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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

更新:2024-9-21 21:27:13    发【fā】布【bù】: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lǐ】的是【shì】2024年【nián】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chéng】,主【zhǔ】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zhuān】业【yè】、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jù】《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jiāo】育【yù】法》《中华人民【mín】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hé】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yù】部有关规定、贯彻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国标代码及主管部门

学校全称: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967

主管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第四条 学校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种类

学校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长桥路2号。

第六条 学校【xiào】高【gāo】职单招工作坚持公【gōng】平、公正、公开原则【zé】,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jī】制,强【qiáng】化招考行【háng】为【wéi】规范,严格实施招生【shēng】“阳光工【gōng】程”。

第七条 学校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dǎo】小组,负责【zé】全面贯彻落实四川【chuān】省招考【kǎo】委【wěi】、四川省教育【yù】厅高职单【dān】招的【de】相关政策、办法【fǎ】及要求【qiú】,研究制定学校高【gāo】职【zhí】单招工作方案【àn】,执行【háng】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dìng】。

第八条 学【xué】校成【chéng】立由纪检【jiǎn】监察部门负【fù】责人【rén】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jiān】督高职单招录取工作【zuò】。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jiǔ】条【tiáo】 学校的高职单招计【jì】划【huá】包括普高类和【hé】中职类,招【zhāo】生专业及计划【huá】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高职【zhí】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yù】考试院【yuàn】统【tǒng】一组织下【xià】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bàn】监督”的录【lù】取【qǔ】原则。

第十一【yī】条 学校【xiào】认【rèn】可四川【chuān】省规定【dìng】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hòu】形成的【de】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shí】二条【tiáo】  对进【jìn】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háng】分数优先的原【yuán】则,从【cóng】高分【fèn】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bú】设分数级差。投档成【chéng】绩相同时,按四川省【shěng】确【què】定的高职单【dān】招【zhāo】同分排【pái】序规则进行【háng】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专业时,考【kǎo】生所报专业志【zhì】愿【yuàn】无法满【mǎn】足时,对服从专【zhuān】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zhuān】业【yè】;对不【bú】服从专业调剂者【zhě】,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de】要【yào】求,执【zhí】行《普【pǔ】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拟【nǐ】申请放弃录取资格【gé】的【de】已投档考生【shēng】须在4月12日12:00前,将考生本人【rén】及家长【zhǎng】签字的放弃录取【qǔ】申【shēn】请及学生手持身【shēn】份【fèn】证拍照照片发至【zhì】zjc@lzy.edu.cn或到现场【chǎng】办理,逾【yú】期不再受理。

第十六条 按照《四川【chuān】省【shěng】高等【děng】教育招【zhāo】生考试委员【yuán】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guān】于【yú】印发<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zhí】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shēng】实施办法>的通知【zhī】》(川招考委〔2023〕67号)文件【jiàn】规定,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zhāo】收保送及免试生。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yán】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yù】厅【tīng】、财政厅【tīng】、省市场监管【guǎn】局有【yǒu】关政策执行【háng】。服【fú】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yuán】则收【shōu】取。

第十八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hé】资助【zhù】标【biāo】准【zhǔn】严格按照【zhào】教育部、财政部【bù】、省教育厅、省财【cái】政厅【tīng】、省退【tuì】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guān】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tiáo】 考生被录取【qǔ】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wǒ】校有关【guān】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lǐ】入学手续。未经请【qǐng】假【jiǎ】或请假逾期者,除【chú】因不可【kě】抗力等【děng】正【zhèng】当【dāng】事由外【wài】,视【shì】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xiào】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shēng】复查工【gōng】作。凡【fán】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jiāng】按照有关招生规定【dìng】进行【háng】处理【lǐ】,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tiáo】 我校未委托任【rèn】何中介机构或个人【rén】进行招生录【lù】取【qǔ】工【gōng】作。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fǎ】招生宣【xuān】传等【děng】活动的中【zhōng】介【jiè】机构或个人,我校依【yī】法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quán】利。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长桥路2号

邮政编码:646000

招生咨询电话:400-178-5167、0830-3150305、3150102

学校网址:http://www.lzy.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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