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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21:46:51    发【fā】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山东文化产【chǎn】业职【zhí】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zhāo】生章程,主要包【bāo】含学校【xiào】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jì】划【huá】、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xué】院和考生【shēng】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hé】山东省教育【yù】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zhí】(专科)单【dān】独考试招生和【hé】综合评价招【zhāo】生工作的通【tōng】知》(鲁【lǔ】教学【xué】函【hán】[2023]28号)精【jīng】神,结合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工【gōng】作的实际情况,特【tè】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dōng】文化【huà】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zūn】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bá】、公【gōng】开程序、德智体【tǐ】美劳全【quán】面考核、综合评价【jià】、择优【yōu】录取”的原【yuán】则。

第三条山东文化【huà】产业职业【yè】学院招生工作接受【shòu】纪检监察【chá】部门、新闻媒【méi】体、考生【shēng】及其家长【zhǎng】以及社会各界【jiè】的【de】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261

第五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 民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学院路1号。

第【dì】七【qī】条学院批准成立时间【jiān】:9-21,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pī】准、教育【yù】部【bù】备案的全【quán】日制普通高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dì】八条山【shān】东文化产业职【zhí】业学院成立以学【xué】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shēng】工作【zuò】领导小组。领导【dǎo】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huá】,讨【tǎo】论决定招【zhāo】生【shēng】工作重【chóng】大事宜。

第九条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zhāo】生处是【shì】组织和【hé】实施招生【shēng】及其【qí】相【xiàng】关工【gōng】作的【de】常【cháng】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xué】院招生【shēng】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dì】十一条山【shān】东文【wén】化产业职业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huá】通【tōng】过山东省招生主【zhǔ】管【guǎn】部【bù】门、学院招生简章、学【xué】院网【wǎng】站、公众号等形式【shì】向考生公布。招生计【jì】划可【kě】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学校公【gōng】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huá】为指导性计划,实际录取时将按专【zhuān】业【yè】实际【jì】报考【kǎo】人数予【yǔ】以调整。未完成的计划将转入普通【tōng】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五章 报考要求与考试安排

第十二条 报考要求

2024 年高职(专科【kē】)单【dān】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chēng】单独【dú】招【zhāo】生)面向我【wǒ】省中等职业【yè】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huò】具有同【tóng】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píng】价招生【shēng】(以下简称综合评【píng】价招【zhāo】生)面向我【wǒ】省普通【tōng】高中应届【jiè】毕业生开展。

第十三条 报名方式

考生须【xū】通过山东省 2024 年普通高校【xiào】招生考【kǎo】试报【bào】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dān】独招生【shēng】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yú】 2024 年 2 月 20 日—23 日,登录省【shěng】教育【yù】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xuǎn】报我校和专业。其中【zhōng】,参加单【dān】独【dú】招生的考生须根【gēn】据【jù】春季高考报考的专【zhuān】业【yè】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zhuān】业类别应与本人春【chūn】季高考报考【kǎo】的专业类别一【yī】致。参加单独招【zhāo】生或综合评价【jià】招【zhāo】生考试的考生还【hái】须【xū】到我校官【guān】方【fāng】网【wǎng】站缴纳文化【huà】素质考试【shì】等相关费用【yòng】(具体请关【guān】注我院官【guān】网公告)。我校2024年单独招生与综合【hé】评价招生考试费按【àn】照【zhào】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要求收取。

第十四条 培养模式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采用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

1.单独【dú】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kǎo】试方【fāng】式【shì】,总【zǒng】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chéng】绩【jì】230分【fèn】(技能测【cè】试为春【chūn】季高考统一【yī】考试技能测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zǔ】织【zhī】),文化素质考试(总成【chéng】绩200分)由我院自行组织。文化素【sù】质考【kǎo】试分为:语文(总分75分【fèn】),数学(总分75分【fèn】),英【yīng】语(总分5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2.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hé】素质【zhì】评【píng】价根据山【shān】东省教育【yù】招生阳光【guāng】数据管理平台下载数据进行评分。我院对考【kǎo】生进【jìn】行素【sù】质测试(满分200分),重点考核考生的【de】综合能力与职【zhí】业【yè】潜【qián】质。

3.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quán】国及全省职业院【yuàn】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děng】职业学校的【de】应届毕业生,或【huò】具有【yǒu】高级【jí】工【gōng】及以上职【zhí】业资格【gé】、且【qiě】获得县级以上劳【láo】动模范(含【hán】同【tóng】等荣誉)称号并【bìng】具【jù】有中等职业教育学【xué】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wǒ】校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并【bìng】经公示无异【yì】议后,可免【miǎn】试进入单独招生对应【yīng】专业【yè】学习

