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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22:33:33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四川文化传媒职【zhí】业学院单招章【zhāng】程,主【zhǔ】要包含学校概况、招【zhāo】生专【zhuān】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gēn】据《中【zhōng】华【huá】人【rén】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fǎ】》《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fǎ】》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zhí】业教育单【dān】独考试招生(以【yǐ】下简称高职单【dān】招【zhāo】)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004;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种类

学校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民办;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dì】点【diǎn】:四川省成【chéng】都崇州崇【chóng】庆南路230号(成都【dōu】校区),四川省德阳市绵【mián】竹市【shì】二环东路88号(绵竹校区)。

第六条 学校【xiào】高职单【dān】招【zhāo】工【gōng】作坚持【chí】公【gōng】平【píng】、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zì】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háng】为规范,严格实【shí】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qī】条 学校成立高职单招工【gōng】作领【lǐng】导小组,负责全面【miàn】贯【guàn】彻【chè】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四【sì】川省教【jiāo】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校【xiào】高职【zhí】单招工作方案【àn】,执行有关招生工【gōng】作的决定【dìng】。

第【dì】八条 学校【xiào】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fù】责【zé】人为【wéi】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dū】高职【zhí】单招录取工作【zuò】。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dì】九【jiǔ】条 学【xué】校的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高类【lèi】和中职类【lèi】,招生专业及计划以【yǐ】省教育考试院公【gōng】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高职单招【zhāo】录取【qǔ】工作在四【sì】川省教育考试院【yuàn】统一【yī】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xiào】负【fù】责、招办监督【dū】”的录取原【yuán】则。

第十一条 学校认可四川【chuān】省规【guī】定【dìng】加分【fèn】政策【cè】,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háng】录取【qǔ】。

第十二【èr】条 对【duì】进档考生【shēng】的【de】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yuán】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yè】志愿之间不设分【fèn】数级差。投档成绩【jì】相同时【shí】,按四【sì】川省确定【dìng】的高职单招同【tóng】分【fèn】排序规【guī】则进行录取。

第【dì】十三条 录取专业时,考【kǎo】生【shēng】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fú】从专业【yè】调剂者,从高【gāo】分到【dào】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zhuān】业调剂【jì】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对【duì】考生身【shēn】体【tǐ】健康状况【kuàng】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按【àn】照《四川省高【gāo】等教育【yù】招生考试委员会【huì】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yú】印发【fā】<四川【chuān】省2024年高等【děng】职业【yè】教育单独考【kǎo】试招生实【shí】施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wěi】〔2023〕67号)文【wén】件规【guī】定,我校【xiào】2024年高职单招招收保送及免试生,且申请【qǐng】考【kǎo】生【shēng】须符合学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生专业及专业类【lèi】别要求。

第十六条【tiáo】 申请放弃录【lù】取资格【gé】的已投【tóu】档我【wǒ】校【xiào】考生,须在2024年4月12日【rì】12:00前将考【kǎo】生本【běn】人及【jí】家长签字及手印的放【fàng】弃录取申请书和考生身份证复印【yìn】件,由【yóu】考生本人送达至学校招生办公室或发送【sòng】至指定邮箱393891221@qq.com,逾【yú】期不再接受放弃【qì】录取申请。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shěng】发展改革委【wěi】、教【jiāo】育厅、财政【zhèng】厅、省市场监管【guǎn】局有关政策【cè】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àn】照规定的【de】项目【mù】,坚持学生自愿【yuàn】、不得营利的原【yuán】则收取。

第十八条【tiáo】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zī】助项目和资助标【biāo】准严【yán】格按照教育【yù】部、财政部、教育厅【tīng】、财政厅、退役军【jun1】人【rén】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cè】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tiáo】 考生被【bèi】录取后,持录取通【tōng】知书,按我校有关要【yào】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xiào】办理入学手续。未【wèi】经【jīng】请假或请假逾期者【zhě】,除【chú】因不【bú】可抗力等【děng】正当事由【yóu】外,视为自愿放弃入【rù】学资格。新生入【rù】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fán】复【fù】查【chá】不【bú】合格【gé】的新生,将【jiāng】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崇庆南路230号

邮政编码:611230

招生咨询电话:028-82312000

学校网址:https://www.svccc.net/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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