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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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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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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jìn】行,切实【shí】维护【hù】学校和考生的【de】合法【fǎ】权益,依据【j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yù】法》以及教育【yù】部【bù】、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wěi】员会有【yǒu】关【guān】规定,结合广东岭南职业技术【shù】学院招生【shēng】工作实际情况,制【zhì】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zuò】坚持公平【píng】竞争、公正【zhèng】选拔、公开【kāi】透【tòu】明,坚持德智体【tǐ】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zé】优录取【qǔ】。学校【xiào】招【zhāo】生工作接受学校纪【jì】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yǐ】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4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广州【zhōu】市天河区【qū】大观【guān】中路492号;邮政【zhèng】编码:510663

清远校【xiào】区:广东省清远市【shì】清城区东城街道大学东路8号; 邮政编【biān】码【mǎ】:511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d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qǔ】得我校学籍【jí】,在【zài】规定年限内达【dá】到所在专业【yè】毕(结)业要求者【zhě】,颁【bān】发【fā】广东【dōng】岭南职业技术学【xué】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yóu】校领导和【hé】相关职能部门【mén】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shēng】及校友代【dài】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quán】面【miàn】贯彻执【zhí】行教育部【bù】和广东省【shěng】招生委【wěi】员会有【yǒu】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zhì】定学校招生章【zhāng】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què】定招生【shēng】规模和【hé】调整专【zhuān】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tǐ】实施,协调处【chù】理招【zhāo】生工作【zuò】中的【de】重大【dà】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处【chù】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de】执行机构,其主【zhǔ】要职责是根【gēn】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hé】实施细则【zé】,编制招生计【jì】划【huá】,组织招【zhāo】生宣传和录取【qǔ】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gōng】作人员必【bì】须严【yán】格遵守招生【shēng】纪律和【hé】有关考试命题【tí】的规定,主动【dòng】接【jiē】受纪检监察部【bù】门和【hé】社会的监督【dū】。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dǎo】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chá】小组,对招【zhāo】生工【gōng】作全过程【chéng】实施监督【dū】。在录取【qǔ】期【qī】间成【chéng】立信访组【zǔ】,安【ān】排专人负责考生【shēng】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chù】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w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yuán】省(区、市)公【gōng】布【bù】的【de】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shí】六条 学校与本科高校联合开【kāi】展“三【sān】二分段【duàn】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mù】”。学【xué】校“三二分【fèn】段专【zhuān】升本协同【tóng】育【yù】人项目【mù】实验班”通过广东省【shěng】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yǔ】学校【xiào】其他专业同【tóng】批次录【lù】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xué】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fāng】案要求,完成三年高【gāo】职【zhí】学段学习【xí】,各【gè】项考核合格,并【bìng】符合【hé】相【xiàng】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dé】学校普通高职(专【zhuān】科)毕业证【zhèng】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shēng】进入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de】,可获【huò】得本【běn】科高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hé】学位证书。非实【shí】验班学【xué】生,不得转【zhuǎn】入试点专【zhuān】业实验班【bān】学习。学校与本【běn】科高校联合【hé】开展“三二分段【duàn】专升本【běn】协【xié】同育【yù】人项目”如下【xià】表:

高职院校名称试点高职专业名称高职专业代码本科高校名称对应本科试点专业名称本科试点专业代码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软件技术510203广州华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1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动漫制作技术510215广州华立学院动画130310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模具设计与制造460113广州理工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80202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中药学520410广州华商学院中药学100801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药学520301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药学320301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xiào】遵循教育部规定【dìng】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dū】”的录取体制,严【yán】格遵守教【jiāo】育【yù】部、省(区、市)招【zhāo】生【shēng】办公室的有关招生【shēng】录取【qǔ】政策和【hé】规定,本着公【gōng】开、公【gōng】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běn】依据【jù】,综合衡量德智【zhì】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dì】十八【bā】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yuán】会按照普通类【lèi】(历史【shǐ】类、物【wù】理类),美术与设计类分别【bié】划定的录取控制【zhì】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zài】广东【dōng】省【shěng】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jí】专业,计入【rù】高考总成绩【jì】的3门【mén】普【pǔ】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xìng】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kǎo】试科目【mù】须合格。具体【tǐ】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qǔ】工作【zuò】文件为准【zhǔn】。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shí】一条 在思想【xiǎng】政治品德【dé】考核和【hé】身体健【jiàn】康状【zhuàng】况【kuàng】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hé】学【xué】校提【tí】档要求的情况下,依【yī】据【jù】考生【shēng】成绩、专业【yè】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qǔ】。