免试考生【shēng】资格认定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的2024年单独招【zhāo】生免试考生报考条【tiáo】件和【hé】公布的【de】具有免【miǎn】试【shì】资格学生名【míng】单为准【zhǔn】。(具体申请办法请关注我院【yuàn】官网公告【gào】)

(二)考试时间:

1、单招考试时间:

9-21-03日,具体请关注我院官网公告。

2、综合评价考试时间:

9-21-03日,具体请关注我院官网公告。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单独招生,考生仅【jǐn】参【cān】加【jiā】专【zhuān】业【yè】技能测试而【ér】未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考【kǎo】试【shì】不予录取。综合评价招【zhāo】生,考生【shēng】未参加我院组织的素质测试或面【miàn】试不【bú】予录取。按照总成【chéng】绩由高【gāo】到低录【lù】取,总成绩相同,按照文化【huà】课总【zǒng】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kè】总成绩【jì】相【xiàng】同按照【zhào】语【yǔ】文、数学、英语依【yī】次由【yóu】高到低【dī】录取。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shēng】,不得再参【cān】加后续的春季、夏【xià】季普通【tōng】高校【xiào】招生统一【yī】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十七条 空中乘务专业录取原【yuán】则:需提前取【qǔ】得【dé】我院【yuàn】空中乘务专业面试【shì】合【hé】格证方【fāng】可报考我【wǒ】院,否则不予录取。(具体请【qǐng】关注我【wǒ】院【yuàn】官网公告)

第十八【bā】条山【shān】东文化【huà】产业职业学院对考生体【tǐ】检的要求按【àn】照教育【yù】部《普【pǔ】通高等【děng】学院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dì】十九【jiǔ】条【tiáo】我院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教育行【háng】政部门、招生考【kǎo】试机构有关加分【fèn】或降分投档【dàng】的政策【cè】规定。

第二十条录取男【nán】女比例【lì】不限,外语语种【zhǒng】不限。录取结【jié】果将按照教育【yù】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要【yào】求及规定的形【xíng】式进【jìn】行公布。考生【shēng】可登【dēng】录我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一条考生被学院录取,应按时到校报到

第七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yǒu】关【guān】规定,根据当【dāng】地经【jīng】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chéng】本等情况确【què】定收费标准。退费【fèi】按照【zhào】国家和省【shěng】相关规【guī】定执行【háng】。

第二十三条学校【xiào】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bāng】助学生【shēng】完成学业【yè】。家庭【tíng】经济【jì】困难学生【shēng】可【kě】申请【qǐng】助学贷款【kuǎn】、“绿色通道【dào】”、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gōng】助学等资【zī】助项目【mù】。资助条【tiáo】件和标准【zhǔn】由学校根据学生家【jiā】庭经【jīng】济【jì】情况,按照省财政【zhèng】厅【tīng】、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shēng】资助资【zī】金管理办【bàn】法》(鲁财科教〔2022〕17号【hào】)以及学校【xiào】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格复查与证颁发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shēng】进行【háng】复查【chá】,若发现弄虚【xū】作【zuò】假、冒【mào】名顶【dǐng】替等违【wéi】纪行【háng】为,取消考【kǎo】生入学资格,不予【yǔ】注册学籍。

第【dì】二【èr】十五条新生入【rù】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de】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hé】入学【xué】资格复查【chá】,如发【fā】现伪造材料取得【dé】报考资格者、冒名顶【dǐng】替者【zhě】或【huò】体检【jiǎn】舞弊及其【qí】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tuì】。

第二十六【liù】条 新【xīn】生【shēng】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dào】。因特殊【shū】情况【kuàng】不能【néng】按时到校者,需向学院提出书面申【shēn】请。否则,即视为自动放弃【qì】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学生【shēng】按照教学计【jì】划【huá】的【de】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rèn】学历的【de】山东文化产业【yè】职业【yè】学院的普【pǔ】通【tōng】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八【bā】条本【běn】章【zhāng】程若有【yǒu】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zhì】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guān】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yǒu】关规【guī】定执行【háng】。

第【dì】二十【shí】九条学院【yuàn】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shēng】相关事【shì】宜。对以山东文化【huà】产【chǎn】业职业【yè】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gòu】或个【gè】人,学院保留依法【fǎ】追究其责任的【de】权利。

第三十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学院网址:www.sdcivc.edu.cn

联【lián】系电【diàn】话:0532-58577777/0532-58078181

电子邮箱:sdcivc004@163.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学院路1号

邮政编码:26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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