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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05:44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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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mín】共和国【guó】高【gāo】等教育法》等相关法【fǎ】律、教育部及各【gè】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gāo】等学校【xiào】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4152014497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校址:贵州省贵定县金南社区利民路48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dì】三条【tiáo】 学校成立由主【zhǔ】要负【fù】责人和校内有【yǒu】关部门【mén】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shēng】委员会招【zhāo】生工作【zuò】的有【yǒu】关政策,执行学【xué】校党委、行政有关招【zhāo】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zhì】定【dìng】招生政策,审【shěn】定招生计划,讨【tǎo】论决【jué】定招生工作的【de】重大事宜,全面【miàn】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gōng】作【zuò】。

第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wǔ】条 学校纪【jì】委、监察室【shì】负责【zé】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招生工【gōng】作【zuò】同时接【jiē】受考【kǎo】生及其家长、新闻【wén】媒体和社会各界的【de】监督【dū】,招生监督电话:0854-4956599。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2024年面向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zú】自治【zhì】区招【zhāo】生【shēng】,分省、分专业【yè】招生计【jì】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各省【shěng】(市/区)招【zhāo】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huá】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q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gōng】作在【zài】各省(市/区【qū】)招生委员会统一【yī】组【zǔ】织下进行【háng】,以考生当年【nián】普通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为主要依据【jù】,坚持“公正选拔、择优【yōu】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qǔ】工作【zuò】。

第八条 学校按照各省(市/区)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九条【tiáo】 根据学校【xiào】在各【gè】省(市【shì】/区)的招生计划和【hé】考生报【bào】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hé】调档分数线。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按100%执行。

第十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shēng】,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xià】,根据各【gè】省(市/区)规定及投【tóu】档【dàng】顺序对达到学校在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xiàn】的考生,实行【háng】从高分到低【dī】分择【zé】优录取。

第【dì】十一条 根据考生【shēng】填报我校志愿专【zhuān】业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shù】,按照投档成【chéng】绩从高分到低分【fèn】择优录取,相同分数下按照【zhào】语【yǔ】文、数学、英语三科成【chéng】绩合【hé】计总分从【cóng】高到低【dī】排【pái】序择优录取。考生所【suǒ】填专业志愿【yuàn】都无法满足【zú】录取条件时,若服从专【zhuān】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jì】从【cóng】高【gāo】分到【dào】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yè】内【nèi】进行调剂录【lù】取;若【ruò】不服从专业【yè】调剂,则作退档【dàng】处理。

第十二【èr】条【tiáo】 实行高【gāo】考综合改【gǎi】革【gé】省份的考生,按所在省级招生主【zhǔ】管部门公布的最【zuì】新专【zhuān】业选考科【kē】目范围填报志愿,按照【zhào】省【shěng】级招生主管【guǎn】部门【mén】招生录取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的考【kǎo】生须参加生源【yuán】省(市/区)统一组【zǔ】织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艺术类统【tǒng】考【kǎo】,专业成【chéng】绩须达【dá】到生源省划定的专科合【hé】格线以上。体育类专业考【kǎo】生须参加生源省(市/区)统一组织的体育考【kǎo】试【shì】,成绩须达【dá】到生【shēng】源省(市/区)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对专业成【chéng】绩【jì】合【hé】格,文【wén】化【huà】成绩上【shàng】线的体【tǐ】育类、艺【yì】术【shù】类考【kǎo】生,根据投档成绩从【cóng】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生源省有【yǒu】特殊【shū】要求【qiú】的,按照生源【yuán】省的【de】录取原则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de】考生;若专业【yè】成绩仍然【rán】相同【tóng】,则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qǔ】文化总分高的考生【shēng】。

第【dì】十四【sì】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xiào】严格【gé】按【àn】照教【jiāo】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jí】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gōng】作指导意【yì】见》及【jí】上级有关补【bǔ】充规定,以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相关规定执行。

第【dì】十五条 入学资格复查。新【xīn】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jiāng】对【duì】其入学资【zī】格【gé】进【jìn】行全面审查,凡不符【fú】合【hé】入学【xué】资【zī】格者,学校【xiào】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lǐ】,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奖助学政策及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有【yǒu】关规定,学生【shēng】在校期【qī】间可申【shēn】请国【guó】家奖学【xué】金【jīn】、国家【jiā】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zhù】;家庭经济【jì】特别困难【nán】的新生如【rú】暂时筹集【jí】不齐【qí】学费和【hé】住宿【xiǔ】费,可在开【kāi】学报到期间【jiān】,通过学校开设【shè】的“绿色通道”先办理【lǐ】入学手【shǒu】续。入学后,学校资【zī】助部门根据学生【shēng】具体情况【kuàng】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bú】同措施给予【yǔ】资助,帮其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六章 学历证书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yào】求【qiú】,颁发经教【jiāo】育部学【xué】籍学历【lì】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幼【yòu】儿【ér】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并以此具印。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xiào】不【bú】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rén】办理招生相关【guān】事宜。对以【yǐ】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jìn】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de】机【jī】构或【huò】个人【rén】,学校保留依【yī】法追究其【qí】责任【rèn】的权利。

第二十条【tiáo】 本章程若【ruò】有与上级有【yǒu】关政【zhèng】策不一【yī】致【zhì】之处,以国【guó】家和上级主【zhǔ】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yí】,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fā】布之日起生效执【zhí】行【háng】。学校以往有【yǒu】关招生工作【zuò】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冲【chōng】突【tū】,以本章【zhāng】程【chéng】为准。

第二【èr】十二条 本【běn】章程由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shēng】就业指【zhǐ】导处【chù】办【bàn】公室负责【zé】解释【shì】。

第二十三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xún】电话:0854-4969675、0854-4956899

通讯地址:贵【guì】州【zhōu】省贵【guì】定县【xiàn】金南社区【qū】利民路48号招生就业指导处办公室

邮政编码:551300

学校网站:http://www.qnyzh.cn/

学校微信公众号:qnyzx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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