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běn】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nián】长春职业技【jì】术学【xué】院【yuàn】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招【zhāo】生专业、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法【fǎ】》、《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法》等法律法规【guī】以及【jí】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běn】章【zhāng】程。
第二条【tiáo】 本章程【chéng】适用于学校2024年【nián】普通高等【děng】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gōng】作。
第三条 高校全称: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 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卫星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道北海社区卫星路3278号
世【shì】纪校区地址:吉【jí】林省长春市长【zhǎng】春经济技术【shù】开【kāi】发区世纪街【jiē】道红星社区净【jìng】月大街289号
龙【lóng】嘉校区地址:吉林省【shěng】长春市九台【tái】区兴【xìng】港街【jiē】道袁家村委会长吉【jí】北线26公里处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食品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现代农业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畜牧兽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动物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智能焊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药品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中药制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金融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900元;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900元;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计算机网【wǎng】络【luò】技术(直招军士)专业学【xué】费标准为每生【shēng】每学年【nián】8000元;
应用韩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应用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应用韩语(直招军士)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应用日语(直招军士)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应用俄语(直招军士)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动漫制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广告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宠【chǒng】物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zhǔn】待【dài】定【dìng】,以价格【gé】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园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shēng】完成培【péi】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róng】,成绩【jì】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
生由长春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zhāng】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zhù】政策【cè】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jīn】、国【guó】家【jiā】助学金、国家【jiā】助学【xué】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cháng】国【guó】家助学贷【dài】款代偿、勤工助【zhù】学和“绿色通【tōng】道”等内容。此外,学校还设【shè】立了学校奖学金、学【xué】费补助【zhù】等项目。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kùn】难【nán】学【xué】生可向户籍所在【zài】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lǐ】机构申请【qǐng】办理生源地信用助【zhù】学贷款。入学后【hòu】,家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shēng】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xiào】资【zī】助部门根据学生【shēng】具【jù】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dìng】,采取不同措施【shī】给【gěi】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háng】教育部、国【guó】家卫生健【jiàn】康委员会【huì】、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yìn】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高职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最大调档比例【lì】控【kòng】制在本校【xiào】招生计【jì】划的120%以内【nèi】。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de】批次,调档比【bǐ】例原则【zé】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生【shēng】源情【qíng】况【kuàng】而定。
(二)院校志愿:对按顺序志愿【yuàn】投档的省【shěng】份,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shēng】源不足时【shí】,按【àn】未【wèi】录满的专业计【jì】划补缺【quē】录取其他志愿考生【shēng】。对实行平行志愿【yuàn】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tóu】档的【de】考生,未【wèi】录满【mǎn】的专业计划录取后投【tóu】档的考生。
(三)专业志【zhì】愿:对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报考我校的考生,学校按【àn】考【kǎo】生【shēng】的投档成绩进行【háng】专业录【lù】取。在专业录取时,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ān】排【pái】实行“专业清”办法,即以专业【yè】志愿优先为前提,根据考【kǎo】生专【zhuān】业志愿,按【àn】照成绩从【cóng】高【gāo】到低择优录取【qǔ】。考【kǎo】生如遇【yù】相同分数时:非高考【kǎo】改【gǎi】革省份按考【kǎo】生的文、理单科【kē】成绩进行排序检【jiǎn】索,文科的科目顺序为【wéi】语文、外语、文综合、数【shù】学;理科的科目顺序【xù】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采用“3+3”模式的省【shěng】份【fèn】,科目顺序依次【cì】为数学【xué】、语文、外语、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de】选考科目【mù】、单【dān】科第三高成绩的选考【kǎo】科目。采用“3+1+2”模【mó】式的省份,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首选科【kē】目、单科【kē】最【zuì】高成绩的再【zài】选科目【mù】、单【dān】科【kē】次高成绩【jì】的【de】再选科目。
(四)专业志愿的调剂【jì】:未能按志愿进入【rù】专业【yè】且服从【cóng】调剂【jì】的考【kǎo】生,按【àn】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jì】到未【wèi】录满的专业【yè】;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bú】服从调【diào】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五)对【duì】符合国家有关增【zēng】加【jiā】分数【shù】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和具备优【yōu】先录取条件的考生【shēng】,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与【yǔ】其【qí】他考生同等条【tiáo】件下,优先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bào】考我校【xiào】艺术类专业【yè】的考生,须取得所在省专业测试合格证【zhèng】,学校根据考生所在【zài】省教【jiāo】育【yù】考试院规定的艺术类【lèi】专业录取原则【zé】,按照【zhào】“〔(高考文化【huà】分÷文化满分)×50%+专业分÷专业满【mǎn】分)×50%〕×750”计算综【zōng】合成绩【jì】,在专业【yè】录取时,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zhuān】业清【qīng】”办法,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dī】分择优录取,综【zōng】合成绩相同时,优先【xiān】录【lù】取【qǔ】文化课成绩较高【gāo】的【de】考生。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vit.edu.cn
通讯地【dì】址【zhǐ】:长春经【jīng】济【jì】技术开发区卫【wèi】星路【lù】3278号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jiù】业指导处
邮 编:130033
联系电话:0431-84602 444/555/666
第【dì】十四条 本【běn】章程由长春职【zhí】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běn】章【zhāng】程未尽事【shì】宜,按照国家和各省招生政【zhèng】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