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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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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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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hù】学院和考【kǎo】生【shēng】合【hé】法权益,根【gēn】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和【hé】教育部、山东【dōng】省教育【yù】厅及各省招【zhāo】生【shēng】主【zhǔ】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文化【huà】产【chǎn】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zuò】的【de】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xué】院招生工【gōng】作【zuò】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kāi】程序,德【dé】智体美【měi】劳【láo】全面考核、综合评【píng】价、择优录取”的原【yuán】则。

第三条 山【shān】东文化产业【yè】职业【yè】学【xué】院招生工作接受纪【jì】检监【jiān】察部门、新闻媒体【tǐ】、考生及其家【jiā】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chēng】:山东【dōng】文化产业【yè】职业学院   学【xué】院代码【mǎ】:14261

第【dì】五条 学院【yuàn】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高【gāo】职(专科)学校【xiào】    民办【bàn】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学院路1号。

第七条 学院批【pī】准成立时间:9-21,经山【shān】东省人民【mín】政【zhèng】府批准、教【jiāo】育部备【bèi】案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zhǎng】的招【zhāo】生【shēng】工作【zuò】领导小组【zǔ】。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zhāo】生政【zhèng】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jué】定招生工【gōng】作重【chóng】大事【shì】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处是【shì】组织和实施招【zhāo】生及【jí】其相【xiàng】关【guān】工作的常设机构,具【jù】体负责学院【yuàn】招生的日常工【gōng】作。

第十条 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计【jì】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zhǔ】管部门、学院【yuàn】招【zhāo】生简章、学院【yuàn】网【wǎng】站等形式向考【kǎo】生公【gōng】布。招生对【duì】象:参加2024年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历者。

第【dì】十二条 考生【shēng】思想品德【dé】考核须合格。学院对考生【shēng】体【tǐ】检的要求按【àn】照教育部【bù】《普通高【gāo】等学院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de】投档比例【lì】调阅考生档【dàng】案,具体【tǐ】比例由【yóu】各省(市)招【zhāo】生【shēng】主管部门确定。

第【dì】十【shí】四【sì】条 我【wǒ】院【yuàn】同【tóng】意并执行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zhèng】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de】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 普通类录取原则

1. 学院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shěng】份,执行相【xiàng】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yōu】先,遵循志愿【yuàn】”原则【zé】接受投档,第一【yī】次填报志愿的投档【dàng】考生不足时,从高【gāo】分【fèn】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yuàn】考生【shēng】。对【duì】未实行【háng】平行志愿的省份【fèn】,按照“志愿优【yōu】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de】原则录取。

2.在实施高考【kǎo】综合改【gǎi】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zhuān】业均【jun1】不提选考【kǎo】科目要求,根据考生【shēng】的专【zhuān】业志愿、投档成绩【jì】,按【àn】照各【gè】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kǎo】生依次录取。对于按专业组进行投档省市,在【zài】同一专业【yè】组内按【àn】照“专【zhuān】业志【zhì】愿【yuàn】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

3.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shēng】源【yuán】地【dì】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yōu】先录取位次高【gāo】者;若未【wèi】规定位次【cì】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cì】按语文、数学、外【wài】语单【dān】科成绩排【pái】序【xù】确定【dìng】位次,理工类依次按【àn】数学【xué】、语【yǔ】文、外【wài】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wèi】次,优【yōu】先录取位次高者【zhě】;各单科成【chéng】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kǎo】试成绩等【děng】因素,择优录取【qǔ】。

第十六条 艺术类【lèi】专【zhuān】业【yè】投档【dàng】原则【zé】、录取规则【zé】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教育厅、招考院【yuàn】2024年艺术类招生的相关【guān】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jiāo】育厅【tīng】、招【zhāo】考院【yuàn】体【tǐ】育类相关专【zhuān】业录取【qǔ】政策,对进档考生按照考【kǎo】生综合分数择优录取。若【ruò】考生综合分数相同,参考专业成绩、高【gāo】考文化成绩【jì】择优录取【qǔ】。

第十八条 录取【qǔ】男【nán】女【nǚ】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xiàn】。录【lù】取【qǔ】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guān】要求及【jí】规定的形式进行【háng】公布。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xiào】后,学院将【jiāng】在【zài】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háng】复查,若发现弄虚作【zuò】假【jiǎ】、冒名顶【dǐng】替等违纪【jì】行为,取消考生【shēng】入学资格【gé】,不予注册【cè】学籍。

第二十【shí】条 按照教学计划的【de】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qiě】成绩合【hé】格,颁发山东文【wén】化【huà】产业职业学院的普通【tōng】高等教育专科学【xué】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 考生被学院录取,应【yīng】按时到【dào】校【xiào】报到。不【bú】能按【àn】时报到的考生,需要向我院【yuàn】提出【chū】面申【shēn】请,经【jīng】同意方可【kě】延期报【bào】到。对于未经我院同意【yì】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zì】行放弃入学【xué】资格【gé】。

第五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dōng】省教【jiāo】育【yù】厅关于规范完【wán】善高校学【xué】费收费【fèi】政【zhèng】策【cè】的通知》(鲁【lǔ】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退费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xué】校通【tōng】过奖【jiǎng】、贷、助、补、免等【děng】多种资【zī】助方式帮助学【xué】生完成【chéng】学业。家庭经济困难【nán】学【xué】生【shēng】可申请【qǐng】助学贷款、“绿色通道【dào】”、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qín】工助学等资助项目【mù】。资助条件【jiàn】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xué】生家【jiā】庭经济情【qíng】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yù】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fǎ】》(鲁财科【kē】教〔2022〕17号)以及学【xué】校【xiào】相关规定执行【háng】。

第六章 其他

第【dì】二十五条【tiáo】 新【xīn】生【shēng】入【rù】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de】有关规定进行入【rù】学体检,对体【tǐ】检不合格的【de】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shí】六条【tiáo】 本章【zhāng】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zhì】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guān】政策为准【zhǔn】。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dìng】执行【háng】。

第二【èr】十七条 学院不【bú】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代理招生相【xiàng】关事宜。对【duì】以【yǐ】山东文化产【chǎn】业职【zhí】业学【xué】院名义进【jìn】行非【fēi】法【fǎ】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zé】任【rèn】的权利。

第【dì】二【èr】十【shí】八条 本章程最终解【jiě】释权归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学院网址:http://www.sdcivc.edu.cn/

联系电【diàn】话:0532-58577777/0532-58078181

电子邮箱:sdcivc004@163.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学院路1号

邮政编码:26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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