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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0:47:09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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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gāo】等教育法》等法【fǎ】律法规及【jí】教育部有【yǒu】关规定【dìng】,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nán】农【nóng】业大学【xué】东方科技学院【yuàn】;英文名称:Orient Science & Technology College of 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科教路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2653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证种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xué】院招【zhāo】生工作遵循【xún】“公平竞争、公【gōng】正【zhèng】选拔、公开透明”的原【yuán】则,坚【jiān】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shī】招生【shēng】考试“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院创办【bàn】于2002年【nián】,坐落于历【lì】史文化名城【chéng】长【zhǎng】沙,紧邻母体【tǐ】学校湖南农业大【dà】学,校园环境优美,教【jiāo】学设【shè】施【shī】先【xiān】进,师资力量【liàng】优良,办学【xué】特色鲜明。学院先后获得“中国【guó】一流【liú】高等独立学院”“全国先进独立学院”“全国创建平安校【xiào】园示范学校”“全国教育教学管理【lǐ】示范院校”“湖【hú】南省高校【xiào】先进基层党组织”“湖南【nán】省普通高【gāo】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等殊荣。近年来,学院研究生录取率居全省独立学院首位,全国同类院校前列。

第六条 学院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dì】七条【tiáo】 学院成【chéng】立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xiǎo】组,负责研【yán】究决定学院招生规模、招【zhāo】生政策等重大【dà】事项,学院招【zhāo】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dì】八条 学院成立招【zhāo】生工作监察小组,招生录取【qǔ】期【qī】间负责对招生录【lù】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dū】检【jiǎn】查,确保规【guī】范有序、公平【píng】公正。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zuò】严格执行教育部、湖南省教育【yù】厅政策【cè】规定和纪律要求【qiú】,学院没有【yǒu】与任何社会【huì】机构及【jí】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wěi】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有社会机构和【hé】个人【rén】宣传与学院【yuàn】有合作、可以【yǐ】通过“内【nèi】部指【zhǐ】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kǎo】生【shēng】可【kě】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yìng】,遭【zāo】受相关损【sǔn】失的可向公【gōng】安【ān】机关【guān】报案。

第【dì】十【shí】条 学院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hé】招生【shēng】纪律,对于在招生过程中违【wéi】规【guī】的考生及工【gōng】作人员,按【àn】《国家【jiā】教育考试违【wéi】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shēng】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chéng】序【xù】和【hé】规定进行处理。欢迎【yíng】考生、家长及【jí】社会对学【xué】院招生工作进【jìn】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2024年面【miàn】向【xiàng】全国【guó】16个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详细【xì】分省【shěng】分【fèn】专业招生【shēng】计【jì】划以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de】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详细信息见附表。

第十三【sān】条 报考英【yīng】语专业的考生,必须为英语语种;报【bào】考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需要有绘画基础【chǔ】;学院非外【wài】语类专业不【bú】限制【zhì】外语【yǔ】语种,但学院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xué】,非英【yīng】语语种的考生应【yīng】慎【shèn】重填报。

第十四条 学院各招生类别、各招生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dì】十五条 往【wǎng】届生的录取按照【zhào】各【gè】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主管【guǎn】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六条 学【xué】院招生录取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依【yī】法【fǎ】招生、阳光招生、综合【hé】衡量考生【shēng】德智体【tǐ】美劳等情况【kuàng】,择优选拔【bá】录取。

第十七条【tiáo】 学【xué】院调阅考生【shēng】档【dàng】案的比例,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均【jun1】不超过102%。

第十八【bā】条【tiáo】 学院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分数优先【xiān】的原则【zé】。学院根据【jù】进【jìn】档考生投档【dàng】成绩分【fèn】配专业;对于所有专业【yè】志愿都【dōu】无法【fǎ】满足的【de】考【kǎo】生,若服从专【zhuān】业调剂,则按考生投档成绩【jì】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fú】从专业【yè】调【diào】剂,则作退档处理【lǐ】。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de】情况下,按照考生【shēng】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shěng】级招【zhāo】生考试机构【gòu】提供【gòng】的考生同分数排序规则进【jìn】行录取。

