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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0:48:00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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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yī】条 根据【jù】《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fǎ】律法【fǎ】规及【jí】教育部有【yǒu】关规定,结合学校招【zhāo】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地点:云龙校区(株洲市职教大学城智慧路89号)

红旗路校区(株洲市石峰区红旗北路476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0836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证种类: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gōng】平竞争、公正选拔【bá】、公开透明”的【de】原则,坚【jiān】决执行招生【shēng】政策【cè】规定【dìng】和【hé】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tiáo】 学【xué】校【xiào】简介:株洲师范高【gāo】等专科学校是【shì】经湖南省人民政府【fǔ】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quán】日制公办【bàn】普【pǔ】通高等学校【xiào】,是全国【guó】中华【huá】优秀【xiù】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湖南【nán】省首批非物质【zhì】文化【huà】遗产【chǎn】保【bǎo】护项目传承基【jī】地,先后获【huò】国家职业教育改革【gé】与发展示【shì】范学【xué】校、全国教育系统先【xiān】进集体、全国【guó】“红十字”模【mó】范【fàn】单位、湖南省黄炎培职【zhí】业教育优秀【xiù】学校、湖【hú】南省【shěng】职业教育学生管理强校、湖南省职业院校文化建设强【qiáng】校、2022年湖南省文明校园、湖南省“绿色学校【xiào】”创建示范单位、2024年度湖南省“平安【ān】建设示范【fàn】校”项目立项单位等荣【róng】誉。2023年6月,株洲市【shì】托【tuō】育综合服务【wù】中【zhōng】心在我校挂【guà】牌成立。学校【xiào】紧扣立德树人根本【běn】任【rèn】务【wù】,坚【jiān】持党建【jiàn】引领,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全面推进【jìn】学【xué】校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特色鲜明、三湘一流”的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 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职高对口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q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quán】面贯彻【chè】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jiāo】育【yù】主管部【bù】门有关【guān】招【zhāo】生【shēng】录【lù】取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xiào】党委、行政关【guān】于招【zhāo】生工作的决议,研【yán】究制【zhì】定【dìng】学校招生【shēng】录【lù】取原则【zé】和工作方案,领导、组织招【zhāo】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lǐ】招生【shēng】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shēng】录取【qǔ】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为【wéi】学校招生【shēng】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负责招【zhāo】生组织实施的日常【cháng】工作【zuò】。

第【dì】九条 招生录取【qǔ】期间,学校纪委【wěi】对招生录取【qǔ】工作进【jìn】行全【quán】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fàn】有序、公平【píng】公正。

第十条 学校招【zhāo】生工作严格执行教【jiāo】育部和省【shěng】教【jiāo】育厅【tīng】政策规定【dìng】和纪律要求,学【xué】校没有【yǒu】委托社会机构【gòu】招生【shēng】,没有【yǒu】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jìn】行【háng】合作【zuò】。凡【fán】是有社会机构【gòu】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yǒu】合作、可以通【tōng】过“内部【bù】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xiàng】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shī】的【de】可向公【gōng】安机关反映。

第十一【yī】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háng】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jì】律,对于在招生【shēng】过程中违【wéi】规的考生及工作【zuò】人【rén】员【yuán】,按《国家教育【yù】考试【shì】违规【guī】处理【lǐ】办【bàn】法【fǎ】》(教【jiāo】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fǎ】》(教【jiāo】育部令36号)所【suǒ】确定的【de】程【chéng】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jiā】长及【jí】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shēng】就业指【zhǐ】导【dǎo】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bàn】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qiú】等因素,会同有关【guān】部【bù】门【mén】制定招生【shēng】计划,经【jīng】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yán】究和校长【zhǎng】审定后,报【bào】上【shàng】级主管部【bù】门审批。

第十三条 学【xué】校2024年【nián】各省【shěng】招生专业、计划及有关招【zhāo】生要求等以各省【shěng】招生考试机【jī】构公布【bù】的【de】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计划及学费标准如【rú】下表,各【gè】专业各类别详【xiáng】细计划待我校【xiào】确【què】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gōng】布的为准。

学院专业代码专业(方向)名称计划数/人学费标准/年
信息技术学院570115K现代教育技术803500元
510203软件技术1607800元
510207信息安全技术应用1154600元
510213移动应用开发1104600元
小学教育学院570103K小学教育2103500元
570110K体育教育1003500元
590302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403500元
540101旅游管理704600元
540112会展策划与管理(酒店管理方向)804600元
学前教育学院570102K学前教育2753500元
520802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1004600元
艺术教育学院550102视觉传达设计497500元
550202舞蹈表演647500元
570108k音乐教育853500元
570109K美术教育203500元
550103数字媒体艺术设计2677500元

注:软件技术专业为校企合作共建专业。

第十五条 根据用人单位招聘需求,报考【kǎo】舞【wǔ】蹈【dǎo】表演专业建【jiàn】议女生身高1.58以上,男生身高1.68以上,未【wèi】达要【yào】求【qiú】考生【shēng】,请慎【shèn】重报考,避免后【hòu】续就业困难。

