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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临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29:01    发布【bù】: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临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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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临沂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shùn】利进【jìn】行,维【wéi】护学院和考生【shēng】的合【hé】法权【quán】益,根【gēn】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jiāo】育部及我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běn】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临沂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dì】二条 临【lín】沂职业学院招【zhāo】生工作【zuò】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xuǎn】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zōng】合评价、择优【yōu】录取”的【de】原则。

第三条  临沂职业【yè】学院招【zhāo】生工作接受【shòu】纪【jì】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tǐ】、考生【shēng】、考生家长以及【jí】社会各界的监督【dū】。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院全称:临沂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195

学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湖东路63号

邮政编码:276017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2008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wǔ】条 临沂【yí】职业学院成立【lì】以学院主要领【lǐng】导【dǎo】为组【zǔ】长的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zǔ】。领导小组负【fù】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zhāo】生计划,讨论决【jué】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liù】条 临沂职业学院【yuàn】招生办公室是组织【zhī】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cháng】设【shè】机【jī】构,具体【tǐ】负责临沂职业学院【yuàn】普通专科招生【shēng】的日常工【gōng】作。

第七条 临沂职业【yè】学院纪【jì】检【jiǎn】委负责对招生工作【zuò】实【shí】施监督,严【yán】格执行教育部【bù】招【zhāo】生工作“六不准”“十【shí】严禁”“十公开”要求。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八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

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shēng】简章、学校招生网【wǎng】站等【děng】形式向社会公布。学院【yuàn】查询网【wǎng】站:http://www.lyvc.edu.cn/。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yǔ】种不限,入学后小语种不能【néng】组班的【de】改【gǎi】为英语【yǔ】。

第十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 考生思想【xiǎng】品德考核【hé】须合格。身体【tǐ】健【jiàn】康【kāng】要【yào】求:按照【zhào】《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方式:

1.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投档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在未实【shí】施高考【kǎo】综合改革试点【diǎn】的省份,按【àn】照【zhào】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qǔ】原则进行【háng】录取。

(1)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zhí】行相关省份的投【tóu】档规【guī】定,按【àn】“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yuán】则【zé】接【jiē】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kǎo】生不足【zú】时,从高分到【dào】低分录取征集(后【hòu】续)志愿【yuàn】考生。对未实行平【píng】行志愿【yuàn】的【de】省份,按照“志愿【yuàn】优先,从高【gāo】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d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kǎo】生不【bú】足时【shí】,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shēng】。

(2)投档考生【shēng】的专业安排【pái】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dìng】专业。若第一【yī】专业志愿考生满【mǎn】足某【mǒu】专业【yè】计【jì】划,则【zé】本专业不再录取【qǔ】其它专业志愿【yuàn】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mǒu】专业计划【huá】,则【zé】录取第二专业志【zhì】愿考【kǎo】生,依此类推。当投档考生各专业志【zhì】愿都不能满【mǎn】足【zú】时,服从专业调【diào】剂的考生【shēng】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diào】剂,不服从专业调【diào】剂的【de】考生不予录取。

3.在确定录取资格【gé】时【shí】,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jì】入总分【fèn】,无单科成【chéng】绩要求。

4.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教育厅规定的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费标准【zhǔn】按【àn】照《山东省发【fā】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shěng】财政厅【tīng】 山东省教【jiāo】育厅关于【yú】规范【fàn】完【wán】善高校【xiào】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gé】〔2023〕559号【hào】)文【wén】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jiā】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dài】、助、补、免等多种资【zī】助方式【shì】帮助学生完成【chéng】学业。家庭经济困【kùn】难【nán】学生可申请【qǐng】助【zhù】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fèi】减免、勤工助【zhù】学【xué】等资助项目。资助【zhù】条件【jiàn】和标准由学【xué】校【xiào】根据学【xué】生家庭经济情【qíng】况,按照【zhào】省财【cái】政厅、省教育【yù】厅等5部【bù】门印发的【de】《山东省学生资【zī】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jí】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

第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临沂职业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十七条【tiáo】 学院不【bú】委【wěi】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临沂职【zhí】业学院名【míng】义进行非法招生宣【xuān】传【chuán】等活动的【de】机构【gòu】或【huò】个人,学院【yuàn】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de】权利。

第【dì】十八【bā】条 本章程与国【guó】家或上级政策不一致的,以国【guó】家或上级政【zhèng】策为准。本章程【chéng】未【wèi】尽事宜,按【àn】上级有关【guān】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临沂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lyvc.edu.cn/

联系【xì】电话:0539-2872066  287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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