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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46:32    发布:大【dà】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wén】为大家整【zhěng】理的是2024年济【jì】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章【zhāng】程,主【zhǔ】要包含【hán】办学类【lèi】型、办学层次、招生【shēng】计划【huá】、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zhù】学金、学【xué】校地【dì】址等信息【xī】,以【yǐ】下是详细【xì】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济南护理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lì】进行【háng】,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hé】法权益【y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和教【jiāo】育部【bù】、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部门有关规【guī】定,结合济南【nán】护理职业【yè】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tǐ】情况,制定【dìng】本【běn】章程。

第一条【tiáo】  本章程适用于济【jì】南护理职业学院2024年普【pǔ】通高等教育【yù】招生工【gōng】作。

第二条  济南护理【lǐ】职业学【xué】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zhēng】、公正选拔【bá】、公开程序、择【zé】优录取”的原则。

第【dì】三条【tiáo】  济南护理职【zhí】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shòu】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tǐ】、考生【shēng】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dū】。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及代码

学院全称: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343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港西路3636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类型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dì】八条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成立以【yǐ】学院主【zhǔ】要领导为组长的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dǎo】小【xiǎo】组负责制【zhì】定招【zhāo】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jué】定招生【shēng】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zuò】的【de】常【cháng】设机构,具【jù】体【tǐ】负责【zé】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gōng】作。

第十条【tiáo】  济南【nán】护理职业学【xué】院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shī】监督,监督、申诉电话:0531-58238129。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yī】条【tiáo】  济南护理职业【yè】学院【yuàn】依据上级主管【guǎn】部门下达【dá】的招生规模编【biān】制招生计划。

2024年学院面向山东、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河南广西四川贵州甘肃宁夏湖南江西陕西等十余【yú】个省、自【zì】治区【qū】进行招【zhāo】生【shēng】。具体招生【shēng】专【zhuān】业及计划按照【zhào】教【jiāo】育部核准的【de】各生源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省分专【zhuān】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二条  各【gè】省分专业分科类招【zhāo】生计划请到“济南护理职【zhí】业学【xué】院【yuàn】”官网【wǎng】(https://www.jnnvc.edu.cn)查询【xún】。我院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专业【yè】招生计划,各专业【yè】招生计划经【jīng】上级主【zhǔ】管部【bù】门审【shěn】核后,最终以各省【shěng】、自治区【qū】招生主管部门等向【xiàng】社会公布的为准【zhǔn】。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yuàn】按照各省【shěng】教育招【zhāo】生考试【shì】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àn】,具体【tǐ】比例由各【g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mén】确定。

第十四【sì】条【tiáo】  按教育部【bù】要求,实行学院负责【zé】、招办监督体【tǐ】制,按考生投【tóu】挡分数公平、公正【zhèng】录取。

第【d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招生【shēng】专业外语语种不【bú】限【xiàn】,考【kǎo】生入【rù】学后我院公共外【wài】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tiáo】  男女生比例要求:助产专业原则【zé】上只招收【shōu】女生,男生慎重报考;其【qí】他专业不限男女【nǚ】比【bǐ】例【lì】。

第十【shí】七条【tiáo】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gé】。对考生【shēng】体检中的身心健康要【yào】求,按照【zhào】《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各省、自治区志愿填报和投档规则,接受省考试院(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投档。

2.录取:

(1)在实【shí】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shěng】份录取时,专业志【zhì】愿分配根据公布的分【fèn】专业招生计划,按【àn】照“分【fèn】数优先【xiān】、遵循志愿【yuàn】”的原【yuán】则【zé】进行录【lù】取【qǔ】。录取时【shí】,各专业【yè】均不【bú】提选科要求【qiú】,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gè】专业【yè】招生计划【huá】数进行录取。

(2)在【zài】未实施【shī】高考综合改【gǎi】革试点的省【shěng】份录取时,根据【jù】考生的专业【yè】志愿、文化总分,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yuàn】,第一专业志愿不能【néng】满足时,安排第二专【zhuān】业【yè】志愿,依此类推。若所【suǒ】有专业【yè】志【zhì】愿均不能满足,考生服从【cóng】专业调剂,则按分数【shù】优先原【yuán】则调剂到招生【shēng】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否则作【zuò】退档处【chù】理。

3.认【rèn】可【kě】各省、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fèn】或降分【fèn】投【tóu】档的【de】政策规定【dìng】。

第十九条  录【lù】取结果公布渠道【dào】:通过招生就业【yè】处【chù】咨询电话、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根据考生【shēng】报名时提供的【de】通讯【xùn】地址邮【yóu】寄录取【qǔ】通知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zhǔn】按照《山东【dōng】省发展和改【gǎi】革委员【yuán】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yú】规范完善高【gāo】校学费收【shōu】费政策【cè】的通【tōng】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jiàn】执行。退费按照国【guó】家和省相关规【guī】定执行。

第二十【shí】一条  学院通过【guò】奖、贷、助【zhù】、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shì】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jiā】庭【tíng】经济【jì】困难【nán】学生可申请助【zhù】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fèi】减免、勤工【gōng】助【zhù】学等【děng】资助项目。资助【zhù】条件和标准【zhǔn】由学【xué】院根据学生【shēng】家庭【tíng】经济情况,按照省财【cái】政厅、省教育厅【tīng】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zī】助资金管理【lǐ】办法》(鲁财【cái】科教〔2022〕17号)以【yǐ】及学院相关【guān】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山【shān】东省教育【yù】厅的有【yǒu】关文件【jiàn】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fù】查和【hé】入【rù】学体检,如发【fā】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zī】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wǔ】弊【bì】者、入学体检不合格【gé】者【zhě】,按照【zhào】有关【guān】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shí】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míng】称和证书种类:济南护理【lǐ】职业学【xué】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xué】历证书。学【xué】历证【zhèng】书【shū】可进入教育部学历【lì】查询系统—中国高【gāo】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查【chá】询【xún】。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四【sì】条  根据山东省公【gōng】安厅等部门《关于调【diào】整驻【zhù】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qǔ】省【shěng】内新生户口迁移【yí】政策的【de】通知》(鲁公【gōng】通〔2017〕109号)要求,驻鲁【lǔ】普通高【gāo】校【xiào】录取的省内新【xīn】生可自愿选择将【jiāng】户【hù】口迁至学院【yuàn】所在地。

第【dì】二十五【wǔ】条  转专业事宜根据【jù】上【shàng】级【jí】主管部【bù】门文件精神及学院具体管理规定【dìng】执行。

第【dì】二十六【liù】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nián】教育部和山【shān】东省【shěng】教育厅的文【wén】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tuō】任何机构和【hé】个人【rén】办理招生【shēng】相关事【shì】宜。对以济南护【hù】理【lǐ】职业【yè】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dòng】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qí】责任【rèn】的【de】权利【lì】。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chéng】若有【yǒu】与上级【jí】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jiā】和上级【jí】有【yǒu】关【guān】政策为准【zhǔn】。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guān】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yóu】济南护理职业【yè】学院负【fù】责解释【shì】。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济南市历城区港西路3636号

邮政编码:250102

招生【shēng】咨询电话:(0531)58164412、59532205、59822206

网址:https://www.jnnv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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