第十六条【tiáo】 报【bào】考美术教育、视觉传达设计、数【shù】字【zì】媒体艺术设计【jì】专业无色盲【máng】无色弱者,若【ruò】体检【jiǎn】表显示【shì】报考以上专业者有色弱【ruò】、色盲我校【xiào】有权退档。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依【yī】据国家教育部最新【xīn】颁布的《教育部【bù】关于做好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工【gōng】作通知》要求,本【běn】着公平【píng】、公正、公开【kāi】的【de】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认可各省教【jiāo】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kǎo】试机【jī】构有关加分或【huò】降分投【tóu】档的【de】规定,按各省教育【yù】行政主管部【bù】门、招生考试【shì】机构【gòu】提供【gòng】的投档【dàng】成【chéng】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

第十九条 外语语种【zhǒng】:学校【xiào】各专业不限考生应试【shì】外【wài】语语种,但【dàn】学【xué】校仅以英语作为【wéi】基础外语安【ān】排教学。

第二十条 对【duì】考生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的要求,按【àn】照教育【yù】部、卫生部和【hé】中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guī】定执【zhí】行。

第二十一条 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xiān】的原则,根【gēn】据考生投档成绩从【cóng】高到低【dī】依次【cì】录取。若考生【shēng】总【zǒng】分相同,则依据【jù】位次顺序【xù】录取,考生位次根据各省位次排序原则产生。

第【dì】二十二【èr】条 考生所有专【zhuān】业【yè】志【zhì】愿都【dōu】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diào】剂,则【zé】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其他专【zhuān】业【yè】录取,若不服从调剂,则做【zuò】退档处理。

第二【èr】十三条 艺术类、体育类【lèi】各招【zhāo】生专【zhuān】业,认【rèn】可省艺术统考和体育统考成绩【jì】,无其他限制。

第二十四条 所有艺术类【lèi】、体育类专业招生,在专【zhuān】业成绩与【yǔ】文化成绩合格基【jī】础上,根据【jù】省【shěng】招生【shēng】考【kǎo】试部门制定的艺术【shù】类、体育类专业投【tóu】档录取规【guī】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排序,从【cóng】高分到低分择优【yōu】录取。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六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d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通【tōng】过我校【xiào】的【de】招生信【xìn】息网【wǎng】公布,并用邮政特快专递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确保录取通知书寄送安全、及时、准确。

第二十【shí】八条 学校成立由【yóu】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chá】等【děng】部门主要【yào】负【fù】责人【rén】为成员的招【zhāo】生监察【chá】工【gōng】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收费【fèi】标准:各专业【yè】最终【zhōng】学费标【biāo】准以2024年湖南省物价主管【guǎn】部门审【shěn】核为准。

第三十条 奖助贷政策【cè】:符合【hé】相应条件的【de】学生,可以享【xiǎng】受【shòu】国【guó】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资助金和校内奖学金。除此之外,学生还可【kě】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hé】开展【zhǎn】勤【qín】工俭学【xué】。学校建立了以奖【jiǎng】、贷、助等【děng】方式资助贫困【kùn】生完成【chéng】学业的帮困工作【zuò】体系。

第三十一条 录取【qǔ】考生的【de】体检标准【zhǔn】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bù】、中【zhōng】国【guó】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de】《普通【tōng】高【gāo】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yì】见》及有【yǒu】关补充规定执行。因健康状况不符合【hé】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shēng】,我【wǒ】校不予录取【qǔ】。

第三十二【èr】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hé】和身体健康状况【kuàng】检【jiǎn】查【chá】均采用【yòng】考生报考普通高【gāo】校招生【shēng】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suǒ】采【cǎi】集的信息【xī】,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fù】责。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3个【gè】月【yuè】内,学校按照【zhào】招生政策规定对【duì】新生【shēng】报名【míng】资格、身心状况【kuàng】、录取【qǔ】手续【xù】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guān】证明材料【liào】等进【jìn】行复查【chá】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jiū】处理,凡属弄虚【xū】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xiāo】其【qí】入学资格【gé】。对于弄虚作假情【qíng】节严【yán】重或涉【shè】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sān】十四条 被录取新生应【yīng】按学校规定【dìng】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bào】到入学手【shǒu】续【xù】;确因【yīn】客【kè】观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须向【xiàng】学校【xiào】教务处办理【lǐ】请假【jiǎ】手续。报到截止【zhǐ】日期20日后,如果未报【bào】到且未办理请假手续【xù】者作自动【dòng】放弃入学【xué】资格【gé】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通【tōng】过【guò】“阳光高考”平台【tái】和【hé】学院官网向社会发【fā】布,对于各种【zhǒng】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rú】理解有误,以学校【xiào】公布【bù】的【de】完整招生【shēng】章程为准。

第三【sān】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xiào】招生。其解释【shì】权属于株洲师范高【gāo】等专科学校。如【rú】遇上级招【zhāo】生【shēng】政策调【diào】整【zhěng】,以【yǐ】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七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株洲市职教大学城智慧路89号

邮政编码:412000

教务处电话:0731-22027929/22027928

招生咨询电【diàn】话【huà】:0731-22028291/22028297/22028268

招生咨询QQ群:807110181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www.hnzzsz.com/

监督投诉电话:0731-2202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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