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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9:39:20    发布【bù】:大学【xué】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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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保证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de】顺【shùn】利进【jìn】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和【hé】学院的合法权益,根【gēn】据【j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fǎ】》《中【zhōng】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bù】、山东省教【jiāo】育【yù】厅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jiàn】精神,结合学【xué】院招【zhāo】生【shēng】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tè】制订本【běn】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条 本章程【chéng】适用于青岛航空【kōng】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shēng】工【gōng】作。

第【dì】二条 青岛航空科技【jì】职业【yè】学院招【zhāo】生工【gōng】作遵循【xún】“公开【kāi】程【chéng】序【xù】、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dǎo】航空科技职【zhí】业学院招生工【gōng】作接受纪检监察【chá】部门、新闻媒【méi】体【tǐ】、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gè】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chēng】:青岛【dǎo】航空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709

第五条 学【xué】院地【dì】址:山东省青岛【dǎo】市莱西【xī】市店【diàn】埠镇南城路177号

第六【liù】条【tiáo】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营利【lì】性全【quán】日制普通高等职业【yè】学【xué】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tiáo】 学院招【zhāo】生工作【zuò】领【lǐng】导小组:由学院【yuàn】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yuàn】长任副组长,学院招【zhāo】生处【chù】及相【xiàng】关部门负责【zé】人任组员,负责招生【shēng】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学【xué】院招生处是学院组织和【hé】实【shí】施招生工作的【de】常设机构。

第九条【tiáo】 学院设招生工【gōng】作监【jiān】察小组:分管监察工作【zuò】的【de】副院长任组长,相关部门【mén】负责【zé】人任纪检员,负责对学院的招生工作【zuò】进行全面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tiáo】 学院开设专业及计划:招生【shēng】计划经山【shān】东省【shěng】教【jiāo】育厅审批后【hòu】通过山东省考试院、阳光招考平台、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kǎo】生和社【shè】会公布【bù】。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yè】以【yǐ】省级招生主管【guǎn】部门公布【bù】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一)按照【zhào】公【gōng】平、公正、公开的原则【zé】,依据各省(自治区【qū】、直【zhí】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dìng】的招生录取政【zhèng】策【cè】,对【duì】进档考生进行全面审核、择【zé】优录【lù】取。

(二)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其相关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收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三)对未实行平【píng】行【háng】志愿的省份,按照“志【zhì】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lù】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de】考【kǎo】生,第【dì】一【yī】志【zhì】愿投档【dàng】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yuàn】考生。

(四)实行高考综【zōng】合改革的省份,对选考科目【mù】的规定按照【zhào】我院设定的科【kē】目类别执【zhí】行,选考科【kē】目与报考专【zhuān】业【yè】要求相匹配。

(五)根据各省招生录取政策,对山东省夏季高考、河北省夏季高考【kǎo】填【tián】报【bào】空中乘【chéng】务、民航空【kōng】中安全保【bǎo】卫、直升【shēng】机驾驶技术、定翼机驾驶技术四个专业的考生,需取得我校【xiào】面试合格证书方可报考。

第【dì】十二条 加降分考生录【lù】取原则:对报考我院且符【fú】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shì】、自治【zhì】区)规定的【de】加分和降分条件的【de】进档考生,按加分或【huò】降分【fèn】后的【de】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gāo】分到低分择优【yōu】录【lù】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我院招生专【zhuān】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hòu】公【gōng】共外【wài】语统【tǒng】一为英语。

第十【shí】四条 考生【shēng】思想品德考核须【xū】合格。录取体检【jiǎn】标准: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状况均须符合【hé】《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tǐ】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及有关【guān】补充规定的【de】要求。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zhǎn】和改革委【wěi】员会 山【shān】东【dōng】省财政【zhèng】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wán】善高【gāo】校学费收费政策【cè】的通知》(鲁【lǔ】发改【gǎi】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zhí】行。

第十六条 退费【fèi】办法:退费按照国家及山【shān】东省有【yǒu】关规【guī】定执行【háng】。

第十七【qī】条 资助政策: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kě】申请助学贷【dài】款、“绿色通道”、奖助学【xué】金、学费减免、勤【qín】工助学【xué】等【děng】资【zī】助项【xiàng】目。资【zī】助【zhù】条件和标准由【yóu】学【xué】校【xiào】根据学生【shēng】家【jiā】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yù】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fǎ】》(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guān】规定【dìng】执行【háng】。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颁发

第【dì】十【shí】八条 入学后,学院【yuàn】在三个月内【nèi】按照规定进行政治、健康、文化【huà】等方面的入学【xué】资【zī】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bào】名和考试过程中【zhōng】弄虚【xū】作【zuò】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guī】行为的【de】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zhāo】生考【kǎo】试院,取消其入【rù】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qí】户【hù】籍所在地。

第【dì】十九条【tiáo】 根【gēn】据山东省教【jiāo】育【yù】招生考试院批准的录取【qǔ】名单【dān】寄发录取通知书【shū】,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zhī】书上时间为准。

第二十条 学【xué】生按照教学【xué】计【jì】划修完规定课【kè】程,成绩【jì】合格达到学【xué】院毕业要求,由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咨询方式

招生热线:0532-83418666

纪检监督电话:0532-83466555

传真:0532-82461778

网址:www.qdhkxy.com

E-mail:qdhkkjzyxy@126.com

咨询QQ:1586305451

第【dì】二十二条【tiáo】 学院不【bú】委托任何机构办理招【zhāo】生有【yǒu】关事【shì】宜。对以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xué】院名【míng】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院保留依法【fǎ】追【zhuī】究其【qí】责任【rèn】的权利。

第二十【shí】三条【tiáo】 本章程若有与【yǔ】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yī】致之处,以国家和【hé】上级【jí】有关政策为准【zhǔn】。本章程由青岛【dǎo】航空科技职业学院负责【zé】解释【sh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