第十九条 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zōng】合【hé】改革省份的考生,学院执行当地【dì】招生主管【guǎn】部门制【zhì】定的相【xiàng】关政策。考【kǎo】生选考科目必【bì】须符合学院公【gōng】布的专业【yè】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条 学【xué】院【yuàn】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只招【zhāo】收湖南考生。凡【fán】报考学院艺术类和【hé】体育类专业的【de】考生须参加全国【guó】普通高等院校高【gāo】考和湖【hú】南【nán】省【shěng】专业联考【kǎo】;在文【wén】化成绩和【hé】专【zhuān】业成绩均达到所在批次录取【qǔ】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tiáo】 学院【yuàn】认可【kě】考【kǎo】生【shēng】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高考加分【fèn】政策,以包含附【fù】加分(含全国性高考加【jiā】分、地方性高【gāo】考加分)的【de】最终投【tóu】档总分【fèn】作为录取【qǔ】依据。

第二十二条 学院各招生【shēng】类别【bié】、各录取【qǔ】批次一旦录取结束【shù】后不【bú】再退档【dàng】。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shí】三条 学院转【zhuǎn】专业工作坚持公【gōng】开【kāi】、公平、公正的原则,施行学生学【xué】部双向选择、学【xué】部择优遴选的政策,具体规则【zé】与程序根【gēn】据《湖【hú】南农业【yè】大学东【dōng】方科【kē】技学院学【xué】生学籍管理条例【lì】》相关【guān】要求执行。

第【dì】二十【shí】四条 学【xué】院建立奖【jiǎng】、贷、助、勤、补等多渠道资助体系,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gǔ】励学【xué】生通过获【huò】得各级各类奖【jiǎng】、助学金完【wán】成学业。对于家【jiā】庭经济困难的学【xué】生【shēng】,学院鼓【gǔ】励学生申请生【shēng】源地助【zhù】学贷款,并【bìng】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chéng】序,采取勤工助【zhù】学、家庭经济困难补助等措【cuò】施予以资助。

第【dì】二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de】体检标【biāo】准按【àn】照教育部、原卫生【shēng】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huì】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及有关补充规定【dìng】执行【háng】。

第【dì】二十六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zhì】品德考核和身【shēn】体健【jiàn】康状【zhuàng】况检查【chá】均采【cǎi】用考生报【bào】考普通高校招生考【kǎo】试时【shí】所采【cǎi】集的信息,考生对提供的信息真【zhēn】实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rù】学后3个月【yuè】内,学院按照招【zhāo】生政策规【guī】定对新生【shēng】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lù】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zī】格、优惠资格【gé】及相关证【zhèng】明材料等进【jìn】行【háng】复查复【fù】核。对复查复核发现【xiàn】的问题,由【yóu】学院集中研究【jiū】处【chù】理,凡属【shǔ】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qí】入学资格【gé】。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guān】部门调查处【chù】理。已录取【qǔ】学生【shēng】超过学院规定的入【rù】学报到日期未报到者或请假【jiǎ】逾期【qī】者(请假时【shí】间【jiān】原则【zé】上不得超过7天),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shì】为自行放弃入【rù】学资格【gé】,不予入学注【zhù】册【cè】。

第【dì】二十【shí】八【bā】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gāo】考【kǎo】”平台【tái】和学院招生网向【xiàng】社会发布【bù】,对【duì】于各种媒体节【jiē】选公布【bù】的章【zhāng】程内容,如理【lǐ】解有误,以学院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shí】九条【tiáo】 本章【zhāng】程适用于学【xué】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hú】南农业大学东方科【kē】技学院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中有关问【wèn】题【tí】由招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具体【tǐ】答【dá】复【fù】。如遇上级招【zhāo】生政策调整,以【yǐ】公布的【de】最新政策为【wéi】准【zhǔn】。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湖南农业大学九教南006室

邮政编码: 410128

招生咨询电话:0731-84673941、84673942

招生信【xìn】息发【fā】布网址:https://dfyzs.hunau.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4673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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