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西工程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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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工程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wéi】护学校和考生合【hé】法【fǎ】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fǎ】》及教育【yù】部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xué】校【xiào】招生工作【zuò】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shí】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以立德【dé】树人为鲜【xiān】明导向,综【zōng】合评价【jià】,择优录取的办法【fǎ】,实行【háng】阳光招生。
第二条 学【xué】校招生【shēng】工作主【zhǔ】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体、考【kǎo】生、家长【zhǎng】及社会各【gè】界【jiè】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山西工程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4527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学【xué】校【xiào】地址【zhǐ】:山西省阳泉市高新区学院【yuàn】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山【shān】西【xī】工程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miàn】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shēng】政策和【hé】招【zhāo】生【shēng】计划,讨论决定招生【shēng】工【gōng】作等重大事【shì】宜。
第十一条 山西工程技术学院招生就业部【bù】是组织和实施招【zhāo】生及其相关【guān】工作的常【cháng】设【shè】机构,具体负责山【shān】西【xī】工程技术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zuò】。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二条 根【gēn】据学校的办【bàn】学能力,结【jié】合【hé】当前经济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情况,在充分【fèn】征集各【gè】教【jiāo】学单位意见后,由招生工【gōng】作领导【dǎo】组拟定分省【shěng】分专业招生【shēng】计划,经院长办公会议与党委【wěi】会研究,报请【qǐng】省教育厅【tīng】审核通过后执行【háng】。
第十三【sān】条【tiáo】 根【gēn】据【jù】教【jiāo】育部文件规定,学校【xiào】将不【bú】超过招生计划总数【shù】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gè】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通【tōng】过省级招生【shēng】主管【guǎn】部【bù】门【mén】、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xíng】式【shì】向考生【shēng】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shēng】委【wěi】员会【huì】统【tǒng】一组织【zhī】下进行,执【zhí】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zé】、招办监督【dū】”的录取机制【zhì】。
第十六【liù】条 根【gēn】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kuàng】和具体规【guī】定确【què】定【dìng】调【diào】档【dàng】比例,调档比【bǐ】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háng】录【lù】取。考生在思想政【zhèng】治【zhì】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kāng】状况【kuàng】检查合格的基础上,如服从专业调【diào】剂【jì】,不退档。分数【shù】相同的【de】考【kǎo】生排序办法按照生源地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jìn】行【háng】排序录【lù】取。艺术类考生根据【jù】综合分【fèn】从高【gāo】到低排序录取【qǔ】,综合分=文【wén】化课【kè】成绩【jì】*50%+专业【yè】统【tǒng】考成绩【jì】*2.5*50%。考生综合【hé】分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cóng】高到低排序,考生文化【huà】课成【chéng】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xù】。文化课单科【kē】成绩【jì】排序的科目顺序为【wéi】: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
第十八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qū】招生【shēng】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nèi】按专业志愿【yuàn】排【pái】队【duì】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gé】的【de】省市,选【xuǎn】考科【kē】目规定和录取【qǔ】原则按照【zhào】生源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zhí】辖市)当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执行。
第【dì】二十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mén】、招生【shēng】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èr】十一条 学校对【duì】外语语种原则上不限制,但学校各专【zhuān】业的公共外语为【wéi】英语【yǔ】,建【jiàn】议非英语语【yǔ】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dì】二十二条【tiáo】 对【duì】口升学和专升本【běn】只在山西省内招生,按照山西省【shěng】高【gāo】等学校招生委【wěi】员会确定的专业类别和专【zhuān】业分数线从高到低分类录取。
第二十【shí】三条【tiáo】 学【xué】校对思想政治品德【dé】认【rèn】定不合格的考生不【bú】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de】要【yào】求执行教育【yù】部【bù】、原卫生部【bù】、中国残疾【jí】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shēng】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jí】有关补充【chōng】规定【dìng】。
第二十五条【tiáo】 采矿工程、智【zhì】能采矿工【gōng】程专【zhuān】业建议女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山西工程技术学院的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山西工程技术学院院长。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xiào】准予毕业,并颁发山西工程技术学院【yuàn】毕业证书【shū】。符【fú】合山西工【gōng】程技术学院学士学【xué】位【wèi】授【shòu】予条件的,颁发【fā】学士学位证书【shū】。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tiáo】 严【yán】格执行《山【shān】西省发【fā】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jiāo】育厅关【guān】于调整【zhěng】公办【bàn】普通高校本【běn】科学费标准【zhǔn】的【de】通知》(晋发改收费【fèi】发〔2018〕293号)文件【jiàn】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hòu】,学【xué】校要统一进行新生入学【xué】资格复【fù】查和体检,对弄虚作假者将取【qǔ】消其入学资格【gé】。
第三十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xué】金【jīn】”等,用于【yú】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家庭经济【jì】困难学生可【kě】以【yǐ】申请国【guó】家助学贷款、国家助【zhù】学金和校内勤工助【zhù】学岗位。
第三十一【yī】条 学校原公布的【de】有关招生工作制度、规定如与本章【zhāng】程相冲突,以【yǐ】本章程为准;本章【zhāng】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级【jí】招办【bàn】有关政【zhèng】策不【bú】一致之处【chù】,以国家和各省级【jí】招办有关政策为【wéi】准【zhǔn】。
第三十二条 录取公布渠道
山【shān】西工程技术学【xué】院【yuàn】招生信息网(网址【zhǐ】:https://www.sxit.edu.cn/zsjyc/)及【jí】各招生省【shěng】(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办相关媒体。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西省阳泉市高新区学院路1号
邮政编码:045000
联系电话:(0353) 5661122、5609263(传真【zhēn】)
学校网址:https://www.sxi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