教学。

第【dì】十六条  专科起点本科的【de】录取原则:按照招生计划,对进档考生【shēng】按【àn】志【zhì】愿按分数的原【yuán】则,择优录取【qǔ】。

第十七条 录【lù】取【qǔ】结束后,考生【shēng】可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zsxx.tit.edu.cn)查询录【lù】取结果。

第十八条  录取通知签发人:院长。

第五章 入学与毕业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xiào】按照教育【yù】部【bù】的【de】有【yǒu】关规定进行新生【shēng】资格审查和【hé】身体复查,发现【xiàn】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取消【xiāo】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费按《山西【xī】省发展和【hé】改【gǎi】革委员【yuán】会 山西【xī】省财【cái】政厅山西省教育【yù】厅关于【yú】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yī】条  学校为在校【xiào】学生设【shè】有奖、助学【xué】金【jīn】,用于奖励【lì】品学兼优的【de】优秀学生【shēng】;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kuǎn】或参加学校提供【gòng】的勤【qín】工助学等工作【zuò】。

第二十二条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太原工业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太原工业学院学士【shì】学位【wèi】授予条件者,颁发太【tài】原工业学院学士【shì】学位证书【shū】。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太原工业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351-3568812,传真:0351-3566080

太【tài】原工业学院招生【shēng】信息【xī】网:http://zsxx.tit.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běn】章【zhāng】程【chéng】若有与【yǔ】国家和上级有关【guān】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hé】上级有关法律、法【fǎ】规和政策【cè】为【wéi】准【zhǔn】。

第二【èr】十五条  本章【zhāng】程由太原工【gōng】业学院【yuàn】招【zhāo】生领导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