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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58:13    发【fā】布:大学生【shēng】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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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jù】《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yù】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及山东省【shěng】教育厅有关【guān】规定,切【qiē】实做好潍坊工程职业学院【yuàn】2024年【nián】招生工作【zuò】,维护【hù】考生【shēng】合法权益,结合学【xué】校招生【shēng】工作具体情况,制【zhì】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zhāng】程适用于2024年潍坊工【gōng】程职业学院普【pǔ】通高等教育【yù】招生【shēng】工作。

第二条【tiáo】 学【xué】校招生【shēng】工【gōng】作遵循【xún】“公平竞争、公正【zhèng】选【xuǎn】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quán】面考核、综合评价、择【z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xué】校招生工作接受【shòu】纪检监察部门【mén】、新闻媒体【tǐ】、考生及其家【jiā】长和社会各界的【de】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xiào】全称:潍坊工程职业学院【yuàn】  代码:1437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主校区: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xiào】成【chéng】立以院【yuàn】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lǐng】导【dǎo】小组。领【lǐng】导小【xiǎo】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jì】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chóng】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shì】组织【zhī】和【hé】实施【shī】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潍【wéi】坊工程职业学院普通【tōng】高职专科招生【shēng】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学校招生专业及计【jì】划【huá】通过【guò】各省级【jí】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shēng】简章、学【xué】校【xiào】网站等【děng】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条件与录取规则

第【dì】十【shí】一条 招生【shēng】条【tiáo】件:遵守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guó】宪法和法律,符合2024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

第十二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语种不【bú】限,但考【kǎo】生【shēng】入【rù】学后我【wǒ】校【xiào】外语公【gōng】共教学为英语。

第十三【sān】条 男女比【bǐ】例【lì】:定向培养军士生专业按照【zhào】下【xià】达招生计【jì】划【huá】的男女比例执【zhí】行;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考生思想【xiǎng】品德考【kǎo】核须合格。对身体【tǐ】健康状【zhuàng】况要求:按教育【yù】部【bù】标准执行。

第【dì】十五条【tiáo】 录取批【pī】次:提前【qián】批(定向培养军士专业)、专【zhuān】科批。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实【shí】行“学校【xiào】负责、省级招生【shēng】主管部门监督【dū】”的办法,根【gēn】据已公布的招生【shēng】计划,按照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确定【dìng】的录【lù】取批【pī】次【cì】、投档【dàng】原则及投档比例开展招【zhāo】生录取工作。录取后【hòu】对未完成【chéng】计【jì】划的专【zhuān】业,进行后续批次志愿录取。

1.实行以专业+学校为单位填报志愿模式的,根据考生投档专业进行录取。

2.实行【háng】以学校+专业为单位【wèi】填报志愿模【mó】式的,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zhì】愿”的录取【qǔ】原则,根【gēn】据投档成绩从【cóng】高【gāo】分到【dào】低分进行录【lù】取【qǔ】。

3.艺术类专业:美【měi】术类、舞【wǔ】蹈类、音乐类专业【yè】按【àn】综合【hé】分由高分到低分【fèn】进行择优录取。考【kǎo】生需参加山东【dōng】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达到或超过2024年山东省艺术类统考专科合格线。

4.定向培【péi】养军士专【zhuān】业,若生源省【shěng】份对录取【qǔ】原则【zé】无特殊【shū】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yuàn】”的录取原则,根【gēn】据投档成绩从【cóng】高分到低分进行【háng】录取。

5.同【tóng】分录取原则:考【kǎo】生投档成【chéng】绩相同【tóng】时,若投【tóu】档信【xìn】息【xī】中明确【què】考生位次,按照位次择【zé】优录【lù】取【qǔ】;若无【wú】位次信息,依次按【àn】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shù】学单【dān】科最高成绩、外语单【dān】科成绩、外语听力成绩(无相关成绩视【shì】为【wéi】0分)择优录取。其它事宜执行上级文件要求。

6.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教【jiāo】育招【zhāo】生考【kǎo】试院网【wǎng】站【zhàn】、学校招生【shēng】信息网、录取通知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shān】东省发展和改【gǎi】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cái】政厅 山东省教育【yù】厅关于【yú】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de】通【tōng】知【zhī】》(鲁发改价格【gé】〔2023〕559号)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fāng】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yè】。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生可【kě】申【shēn】请助学【xué】贷款【kuǎn】、“绿色【sè】通【tōng】道”、奖助学【xué】金【jīn】、学费减免【miǎn】、勤工助学【xué】等资助项【xiàng】目。资助条【tiáo】件和标准由学校根【gēn】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zhào】省财【cái】政厅、省教育【yù】厅等5部门印发【fā】的《山【shān】东省学生资【zī】助资金管理【lǐ】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hào】)以【yǐ】及学校相关规【guī】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入【rù】校后,学校按照教【jiāo】育部【bù】和省教育厅的【de】有关规定进行【háng】新生入学资格审查【chá】、体检,对审查【chá】、体检【jiǎn】不合格的学生,取【qǔ】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xué】历证书【shū】的学校名称及【jí】证书种类:潍坊工【gōng】程职业学院【yuàn】;普通高【gāo】等教育【yù】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dì】二十【shí】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zhāo】生宣【xuān】传【chuán】等活动的机【jī】构【gòu】或【huò】个人,学校【xiào】保留依法追究其【qí】责任【rèn】的【de】权利。

第【dì】二十三【sān】条 本章程若【ruò】有与上级有【yǒu】关政策不【bú】一致之处【chù】,以国家和【hé】上级【jí】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yí】,按上级【j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潍坊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主校区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

联系电话:0536—3276312 3276917

学校网址:http://www.wfe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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