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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简章

更新:2024-9-21 23:19:32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简章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zhōng】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教育【yù】法【fǎ】》《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职业教育法【fǎ】》以【yǐ】及教育部有关【guān】规定、贯彻四川【chuān】省2024年【nián】高等职业教育单独【dú】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dān】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国际代码:12970  在川招生代码:5165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办学地点

校本部:四川省遂宁市学府北路1号

龙凤校区: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通港大道299号

射洪校区:四川省遂宁市射洪经开区富民路177号

安居校区: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安居大道东段8号

第六【liù】条 学【xué】校【xiào】高职单招【zhāo】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kāi】原则【zé】,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jī】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fàn】,严格实施招生“阳光【guāng】工程”。

第七条 学校成立高【gāo】职单【dān】招【zhāo】工作领导【dǎo】小组,负责全面【miàn】贯彻【chè】落实四【sì】川省招【zhāo】考【kǎo】委、四川【chuān】省教育厅高【gāo】职单招的相【xiàng】关政策、办法【fǎ】及要求,研究制定学校高职【zhí】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xué】校成立【lì】由纪检监察部【bù】门负责【zé】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chéng】监督【dū】高职单【dān】招录【lù】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xiào】的高职单招计【jì】划【huá】包括【kuò】普高【gāo】类和中职类,招生专业及计【jì】划以省教育考【kǎo】试【shì】院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高职单招录取工【gōng】作在四川【chuān】省教育【yù】考试院统一组【zǔ】织【zhī】下进【jìn】行,执行“学校负【fù】责、招办【bàn】监督”的录取原则【zé】。

第【dì】十一【yī】条 学校认可四【sì】川【chuān】省规定加【jiā】分政策,依【yī】据加【jiā】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tiáo】  对进档考生【shēng】的专业安【ān】排,实行分数优【yōu】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jì】从【cóng】高【gāo】分到低分进【jìn】行【háng】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shù】级差。投档成绩【jì】相【xiàng】同时,按四川【chuān】省确定的【de】高职单招同【tóng】分排序规则【z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专【zhuān】业时,考生所报【bào】专业志愿【yuàn】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jì】者,从高【gāo】分【fèn】到低分调剂到未【wèi】录【lù】满专业;对不【bú】服从专业调剂者,作【zuò】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的要【yào】求,执【zhí】行《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shí】五条 按照《四川省高等【děng】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shěng】教【jiāo】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年高等【děng】职业教【jiāo】育单【dān】独【dú】考试招【zhāo】生实【shí】施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67号)文件规定【dìng】,我【wǒ】校2024年高【gāo】职单招招收保送及免试生【shēng】,且申请考生须符合【hé】学【xué】校【xiào】2024年高职单招招生专业及专【zhuān】业类别要【yào】求。

第十六条 考生【shēng】可在4月10日17:00 后登【dēng】录四【sì】川省【shěng】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 (https://www.sceea.cn)查【chá】询本人投档【dàng】情况。拟录取【qǔ】考生若要放弃录取,须在4月12日【rì】12:00前将本人退档申请和身【shēn】份证【zhèng】传真(联系电【diàn】话:0825-2290000,传真:0825-2290006)到学校招生办公室办理【lǐ】放弃录取手续,过时不【bú】再【zài】办【bàn】理。考生被【bèi】我校正【zhèng】式录取后【hòu】,不再【zài】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yán】格按照省发【fā】展【zhǎn】改革委、教育厅、财政【zhèng】厅【tīng】、省市【shì】场【chǎng】监管局有【yǒu】关政策执行。服【fú】务性收费和【hé】代收费按照规【guī】定的【de】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zé】收取。

第【dì】十八条 学生的【de】国家教【jiāo】育资助【zhù】项目和资助标【biāo】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bù】、教育【yù】厅【tīng】、财政厅【tīng】、退役军【jun1】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qǔ】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dào】校办理入学手【shǒu】续。未经请假【jiǎ】或请【qǐng】假逾【yú】期者,除【chú】因不可抗力【lì】等正当事【shì】由外,视为自愿【yuàn】放弃入学【xué】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fù】查【chá】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zhāo】生规定进行处【chù】理,直至取消入【rù】学资【zī】格。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四川省遂宁市学府北路1号

邮政编码:629000

招【zhāo】生咨询电话【huà】:0825-2290000  2290006

学校网址:http://www.scvtc.edu.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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