第二十【shí】二条 普通类【lèi】(历史类、物理类)专【zhuān】业分档【dàng】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guī】则出档【dàng】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jù】考生填【tián】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qíng】况从高到低排【pái】序录【lù】取。考生投档总分【fèn】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xí】相关【guān】专业【yè】基【jī】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本校省【shěng】外的选科要求按照各省公布的【de】选科要求执【zhí】行,录取原则按照各省公布的【de】方【fāng】案及有【yǒu】关【guān】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tiáo】 美【měi】术【shù】与设计类统考专业【yè】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dàng】规则出档【dàng】后,在【zài】考生符合专业【yè】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yuàn】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tián】报专业志愿顺序【xù】,按考生投档总分【fèn】排【pái】位【wèi】情况从高到低录取【qǔ】。考生投【tóu】档总【zǒng】分相【xiàng】同时【shí】,按照【zhào】考生排位择优【yōu】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xí】相关【guān】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kǎo】生。

第二十四【sì】条 学【xué】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护理(中外合作【zuò】办学【xué】)专【zhuān】业,只录取有专【zhuān】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shì】和【hé】收【shōu】费标准详见学校招【zhāo】生网站。

第二【èr】十【shí】五条 考【kǎo】生所填【tián】报的所有专业志【zhì】愿均【jun1】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tóu】档总【zǒng】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zhuān】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cóng】调【diào】剂的,作退【tuì】档【dàng】处【chù】理。

本校省外的考生专业调剂规则按照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yǔ】,非【fēi】英语语种考【kǎo】生【shēng】需【xū】慎重报考【kǎo】。

第【dì】二十七条【tiáo】 有【yǒu】关加分或照【zhào】顾录取政【zhèng】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校省【shěng】外的【de】相关要【yào】求按照各省公布的【de】文件执行【háng】。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biāo】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zhōng】国残疾【jí】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xué】校【xiào】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yù】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rù】学身体检查取消【xiāo】乙肝项目检测有【yǒu】关问题【tí】的【de】通知》(教【jiāo】学厅〔2010〕2号)的【de】有【yǒu】关【guān】规【guī】定【dìng】执行。对【duì】于残障考生,若【ruò】其生活能够自理【lǐ】,符【fú】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kǎo】成【chéng】绩达到【dào】录取【qǔ】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xué】校招生专业对【duì】考【kǎo】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qiú】详见各省(区、市)招生【shēng】办公【gōng】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mù】录。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hòu】,学校以教育部【bù】、卫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教育【yù】部办【bàn】公厅 卫生【shēng】部办【bàn】公厅关于【yú】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zhāo】生学【xué】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xiāo】乙肝项目【mù】检【jiǎn】测【cè】有关【guān】问【wèn】题【tí】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fù】查,对经复查不【bú】符合体检要求或不【bú】宜就读已【yǐ】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jí】管【guǎn】理【lǐ】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xué】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学校【xiào】夏季【jì】高考招生录【lù】取【qǔ】的考生,须在规定【dìng】时间【jiān】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gè】月【yuè】内【nèi】,将对学【xué】生【shēng】进行【háng】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miàn】的复查【chá】。对在报名和考【kǎo】试过【guò】程中有【yǒu】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jí】。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本【běn】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zhǎn】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dōng】省财政厅 关于印【yìn】发<广东【dōng】省普通【tōng】高等学校学【xué】分制收费管理办【bàn】法(2021年修订)>的通【tōng】知【zhī】》(粤发改规〔2021〕10号)的有关【guān】要求执【zhí】行。

普通类【lèi】专【zhuān】业学费19000-20800元/生·学年;美【měi】术【shù】与设计类【lèi】专业学费19800元/生·学年【nián】;护理【lǐ】(中外合作办学【xué】)专业23500元/生·学年;创【chuàng】新精英班【bān】专业29800元/生·学年;住宿费2100-72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shí】四【sì】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jiǎng】学金、助学金【jīn】等【děng】助学措施【shī】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3-3918555、020-22305555

传真:020-22305555

电子邮箱:951914441@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lnc.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lnc.edu.cn

第三十六条 学【xué】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fù】责【zé】监察、监督学【xué】校【xiào】招生工【gōng】作,并接受相关申【shēn】诉。

联系人: 张朝登

监督【dū】电话:0763-3918909  18948948866

电子邮箱:lnjw@lnedugroup.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dì】三十【shí】七条 本章程经【jīng】学校校长办公会议【yì】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tōng】高考专【zhuān】科招生【shēng】工作,自【zì】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chéng】由广东岭南职业【yè】技术学院【yuàn】授权广东岭南职业【yè】技术学【xué】院【yuàn】招生处解释【shì】。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shì】)的【de】规定不一致,则【zé】以【yǐ】国家和【hé】各省【shěng】(区、市【shì】)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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