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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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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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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wéi】护学【xué】院【yuàn】和考生合法权益,根【gēn】据《中华人民【mín】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中【zhōng】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职业教【jiāo】育【yù】法》和【hé】教育部【bù】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shēng】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dǎo】远洋【yáng】船员职业【yè】学院2024年【nián】普通【tōng】高等【děng】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tiáo】 青岛【dǎo】远洋船员【yuán】职业学【xué】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míng】的原则,德智体美劳【láo】全【quán】面考【kǎo】核、综合【hé】评价【jià】、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青岛远洋【yáng】船员职业【yè】学院【yuàn】招生工作接受上【shàng】级教【jiāo】育主【zhǔ】管【guǎn】部【bù】门、纪检监察部门、新【xīn】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zhǎng】以及社会各界【jiè】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yuàn】全称:青岛远洋船员职业【yè】学【xué】院(代码:14320)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海军路1166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青岛远洋船员职【zhí】业【yè】学【xué】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xiǎo】组。领导小组【zǔ】负责组织【zhī】制定招生政策和【hé】招生【shēng】计划,讨论决定招生【shēng】工作重大事宜【yí】。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办【bàn】公室是组【zǔ】织【zhī】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guān】工作的【de】常设【shè】机构,具体负责青岛远洋船员职业【yè】学院招生的日【rì】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yuàn】纪委对招生工【gōng】作各业务【wù】环【huán】节进行全程【chéng】检查和监督【dū】,保证招生工作的【de】公【gōng】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xué】院2024年招生计划【huá】通过各省招生主【zhǔ】管部门、学院【yuàn】招生简章【zhāng】、招【zhāo】生信息网【wǎng】等形式向考生【shēng】公【gōng】布。

第十二条 在报考我院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时【shí】,学院按照各省【shěng】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dàng】比【bǐ】例调【diào】阅考生档【dàng】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bù】门确定。学【xué】院【yuàn】在录取【qǔ】时,严格按【àn】照教【jiāo】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上级招生【shēng】管【guǎn】理部门监【jiān】督的【de】机【jī】制,按考生德【dé】智体美劳等方面公平、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思想品德和身体条件有关要求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身体健康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zuò】指【zhǐ】导意见【jiàn】》及有关补【bǔ】充文【wén】件中的规定和要求【qiú】。其中【zhōng】,航海技【jì】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diàn】子电气技术专业体检【jiǎn】标准按照我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 30035-2021)规定执【zhí】行:

1.航海技术专【zhuān】业:身高1.60米及以【yǐ】上;无色盲及色【sè】弱【ruò】;双眼【yǎn】裸视【shì】均能达0.1及【jí】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lì】均能达0.8及【jí】以【yǐ】上;听力以【yǐ】电测听【tīng】力计测【cè】定,一耳裸听力在0.5、1.0、2.0、3.0kHz频段【duàn】上平均小于【yú】等于30dB,另一耳裸听力在【zài】0.5、1.0、2.0、3.0kHz频段上平均小于【yú】等于40dB。其它体检标准参照【zhào】教育部【b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海事局【jú】相关规定执行。

2.轮机工程技术【shù】、船舶电子电气技【jì】术专【zhuān】业:身高1.55米【mǐ】及以上;无色盲【máng】;双眼裸视均能达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0.4及【jí】以上。听力【lì】以【yǐ】电测听力【lì】计测定,一耳裸听力【lì】在0.5、1.0、2.0、3.0kHz频段【duàn】上平均【jun1】小【xiǎo】于等于30dB,另一耳裸听【tīng】力【lì】在0.5、1.0、2.0、3.0kHz频段上平均【jun1】小于等于40dB。其它体检标准参照【zhào】教育部【bù】及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海【hǎi】事局相关规【guī】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专科录取

1.学院按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guǎn】部【bù】门确定【dìng】的志愿【yuàn】投档原则【zé】,进档考【kǎo】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若上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dī】分的顺【shùn】序【xù】录取征集【jí】(后续)志愿考生【shēng】。

