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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33:51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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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zhōng】华人民【mín】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jiāo】育部、教【jiāo】育厅【tīng】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学【xué】院2024年招生【shēng】工作的顺利【lì】进行、深入【rù】实【shí】施【shī】“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维护【hù】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结【jié】合学院【yuàn】招生工作的实【shí】际情况【kuàng】,制定本章【zhāng】程。

第一条【tiáo】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理【lǐ】工职业学院【yuàn】2024年【nián】普通高等【děng】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tiáo】  山【shān】东理工【gōng】职业学院招生工作【zuò】贯彻“公平、公正、透【tòu】明”,兼【jiān】顾“德【dé】、智、体全面【miàn】考核、综合评价、择优【yōu】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理工【gōng】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jiē】受【shòu】纪检部门【mén】、新闻媒体【tǐ】、考生及社会【huì】各界【jiè】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4242

第六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校【xiào】址: 太白湖校区(山【shān】东省济宁市太白【bái】湖新区济宁大道37号【hào】)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dì】九【jiǔ】条  山东理工【gōng】职业【yè】学院成立以学院【yuàn】主要领【lǐng】导为组长的招【zhāo】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zǔ】。领导小组【zǔ】负责对招生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jué】定招【zhāo】生【shēng】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创业处是组织【zhī】实施【shī】招生及【jí】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tǐ】负【fù】责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的招【zhāo】生日常【cháng】工作【zuò】。

第十一【yī】条  山东【dōng】理工职业学院纪委对【duì】招【zhāo】生工作全过程【chéng】进行监【jiān】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tiáo】  各省分专业招生【shēng】计划【huá】和【hé】各专业相关【guān】报考要求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sān】条  学院招生【shēng】专业与计【jì】划通过省级招【zhāo】生主管部门网站【zhàn】、各省普【pǔ】通高校招填报志愿指【zhǐ】南、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渠道【dào】向社会发布。一【yī】切以省教育【yù】招【zhāo】生考【kǎo】试【shì】院公布为准【zhǔn】。

第五章 录取

第十【shí】四【sì】条  建【jiàn】立学院分层负责、纪委【wěi】全程监督、招生与就业创业处具【jù】体【tǐ】实施的招生录取工作运行机制。

第十五条  山东理【lǐ】工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shěng】级招生【shēng】主管部门、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jiǎn】章等【děng】形式【shì】向【xiàng】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学院按照【zhào】省教育招【zhāo】生考试【shì】院规定的投【tóu】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àn】。

第十【shí】七条  语种:语种不限(入校后统一开【kāi】设英语课,中【zhōng】德【dé】项目的学生开【kāi】设【shè】德语、中韩项目的【de】学生学习韩语)。

第十八【bā】条  男女【nǚ】比例:各专【zhuān】业男【nán】女比例不限(校企合作、订单培【péi】养有特殊要求者除【chú】外)。

第十九条  考生思想【xiǎng】品德考【kǎo】核须合格。对【duì】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háng】《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shēng】体【tǐ】检工作指导意【yì】见》文件规【guī】定。

第二十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无相关科目的【de】成绩【jì】要求,执行相【xiàng】关省【shěng】份【fèn】的投档规【guī】定,按【àn】“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qǔ】。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de】省【shěng】份,按【àn】照【zhào】“志【zhì】愿优先【xiān】,从高分到【dào】低分【fèn】录取”的原则录取【qǔ】。对实施高考综合改【gǎi】革的3+3省份【fèn】,各专业均不【bú】提【tí】选【xuǎn】考科目要求,根据【jù】考生专【zhuān】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zhuān】业招生计划数【shù】对各专业【yè】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再进行专【zhuān】业调剂。对实施高考【kǎo】综合改革的3+1+2省份,首选科目物理或历【lì】史均可,再选科目不提科目要求,根【gēn】据考生专业志【zhì】愿、文【wén】化总分【fèn】,按照各专业招生计【jì】划【huá】数对【duì】各【gè】专业进档考生依次【cì】录取【qǔ】,不再进行专业调剂【jì】。

第二十一【yī】条  按报考专业【yè】志愿【yuàn】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在该【gāi】专业计划中已满【mǎn】,则该专【zhuān】业不【bú】再【zài】录【lù】取第【dì】二、三专业志愿考【kǎo】生;若【ruò】第一专业考生在我【wǒ】院该专业计划中不满,则该专【zhuān】业录取第二【èr】专业志愿考生,依【yī】次类推。

第二十二条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shēng】的各种加【jiā】分情【qíng】况均记入总分【fèn】,无单科成绩【jì】要【yào】求。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bù】:山东省教育招生考生院网【wǎng】站【zhàn】查【chá】询、学【xué】院网站查询和【hé】寄【jì】发录取通知等形式。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按照【zhào】《山东省【shěng】发【fā】展和【hé】改革委员会【huì】 山【shān】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shěng】教育厅【tīng】关于规范完善【shàn】高校【xiào】学费【fèi】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fā】改【gǎi】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hé】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xué】校通过奖、贷、助【zhù】、补、免等【děng】多种资助【zhù】方式帮助学【xué】生【shēng】完成学业。家【jiā】庭【tíng】经济困难学【xué】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zhù】项目。资助条【tiáo】件和标准【zhǔn】由【yóu】学校根据【j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kuàng】,按照【zhào】省财【cái】政厅、省教【jiāo】育厅等5部门【mén】印发的《山东省学生【shēng】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lǔ】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xiàng】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xué】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dìng】进行体检【jiǎn】,对体检【jiǎn】不合格的【de】考生,取消【xiāo】入【rù】学资格。

第二【èr】十七条   学历证书【shū】:具有学【xué】籍的普通专【zhuān】科学生完成【chéng】教学【xué】计划【huá】规定的全部课程,考【kǎo】试合格,颁发普通高等教育【yù】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míng】称: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第二十八条【tiáo】   学校【xiào】建立和完善招生、纪检、专【zhuān】家等集体决策和相互监督的招生工作机制,学院纪检部门全程【chéng】监督招【zhāo】生,及时回应处理考生质疑和问【wèn】题,广泛【fàn】接受社【shè】会【huì】监督【dū】,确【què】保程序公开【kāi】、结果公正。

第八章 附则

第【dì】二【èr】十九条  学校不委【wěi】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zhāo】生相关【guān】事宜。对以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fēi】法招生宣传等活动【dòng】的【de】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jiū】其责任【rèn】的权【quán】利【lì】。

第三【sān】十条【tiáo】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de】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tū】,以本【běn】章程为准;本章程【chéng】若有与国家【jiā】有关【guān】政【zhèng】策不一致之处,以国【guó】家和上级有【yǒu】关政策为准。未尽事【shì】宜,按【àn】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东理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济宁大道37号

邮编:272067

通信地址: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创业处

网址:http:// www.sdpu.edu.cn

联【lián】系电【diàn】话:0537-3617788  3617789   361744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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