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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贵州工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4:22:31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贵州工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贵州工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录取规则、奖助政策、学历证书颁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贵州工商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条  根【gēn】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huá】人【rén】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贵州工商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性质:民办

学校地址:贵阳市清镇市双桥路105号

学校【xiào】简介:贵州工【gōng】商职业【yè】学【xué】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pī】准、教育【yù】部备案、纳入国【guó】家计划内统一【yī】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yuàn】校。学校【xiào】坐【zuò】落于贵州【zhōu】(清镇)职【zhí】教城,校园占【zhàn】地【dì】1047亩,现有在校生15000余人。开【kāi】设有六个二级学【xué】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大【dà】健康【kāng】学院、大数【shù】据学院、工程【chéng】学院、数字经济学院、人文【wén】体育学院)25个专业。学【xué】校践行“一专业一名企”,与吉利、华【huá】为【wéi】、京【jīng】东等头部企业深化校【xiào】企合作,开【kāi】展名企订单班【bān】实现定制培养【yǎng】,建有300余个校内外实【shí】训场所和【hé】实习就业基地,提升学生实践技能。

学校【xiào】鲜明的【de】办学特色、独特【tè】的办【bàn】学宗旨、优良【liáng】的双师队伍、优质的教【jiāo】学【xué】效果、职【zhí】业化的【de】学校氛围、高品质的就业质量【liàng】受到了【le】学生【shēng】、家长和社【shè】会的好评,取得了一系【xì】列成绩,得到【dào】了教育部、省市各【gè】级政府的肯定。2015年【nián】以来,学校先后获评“贵阳市教育系统【tǒng】先进【jìn】集体”,“全省文明校园”称号,2021年就【jiù】业案例入选全国百【bǎi】强典【diǎn】型案例。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招生机构

在省招生委员【yuán】会的统一领导下,成【chéng】立由分管校领导负责的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加强对【duì】招生工作的领导,贯彻【chè】落【luò】实【shí】教育部、省【shěng】招生委【wěi】员【yuán】会《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gāo】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成【chéng】立由学校招【zhāo】生办和招生监察【chá】部门负责【zé】人【rén】为主的招生【shēng】录取【qǔ】工【gōng】作组【zǔ】,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条  监督机构

学校成立由党委【wěi】和纪【jì】检监察组成的招【zhāo】生【shēng】工作【zuò】监察【chá】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gōng】作的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shí】,确保招生录取【qǔ】的公平【píng】、公【gōng】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de】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dì】五条 学校2024年招生【shēng】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wéi】准【zhǔn】,详见各生源省【shěng】考试机构公【gōng】布的2024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应、往届高中毕业考生,必须参加高考并填报我校志愿,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投档分数线,学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条 特殊专业要求

1.护理【lǐ】专业:女生身高【gāo】158cm及以上、男【nán】生身168cm及以上,五【wǔ】官端正【zhèng】、口齿清楚、无残疾。

2.助产【chǎn】专业【yè】:只招女生,身【shēn】高158cm及以上【shàng】,五官端正【zhèng】、口【kǒu】齿清楚、无残疾。

3.高速铁路客【kè】运【yùn】服务专【zhuān】业:女生身高165cm及【jí】以上、男生身高175cm及以【yǐ】上,五官端正、口【kǒu】齿清楚、无残【cán】疾。

4.建【jiàn】筑消防技术(预征班)专业【yè】:只招男生,身高170cm以上【shàng】,无【wú】纹【wén】身、疤痕、视力正常,政治【zhì】考核、体【tǐ】格检查等按照国家征兵相关标准执行。

第【dì】八条【tiáo】  体【tǐ】检要求:按照教【jiāo】育部、卫生部、中国残【cán】疾【jí】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háng】。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九条【tiáo】  严格按贵【guì】州省价格主管部门登记【jì】、学【xué】校公示【shì】后的项目【mù】及标准执行。

第十条  奖学金情况:

(一)国【guó】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zhāo】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zhì】本【běn】专【zhuān】科【kē】(含【hán】高职、第二学士【shì】学位【wèi】)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qín】奋【fèn】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每生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lì】资助纳入全【quán】国招【zhāo】生计划内的高【gāo】校全日【rì】制本专科(含高【gāo】职【zhí】、第二学【xué】士学位)学生【shēng】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xué】生,激励【lì】高校【xiào】家庭经【jīng】济困【kùn】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q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每生每年5000元;