2.按分【fèn】数【shù】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yè】。对高考成绩达到【dào】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xiàn】的考【kǎo】生【shēng】,学院【yuàn】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高考成【chéng】绩从高分到低分的【de】顺【shùn】序满足【zú】考生的专【zhuān】业志愿。同【tóng】分状态下【xià】依次按照英语、数学、语【yǔ】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jìn】行录取【qǔ】。

3.确定【dìng】录取专业时按照教育部及国家海事局有关体检标准执行。录取航海技【jì】术、轮【lún】机工程【chéng】技【jì】术、船【chuán】舶【bó】电子电气【qì】技【jì】术【shù】专业志【zhì】愿时,考生的身体条【tiáo】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及国家【jiā】海事局有【yǒu】关体检标准。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根据所在【zài】省的规定,在【zài】志愿生源均不能【néng】满足招【zhāo】生计划时,可录取服【fú】从调【diào】剂的【de】考生。

6.在确【què】定录【lù】取【qǔ】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fèn】情况【kuàng】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7.外语语种要求:英语。非英语语种慎报。

8.性别要求:各专业【yè】性别【bié】不【bú】限,但是航海【hǎi】技术、轮机工程技【jì】术、船舶电【diàn】子电气技术专业女生慎【shèn】报。

(二)3+2分段培养贯通本科录取

山东省3+2分【fèn】段培养对口【kǒu】贯通本科录取专业【yè】时,严【yán】格按【àn】照分数优先【xiān】的原【yuán】则录取。

(三)春季高考录取

春季高考录取时按考生专业大类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考生可通过所在【zài】省教【jiāo】育【yù】招【zhāo】生考试院、学院招生信息网【wǎng】、微信公众号【hào】、学院招办咨询【xún】电话等方式【shì】查【chá】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shěng】发【fā】展【zhǎn】和改【gǎi】革委员会 山东【dōng】省财政厅 山东省【shěng】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xiào】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zhī】》(鲁发改价【jià】格〔2023〕559号)文件【jiàn】执【zhí】行。退费【fèi】按照国【guó】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háng】。

第十七条 学院【yuàn】通【tōng】过奖、贷、助、补【bǔ】、免等多种【zhǒng】资助【zhù】方式【shì】帮助学生完成学业【yè】。家【jiā】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dài】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jīn】、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xué】院根据学生家庭【tíng】经济【jì】情【qíng】况,按照【zhào】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bù】门印发的《山【shān】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guǎn】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jí】学院相【xiàng】关规定执行【háng】。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新生资格复查。新生入【rù】校后,所有考生均须【xū】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身【shēn】体【tǐ】健康状况检【jiǎn】查和入学【xué】资格复【fù】查,如发【fā】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míng】顶替【tì】者或【huò】体【tǐ】检舞【wǔ】弊及其他【tā】舞弊者,按【àn】照有关规定【dìng】予以清退。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的学校名【míng】称【chēng】及证【zhèng】书种类:青岛远洋【yáng】船员职【zhí】业学院;普通高等【děng】教育专科学【xué】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条 学院实行全日制在校学习

第二十一条【tiáo】 学院不委托任何【hé】机构和【hé】个人代理招生【shēng】相关事【shì】宜。对以【yǐ】青岛【dǎo】远洋船员职业学院【yuàn】名义进行非【fēi】法招【zhāo】生【shēng】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rén】,学院【yuàn】保留【liú】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青岛远洋船员【yuán】职业学院【yuàn】负责【zé】解【jiě】释,本【běn】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bú】一致【zhì】之处【chù】,以国家和上级【jí】有关政【zhèng】策为【wéi】准。未【wèi】尽事宜【yí】,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qū】海军路1166号【hào】(邮政编码【mǎ】: 266400)

学院网址:http://www.qmc.edu.cn

微信公众号:qmcjob

联【lián】系电话:0532~85752335  85752348

电子【zǐ】邮箱:jiuye.qmc@coscoshipp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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