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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9:25:05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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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青岛工程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lì】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shēng】合法权益【y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yù】法》《中【zhōng】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fǎ】》和教育部【bù】 《关【guān】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文件精神以及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工程职【zhí】业学院【yuàn】2024年普通高【gāo】等教育招生工【gōng】作。

第二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shēng】工作贯彻“公【gōng】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kāi】程【chéng】序,综【zōng】合【hé】评【píng】价、择优录取”的原【yuán】则。

第三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yuàn】招生【shēng】工作接受纪检监【jiān】察部门【mén】、新【xīn】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huì】各【gè】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岛【dǎo】工【gōng】程【chéng】职业学【xué】院,学院代码:14666。

第【dì】五条   学【xué】院地址:青岛市城阳区【qū】上马街道【dào】龙翔路中段【duàn】。邮政编码:266112

第【d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bàn】普通【tōng】高等【děng】职业学校【xiào】。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tiáo】   青岛工程职业【yè】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党【dǎng】委【wěi】领【lǐng】导下,成立招生工【gōng】作【zuò】领【lǐng】导小组,负责制定【dìng】招考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lùn】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yí】。

第八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是组【zǔ】织和【hé】实施招生【shēng】及其相【xiàng】关工作的常设【shè】机构,具体负责学院【yuàn】招【zhāo】生的日常工【gōng】作。

第【dì】九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纪委【wěi】对招生工【gōng】作【zuò】实施全程监督。考生申诉电【diàn】话:0532-58952600,0532-58266102。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shí】条   青岛【dǎo】工程职业【yè】学院招【zhāo】生专业与招生计划经【jīng】教育厅审批后通过省级【jí】招生【shēng】主管部门、阳光招考平台、学院【yuàn】招生简章【zhāng】、学院网站和【hé】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xiàng】考生【shēng】和社【shè】会公布。具体招生计【jì】划【huá】和招【zhāo】生专业以省级招【zhāo】生主管部【bù】门【mén】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且成绩达到【dào】学院投放【fàng】了招生【shēng】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相应批次录取线的【de】考生。

第十二条【tiáo】   在【zài】高考成绩达【dá】到同批次【cì】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àn】照各省【shěng】级招生【shēng】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程序【xù】和【hé】比例调阅考【kǎo】生档案,具体【tǐ】比例【lì】由各省招生【shēng】主管【guǎn】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tǐ】组织【zhī】实【shí】施,采取远程【chéng】网上录取方式,严格执【zhí】行“学校【xiào】负【fù】责、省招办监督”的【de】录【lù】取体制,坚持公平【píng】竞争、择优录【lù】取的【de】原则【zé】。

第十【shí】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但学院公【gōng】共外语为英【yīng】语,新生入学后其他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第十【shí】五【w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xiàn】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思【sī】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qiú】:按【àn】照《普通高等【děng】学校【xiào】招生工作规【guī】定【dìng】》《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及有关补【bǔ】充文件执行。

1. 轨道交通行业用人【rén】单位对【duì】录用人【rén】员体检有严格要求,色觉异常者(色盲或色弱【ruò】)不符【fú】合行业体【tǐ】检标准【zhǔn】,企【qǐ】业有可能【néng】不予录用【yòng】。对于【yú】报考城【chéng】市轨道交通类专业且有【yǒu】意向从事轨【guǐ】道交【jiāo】通行【háng】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dī】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色【sè】觉异常、听力异常【cháng】、两眼矫【jiǎo】正视【shì】力低于5.0的【de】考生慎重报考。

2.学院艺术类【lèi】招生专业名称:产品艺【yì】术设计。色觉异常Ⅱ度(俗称【chēng】色盲)考【kǎo】生不【bú】得报考【kǎo】产品艺术【shù】设计专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1.在实施高考【kǎo】综合【hé】改革试点的【de】省份录取时,执【zhí】行相应省【shěng】份的投档规定,依据其投档方式,按照各【gè】专业【yè】招【zhāo】生计划数对各专【zhuān】业【yè】进档考【kǎo】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各【gè】专【zhuān】业均不设选【xuǎn】考科目要求。

2.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gǎi】革【gé】的省份录取时,执行【háng】相关【guān】省【shěng】份的投【tóu】档【dàng】规定,对进档考生,按【àn】“分【fèn】数优先,遵循志愿”原【yuán】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qǔ】。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bú】能【néng】满【mǎn】足时【shí】,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调录到【dào】未满额的专业【yè】,不服从专【zhuān】业【yè】调剂【jì】的考生将被退档【dàng】。

3.各专业录取若出现同分【fèn】情况,则按【àn】考生高考成【chéng】绩【jì】位【wèi】次【cì】择优录取。如果各省招【zhāo】生【shēng】主管部门【mén】有其它录取规则要【yào】求,学院【yuàn】按其要求执行。

4.艺【yì】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qǔ】规则按照《山东省2024年【nián】普通高等学【xué】校艺【yì】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shí】施【shī】方案》《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艺术类招生章【zhāng】程》执行【háng】。

5.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考加(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6.山东省春季高考【kǎo】统【tǒng】一考试招生:春季【jì】高考【kǎo】录取办法按【àn】照山东省春季高【gāo】考有关文件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shěng】发展和改革委员【yuán】会【huì】 山【shān】东省【shěng】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guān】于规范完善【shàn】高校学费收费【fèi】政策【cè】的【de】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wén】件执行。退费【fèi】按【àn】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tiáo】   学院【yuàn】通过奖【jiǎng】、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shì】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tíng】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tōng】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děng】资助项目【mù】。资【zī】助条件和标准由【yóu】学校【xiào】根据【jù】学生家庭【tíng】经济情况,按照省财【cái】政厅【tīng】、省教育【yù】厅等【děng】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zī】助资金管理办法》(鲁【lǔ】财科教〔2022〕17号)以【yǐ】及学校【xiào】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dì】二【èr】十条【tiáo】   新【xīn】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及新【xīn】生入学资格审查,不符合《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jiàn】》及有关补充文【wén】件要求【qiú】的一律予以【yǐ】退【tuì】回,凡不【bú】符合录取条件或【huò】有舞弊行为的,按【àn】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tuì】,并将各类违纪【jì】舞弊考生【shēng】的处理【lǐ】结果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的学校名称【chēng】:青【qīng】岛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děng】教育专科【kē】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院【yuàn】不委托【tuō】任【rèn】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xiàng】关事宜。对以【yǐ】青岛工【gōng】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fǎ】招生宣【xuān】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rén】,学院保留依法【fǎ】追究其责任【rèn】的【de】权利。

第二【èr】十三条   本章程【chéng】若有与【yǔ】招生省份主管部【bù】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yǐ】各省主【zhǔ】管部【bù】门【mén】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yóu】青岛工程【chéng】职【zhí】业学院负【fù】责解释【shì】。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方式

咨【zī】询电话:0532-58266660、0532-58266661

二级学院咨询电话
机电工程学院0532-58266637
信息工程学院0532-58266655
智能制造学院0532-58266621
海洋财经学院0532-58266688

学院官网:https://www.qdec.edu.cn/

学院【yuàn】招生信息网【wǎng】:https://zs.qdec.edu.cn/

官方微信公众号:青岛工程职业学院

电子邮箱:zsjy@qdec.edu.cn

官方QQ群:342605058、331298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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