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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更新:2024-9-21 22:31:53    发【fā】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单招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四川商务职业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 根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fǎ】》《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职业教【jiāo】育法》以及【jí】教【jiāo】育部【bù】有关规【guī】定,贯彻四川省2024年高【gāo】等职业教【jiāo】育单独考【kǎo】试招生(以下简【jiǎn】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国标代码及主管部门

学校全称:四川商务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3812

主管部门:四川省商务厅

第四条学校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种类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商务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办学地点

文家校区:成都市青羊区文家场正街227号

和盛校区: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188号

第【dì】六【liù】条 学校高职单【dān】招【zhāo】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dū】机【jī】制,强【qiáng】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guāng】工程【chéng】”。

第【dì】七条 学校成【chéng】立高【gāo】职单招工作领导【dǎo】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luò】实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shěng】教【jiāo】育厅高职【zhí】单【dān】招的【de】相【xiàng】关政策、办法及要【yào】求,研究制定【dìng】学校高职【zhí】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gōng】作的决定。

第八【bā】条 学校【xiào】成立由纪检【jiǎn】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zhǎng】的纪检监督【dū】小组,全程监督高职单【dān】招录取工作【zuò】。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的高职单招计划包括【kuò】普【pǔ】高类【lèi】和中职【zhí】类【lèi】,招生专业及计划以【yǐ】省教育考【kǎo】试院公【gōng】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shí】条 高职单招录【lù】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shì】院统一组织【zhī】下进行,执行“学【xué】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lù】取原则。

第【dì】十一条 学校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政【zhèng】策【cè】,依【yī】据加分【fèn】以后【hòu】形成【chéng】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的【de】专【zhuān】业安【ān】排,实行分数优先的【de】原则【zé】,从高分到【dào】低分进行【háng】录取【qǔ】,专业志愿之【zhī】间不设分数级【jí】差。投档成绩相【xiàng】同【tóng】时【shí】,按四川【chuān】省确定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jìn】行【háng】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专业时,考【kǎo】生所报【bào】专业志愿无【wú】法【fǎ】满足【zú】时,对服【fú】从专业调剂者,从【cóng】高分到低分调【diào】剂到未录【lù】满专业;对不【bú】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sì】条【tiáo】 对考生身【shēn】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zhí】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按照《四川【chuān】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huì】 四【sì】川【chuān】省教育厅关于【yú】印发<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zhí】业【yè】教育单独考试【shì】招生实【shí】施办法>的通【tōng】知【zhī】》(川招考委〔2023〕67号)文件规定,我【wǒ】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收保送及免【miǎn】试生,且【qiě】申请考生须符合学【xué】校2024年高【gāo】职单招招生专【zhuān】业及专业类别要求【qiú】。

第十【shí】六条 自【zì】愿放弃【qì】录取资格的【de】考生须在2024年4月12日12:00前将自【zì】愿放弃【qì】录取的申请和身份证复印【yìn】件发送至275095932@qq.com,过期不再办【bàn】理。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fèi】标【biāo】准严格按照【zhào】省发展改革【gé】委、教育厅、财【cái】政厅、省市【shì】场监【jiān】管局【jú】有关【guān】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àn】照规【guī】定【dìng】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zé】收取。

第十八【bā】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zī】助标准严【yán】格按照【zhào】教育【yù】部、财政部、省教育厅【tīng】、省财政【zhèng】厅、省退【tuì】役军人事务厅【tīng】等部门有关政【zhèng】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chí】录取【qǔ】通知书,按我校有【yǒu】关要求和规定的期【qī】限到校【xiào】办【bàn】理入学手【shǒu】续。未经请假或【huò】请【qǐng】假逾【yú】期者,除因不【bú】可抗力等正当事由【yóu】外,视为自愿【yuàn】放弃入学【xué】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xiào】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bú】合【hé】格的新生,将【jiāng】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lǐ】,直至取消入学【xué】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188号

邮政编码:611131

招生咨询电话:028-61935558、61935556、87073803

学校网址:http://www.scsw.edu.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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