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wéi】大家整【zhěng】理【lǐ】的是2024年【nián】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zhāo】生【shēng】章【zhāng】程,主要包含【hán】招生专业、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法》等法律法规【guī】以及【jí】教【jiāo】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chéng】。
第【d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nián】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kē】层次招【zhāo】生【shēng】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高等职业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 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卓越校区:吉林省长春市【shì】长春高新技【jì】术产业【yè】开【kāi】发区硅【guī】谷街道卓越社区卓越大街881号【hào】
长春信息技术职【zhí】业【yè】学院宜居路校区:吉林【lín】省长春市【shì】长春高【gāo】新技术产业【yè】开发区硅谷【gǔ】街道宜居社区宜居【jū】路3332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1、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2、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3、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4、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800元;
5、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800元;
6、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7、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8、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9、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10、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11、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12、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300元;
13、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14、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300元;
15、飞行器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800元;
16、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17、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18、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300元;
19、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20、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21、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22、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800元;
23、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24、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25、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800元;
26、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27、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28、移动应用开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29、动漫制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800元;
30、现代移动通信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000元;
31、通信系统运行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32、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33、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800元;
34、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yǎng】方案要求的【de】教学内【nèi】容,成绩合【hé】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jīng】济困难【nán】学【xué】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xué】金、国【guó】家【jiā】助学贷款、服兵役高【gāo】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zī】助、基【jī】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lì】了奖【jiǎng】学金【jīn】、学费减免、勤【qín】工俭学、临时困难【nán】补助等资助【zhù】项目【mù】。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tíng】经济困【kùn】难学生可【kě】向户籍所在县【xiàn】(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gòu】申请【qǐng】办理生源地信用【yòng】助学贷款。
入学后,家庭【tíng】经【jīng】济【jì】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gāo】校学生资助【zhù】部门根据【jù】学生具体情况【kuàng】开展困难认【rèn】定,采取相应措施给【gěi】予【yǔ】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对外语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yè】男女不限;飞行器维修技术专业,飞【fēi】机【jī】机电设【shè】备维【wéi】修专业因专业性质要求,宜男【nán】生【shēng】报考。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具【jù】体要求可执行教育部【bù】、国家【jiā】卫生健康【kāng】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lián】合【hé】会制【zhì】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高职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cì】,学校调阅【yuè】考生档【dàng】案的比【bǐ】例原则【zé】上控【kòng】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de】批次,投档【dàng】比例原【yuán】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bǐ】例有特殊【shū】规定,按【àn】生【shēng】源【yuán】省份投【tóu】档比例要求执行。
(二)院校【xiào】志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shěng】(市、区),优先录取第【d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zhì】愿上【shàng】线人数【shù】超出【chū】学校在当地【dì】的【de】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yuàn】考生;当【dāng】第一【yī】志愿【yuàn】上线人数【shù】不足学校在【zài】当【dāng】地的招生【shēng】计划数时,可以接【jiē】收第二志愿及【jí】其他【tā】志愿考生【shēng】。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首先录【lù】取先投档的考生【shēng】,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qǔ】后投【tóu】档的考【kǎo】生。
(三【sān】)录取专业。进档考生【shēng】,均满【mǎn】足考生第一专业志【zhì】愿。如有特殊要求的省【shěng】份,按【àn】该省录取原则进行专业【yè】录取,无【wú】专业分数级【jí】差要【yào】求【qiú】。 实行【háng】“3+1+2”模式高考改革的省份,进档考生【shēng】投【tóu】档分数相【xiàng】同时【shí】,按单【dān】科顺序及分数从高【gāo】到低排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首选科【kē】目、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kē】目【mù】、单科次高成【chéng】绩【jì】的再选科目。 实行“3+3”模【mó】式【shì】高考改革的省份,进【jìn】档考【kǎo】生投档成绩【jì】相同时,按单科顺序【xù】及分数从【cóng】高到低排序,依次为数【shù】学、语文、外语、单【dān】科最高成绩【jì】的选考科目、单科【kē】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dān】科第三高成绩的选考【kǎo】科目【mù】。非【fēi】高考改革的省份【fèn】,进档考【kǎo】生【shēng】投档【dàng】成绩相【xiàng】同【tóng】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gāo】到低排序,文史类依次【cì】为语文、外语、文综合【hé】、数学【xué】,理工类依次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
(四【sì】)照顾加分项【xiàng】。对【duì】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shēng】,按所在省(市【shì】、区【qū】)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五)退档。对未能按【àn】志愿录【lù】取,且【qiě】不服从调【diào】剂的考【kǎo】生,或【huò】服从调剂但【dàn】不符合未录满【mǎn】专业录取要求的【de】考生【shēng】,均做退档处理。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录取到我校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的考生建议满足:
a.男生身高172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5cm;
b.身体健【jiàn】康,五【w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míng】显疤痕【hén】及纹身;
c.无口吃,无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
如不满足上述条件且被录取,学校将与学生商转其他专业。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所在省专业测试合格证。
2.学校根据考生所在省考【kǎo】试院规【guī】定的艺术类【lèi】专【zhuān】业【yè】录【lù】取【qǔ】原则【zé】,吉林省考生按照“〔(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50%+(专业分÷专业满【mǎn】分)×50%〕×750”计算综合成绩,河北省考生按照“高【gāo】考【kǎo】文化总成【chéng】绩(含政策性【xìng】加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5”计算综合成【chéng】绩,按综合成绩【jì】从高分到低【dī】分择优【yōu】录取。
3.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4.若进档考【kǎo】生文化课成【chéng】绩相同,则【zé】按单【dān】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语【yǔ】文、外语【yǔ】、数【shù】学、为顺序,科目成绩【jì】高者优先录取【qǔ】。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s://www.citpc.edu.cn
通讯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卓越大街881号
联系电话:0431-81904058
联 系 人:胡老师
第十四条【tiáo】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àn】照国家【jiā】和生源【yuán】所在省【shěng】(市、区)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