(三)筑梦奖【jiǎng】学金:用于【yú】奖励【lì】获【huò】得【dé】过国家【jiā】开【kāi】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zhù】学贷款的【de】学生中,品学兼【jiān】优的全日制本专科【kē】生,激励他们努力向学、奋斗向上、自强不息、成长成才,每生每年4000元。

第十一条 助学金情况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xué】贷款:国家开【kāi】发银行等【děng】金【jīn】融机构向符合条件【jiàn】的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xué】前户【hù】籍所【suǒ】在县(市【shì】、区)办理【lǐ】的信【xìn】用贷【dài】款,优先【xiān】用于支【zhī】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fèi】,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shēng】活费,每生每年【nián】最高不超过 16000 元,在校【xiào】期间利【lì】息全【quán】部由【yóu】财政【zhèng】补【bǔ】贴;

(二)国家助学【xué】金:用于资助纳入【rù】全国招生计划【huá】内【nèi】的【de】高校全【quán】日制【zhì】本专科【kē】(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yì】士兵学生)在【zài】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xué】生,帮助其顺【shùn】利完成【chéng】学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měi】年3300元【yuán】,由学校分档【dàng】实施;

(三)贵州【zhōu】省服兵役高等【děng】学校学【xué】生国【guó】家教育资助:应征入伍服兵【bīng】役高【gāo】校学【xué】生【shēng】国家教育【yù】资助,是指国【guó】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yì】、招收为【wéi】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wǔ】时对其在校期【qī】间缴【jiǎo】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xìng】补偿或用【yòng】于学【xué】费【fèi】的【de】国家助学贷款【kuǎn】实【shí】行代偿。对【duì】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xiào】就读【dú】的学生(含按国【guó】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yì】后自【zì】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xué】费减免。对退役后【hòu】,自主【zhǔ】就业,通过【guò】全国统一高【gāo】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rù】高【gāo】等【děng】学校【xiào】并到校报到的入学【xué】新生,实行学费减【jiǎn】免,每生【shēng】每年最高不超过【guò】12000元【yuán】;

(四)退【tuì】役士兵国【guó】家助学金:全日【rì】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shòu】本专科生国家助学【xué】金,资助标准为每【měi】生【shēng】每年3300元;

(五)贵州省普通高校基【jī】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dài】偿:对到贵州省基层【céng】单【dān】位就业或服务【wù】,服务期满3年以上(含3年)的【de】普通【tōng】高【gāo】校毕业生实【shí】行学【xué】费补偿或【huò】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běn】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xiào】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cháng】代【dài】偿【cháng】标【biāo】准【zhǔn】的,按照【zhào】标准实行补【bǔ】偿代偿【cháng】;

(六)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gōng】坚成果专项学生资【zī】助(原【yuán】精准【zhǔn】扶贫):在普通高校本专科【kē】(高【gāo】职)、中【zhōng】职学校 一 至二年级、普【pǔ】通高具有全【quán】日制学历教育正【zhèng】式【shì】学籍的贵州省【shěng】户籍脱贫【pín】户【hù】子女(简称“脱贫家庭学生”)享受贵【guì】州省巩固拓展【zhǎn】脱贫攻坚成果【guǒ】专项学生资助4500元每【měi】生每年(含1.专项助【zhù】学金,标准为1000元/每【měi】生每年【nián】。2.免(补助)学费,专科【kē】(高职【zhí】)3500元每生【shēng】每【měi】年【nián】);

第七章 学历证的颁发

第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dìng】的年限内【nèi】,修完教学计划【huá】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fā】国家【jiā】承认学历的【de】、经教育【yù】部学籍【jí】、学历【lì】电子注【zhù】册的贵州工商职【zhí】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cǐ】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贵州工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德印

电  话:0851-88518111

传  真:0851-88518333

官  网:https://www.gzgsc.edu.cn/

招生网:https://zs.gzgsc.edu.cn/

学院详细地址:贵州省清镇市双桥路105号

邮  编:55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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