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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贵州黔南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4:15:16    发布【bù】: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贵州黔南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贵州黔南科技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贵州黔南科技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kǎo】生合法【fǎ】权益,规范招生【shēng】行为,根据【jù】《中华人民【mín】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jiāo】育法【fǎ】》和教育部《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dìng】》以及贵州【zhōu】省的有关规定,结合贵州黔【qián】南科技【jì】学院工作实际,特【tè】制【zhì】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běn】章【zhāng】程适用于贵州黔南【nán】科技【jì】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gōng】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贵州黔南科技学院

第四条 院校代码:4152013649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dì】九条 学校设立由【yóu】校领导和相关职能【néng】部门负责【zé】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gōng】室),全面负责贯彻执【zhí】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zì】治【zhì】区【qū】、直【zhí】辖【xiá】市)招【zhāo】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zhèng】策,负责【zé】制【zhì】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què】定招【zhāo】生规模【mó】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dū】招生工【gōng】作的具【jù】体实施,协调处理招【zhāo】生工作【zuò】中【zhōng】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tiáo】 招生【shēng】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yào】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shī】细则,编制【zhì】招生【shēng】计【jì】划【huá】,组织招生宣【xuān】传和录取【qǔ】工【gōng】作,处理普通全【quán】日制【zhì】本科招【zhāo】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shí】一条 设【shè】立【lì】由【yóu】校领导和纪检【jiǎn】监察负责人组成的【de】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shēng】工作【zuò】实【shí】施监督。在录【lù】取期【qī】间成【chéng】立信访办,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shēn】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shí】二条 2024年【nián】招生专业、计划【huá】数以贵【guì】州【zhōu】省教育厅下达,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xiá】市)招生主管部门【mén】审核公布的为准。

第十【shí】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报【bào】考各专业人【rén】数不平衡,在生源地【dì】省级招生【shēng】考试机构协调下,学校可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适当的调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tiáo】 学【xué】校根据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生源【yuán】情况确定提档比【bǐ】例,提档比例【lì】一般在招生【shēng】计划【huá】的100%-105%以内【nèi】。按照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zhāo】生考试机构【gòu】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wéi】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五条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志愿填报模式以“专业(专业【yè】类)+学校”为【wéi】单位,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guī】定,按专业志【zhì】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dàng】成绩相同情况下,依【yī】次以【yǐ】语文、数学、外语成【chéng】绩的高低为录取【qǔ】顺【shùn】序。不符【fú】合专业(类【lèi】)录取条【tiáo】件【jiàn】者,作退档处理。投档【dàng】考生选考【kǎo】科目须符【fú】合【hé】学校官【guān】方网站公布的专业【yè】(类)选考【kǎo】科【kē】目要求,各专业(类)选【xuǎn】考【kǎo】科【kē】目要求最终以【yǐ】当各【gè】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shì】)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gōng】布的为准【zhǔn】。

第十六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

第十【shí】七条【tiáo】 未【wèi】实【shí】行平行志【zhì】愿投档【dàng】的省,按生源省投档规则,我院【yuàn】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de】考生,若第【dì】一【yī】志愿考生人数不【bú】足时【shí】,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征集志愿的【de】考生。

第十八条 特殊类型专业招生录取

我校艺术类【lèi】专业【yè】录取执行相应省【shěng】份投档规则,按规定比例提档【dàng】。在【zài】执行综合分数投【tóu】档的省份,在已【yǐ】投档范围内,按照“分【fèn】数优【yōu】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各专业按该省的综合分数【shù】排序进行录取,综【zōng】合分数的【de】计【jì】算【suàn】方【fāng】式【shì】同该省招办规【guī】定【dìng】相同【tóng】。综合分数相同时,按【àn】高考文化总成【chéng】绩【jì】(含政【zhèng】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pái】序录取。在未执行综【zōng】合分数投档的省份【fèn】,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shù】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duì】进档考生各【gè】专业按【àn】专【zhuān】业成绩排序进行录取【qǔ】;专业成【chéng】绩相同【tóng】时,按高考【kǎo】文化【huà】总【zǒng】成绩(含【hán】政【zhèng】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pái】序录取【qǔ】。各省市【shì】如有特【tè】殊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招收的学生无男女比例和应届、往届生限制。

第二十条【tiáo】 语【yǔ】种要求:英语专【zhuān】业仅限英【yīng】语语种,其余专业语种不【bú】限,但新生进校后【hòu】以英语【yǔ】作为公【gōng】共外语【yǔ】教学语种。

第【dì】二【èr】十【shí】一条 选考科目要求,学校对部分专业选考科目有要求,考【kǎo】生需按照【zhào】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bù】的选考科【kē】目为准【zhǔn】报【bào】考。

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不设专业(类)志愿级差分

第二十三【sān】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yào】求【qiú】: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zhì】定【dìng】的《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guī】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对享受加【jiā】分政策的考生,按【àn】照【zhào】各省(市、区)招【zhāo】生【shēng】办公室【shì】公布的加分规定予以【yǐ】认可。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奖励、资助

第【dì】二十【shí】五条 普通类专业(文史、理工)16500元/生/学年;工【gōng】科类专【zhuān】业【yè】(理工)16600元【yuán】/生/学年;艺【yì】术类专业(文【wén】理兼收)17000元/生/学【xué】年【nián】。

学校有“奖、助、勤、贷、免”学【xué】生资助体【tǐ】系【xì】,符合相关条件均可报名申请【qǐng】。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生【shēng】可在当地学生【shēng】资助【zhù】中心【xīn】申【shēn】请生【shēng】源【yuán】地贷款,针对脱贫攻坚成果专项【xiàng】学生,学校均按规定标【biāo】准减免学费3830元,此外另设专项助学金1000元。

第二十六条【tiáo】 学校为【wéi】优秀学生设立优秀【xiù】学生【shēng】奖【jiǎng】学金、专业【yè】竞赛优秀奖学【xué】金、科技【jì】创新【xīn】优秀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xué】金、优秀团队奖等。此外,学生还【hái】可获得国家【jiā】奖【jiǎng】学金、国【guó】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校奖学金等。

第七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qī】条 毕业颁证【zhèng】:在规定的年【nián】限内修完【wán】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dào】毕业要【yào】求【qiú】,发给【gěi】国家承认学历【lì】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zǐ】注册的“贵【guì】州黔南科技学院”毕业证【zhèng】并以此具印【yìn】,证【zhèng】书【shū】种类:全【quán】日制【zhì】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zhèng】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贵州黔南科技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办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贵州【zhōu】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zhì】州【zhōu】惠【huì】水【shuǐ】县涟江街道【dào】办事处建设【shè】西路300号

邮政编码:550600

咨询电话:0854-7061501;7061538;7079998

学院网址:https://www.gzucst.com/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ruò】与【yǔ】国【guó】家法律【lǜ】、法规、规章、规【guī】范和【hé】有关【guān】政策相【xiàng】抵触的,以【yǐ】国家【jiā】法律【lǜ】、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shí】条【tiáo】 本章程由【yóu】贵州黔南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s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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